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容易出现的问题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整理编辑:董国女律师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
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这两条所规范的是征用土地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何破解征地拆迁十大难题
如何破解征地拆迁十大难题一、十大难题破解征地拆迁难,但随着城市建设扩张、经济社会发展,征地拆迁又是在所难免。
一个近年来常见的问题是,由于征地拆迁无法顺利推进往往成为困扰重点项目及时落地的重要原因。
如何破解这一全国性的难题,在征地行为与失地农民间找到平衡点,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
据此,笔者梳理出影响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的十大难题,并提出了一些粗略的对策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难题一:前期工作准备滞后问题有的地方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仓促,由于经济拮据或认识上的差距,未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但为突出“为官一任”的政绩,在工业上大量圈地上项目,在城建上大量拆民房建广场,导致建设项目临时上马,未有科学性,建设方案几经调整、变更,在计划中没有给征地拆迁安排必要的时间量。
因征地拆迁资金不到位或是安置房建设滞后,许多农民不知自己的土地需要征用、房子需要拆迁,刚种植上农作物或修缮好的房屋又因补偿问题而纠缠不清。
因此,笔者认为,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摆脱“先建设后规划”或“边建设边规划”的常规经营模式,对整个城市进行高标准、高规格、有特色的统一规划,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地点,提前向全社会公布建设时间,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项目设计、资金筹集、安置用地、拆迁过渡房等准备工作,做到“五先五后”,即先规划、后用地,不搞“拍脑袋工程”;先公示、后宣传,不搞愚民政策;先审批、后用地,不搞违规行为;先建房、后拆迁,做到“零过渡”;先法治、后“德治”,不搞强迫命令,避免前期准备滞后,因先用后征、边用边征出现土地闲置,或拆迁群众无安置用地和过渡房等难题;同时也让被征地拆迁群众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临时种植农作物或修缮房屋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难题二:群众思想难以统一问题由于受舆论导向影响,有的群众对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的期望相对过高,仍希望享受实物安置的政策,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改善住房条件,对于拿着拆迁补偿款走向市场自行购房的方式还不能适应,有的还持抵制态度,对于政府出台的拆迁困难居民优先购、租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政策也持观望态度。
征地拆迁中的困局暨应对策略
征地拆迁中的困局暨应对策略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开发建设项目或城市更新等目的,对居民或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困局,如何应对这些困局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对征地拆迁中的困局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一、征地拆迁中的困局1.公平补偿难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存在争议,很多居民认为政府的补偿标准不够公平,导致拆迁过程中出现抵制和抗议现象。
2.社会稳定问题:一些拆迁过程中,因为征地拆迁导致了失业问题、居住问题等,使得社会秩序变得不稳定,出现了社会不满情绪和社会冲突。
3.法律纠纷困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为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不明确,导致了一些法律纠纷的出现,给整个拆迁过程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4.生活困境问题:在拆迁过程中,一些居民由于失去土地和房屋等基本生活条件,使得他们陷入了生活困境,导致了社会问题的出现。
二、征地拆迁应对策略2.社会稳定保障: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时,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拆迁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拆迁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3.明确法律法规:政府要加强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征地拆迁的程序和标准,防止出现法律纠纷,保证拆迁过程的顺利进行。
4.生活保障政策:政府要出台相应的生活保障政策,帮助拆迁居民解决生活困境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
1.加强政府管理: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补偿标准,保证征地拆迁的公平合理进行。
3.加强宣传教育: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减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结语:征地拆迁是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如何应对征地拆迁中的困局,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要加强征地拆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困局和问题的出现。
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的关注和监督,共同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1年,是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体制大变革、机制大创新、政策大调整的一年,征地拆迁涉及面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中,某些项目在实施征收工作过程中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度,指挥部、建设单位、乡、村等开绿灯,私自增加补偿或奖励标准,虽然给被拆迁户带来了少许的利益,却混乱了整个区域的标准,使得各个区域的征收标准不一,给其他项目的征拆工作带来阻碍。
2、补偿价格偏低随着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价、房价均大幅度上涨,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现在的生活消费水平相差甚远。
在我所涉及的部分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处于湘潭市近郊,如涟水名苑项目就是在湘潭西大门繁华地段,多为门面和仓储,拆迁户的期望值比较高,而按照现在补偿政策标准,他们得到的补偿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房价、物价等涨幅较大,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跟随物价水平一起调整,拆迁户普遍认为补偿价格较低,抵触情绪,致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3、保障措施不够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是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
在安置方面:按照政策规定,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但是目前我们所实施的项目,安置普遍滞后,都是先拆除再安置,有的项目甚至出现拆迁多年无法住进安置房的情况,如湘大扩改建项目。
在就业保障方面:被征地拆迁农民在征地后失去土地,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处于弱势,找工作很难;在社会保障方面:我所目前的征收项目大多处于城乡交接处,经过以前的多次征收,一般情况都是人多地少,由于以前没有办理社保,一方面因征地数量少,人数多,提取的社保资金不足购买社保,要老百姓自己掏钱又不愿意,另一方面,如涟水项目新华组有农业组和非农组,非农组在90年代进行了征收,村民进行了农转非,此次征收农业组土地,办理村民社保时,非农组的想借机一起解决,故未达成协议。
