长江师范学院基层团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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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旨在通过民主程序选出具有能力和责任心的团支部委员,推动团支部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选举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团员都有平等的参与和表达权利。

二、选举程序1.选举筹备阶段(1)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根据团支部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全体团员。

(2)选举公告发布:发布选举公告,包括选举目的、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要求等信息。

(3)候选人提名:团员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提名为候选人。

提名阶段结束后,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4)候选人宣讲:为了让团员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组织候选人进行宣讲活动,候选人可以介绍自己的经历、能力和理念。

2.选举投票阶段(1)选民资格确认:在选举日当天,选民需出示有效证件确认身份,并核实是否符合选举资格。

(2)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民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能力进行投票。

(3)选举监督: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由团支部其他成员组成,负责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票数统计和结果宣布:选举结束后,由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统计选票,并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3.选举结果处理(1)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应在团支部内部公示,包括当选的团支部委员名单和得票情况。

(2)当选团支部委员就职:当选的团支部委员应在一周内完成就职手续,并正式履行职责。

(3)选举结果申诉:如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团员可以在一周内向团支部提出申诉,团支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选举候选人资格要求1.团员资格:候选人必须是经过正式入团手续的团员,具有团员身份。

2.政治立场:候选人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质。

3.能力素质: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开展。

4.责任心:候选人应具备对团支部事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认真履行团支部委员的职责。

团总支推优工作制度

团总支推优工作制度

推优工作制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

”推优工作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加强青年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

推荐对象主要是团的干部、青年知识分子和一线青年生产技术骨干。

第一条推优工作的原则。

1、自下而上。

团支部是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应按照团员大会评议、支部考核上报、团总支审核推荐的顺序进行。

2、集体决定。

对于推荐对象的确定,团支部要经过支委会或团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形成考察意见和推荐决定。

3、动态培养。

团支部对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指定联系人。

组织其参加《党章》学习和有关党、团活动。

每半年考察一次,填写《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及时提出帮教意见,以使其达到入党的要求和标准。

4、党团衔接。

一是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支部推荐。

二是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的要求和意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争取党支部的支持和指导,把推优工作纳入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序列,由党支部统一部署。

第二条推优工作的程序推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支委扩大会。

会上团联系人根据《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介绍培养考察对象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对象。

2、确定推荐名单。

团支部在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在征求党支部意见的情况下,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报上级团组织。

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要及时报团总支审定团总支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第三条推优工作的步骤1、教育引导阶段是指通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觉悟,引导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主动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前的这一阶段。

2、培养考察阶段对于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要加强对其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是为了推选出一支具有优秀品质和能力的团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的凝结力。

选举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二、选举程序1.选举时间和地点选举应在团支部成立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具体的选举时间和地点由团支部委员会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团员。

2.选举主体选举主体为团支部全体团员,每位团员都有权利参预选举并被选举。

3.选举提名(1)提名方式团支部成立后,应开展提名活动,团员可以通过书面提名或者现场提名的方式提名候选人。

(2)提名条件被提名人应具备团员身份,具备一定的团组织工作经验和能力,并且自愿接受提名。

(3)提名程序提名人需填写提名表,表明被提名人的姓名、团员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提名表上签字确认。

4.候选人公示所有被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前一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期内,团员有权对候选人提出异议或者建议。

5.选举方式选举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有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方式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团员意愿进行决定。

6.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应即将进行票数统计并发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应当经过团支部委员会审核确认,并在团支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7.选举产生的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团支部委员会应当按照团章和团支部章程的要求进行组建,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备。

三、选举纪律和监督1.选举纪律选举过程中,团员应遵守选举纪律,不得进行诋毁、攻击、诽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候选人和团员应相互尊重,遵守团章和团支部章程的规定。

2.选举监督选举过程应当接受团支部委员会的监督,选举结果应当接受团支部全体团员的监督。

如有违反选举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投诉,并由团支部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选举结果的落实选举结果一经发布,所有候选人和团员应当积极配合,按照选举结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选举产生的团支部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团组织工作。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是指在团组织内部,通过民主推荐、评议等方式,选拔优秀团员作为推荐对象,培养他们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一种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培养新生力量、充实党的队伍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团内推优工作,提高推优质量,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一、推优工作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推优工作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所有团员了解推优的条件、程序、时间等事项。

对推优对象的评价和选拔过程要公平,确保每个候选人有同等的机会。

最终结果要公正,真正选拔出优秀团员。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推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共识。

