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质标准(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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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与营业税
1.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年平均在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工程或经济序列高级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4.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0人,其中矿业工程专业不少于12人。
5.工程序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序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中,矿建、建筑、矿山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齐全。
6.经济序列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三、企业科技与管理
1.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年平均在200万元以上。
2.制定了包括合同、质量安全、用工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近五年应用过省部级以上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2项以上。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或、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80万立方米以上剥离量露天矿工程,或100万吨以上尾矿库(排废场)工程;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与营业税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36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年平均在5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
4.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其中矿业工程专业不少于9人。
5.工程序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序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中,矿建、建筑、矿山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齐全。
三、企业工程业绩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15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6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60万立方米以上剥离量露天矿工程;
7.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本
1.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师职称。
4.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其中矿业工程专业不少于3人。
5.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矿建、矿山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齐全。
6.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累计承担过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矿山工程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矿山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二级企业: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总承包: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且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吨或绝对瓦斯涌出量≤
40m3/min的井下巷道工程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12000米以下巷道工程或100万立方米以下剥离量露天矿工程或120万吨以下尾矿库(排废场)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总承包:70万吨矿石/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且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吨或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的井下巷道工程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7000米以下巷道工程或70万立方米以下剥离量露天矿工程。
注: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及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地面生产系统指:
1、破碎筛选车间、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工程;
2、与上述土建工程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管路安装工程)、民用与公用建筑及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指:
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