这些因素都阻碍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征地拆迁中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
征地拆迁中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征地拆迁是一种改变城市发展的必要的手段,但在拆迁的过程中会存在诸多不稳定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冲突、影响生态环境、社会维系和技术方面的不稳定问题。
一、经济利益冲突征地拆迁过程中,会出现经济利益冲突,其中各方政府机构、地方企业、施工单位、被拆迁居民等可能存在不同社会经济利益,导致悬而未决、对立和矛盾冲突,因此实施拆迁时要特别注意防止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影响生态环境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不加以管理,就会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甚至会造成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从而造成自然资源的浪费和污染环境的危害,从而引发当地居民的不满和社会上的不安,进而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
三、社会维系征拆过程中,存在社会维系问题也会引发不稳定性。
例如,拆迁会迫使部分居民搬迁,原来的家园被拆除,居民会受到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冲击,出现情绪抑郁、失去信任感等心理需要,进而引发社会上的冲突等不稳定现象。
四、技术方面的不稳定问题征拆过程中,存在技术方面的不稳定问题。
拆迁过程中,如果技术支持不足,设备不先进,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比较低,将影响拆迁的效率,进而引发拆迁过程中的拖延。
以上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要解决这类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一、调整拆迁政策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完善拆迁政策,既要有助于实现城市建设目标,又要考虑全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双方的平等和公平。
拆迁价格需定期调整,以便充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拆迁效率为了提高拆迁的效率,要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采用新型进行拆迁,才能把拆迁过程完成得更加快捷、高效。
三、考虑社会影响拆迁过程中要及时考虑社会影响,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尊重居民意见,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尽可能给予保障,以便缓解居民的心理冲击,不因拆迁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生态保护征拆过程中,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例如增设排污口、排放尾气等。
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是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征收补偿不公:有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够透明,会出现征收补偿不公的情况,影响居民的权益。
2. 强制拆迁:在某些情况下,政府采取了强制拆迁的方式来进行征地拆迁,这种方式会引起社会不满和矛盾。
3. 拆迁面积超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拆迁面积超标的情况,导致居民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4. 拆迁补偿不足:对于一些原本低收入的居民来说,拆迁补偿不足会导致他们无法在新的城市中重新安置。
5. 拆迁后续处理不当:在拆迁之后,有一些空地被闲置,或者用于住宅建设等,但是这些建设往往没有征得居民的意见。
以上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更加谨慎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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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自查自纠存在问题
征地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在实施征地程序时,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权益保障不足。
在征地过程中,拆迁补偿款、搬迁安置费等问题,并且很多时候,这些款项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导致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二、流程不透明。
在征地程序中,相关政府部门的运作流程往往并不透明,征地原因、土地使用规划、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并未充分公开,导致被征地人对整个征地过程的合法性产生疑虑。
三、赔偿标准不合理。
在征地程序中,有些政府部门对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使得被征地人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导致公平性不足。
四、程序管理不当。
部分政府部门在实施征地程序时,流程不清晰,征地手续不齐全,未能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监督制约不足。
在征地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对自身征地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制衡,导致各类问题频发。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征地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规范的征地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健全征地管理制度。
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征地管理制度的建设,确保征地程序的合法合规进行。
建立健全征地管理档案,对征地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跟踪管理。
二、加强征地程序公开透明。
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布征地相关信息,包括征地原因、征地范围、拆迁补偿标准等,让公众了解征地情况,增加透明度。
三、规范拆迁补偿标准。
政府部门要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同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保证公平性。
四、加强征地程序管理。
政府部门要加强征地程序的管理,确保程序规范、流程清晰。
建立征地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并及时纠正问题。
五、加强征地程序监督。
建立征地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过程的监督制约。
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监督政府部门的征地行为,有效解决问题。
以上是关于征地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的一些思考,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认真对待征地问题,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抵押、租赁等多个方面,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又更加复杂,因为涉及到政府、居民以及企业的利益相关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鉴经验,制定出更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案,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问题
1、政府征收土地时信息不够透明。
