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技术骨干和一线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员工培训、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等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经营计划等,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负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员工权益等方面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酬福利第八条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国家法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四章培训与职业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获取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根据员工表现和岗位需求,选拔优秀员工晋升。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违规违纪处理第十七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章程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建筑工程劳务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3 月28日第一次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为了规范本公司(de)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de)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de)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第二条住所:湖北省、水街三十五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水电管道钢结构安装、工程设备租赁经营;电工电料、低压电器、电缆电线、建筑材料、五金工具、通讯器材(de)批零兼营电动机起动、控制设备、电能质量优化和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及电气设备、充电机销售;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公司(de)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在登记机关登记(de)全体股东认缴(de)出资额.其中公司成立时实到10%即50万元,二十年内分期分批足额到位.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de)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为全体股东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de)出资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de),应当自股东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de)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de)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交缴出资后,须出具证明.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de)姓名或者名称、缴纳(de)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de)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第十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de)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五章股东(de)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de)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de)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de)义务.第十二条股东(de)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de)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六)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有优先认购权;(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de)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de)出资额;(二)以认缴(de)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de)规定.第十四条出资(de)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股东向股东以外(de)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de),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de),不同意转让(de)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de)股权,不购买(de),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de)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de),协商确定各自(de)购买比例;协商不成(de),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向受让人发放(或换发)出资证明书,将受让人(de)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受让(de)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五条出资(de)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六章公司(de)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公司(de)决策及执行、经营管理、监督等职能.第十七条股东会(一)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本公司(de)权利机构.(二)本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de)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de)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de)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de)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de)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de)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de)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三)股东会(de)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de)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四)本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de)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五)本公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de),由第一大股东主持.(六)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投资(de)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de)决议,代理非“追日”品牌产品等必须全体股东一致协商通过.股东会对其它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表决权(de)股东通过.(八)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de)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de)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一)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de)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de)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四)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de)决议;(3)决定公司(de)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de)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de)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de)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de)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de)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de)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de)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经理本公司设经理一人(或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de)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de)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de)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de)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二)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三)监事(de)任期为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四)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岗位空缺(de),在改选出(de)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de)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五)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de)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de)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de)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de)行为损害公司(de)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de)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de)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本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七章公司(de)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本公司(de)法定代表人不具有下列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e);(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de);(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de);(四)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de);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de);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de);(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de)企业(de)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de)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de);(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de)企业(de)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de);(七)个人负债额较大,到期未清偿(de);(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de)其他情形(de).第二十三条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之日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时,董事长同时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de)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de)行为接受本公司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de)监督.第八章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e)资格和义务第二十六条本公司(de)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具有下列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de)公司、企业(de)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de)破产负有个人责任(de),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de)公司、企业(de)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de),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de)债务到期未清偿.第二十七条本公司(de)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国家公务员.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de)财产.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de)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de)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de)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de)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de)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de)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de),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章公司(de)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de)规定建立本公司(de)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具有法定资格(de)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3月31前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de)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de)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公司(de)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de)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de),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de)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de)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de)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五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de)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并于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报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应于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清算组应于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本公司经营期限为_20_年,从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de)规定为准.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等涉及公司登记事项(de),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事项为准.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修改公司章程,应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通过,修改后(de)章程和股东会关于修改章程(de)决议,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2016 年3月 28日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 ) 签名:(身份证号: ) 签名:。
建筑劳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等,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一)建筑劳务分包业务;(二)建筑工程施工;(三)装饰工程施工;(四)水电安装;(五)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销售;(六)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条股东出资比例:[股东一出资比例]%,[股东二出资比例]%,...[股东n出资比例]%;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股东一出资额]万元,[股东二出资额]万元,...[股东n 出资额]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四)依法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额足额缴纳出资;(二)遵守公司章程;(三)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会人数]名董事组成。
最新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风险告知: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万圆整(¥ ________ 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 万元名称形式认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比例实缴 : 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比例出资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币已到位________________ 货币已到位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建筑劳务分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劳务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分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劳务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支机构,负责承接公司授权的建筑劳务业务,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分公司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客户需求,保障员工权益为宗旨。
第四条分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形象,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一)承接公司授权的建筑劳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二)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施工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三)根据市场需求,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分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分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由公司委派,人数为5至9人,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第八条董事会下设总经理1人,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设立以下职能部门:(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分公司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二)业务部:负责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三)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施工管理、技术支持、工程监理等工作;(四)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五)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等工作。
