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地铁车站平面广告广告牌租用合同 -地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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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 集团地铁车站平面广告广告牌租用合同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具有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建设和安装的经营资格和施工能力,并具有发布户外广告的资质和能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重合同、守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租用乙方拥有所有权的地甲方 (委托方): 陕西xx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受托方): 西安xx 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 西安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xx 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铁车站、钟楼地下环形通道平面广告广告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拥有经营权的地铁车站、钟楼地下环形通道平面广告广告牌。该广告牌具
体内容如下:
1、12封灯箱广告牌(12封灯箱/梯眉灯箱/梯旁看板/屏蔽门贴/墙贴)长 3190mmX高
1640mm 。
2、广告发布数量及位置: 12封灯箱广告牌(12封灯箱/梯眉灯箱/梯旁看板/屏蔽门
贴/墙贴)42块,钟楼盘道灯箱6块(具体点位待定)。以上点位为赠送点位,根据乙方的需求随时做出调整。
3、广告内容:客户指定内容。
4、照明时间:运营期间亮灯。(梯旁看板/屏蔽门贴/墙贴除外,如遇地铁运营公司对亮
灯时间的要求做相应调整,服从地铁运营公司的安排。)
二、租用及广告发布时间:
发布期为4 周,从 2015 年2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2月28日止。
(具体发布起始时间以实际上刊照片上的日期为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的发布期3天仍无法上画的,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发布期起始日为上刊日。)
品牌站厅(玻璃贴+吊旗)安装制作期间为2个晚上/站。发布起始日期按照累计的安装制作期的中间值计算。
三、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
合同总金额为:¥ 4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此合同金额媒体为赠送,以上费用仅为上刊制作费。
2、付款方式
甲方在广告发布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即¥4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甲方须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任何款项。如甲方采取转账之外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则乙方视为未成支付。付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西安xx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
账号:x
开户行:x
四、乙方工作与责任:
a) 负责该广告位甲方广告发布期限内的广告牌报建、年审等一切工商行政审批手续。
b) 乙方的广告审查员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
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c) 负责本合同约定发布期限内,对广告牌实施正常维护和维修。
d) 负责广告牌的安全与牢固,如因安全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e) 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广告位再出租给其它任何第三方。
f)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约定时间计算,如甲方逾期不付款,乙方有权利
终止合同。
五、甲方工作与责任:
1、甲方须于广告发布前15日内提供该广告牌报批所需之资料。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造
成报批延误的;或提供的报批资料不全导致乙方无法报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按原约广告发布时间计算,发布费照计。
2、甲方必须于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发布前10天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内容与发布报批
资料完全相同广告画面设计稿件供乙方制作安装调试。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造成广告发布延误的,按原约广告发布时间计算,发布费照计;如甲方能按时提供,则按我公司提供的上刊照片上日期开始,计算发布期。
3、甲方负责发布广告的一切版权纠纷,甲方应当确保对于其所提供的样稿中所涉及到的
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享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并承担在使用上述权利中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4、若甲方需另行更换画面,乙方需按1000 元/张 12封灯箱(12封灯箱/梯眉灯箱/梯
旁看板/屏蔽门贴/墙贴)画面的标准收取其制作安装费。
5、合同期满,如甲方续约需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六、验收: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发送验收通知,甲方指定的验收人签字确认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指定的验收人收到验收通知3日内未予回复的,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标准为:广告画面安装平整、牢固、安全。甲方指定验收人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为:。
七、违约责任与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