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有增值税条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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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位合同经办人在填写前仔细阅读各条指引,提交审核时把本指引删除。
起草广告合同时,应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
1、审查合同名称是否明确规范
合同的名称应当明确、规范,且应与正文实质内容保持一致,针对不同类别的广告发布媒介,广告发布合同中所需约定的具体事项、法律法规及政府监管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合同名称一般应根据所发布广告的种类确定,如电视广告发布合同、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适格
根据广告发布合同主体的不同,应审查的主体资质、资格证照、文件等审查事项也有不同:
如果是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相应的广告业务即可;如果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出版单位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当审查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从事广告业务,应当审查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广告发布合同一般不选择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如果发布合同是与广告代理商签订,还需要审查广告代理商是否具有相应的媒体广告代理授权(审查其与媒体签订的广告代理协议、媒体签发的广告代理授权书等);广告发布者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广告资源发布权审批,如户外广告的经营者应提供户外广告媒介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以及户外媒介合法设置、登记的证明文件(户外广告设置证、户外广告登记证等)。
审查网络广告发布合同,需审查对方的ICP证以及根据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的不同规定审查对方的网络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为避免广告发布合同对方主体不合法的风险,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保证条款: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法定资格、资质,同时应负责办理本合同中广告发布所涉及的行政审批、登记、备案等一切相关手续。
3、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广告发布事项
(一)审核基本发布事项
广告发布事项包括广告发布的种类、版本、规格、发布媒体、频道、节目、
栏目、版面位置、位置、页面、形式及发布时段、次数、数量、场次、期间等,应审查合同是否有相应的明确约定。
(二)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广告发布的规格及其计量方法
广告发布的规格,平面广告一般以版面大小或广告文案的字数计量;电视广告则一般以时长来计量;户外广告则一般以广告牌的大小或单位块数来计量。该类事项均应在合同中详细加以说明。
(三)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中对发布地点应明确具体
如公交候车亭的广告发布,发布地点仅约定某些区域名称如“高新区”、“××大学城”未免笼统,应对具体候车亭的位置、数量进行明确说明或附图、附候车亭清单予以列明,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广告发布所用样稿或样带的内容
广告发布样稿、样带是广告主或广告代理人向广告发布者提供的,以便在发布广告时用于放大、制版、排版、复制、编辑的文稿、图稿、录像带、录音带等广告样式,应作为广告发布合同的附件,并约定“未经广告主同意,广告发布者不得对样稿、样带作任何改动”。
4、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广告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广告编排方式,是指广告发布时所采用的具体安排方法,即广告发布时安排的总条数、次数、时段、版面等。对于户外广告,可直接约定发布期间并规定不同季节的亮灯时间;在平面媒体发布广告,可约定共安排发布多少次,采用整版还是半版版面等;电视广告,可约定共发布多少条,每天安排播出几次,每次安排在哪个时段、哪个栏目等。此部分如内容较多通常由合同附件的广告排期表等进行详细约定。
5、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广告主对发布广告情况的监督权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广告主有权对合同对方发布广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或指定第三方协助广告主安排媒体物料调整、监督合同对方履行情况等。
6、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广告发布方有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违约行为时的相应处理办法和责任承担
合同应针对广告发布方有遗漏、错误、不按期发布广告、因故中止出版或播放或者违反保密条款给广告主造成损失的情形,约定广告主有权要求对方免费重发或补发相应版本、长度、规格和媒体、频道、节目、栏目、版面位置、位置、
页面、形式及时段、次数、数量、场次以及时间等符合广告主要求的广告;或返还错误、遗漏、不按期发布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广告的相应款项,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审查合同是否约定广告主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资料中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广告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收益均归广告主所有,未经广告主书面许可,广告经营者、发布方不得擅自使用和(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8、如果该广告合同涉及到工程量,如广告制作合同,则还应当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规定进行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前最多付80%的合同款。
委托方合同编号:错误!未指定书签。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受托方合同编号: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委托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受托方:
目录
第一条广告内容、位置、规格及期限等 (6)
第二条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6)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7)
第四条广告发布监督 (9)
第五条知识产权 (10)
第六条保密 (10)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2)
第八条违约责任 (12)
第九条不可抗力 (14)
第十条通知及送达 (15)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6)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17)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
①签订。
委托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范冰
联系人:错误!未指定书签。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分支机构②,现因为经营需要,拟委托有实力的机构发布电视广告;
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③,具备广告业的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发布电视广告;
3、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①请填写签订合同的地点。
②如果签约时甲方为区公司,则删除“的分支机构”。
③如果签约时乙方为分支机构,则保留“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