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原则。

推优工作要以团员的实际表现和实绩为主要依据,把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作为评价标准,激励团员争创先进,全面发展。

4. 循序渐进、注重培养原则。

团内推优工作要注重团员的递进式发展,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确保推荐对象逐步具备党的后备力量素质。

二、推优工作的对象和条件1. 推优对象。

团内推优工作的对象为全体团员,重点是团员中的青年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分子等。

2. 推优条件。

推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上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团组织纪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能为团组织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1. 宣传发动。

团组织要广泛宣传团内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激发团员的参与热情。

2. 个人自荐。

团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自荐申请。

3. 民主推荐。

团组织要通过座谈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团员对推优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支部选举是团组织内部重要的组织活动,旨在通过选举产生一支能够代表团员利益、推动团组织事业发展的领导班子。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公平,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选举程序和要求。

二、选举程序1.选举筹备阶段(1)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由团支部书记提议,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2)选举公告发布:团支部书记负责发布选举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提名方式和要求等。

(3)候选人提名:团员自愿申请或由推荐人提名,提名人数不限。

提名需填写候选人信息表格,包括姓名、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等。

2.选举投票阶段(1)投票资格:所有团员均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团员需在选举前完成团组织的相关义务。

(2)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每位团员可投一票。

(3)选举监督:选举委员会由团支部书记组建,负责选举过程的监督和记录。

3.选举结果公布(1)选举结果统计:由选举委员会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2)选举结果公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选举结果确认:如无异议,选举结果在公示期结束后确认有效。

如有异议,由团支部委员会进行复议。

三、候选人资格和要求1.候选人资格(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党员要求:团支部书记必须是共产党员,其他候选人鼓励是共产党员。

(3)团员要求:候选人必须是团员,并在选举前完成团组织的相关义务。

2.候选人要求(1)政治立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品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3)能力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

(4)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团干工作经验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选举结果的处理1.选举结果确认(1)选举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

(2)如选举结果有效,按照选举结果组建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旨在通过民主程序选出合适的团支部委员,为团支部的发展和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团员都有平等的竞选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程序和时间安排1. 选举程序(1)确定选举委员会:由团支部书记提议,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方案:选举委员会根据团支部的实际情况和选举需要,制定选举方案,并报团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

(3)公示选举名单: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开始前,公示候选人名单和选举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确保选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方案的要求,组织团员进行投票选举。

(5)计票和结果公示:选举委员会负责对选举结果进行计票,并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公示选举结果。

(6)选举结果确认:选举结果经团支部委员会确认后生效。

2. 时间安排(1)选举委员会成立:2022年5月1日(2)选举方案制定:2022年5月5日(3)公示选举名单:2022年5月10日(4)投票选举:2022年5月15日(5)计票和结果公示:2022年5月16日(6)选举结果确认:2022年5月20日三、候选人资格和提名程序1. 候选人资格(1)团员资格:候选人必须是团员,具备团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

(2)政治思想表现:候选人应坚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宗旨和任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

(3)工作能力: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 提名程序(1)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团员可以自荐为候选人,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宣言。

(2)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团员可以推荐其他团员为候选人,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和推荐理由。

(3)审核和公示:选举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其资格后,在公示名单中予以公示。

四、投票和选举结果1. 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团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投票。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1.1 选举目的:团支部选举是为了推选出合适的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确保团支部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1.2 选举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是团支部选举的基本原则。

二、选举程序和方式2.1 选举程序2.1.1 成立选举筹备组:由团支部书记组织成立选举筹备组,负责选举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1.2 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筹备组在团支部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并接受团员提名和自荐。

2.1.3 确定候选人名单:选举筹备组根据提名情况,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2.1.4 进行候选人宣讲:候选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宣讲,向团员介绍自己的经历、理念和工作计划。

2.1.5 投票: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筹备组负责统计票数。

2.1.6 发布选举结果:选举筹备组发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备上级团组织。

2.2 选举方式2.2.1 直接选举:团支部全体团员直接参预选举,每位团员拥有一票选举权。

2.2.2 间接选举:团支部全体团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团支部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成员按照团员人数比例进行选举。

三、候选人资格和竞选要求3.1 候选人资格3.1.1 团员资格:候选人必须是团员,并且具备团员的基本条件。

3.1.2 政治觉悟:候选人应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热爱党和团组织,忠诚于党的事业。

