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

合集下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行政处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根据上海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调整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知识产权案件(一)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

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和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杨浦区、普陀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浦东新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杨浦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三)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范围和级别管辖按照沪高法〔2016〕3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执行。

上海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上海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上海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许经营品牌名称]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将其授予乙方在上海地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特许经营授权,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开展经营活动。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授权1. 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市[具体区域]内,以[特许经营品牌名称]的名义开展[具体经营业务]的特许经营活动。

2.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相关经营资源。

二、特许经营期限1. 本合同的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三、特许经营费用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2. 乙方应按照每月/季度/年度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使用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每月/季度/年度的第______日。

3. 乙方应按照销售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月/季度/年度结束后的______日内。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鞋柜/SHOEBOX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公司介绍………………………………………………………………………03页特许经营的优势八大优势………………………………………………………………………04页五大保障……………………………………………………………………。

04页六大统一………………………………………………………………………04页特许经营条件加盟理念………………………………………………………………………05页加盟商人选条件……………………………………………………………..05页加盟场所条件要求……………………………………………………….05—06页特许经营政策授权权限.................................................................................07页授权期限. (07)加盟保证金及特许费.............................................................07-08页特许经营等级和优惠原则......................................................。

08—11页特许经营店铺开业配置要求....................................................12—13页特许经营合作流程..................................................................。

14页特许经营投资及回报分析. (15)特许经营标准编制及排班……………………………………………………16页市场价格维护规则………………………………………………………。

17-18页系统支持及保障机制……………………………………………………。

19—20页特许经营绩效考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沪高法〔2022〕24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管辖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沪高法〔2022〕243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高院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并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该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21日附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根据本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就本市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规定如下。

一、各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

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争议案件。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甲方(特许人):_______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许可乙方在上海市特定区域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经营项目及范围1.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从事特许经营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项目;1.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二条特许经营权2.1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乙方有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独家经营特许经营业务;2.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商标、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和经营资源;2.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特许经营资源,并保证使用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特许经营期限3.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3.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续期。

第四条技术支持和培训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乙方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特许经营技术;4.2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乙方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质量控制5.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特许经营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5.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5.3乙方应积极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改进要求予以采纳。

第六条价格和费用6.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调整价格;6.2乙方应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包括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技术支持费、培训费等,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见附件;6.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广告宣传费用。

第七条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7.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7.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7.3乙方不得利用特许经营业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活动。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200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保障旅客和旅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馆业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旅馆的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旅馆,是指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旅游管理部门是本市旅馆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

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行业发展第五条(规划编制)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市规划。

第六条(信息系统)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市旅馆住宿供需和相关管理信息。

旅馆应当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一、合同双方
甲方:(特许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许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特许项目
特许方同意授权受许方在约定区域内使用特许方的商标、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从事特许项目相关业务。

三、特许费用
1. 受许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特许方作为特许使用费用。

2. 特许使用费用为__________元,受许方应每年按期支付。

四、经营规定
受许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特许方制定的经营规定,确保项目的正常运作和形象。

特许方有权对受许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五、保密协议
受许方同意在特许合同期限内和合同解除后对特许方的商业机密和
经营模式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如发
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约定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合同期满前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
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

特许方(盖章):受许方(盖章):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甲乙双方均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合同内容。

愿双方合作愉快,共同发展。

上海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上海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上海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特许经营的授权1. 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市[具体区域]内,以[特许经营的具体方式,如直营、加盟等]的形式,使用甲方的[特许经营资源的具体内容]开展[经营业务的具体范围]。

2. 乙方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二、特许经营的期限1. 本合同的特许经营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合同期满前,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期满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三、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包括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等,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加盟费:人民币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一次性支付。

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__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管理费:按照乙方每月营业额的__%计算,于每月__日前支付给甲方。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按照每日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经营指导与培训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经营指导和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选址、装修设计、产品供应、营销策划等。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知识、经营管理、服务技能等,培训费用由[约定承担方]承担。

五、商品与服务的供应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购和使用指定的商品与服务,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指定的商品与服务。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样本(3篇)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样本(3篇)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样本甲方:_____乙方:_____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

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一、特许权使用: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2、甲方对于凡使用“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

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

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____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

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

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

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

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特有问题司法实证研究_李晓民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特有问题司法实证研究_李晓民