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有时候会不够及时地发布具体的政策,导致居民和企业缺乏了解自己权益的机会。
2、征收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政府和征收人员可能会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从而影响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3、赔偿问题不够公正。
在征收中,很多时候政府会对征收对象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并没有得到合理计算,从而导致居民和企业投诉。
二、对策
1、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要更加透明。
政府应该在征收过程中及时公布自己的计划和政策,让居民和企业有机会了解到他们自己的权益,在政策制定后,政府也应该给出细节和实际操作的步骤和标准,这样有助于消除居民和企业的疑虑。
总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解决。
不仅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宣布,同时需要制定更具体、更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以保障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加强对征收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期达到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
征拆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
说起征拆这个过程,那可真是几多欢喜几多愁啊。
在咱们四川,征拆本是为了城市发展,让大家伙儿生活得更好,但实际操
作起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还真不少。
首先就是补偿问题,好多乡亲们觉得自己祖祖辈辈住的地儿,一旦被征了,补偿款得够他们后半辈子生活才行。
但有些政策下来,补偿标准可能没达到大家伙儿的预期,这就容易闹矛盾,你
说是不是?
再就是那个安置问题,搬了新家,环境、邻里关系都得重新
适应。
特别是那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更是舍不得老屋,觉得新地
方没那个“味儿”。
有时候,安置房的位置、质量也让人揪心,
大家伙儿心里头自然就嘀咕了。
还有土地感情问题,咱四川人对土地的感情深得很,有些老
人家,种了一辈子地,突然说要征走,心里头那个舍不得啊,真
的是用钱都买不来的。
另外,就是一些具体的细节,比如征地范围界定不清,导致
邻里间为了几寸地争得面红耳赤;或者是征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乡亲们对政策不了解,容易产生误解和疑虑。
总之,征拆这事儿,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
要想顺利推进,政府得把工作做细,把政策讲透,乡亲们也得理解支持,互相体谅。
只有这样,才能让征拆真正成为城市发展的助力,而不是大家伙儿心里的疙瘩。
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1年,是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体制大变革、机制大创新、政策大调整的一年, 征地拆迁涉及面广,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中,某些项目在实施征收工作过程中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度,指挥部、建设单位、乡、村等开绿灯,私自增加补偿或奖励标准, 虽然给被拆迁户带来了少许的利益, 却混乱了整个区域的标准, 使得各个区域的征收标准不一, 给其他项目的征拆工作带来阻碍。
2、补偿价格偏低随着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 物价、房价均大幅度上涨, 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现在的生活消费水平相差甚远。
在我所涉及的部分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处于湘潭市近郊, 如涟水名苑项目就是在湘潭西大门繁华地段, 多为门面和仓储,拆迁户的期望值比较高,而按照现在补偿政策标准, 他们得到的补偿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 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房价、物价等涨幅较大,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跟随物价水平一起调整, 拆迁户普遍认为补偿价格较低,抵触情绪,致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3、保障措施不够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是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
在安置方面:按照政策规定, 在征地拆迁中, 必须先安置后拆迁, 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 但是目前我们所实施的项目, 安置普遍滞后, 都是先拆除再安置, 有的项目甚至出现拆迁多年无法住进安置房的情况,如湘大扩改建项目。
在就业保障方面:被征地拆迁农民在征地后失去土地, 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处于弱势,找工作很难;在社会保障方面:我所目前的征收项目大多处于城乡交接处, 经过以前的多次征收, 一般情况都是人多地少, 由于以前没有办理社保, 一方面因征地数量少, 人数多,提取的社保资金不足购买社保, 要老百姓自己掏钱又不愿意, 另一方面, 如涟水项目新华组有农业组和非农组,非农组在 90年代进行了征收,村民进行了农转非,此次征收农业组土地,办理村民社保时,非农组的想借机一起解决,故未达成协议。
征地拆迁中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建设建设工程同步规划,许多群众在被拆迁时,连自己的家到底安置在哪里都还心中无数;推行多层公寓与农民生产生活的矛盾,由于部分撤村建居的社区土地没有按照政策收购,农民仍然要种地,住多层的农民,农具摆放问题难解决;农民思想观念难接受,为了生产生活方便,农户历来都是单门独户居住,拆迁后一下子要让他们与城市居民一样住单层套房,生活习惯难以改变,思想上难以接受。
而且这种安置方式也存在着许多弊端:农民的生活消费开支大大增加,楼房需要交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等各项费用,使农民不堪重负;原来可利用宅基地发展的家禽业、家畜业、手工作坊也被断送,农民失去了一定的经济来源;由于使用的是集体土地,这种楼房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难以正常进入房地产市场出售。
2.非住宅用房的补偿难点不少农民利用个人住宅开设家庭作坊的赔偿问题,先是房屋性质的认定,如果认定为住宅用房,就按一般的住宅用房处理,必将导致作坊关门;如果作为经营性用房就要给予相应的营业性经济补偿和设施补偿费,但新的经营场所难以安排,也将导致作坊关门。
拆迁后如果没有新的经营场所,原来的机器设备不能再利用,这部分人就面临新的就业问题。
现实中不少家庭作坊成了拆迁中的“钉子户”,他们要求政府解决经菅场所、提高补偿标准。
3.装修补偿问题房屋装修补偿也存在难点,许多原来装修比较好的农户,由于评估实行的是重置价标准,认为自己辛辛苦苦花了许多钱进行装修,现在拆迁赔偿价格比当初装修费还少,会有抵触情绪。
另外有些农户一旦知道自已的房屋马上就要拆迁,就突击装修房屋,抬高拆迁评估价,得不到理想的赔偿价格,就极力阻扰征地拆迁。
房屋装修补偿缺乏统一的规定。
(六)政府行为和职能出现偏差1.超前颁发拆迁许可证。
个别项目拆迁在没有拿到《项目建设用地批文》之前,为了赶工程进度,提前发放《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程序不到位,造成老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
这种情况很少,但还是需要行政部门尽力杜绝此种情况的发生。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是一个必经之路。
而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土地征收工作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接下来,本文将会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探究。
1.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土地征收中,经常会出现补偿不足的情况,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有许多工作程序都没有得到充分执行,导致法律手续不完善,并且也给被征收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3. 征收拖延时间长。
