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1河北省人工费调整
2012基价费率调整
序号 执行日期 2012定额基价
人工费信息调整(按工资分类发布)元/工日
一类工 96 二类工 77 三类工 61 综合工 79.96 依据(载自信息) 基价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1.04 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99.84 80.08 63.44 83.16 2013.04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1.131 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108.576 2013年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1.131 三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108.576 87.087 68.991 2013.10 87.087 68.991 2013.07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1.137 四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109.152 87.549 69.357 2014.01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1.161 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111.456 89.397 70.821 2014.04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1.267 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121.632 2014年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1.299 三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124.704 100.023 79.239 2014.10 97.559 77.287 2014.07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1.320 四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126.72 101.64 69.05 2015.01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1.320 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126.72 101.64 69.05 2015.04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1.395 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133.920 2015年 2012定额基价人工工日单价*? 三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0 0 0 ? 107.415 85.095 2015.07
河北2012定额土建计价规则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当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确实定:、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根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确实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确实定:1.2.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开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相应工程内。
十四、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包括在本定额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工程内。
十五、大型机械的安装、撤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21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单价?有关工程。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解读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总说明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关于“优质优价”:1、本定额是按合格等次的建筑产品编制的。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3、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的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位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6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47元/工日。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发布日期:2012-3-27执行日期:2012-1-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2新人工单价表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单位:元/工日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
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
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
请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
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
价的动态调整。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
最新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通用工程定额计算规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总说明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关于“优质优价”:1、本定额是按合格等次的建筑产品编制的。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3、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的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位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6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47元/工日。
河北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2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
具体调整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
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请采用河北省定额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预算人员及时对人工进行调整,调整文件附下。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完整word)最新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通用工程定额计算规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总说明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六、关于“优质优价":1、本定额是按合格等次的建筑产品编制的。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3、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
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的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全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全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全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建立成本导向型的企业工资总量决定机制,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30号)要求,现将2012年全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给你们,供参考。
一、由于本次调查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新软件,本次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与往年有所不同。
此次人工成本信息是在各市抽样调查的基础经上加工汇总而成,共涉及11个设区市、100多个行业、2133个企业和100多万名职工。
二、企业人工成本是企业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成本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发布全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目的是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水平,强化工资分配的约束机制。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分析指标和分析办法,通过与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比较,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提高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效益。
三、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冀劳社〔2004〕69号﹚要求,适时发布当地人工成本信息,研究制定通过人工成本确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方式方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15日分行业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和构成。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指导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发〔1999〕34号)要求,在统计调查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现将全省2012年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供参考。
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国家将宏观调控意图作用于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由调控工资总量向调控工资水平转变。
其目的是将工资分配的市场供求决定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同时,减少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本次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方法,是以市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高到底排序后等距抽样,样本企业按调查表要求填写相关工种(职业)2012年职工工资收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同一工种(职业)全部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平均向社会发布。
河北省2012定额费用标准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 总说明 (3)2 费用项目组成 (4)3 规费计取方式 (8)4 有关规定 (10)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11)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15)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17)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9)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20)6工程计价程序 (24)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23)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27)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7)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2011﹞756号) (45)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 (46)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 (48)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 (53)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冀人社[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2012]5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省政府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2012定额解读
10、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15 11、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15 12、A11 脚手架工程........................................................................................................ 15
3、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11 4、A3 砌筑工程.................................................................................................................11 5、A4 混凝土及钢筋砼工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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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第一部分 2012 定额政策性的重大变化................................................................................4 1、优质工程补偿奖励费用的相关规定............................................................................. 4 2、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的计取程序............................................................................. 4
最新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通用工程定额计算规则【范本模板】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总说明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关于“优质优价”:1、本定额是按合格等次的建筑产品编制的。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3、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
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的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位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6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47元/工日。
2012年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 阅读次数:2821)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2012定额费用标准
河北省2012定额费用标准河北省2012年定额费用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各项工程费用进行统一规定和标准化管理的一项制度。
定额费用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程建设的合理投资和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河北省2012年定额费用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河北省2012年定额费用标准主要涉及工程造价、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等方面。
其中,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等。
材料费用是指工程建设中所用到的各种建筑材料的费用,包括水泥、钢筋、砖瓦等。
人工费用是指工程建设中所需的人力资源的费用,包括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机械设备费用是指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的费用,包括购置费用、使用费用等。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河北省2012年定额费用标准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定额费用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工程建设的投资行为,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定额费用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浪费和成本超支现象,保障工程建设的合理投资和质量。
另一方面,定额费用标准的执行,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竞争力。
最后,我们来谈一下河北省2012年定额费用标准的完善和改进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程建设的不断进步,定额费用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定额费用标准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定额费用标准的研究和调整,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对定额费用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工程建设的需求和发展。
综上所述,河北省2012年定额费用标准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合理投资和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定额费用标准的重要性,加强对定额费用标准的执行和管理,不断完善和改进定额费用标准,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河北省2012定额工程费用标准94251
4.0.4 工程价款调整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若合同无约定可参照现行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相关规定计算。
4.0.5税金费率: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8%;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41%;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8%。
2.4利润
2.4.1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2.5税金
2.5.1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表2.1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直接费
不可竞争措施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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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调整-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
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