〔2〕广 州 伟 才 科 教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诉 欧 阳 云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纠 纷 案 ,一 审 :江 西 省 宜 春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2013)宜 中 民 三 初 字 第22号 。 〔3〕黎伟 诉 上海 汉 巴 客餐 饮 管 理有 限 公 司其 他 合 同纠 纷 案 ,一审 :上 海 市杨 浦 区 人民 法 院 (2013)杨 民 三(知)初 字 第388号 ;二 审 :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14)沪 二 中 民 五 (知 )终 字 第 25 号 。 〔4〕最 高 人 民 法 院 (2010)民 三 他 字 第 19号 批 复 。 〔5〕张 茉 诉 周 义 华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纠 纷 案 ,一 审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人 民 法 院 (2011)昌 民 初 字 第9819号 。 〔6〕左紫 熠 与袁 侠 特 许经 营 合 同纠 纷 案 ,一审 :河 北 省邢 台 市 中级 人 民 法院 (2014)邢 民 三 初 字 第21号 ;二 审 :河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2015 )冀 民 三 终 字 第 13号 。 〔7〕李 桂 花 与 黄 文 娟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纠 纷 案 ,一 审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2009)青 民 三 初 字 第4号 ;二 审 :南 宁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11)南 市 民 三 终 字 第 4号 。
可以看出,多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将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 营合同都当然地认定为无效合同。 需要指出,最高人民 法院的批复只是要求法院将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 可以认 定为无效。 并且,该批复还要求法院在具体案件中要结 合经营资源的实际控制人、 签约人等其他因素准确认 定特许人。 但是在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采取了简 单化、单一化的处理方式,即将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

(2002)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2002)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八云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沪宜公路2585号二区81号,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382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朱伟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知向,上海市华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海燕,女,汉族,1978年2月4日出生,住上海市报春路748弄56号302室。

委托代理人王福军(系被上诉人丈夫),男,汉族,1970年4月12日出生,住上海市报春路748弄56号302室。

委托代理人袁农,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八云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梁海燕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2)浦民三(知)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1月27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2年1月1日,日本小罗曼株式会社出具授权书,授权被告在中国市场全权使用“小罗曼及little romance”商标,并许可被告在中国市场有偿给第三方使用该商标,使用范围包括服饰、包袋等相关产品的立体印花加工、销售等一切商业经营活动,有效期从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002 年1月28日,原、被告订立了经销协议,约定原、被告共同开发上海及全国市场,推广日本品牌小罗曼的立体印花和手绘发泡的服饰和饰品。

除被告外,原告唯一在上海市场具有批发经销权,将被告提供的含有“little romance”商标的服饰、包袋等产品以被告指定的价格销售。

原、被告的合作方式为区域特许专卖,被告的职责为提供(1)独家经营的商品和原材料;(2)立体印花和手绘发泡技术;(3)商品陈列及推广诀窍;(4)营销企划和商品管理培训;(5)后勤支援。

原告的职责为提供(1)繁华地段的店铺;(2)装修及货架道具;(3)经营管理;(4)一次性支付给被告特许经营加盟费2.5万元,商标使用费2。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供排水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供排水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供排水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05.03.01•【字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供排水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2004年3月,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明确指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2003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市水务局代表市政府与相关供水、排水企业分别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批复》(沪府[2003]9号文),授权市水务局代表市政府负责本市供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

为贯彻建设部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市开展供排水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加强供排水企业市场化的政府监管,确保本市供排水行业的服务,上海市水务局将代表市政府向本市相关供排水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由上海市给水管理处和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

二、供排水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的对象:供水行业为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排水行业为排水运营企业(含独立的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运营企业)。

在本市从事供排水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特许经营权,方能从事供排水经营活动。

三、市水务局将根据本市供排水行业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向相关企业授予供排水特许经营权。

其中:对现有的供排水企业,将通过审核程序,直接授予其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对按规划和计划新建的企业,将通过招投标的市场运作方式,授予符合条件的中标企业相应的特许经营权。

申请者申请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应当作出相应的承诺。

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由市水务局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企业签署特许经营承诺书(或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计划书

特许经营计划书

计划书——恒记特许经营加盟计划书UP 队组长:***发言人:***计划书:**** * * * * *目录一、企业简介 (1)二、特许经营优势 (1)三、行业竞争力 (1)四、市场定位 (2)五、品牌竞争力 (3)六、消费者评价 (3)七、加盟条件和保障 (4)八、加盟投资和培训 (5)九、盈利分析 (7)十、团队介绍 (9)计划书一、企业简介恒记甜品由上海莎福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正式引进国内市场线上运作,恒记甜品以不可争议的国内一流品牌形象,以港式甜品原文化为依托,把飘香两广的香港甜品文化,准确无误的带进国内市场;并以相约恒记,平民主义的战略宗旨和低成本策略进入国内市场,香港甜品国际管理集团以弘扬甜品原文化为己任,以专业、专心、专家、为企业经营理念。