由于土地征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导致征收周期过长,给被征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4. 征收任务分配不合理。
由于各地区的土地情况与经济压力的不同,导致征收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无法达到征收任务的完成。
1. 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补偿方面,应该合理施行赔偿办法,尽量避免产生争议。
2. 加强征收程序规范性。
加强有关征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并落实到各个层面。
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确保征收程序完整规范。
3. 提高征收的效率。
有关部门应该把握征收的步骤和方针,以确保征收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确保征收工作的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 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和征收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合理有效的任务分配。
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任务分配方案,将征收工作分配到合适的地方,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工作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有责任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合理与有效性。
通过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项对策,才能让土地征收工作更加规范、合理、有效。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
1. 不公平: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腐败现象,导致部分农民得到不公平的补偿或未得到适当的补偿。
2. 缺乏参与权:农民对于土地征收的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权较小,无法有效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
3. 补偿不合理:有时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不能得到其土地真实价值的回报。
4. 重建不完善:对于被征收的农民,往往无法得到良好的转移安置,重建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不完善,导致其生活条件下降。
对策:
1. 强化监管:建立质疑征收决策的机制,加强对征收程序的监管,打击腐败现象,确保征收公平合法。
2. 拓宽参与渠道:建立农民代表机制,加强农民的参与权,提供更多渠道让他们参与决策,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合理补偿: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估值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将土地真实价值充分考虑进去。
4. 完善重建安置:加强对被征收农民的重建安置工作,提高重建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过上稳定和良好的生活。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
1. 信息不对称:往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与被征地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政府对被征地户的权益保护政策和相关法规不够透明,使得被征地户对自身权益难以有一个明确的认知。
2. 赔偿标准不合理:征地拆迁工作中,赔偿标准可能存在不合理问题。
政府对被征地户的赔偿款项可能不足以覆盖被征地户的实际损失,导致被征地户权益受损。
3. 拆迁补偿方式滞后:征地拆迁工作中,政府对被征地户的补偿方式可能滞后于实际情况。
征地拆迁带来的损失往往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损失,还有社会和心理上的损失,政府在对被征地户进行补偿时往往只考虑了物质损失,忽略了其他方面的补偿。
4. 强制征地问题:在一些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可能存在强制征地的情况。
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没有充分尊重被征地户的意愿和权益,导致被征地户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
5. 维权渠道不畅: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被征地户的维权途径可能不畅通。
被征地户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不足等问题,使得他们难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6. 社会保障不完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地户的社会保障问题可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政府在征地拆迁后往往没有完善
的社会保障措施,导致被征地户在重新安置后面临着生活保障的问题。
7. 拆迁补偿款管理不规范: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款的管理可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政府在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和管理中可能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等情况,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在合理范围内对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的工作。
在征收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下面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征收工作中,很多单位对征收程序不够重视,缺乏专门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导致程序不规范,征收手续不完备,给后续工作和户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2.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比例过低、补偿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很多户主因为补偿不合理,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征收工作前的宣传工作上,存在着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户主对征收工作的了解不够,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和抵触情绪。
4.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征收工作的执行中,很多参与征收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5. 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在征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拆迁补偿争议、异议登记、纠纷调解等,但是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及时,给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对策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1. 加强征收程序的规范化。
各相关单位需重视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征收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并规范征收手续,确保手续的完备和合规。
2. 完善征收补偿政策。
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比例,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并倡导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满足不同需求和利益方的权益。
3. 强化征收前的宣传工作。