3.1.3 素质要求: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和团结协作能力。

3.2 竞选要求3.2.1 提名和自荐:团员可以通过提名或者自荐的方式参预竞选。

3.2.2 宣讲演讲:候选人应准备好宣讲演讲,向团员介绍自己的经历、理念和工作计划。

3.2.3 竞选宣传:候选人可以进行适当的竞选宣传,但不得进行负面攻击和诋毁其他候选人的行为。

四、选举结果和任期4.1 选举结果4.1.1 直接选举:根据得票数排名确定当选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4.1.2 间接选举:代表大会按照团员人数比例选举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及表式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及表式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流程及实施方案一、党组织设置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党的基层组织的机构和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100人以上,设立基层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程序1、学习准备阶段(1)学习动员通过党课、组织生活以及各类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明确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实行“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

(2)准备工作①召开本届支部委员会会议商议“公推直选”各项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附件一)。

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公推直选”的工作方案。

③总结起草本届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布置本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准备履职报告。

④按照领导班子的基本条件、结构合理等要求,确定新一届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数,并在单位公示栏中公示3天(附件二)。

2、民主推荐阶段①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

换届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党员和群众(职工群众参加比例一般掌握在30%)第一次推荐会。

②由本届党委(总支、支部)进行动员,并作工作总结报告,各总支(支部)委员个人进行履职。

③向党员和职工群众发放印有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党员基本情况的《民主推荐表》(附件三、附件四),由党员和职工群众分别民主推荐新一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旨在通过民主程序选出符合团支部工作需要的优秀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健康发展。

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团员的意愿,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二、选举程序和时间安排1.选举程序(1)提前准备:团支部委员会应提前制定选举方案,并组织选举工作的准备工作,包括选举公告的发布、选举委员会的组建等。

(2)选举公告:选举公告应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条件、选举程序等,并在团支部内广泛宣传。

(3)候选人报名:符合团员资格的团员可以自愿报名成为候选人,并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宣言。

(4)候选人宣讲:候选人应在团支部会议上进行宣讲,介绍自己的个人经历、工作经验和竞选理念,回答团员提问。

(5)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投票,确保投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团员可以通过投票表决选举产生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6)选举结果公示: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示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送上级团组织备案。

2.时间安排(1)选举准备阶段:提前至少一个月进行选举方案的制定、选举公告的发布等准备工作。

(2)候选人报名阶段:选举公告发布后,团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为候选人。

(3)候选人宣讲阶段:候选人应在选举前一周进行宣讲,确保团员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4)投票选举阶段:选举委员会应在宣讲后的一周内组织投票选举。

(5)选举结果公示阶段:投票结束后,选举结果应在24小时内公示,并报送上级团组织备案。

三、选举对象和资格条件1.选举对象团支部选举应选举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职务。

2.资格条件(1)团员资格:候选人必须是团支部的正式团员,具备团员的权益和义务。

(2)政治素质: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热爱党和团组织,具备较高的组织纪律性。

(3)工作能力:候选人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竞选职务的工作要求。

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师范学院优秀团员为发展对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义青年团是助手和后备军。

为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员工作,培养和造就事业的建设者和接棒人,依据《章程》、《发展员工作规范》和《组织部、组、共青团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员工作和大学生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XX省大学生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接收28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要严格按照“两个一般”的原则,即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一般应经过团组织。

第三条各级组织要重视优秀团员工作,吸收优秀团员入前,组织应主动征求团组织的意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团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推优”的目的第五条、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第六条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体系;学习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贯彻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进取心。

通过思想教育和实践锻炼,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针对团员青年特点及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形式多样,有的放矢,讲求实效。

第三章“推优”的对象及条件第九条“推优”的对象为28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

第十条“推优”的条件是:1.递交过入申请书;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入动机端正,拥护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保持一致;3.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4.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群众基础好;5.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其中一年级大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可作为“推优”依据;6.学习成绩优良,在之前综合测评排名列班级前三分之一。

团支部推优制度

团支部推优制度

富池中学团支部推优制度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也是团支部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为确保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民主、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团员青年的精神支柱,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起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担负起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使命。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二、推优对象要求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政治素质高,入党动机端正。

2)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能顾全大局,有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在学习、工作、劳动、纪律、卫生及日常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助人为乐,热心帮助师生。

6)加强与书记,联络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映自身的思想动向和团员青年的意见、要求。

7)被推荐人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

(入党申请书必须规范,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8)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并积极上交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并在首页右上角写上姓名、时间)。