公司秉承诚信、求实的精神,坚持以客户为本的原则,重视加盟商、珍惜每一个加盟与我们香港恒记甜品的合作机会,共同发展,迎接甜品新财富之旅。

恒记将根据每一位客户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程式,创造“新甜品文化”之精神,皇家的品质,凤凰展翅之理想。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399号太富商业广场713 室。

上海莎福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直接与恒记甜品香港总部共享资源。

其拥有完善的客服组织机构:企业策划部、人力资源部、技术培训部、工程设计部、评估指导部、网络支持部、物流事业部、财务管理部、市场调研部、产品开发部。

公司坚持并遵循恒记甜品企业管理制度和特许经营的连锁模式。

恒记将为特许加盟店提供免费咨询、开店评估、开店策划、人员培训、营销策划、技术指导、经营分析、餐饮连锁推广等全面科学的投资指导服务、最完备有利的开店支持和最规范有效的营运指导。

恒记甜品正以最具有投资价值的特色餐饮连锁机构姿态,邀请您的加盟,共镶盛举。

二、特许经营优势1、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及市场号召力,投资风险低(卖点).2、完善、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

3、丰富的共享资源(品牌、文化、人才、市场营销、进货渠道、特色品种)4、专业的员工技能培训及产品质量控制。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活动,维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授权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下列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以实施特许经营:(一)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项目;(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特许经营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特许经营方式)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基础设施,期限届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运营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期限届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三)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鼓励参与)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法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特许经营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对服务于特定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可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分工,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环保、财政、价格、工商、审计、监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八条(项目要求)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第九条(实施方案内容)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实施机关)应当拟定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

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法律风险是所有投 资者 应着重考 虑的 问 题 ,本文作者根据 BT 靖 O 项 运作 的实 战
经验 ,总结 出 B T 日特 许经营权合 同 O项 中应重 点防范的法律风险 ,丰 富 了B T O 的理论研 究并具有现实指导意 义。 【 关键词 】 BT O ;特许经营权合 同;法律风 险防范
B T项 目特许经营权合同是 B T投 O O 融 资模 式的基础 ,是指政府 或者政府 授权 机构与私人投资者签订的 ,授权私人投资 者在一定期限内对 专属于政府 的公共基础 设施进行投资 、建设 、运营、收益 ,期满 后将项 目无偿移交政府的协议 。其实 质上 是一种契约 ,私人投 资者基于这样的契约 获得特许 经营权 。 由于基础设施 关系国计 民生 ,一直 以 来 由各国政府垄断经营 ,私人资本只有基 于政府的特别授权 ,才 能对其进行建设及 经营管理。即私人资本或其 出资成立的项 目公司通 过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签定特 许经营权 合同,获得一定期 限的特许经营 权 ,并以该特许权 合同来规范双方在 合作 期间的权 利与义务 。因此 ,特许经营权合 同是实施 B T项 目的前提 , O 是合同双 方权 利义务 的基础 ,也是签 订其他各 项协议 的 基础 ,在整个 B OT项 目中处于核 地位。 关于该特许经营权 合同的性 质 , 历来 有行政合 同与 民事合同之争 ,分别代表 了
三 投资者如何防范 B T项 目特许经 O 营 权合 同中 的法 律风 险 ’
M D R B SN S 坝 代 商 业 O E N U IE S
由于 B OT项 目直接 关系到经济的发 展 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我国的生产和 人民 生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 为了保 障B T O 项 目的顺利实施 ,政府必须以行政主体的 身份对 项 目公 司的履 约行 为进 行监 督管 理 ,而 B T项 目的投资、建设施工、运营 O 管理 、养护 维修 、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 在特 许 经营期 间全 部 由项 目公 司一 方承 担 ,项 目公司不但投资 回报没有保障 ,还 承担着多项风险 ,双方地位处于极不对 等 的状态 ,权利义务严 重失衡 。为了弱化当 事 人地位差异 、防范政府违约风险 、减少 纷 争,笔者认为 ,特 许经营权合同除了重 点关注项 目公司在项 目设计 、建设施 工、 交工与竣工验收 、项 目运营与维护 ,以及 项 目移交期间的义务 外,还应当关注政府 的协助义务 ,合理设置合同双方在 项 目建 设 、运营、移交 期间的权利义务 ,平衡 当 事 人之 间的利益 ,确保 合 同目的的实现 。 鉴 于建设 工程实务 中 B OT特 许经 营权合 同版本通常 由政府单方拟 定并提供的实际 情 况 ,以及政 府在 谈 判 中所 处 的强势地 位 ,本文主要从保护投 资人及项 目公司的 角度 出发,就实践中重点应注意的几个 问 题讨论 如何 防范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的法律 风险。 l 、防止政府对项 目公司股权转让 的 过度限制。实践中 ,由于 B T模式被广泛 O 运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 目,直接关系到社 会公众利益 ,政府 为保证其安全、稳定地