第四章股权结构第十条分公司实行股权结构,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分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股东会监督。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风险可控。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本公司依法独立运营,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相关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其出资额,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其所出资额进行划分。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为在领导核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提升服务品质,积极开拓市场,实现合理增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服务。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严谨务实,诚实守信,追求卓越,与客户共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工商注册登记日起计算。
第二章公司组织和管理第七条本公司按照独立事业单位的原则,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实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代表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职,负责组织召集董事会会议,监督总经理的工作。
董事会会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第九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聘任的独立监事组成。
监事负责监督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公司合法、公平、透明的运营。
第十条总经理是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并接受董事会的领导。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法定的责任。
第三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遵循会计制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时、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使财务信息准确、完整、真实、及时。
第十二条本公司财产和节余归公司所有,不得私自转移、挪用。
公司应当合理利用盈利,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公司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本公司承诺在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范围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四条本公司注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公司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注重与客户、供应商、业务伙伴之间的合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六条本公司解散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依法进行清算。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十万圆整(¥30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股东会同意后,可予以补发。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建筑劳务工程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劳务工程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四条本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本章程为本公司组织与活动的根本准则。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承接各类建筑劳务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二)提供建筑劳务人员;(三)销售建筑材料;(四)开展建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名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人数]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人数]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十四条本公司实行股权制,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以下权益:(一)选举和被选举权;(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三)收益分配权;(四)优先购买权;(五)转让股权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五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款。
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当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
第六章合同与采购第十九条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维护公司和职工的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XXXX",英文名称为"XXXX"。
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施工企事业单位的劳务外包、劳动力供应及相关配套服务。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地址位于XXXX。
第五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为建筑施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以保障建筑施工机构的用工需求。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营。
第七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所有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八条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和权力第九条公司设立以下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由不少于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
(二)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三)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
(四)部门: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设立各个部门。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
(二)审议重大投资决策和合同的签订。
(三)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分工。
(五)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职权:(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三)制定公司的业务规划和组织实施。
(四)任免公司的中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评议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
(三)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第三章职工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的职工享有平等、公正、公开的就业机会,公司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年龄、残疾等原因歧视职工。
建筑劳务合同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员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建筑劳务服务,实现公司、员工、客户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经营期限]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万元人民币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技术咨询等。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股权。
第十条股东出资:股东应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股东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报告;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 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十二条股东义务:1. 依法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 修改公司章程;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劳务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劳务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第二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_____|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_____|_____%|_____|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以及宏观决策,依法经营,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全称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工程承包、建筑材料销售等。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市××区××路××号。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经营。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九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条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状况,并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团队,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第十二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守诚信敬业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
第十三条公司注重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四条公司积极推行环保理念,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与管理,推广绿色施工。
第四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章组织变更和解散清算第十八条公司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办理相应手续,董事会及时通知股东。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依法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生效。
劳务公司章程
劳务公司章程山西靖益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山西靖益原建筑劳务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__太原小店区汾河景观360小区___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110_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水电安装等。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1、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它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建筑企业公司章程网(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详细描述,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劳务等]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第六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外商投资)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依法开展以下业务:1. 建筑工程施工;2. 建筑安装工程;3. 建筑装饰工程;4. 建筑装修工程;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6. 建筑智能化工程;7. 市政公用工程;8. 园林古建筑工程;9. 环保工程;10. 钢结构工程;11.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12. 建筑劳务;13.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能力,调整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范围。
第三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信誉;3. 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方式:1. 货币出资;2. 实物出资;3. 技术出资;4.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制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经营和服务,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公司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面就公司的管理、组织、经营、盈利分配、合作与解散等方面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类型与目的第一条公司的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类型本公司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目的本公司的目的是投资和运营建筑劳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加强企业的管理和监察、提高企业的声誉和服务水平、保证投资者的获利与权益、促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公司的营业范围第四条公司的营业范围本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二级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及普通货物运输;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风机及空调设备的制造及销售。
公司依法经营,对外经济业务自主经营。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整,其中 50% 以货币出资,50% 以自有资产出资,股权由投资者持有。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50 年,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形式第七条公司的管理机构本公司的管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
第八条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选举并罢免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营业范围、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
3.股东大会应当依法按照规定召开,并采取有效的决议。
第九条董事会1.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
2.董事会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和一名副董事长。
3.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营运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名经理和相关职务人员;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等。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十万圆整(¥30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股东会同意后,可予以补发。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出售。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1.**住所:***2.**住所:***第九条股东的出资形式和出资额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该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依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订立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责任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 以货币出资的,应该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该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 不依据前款规定办理的,应该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一定经全体股东过半数愿意,不愿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愿意转让;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的权责和规范行为准则,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劳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组织,本章程为公司的基本管理准则。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劳务派遣、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由发起人按照约定进行出资。
第六条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经营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使用或者转让。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各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股权与股东权益第九条公司的股权形式为有限责任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并享有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等权益。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包括独立董事不少于1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决议应当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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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十万圆整(¥30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股东会同意后,可予以补发。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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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 股 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
1.**
住所:***
2.**
住所:***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第二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 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9.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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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发布时间:2015-11-30 15:10:00来源:综合指导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Βιβλιοθήκη 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