9)推荐人必须参加学校行政的中心组学习并撰写学习体会;认真参加学校党章学习小组学习;必须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江都实际,现就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开展“公推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推直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通过实行“公推直选”,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和党的群众基础,拓宽党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渠道,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提高广大群众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认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使选举出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既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又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让群众满意,“公推直选”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扩大民主和严格按章办事原则,党内外公认原则,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公推直选”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一)主要内容“公推”:即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

“直选”:即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二)实施范围到期换届的村(社区)、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原则上全部实行“公推直选”。

(三)工作步骤2012年,在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单位中,选择100家有一定规模和影响、条件比较成熟的党组织,进行“公推直选”试点;2013年,结合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对全区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公推直选”;2014年,实现全区所有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全覆盖。

三、“公推直选”工作的基本程序“公推直选”工作一般应当按制定、公布实施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候选人竞职演说,直接选举;上级党组织批复的基本程序进行。

“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特制定本党委“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公推直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通过实行“公推直选”,扩大党内民主和党的群众基础,增强执政意识、强化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进一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委班子的公认度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德才兼备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扩大民主和严格按章办事的原则;(5)党内外公认的原则;(6)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成立中共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公推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本届党委员刘如光、陆雪华、张伟琴、盛翼、蔡向珍同志组成,刘如光同志为组长。

三、人员设置党委现有党员74名,其中正式党员66名,预备党员8名。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新一届中共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拟设委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四、“公推直选”的基本办法和步骤(一)准备阶段l、确定换届选举的初步计划。

在任期届满前,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方式及候选人条件等。

2、请示上级。

形成换届选举工作请示,注明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和选举方式(公推直选)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宣传发动阶段1、拟定“公推直选”工作小组名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工作小组在本届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书记为“公推直选”工作的责任人。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是为了推动团支部的发展,增强团员的组织意识和参预意识,培养团员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选举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二、选举程序1.选举前准备(1)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选举时间应提前至少两周确定,并通知全体团员。

选举地点应选择一个能够容纳所有团员的场所。

(2)选举组织:由团支部委员会成立选举工作组,负责选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选举公告:选举工作组应发布选举公告,明确选举的目的、程序和要求,并发布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提名方式。

(4)候选人提名:团员可以自愿提名或者被推荐为候选人,提名方式可以是书面提名或者现场提名。

2.候选人资格审查(1)选举工作组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团支部选举的相关要求。

(2)如发现候选人不符合资格,选举工作组应及时通知候选人,并告知不符合资格的原因。

3.候选人宣讲(1)候选人应在选举前一周内进行宣讲,向全体团员介绍自己的个人情况、工作经验和选举纲领。

(2)宣讲会应公开进行,全体团员有权参加并提问。

4.选举投票(1)选举工作组应准备选举投票箱和选票,并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透明。

(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团员有一票,选举结果以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3)选举结果应当场发布,并记录在选举记录册上。

5.选举结果确认(1)选举工作组应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并填写选举结果确认书。

(2)选举结果确认书应包括选举结果的详细信息,如当选候选人的姓名、得票数等。

6.选举结果公示和上报(1)选举结果应在选举结束后的三天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2)选举结果应上报上级团组织,并将选举结果公示的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三、选举纪律和违纪处理1.选举纪律(1)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和团员应遵守选举纪律,不得进行诋毁、攻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选举工作组应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候选人。

2.违纪处理(1)对于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选举工作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销候选资格等。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支部选举是团组织内部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团员们参预团组织管理、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制定并严格执行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选举程序1.1 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 在团支部成员中广泛征求意见,确定选举时间,确保大部份团员都能参预到选举中。

- 选举地点应当选择一个开放、公正的场所,保证选举过程的透明度。

1.2 确定选举方式- 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有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根据团支部成员的具体情况和意愿来确定。

- 在选举方式上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团员的选举权得到充分尊重。

1.3 确定选举程序- 制定选举程序,明确候选人提名、宣传、投票、计票等环节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

- 在选举程序中要规定好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确保惟独符合条件的团员才干参预到选举中。

二、候选人提名和宣传2.1 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提名要求广泛,充分尊重团员的选择权,鼓励更多的团员参预到候选人提名中。

- 在提名过程中要确保候选人的资格符合要求,避免浮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预到选举中。

2.2 候选人宣传- 候选人应当有充分的宣传机会,向团员们介绍自己的理念、计划和承诺,让团员们更好地了解候选人。

- 宣传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夸大事实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确保选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3 候选人辩论- 可以组织候选人辩论会,让候选人就重要议题展开辩论,让团员们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观点和能力。