相关部门需及时向户主发布征收通知,解释征收目的和政策,回答户主疑虑,消除户主的抵触情绪,提高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使其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加速,农村征地拆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农村征地拆迁不仅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关系到数以亿计的农民利益和权益的大事。
现实中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1.不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导致征地拆迁补偿金额过低。
有的地方甚至将农民的土地价值定得非常低,这种做法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2.强制性征地拆迁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村征地拆迁采取了强制性手段,导致部分农民被迫放弃自己的土地,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3.破坏农村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合理或者强制性征地拆迁,导致了土地流转、农民迁徙等问题,进而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4.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导致农民的利益被忽视,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土地价值,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2.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征地拆迁。
并且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征地拆迁程序合法合规。
3.强化社会稳定保障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注重社会稳定,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迁徙得到合理安置,并在程度上补偿其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要强化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监督开发商合法开发,保障农民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政府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影响到千千万万的农民的利益。
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合理制定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政策顺利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措施。
在实施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拆迁补偿不公、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是由于权力不对等导致拆迁补偿协商的不公平。
由于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能力不足,导致他们在补偿协商中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剥削,这就使得农民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补偿并不合理。
2. 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的贪腐现象,另一方面是由于补偿款的分配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往往被滞留或挪用,导致农民无法及时获得应得的补偿款,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拆迁事件。
3. 信息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不向农民充分透露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程序和规定并不清晰。
这使得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难以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1. 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针对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按照公平的标准获得应得的补偿。
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补偿机制和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机制3. 加强信息透明和合法程序的保障针对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信息透明,完善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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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拆迁容易出现的问题导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导致拆迁纠纷的发生,具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我国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又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
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这两条所规范的是征用土地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
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
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3、不告知听证权《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依照上述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
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
可以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听证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听证权。
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举行听证会,实质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
4、调查工作不细致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
这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烦琐,也很容易出差错,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但在现实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
调查核实工作差错较多:一是遗漏项目,几乎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
有的遗漏的项目还不少。
二是适用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标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来找你。
三是适用补偿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标准定得高一些。
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拆迁户产生抵触情绪。
5、补偿、安置不到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在现实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
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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