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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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药品管理
根据我院目前形式,就病房药品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抢救药品按抢救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以下规定:
1.班班交接:交班是查看封条的完整性,封条破损,再逐一检查。(每班核对抢救物品、药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2.五定管理:
各种急救药品应做到(五定):定数量、定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3.不准挪动:
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
4、确保有效期:
抢救药品属于特殊药品,一旦启用,即为紧急抢救,要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5、车内保存:
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放置,标示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专人保管,检查无误后一次性锁封并签名,以保证应急使用。启用后必须及时补充、清点、检查、封存。护士长每周检查两次,科室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6、及时补充:
药品使用后,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二、其他备用药的管理:两非药品、毒麻药品、高危药品、贵重药品必须班班交接,每班交接药品品种和数量。发现少药和多药,要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三、药品检查要求:
1、电脑班每天对从药房领回的药品对有效期和外观的质量进行检查。
2、药品管理员每月在20日前对所有药品进行清点检查。
3、护士长每周抽查二次,每月20日前对所有药品进行全面清点检查一次。
4、所有交接班和药品质量检查必须有原始资料可追查。
四、监管部门:护理部和药事委员会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抽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