- 辩论会要求公开、公正,确保每位候选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机会,让团员们做出理性选择。

三、投票和计票3.1 投票程序- 投票前要进行选举宣传,让团员们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做出理性选择。

- 投票时要确保团员的选票保密,避免浮现干扰或者强制投票的情况。

3.2 计票程序- 选举结束后要即将进行计票,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计票过程要公开透明,可以邀请团支部外部人员或者监督员参预其中,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是为了推动团组织的民主建设,激发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团支部的健康发展。

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团员的意愿,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二、选举程序和时间安排1.选举程序(1)确定选举主体:由团支部书记组织选举工作,成立选举委员会,由团支部委员担任。

(2)制定选举方案:选举委员会根据团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选举方案,明确选举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3)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在团支部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候选人宣讲会: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宣讲会,候选人介绍自己的经历、理念和承诺,团员可以提问。

(5)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组织投票选举,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纸质选票或电子投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6)计票和公布结果:选举委员会负责计票工作,确保计票过程的公正和透明,最终公布选举结果。

2.时间安排(1)选举筹备阶段:确定选举时间,成立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方案,公示候选人名单等,时间为1周。

(2)候选人宣讲会:安排候选人宣讲会,时间为1天。

(3)投票选举阶段:进行投票选举,时间为1天。

(4)计票和公布结果:进行计票工作,最终公布选举结果,时间为1天。

三、候选人资格和提名程序1.候选人资格(1)年龄要求:候选人应为18岁以上的团员。

(2)思想政治表现: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与团组织的活动。

(3)工作能力: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2.提名程序(1)自荐:团员可以自愿申请成为候选人,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宣言。

(2)推荐:团员可以推荐其他团员成为候选人,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和推荐理由。

四、选举结果的处理和公示1.选举结果的处理(1)当候选人获得过半数以上的有效选票时,即视为当选。

(2)若候选人未能获得过半数以上的有效选票,则进行第二轮投票,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团支部推优工作流程及要求

团支部推优工作流程及要求

团支部推优工作流程及要求团支部推优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1、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宣传委员记录,组织委员组织选票、唱票及公布结果。

2、每次推优会由学生党支部派两名党员做监督员,负责监督推油过程。

3、监票员由监督员、组织委员和一名普通学生负责,选票结果当场公布4、每班推优的人数为入党积极分子的50%,原则上每年两次推优,即每年的3月份和11月份。

不及格成绩超过一科没有资格列入到候选人名单。

5、推优的有效期为一年,即如果被推优的同学在候选期内没有被发展入党,该入党积极分子重新参加下一轮的推优。

团支部推优工作填写格式经过推优大会讨论,现将我支部投票情况做如下说明,我支部于XX年X月X日,举行推优大会,应到XX人,实到X人,根据投票结果同意以下同学作为我支部推优候选人:例张三18票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格式推荐理由XX同学平时表现(分别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四个方面叙述),鉴于该同学平时表现,我支部推荐XX同学作党的发展对象。

团支书:XX团员大会民主评议情况我支部共有团员XX人,应到XX人,实到X人,经过团员大会民主评议,同意XX同学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组织委员:XX分团委审核意见由于XX同学各方面表现突出,同意XX同学作党的发展对象。

注:1、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班级、职务(班级和学生会的均可)、入团时间、列为积极分子时间,均有被推荐的本人填写2、推荐理由团支书填写,团员大会民主评议情况由组织委员填写。

3、如果团支书、组织委员为发展对象,本应由团支书、组织委员填写的表格可以相应的由班长和宣传委员顶替。

3、个人推荐表三部分的字体不能有重复。

艺术系团支部“推优”工作操作流程(试行)为了促进团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团支部的制度建设,体现团组织“推优评先”的民主集中制,激励团员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推动我院的校风、学风及校园文化建设,依据《团章》及《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如下:一、推优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团支部书记公推直选方案

团支部书记公推直选方案

XX单位团支部书记试行“公推直选”工作方案XX单位团支部根据xx号文《关于xx公推直选工作的意见》要求,被推荐为团支部书记“公推直选”试点单位。

为如期完成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内容明确如下:一、指导思想积极配合xx团委开展团支部书记“公推直选”工作。

深刻领悟此次团支部书记“公推直选”工作的意义所在,改革和完善基层团组织选举制度,扩大团内基层民主,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青年团员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团支部书记“公推直选”试点工作。

“公推”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团员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推荐团支部书记候选人。

“直选”指通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出团支部书记。

二、方法程序(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3-7月6日)召开关于XX单位团支部书记“公推直选”工作的动员大会,邀请党支部书记、35岁及以下团青列席参加。

会议明确选举工作意义及组织开展工作相关事宜,通过月度工作例会、宣传栏、邮件等方式,向广大青年团员和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团内选举的相关条例、“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等,动员全体青年团员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团支部书记“公推直选”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并明确团支部书记候选条件为年龄不超过00周岁的所有团青人员。

(二)公推阶段(7月9日-7月23日)1、公开推荐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团青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并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至团支部。

(附件1)团组织推荐:单位党支部和单位团支部委员根据团支部人员结构和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团支部书记候选人。

团青推荐:召开团支部会议,实到人数比例应达到2/3以上,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法推荐出新一届团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团支部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和收集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

个人自荐:所在团支部所有团员均可填写推荐表,向团支部报名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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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江师范学院
基层团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共青团组织活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团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团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团内民主建设推行团内“公推直选”的通知》精神。

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基层团支部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公推直选”工作)。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内“公推直选”是指在基层团组织中通过团员个人自我推荐、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团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由全体团员直接选举产生团组织班子。

第三条“公推直选”工作的范围:以班级为单位的基层团支部、以学生社团、公寓社区、学生组织、网络等建团的基层团支部或临时团支部,都应实行“公推直选”工作。

第二章委员、书记候选人的推荐
第四条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含书记)应采取公开推荐的办法产生。

第五条公开推荐包括三种方式:一是组织推荐,由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本届团组织推荐;二是联名推荐,3名以上团员或青年可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含书记);三是个人自荐。

第六条委员候选人(含书记)在团内有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公开推荐产生。

第七条开展公开推荐,要事先公告推荐人选的名额及任职资格条件。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

第八条团组织推荐候选人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填写《推荐表》,并由全体委员签名。

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应填写《推荐表》并由全体推荐人签名。

团员个人自荐应填写《推荐表》并由本人签名。

党团组织推荐、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三章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确定
第九条团组织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选均应确定为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人选的基本要求是:(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以及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着较强的政治敏锐性;(3)学习、行为表现佳,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带头能力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

第十条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应向团员青年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至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团组织调查核实并认定影响任职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选的初步人选资格,通知其本人并向推荐人说明情况。

第四章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
第十一条组织单位团员对公示合格的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票选。

采取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统一进行,统一计票,参加民主票选的团员不得低于基层团支部团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票选结果必须向团员公布。

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及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需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第十三条应安排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与团员见面交流,了解团员对团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团员熟悉、了解候选人。

见面交流活动应利用组织生活的时间进行,方式方法可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第十四条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报上级团组织后,上级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予批复。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团组织批复同意即成为委员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经上级团组织批复同意的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大会选举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后,经新当选的委
员会研究同意,方可作为书记的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章委员、书记的选举
第十五条基层团支部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应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投票前,正式候选人应发表竞职演讲或公开亮相。

团支部采用一轮选举方式。

团员根据委员设置人数等额投票选举,按得票多少进行排序,其中得票数最多者拟定为书记,次之者取足应选名额拟定为委员。

第十六条团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为保证竞职演讲的顺利开展,会议主持人由不是委员或书记候选人的团员担任。

第十七条为扩大选举的公开性,提高透明度,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可设列席旁听席。

第十八条委员、书记选举的主要程序如下:(1)宣读上级团组织关于委员、书记候选人的批复。

(2)大会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3)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4)以适当的形式向选举人介绍委员、书记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

(5)委员、书记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答辩,对选举人或列席群众提出的询问,候选人应作出答复。

演讲答辩的时间根据大会的议程和内容安排确定,演讲顺序以姓氏笔划或抽签为序。

(6)清点到会团员(团员代表)人数,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会团员(团员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8)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委员、书记名单。

选举产生的委员、书记,需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在“公推直选”中,必须严格执行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

团组织应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党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在“公推直选”中,可邀请其他基层团支部或上级团组织有关人员全程介入或参与被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等重要环节,确保公开、公
正、公平。

第二十条团组织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团组织责任的,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团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团组织或团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团总支可在部分基础较好的基层团支部开展试点工作,并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当调整,依次全面推行基层团支部“公推直选”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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