上海特许经营合同模板

上海特许经营合同模板

特许经营合同甲方(特许方/品牌方):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被特许方/加盟商):名称/姓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如适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生效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一条合同背景与目的1.背景说明:甲方为拥有品牌的企业或商标的所有者,乙方为有意经营甲方品牌的加盟商。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上海地区特许经营其品牌及相关业务的权利,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经营该品牌。

2.合同目的:通过本合同,甲方授权乙方在特定区域内经营其品牌、提供产品或服务,旨在拓展市场并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条特许经营范围与授权1.授权内容: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经营模式、技术、管理经验等,经营范围包括:o产品/服务类型:__________(如餐饮、零售、教育等)o地理范围:上海市__________(具体地址或区域)o授权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o提供品牌使用权及相关的支持、培训和技术指导;o提供相关的经营手册和规范;o对乙方的经营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提供必要的经营建议。

3.乙方的责任与义务:o按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品牌形象和管理规范进行经营;o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o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控制和服务标准。

第三条特许经营费用1.加盟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用:元人民币(¥)。

2.** royalty(特许经营使用费):**乙方每月应根据其营业收入的______%支付特许经营使用费给甲方,具体金额按乙方每月实际营业收入计算。

3.广告费用:乙方应支付甲方广告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年,用于品牌推广及市场营销活动。

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关于本市实施《汽车快修企业技术条件》的通知

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关于本市实施《汽车快修企业技术条件》的通知

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关于本市实施《汽车快修企业技术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公布日期】2005.08.04•【字号】•【施行日期】200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关于本市实施《汽车快修企业技术条件》的通知各区(县)汽车维修管理所、浦东新区陆上署:为了更好地贯彻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本市实施《汽车快修企业技术条件》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交货[2005]第431号)以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汽车快修企业技术条件〉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5〉134号和《汽车快修企业技术条件》(DB31/T343-2005)有关精神,现就具体操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从事汽车快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实行属地管理。

二、汽车快修企业按其经营范围分为汽车快修(A类)和汽车快修(B类)两种,其许可号编制规则仍归入汽车专项修理类别。

三、为了促进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业态健康、稳步发展,汽车快修(B类)首先在汽车快修连锁企业中试行,然后逐步推广。

连锁企业(总部)确认仍由汽修处经营管理科负责审核。

特许经营加盟方须提供《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四、新的本市汽车快修统一灯箱标志,统一制作,所在地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对本市现已许可设立的汽车快修站,其作业项目视同汽车快修(A类),原有统一灯箱及其它相关事宜待今后结合实施《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时一并调整规范。

六、汽车快修质保期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

七、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除了督促汽车快修站经营时须明码标价外,还应做好《上海市汽车快修(A类/B类)收费项目价目表》备案工作。

制售水站特许经营合同(上海市政府4050实事工程项目专用)

制售水站特许经营合同(上海市政府4050实事工程项目专用)

制售水站特许经营合同(上海市政府4050实事工程项目专用)合同号:No 2001/07001本“活水源”制售水站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于2001年7月日由下列双方在上海市签订:甲方:上海活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特许人)乙方:(受许人)住所:上海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199号身份证号:邮编:201702 住所:联系电话:69768800 邮编:联系人:李德康联系电话:以上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1.甲方是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活水源”相关设备、经营管理经验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2.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准予乙方有偿使用上述设备、经营管理经验和商标;3.乙方同意以独立投资人和经营者的身份,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有偿受许使用甲方上述设备、经营管理经验和商标;4.乙方同意无条件遵守“商业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之规定;5.乙方提交之《“活水源”加盟申请书》已被甲方批准。

故此,为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双方达成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特许使用标的1.1 本条款所述“特许使用标”特指本合同附件一《“活水源”租赁设备暨特许使用标的物清单》所列之甲方合法持有的“活水源”相关特许内容,不必然包括今后甲方因市场需求而新研发之其它产品或知识产权。

乙方若有使用甲方提供上述新产品或知识产权之需求,或甲方指定乙方应使用上述新产品或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合理费用的支付义务。

第二条使用目的和限制2.1 乙方为经营活动需要,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之限定内容,有偿受许使用甲方依法拥有之特许标的。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内之特许使用标的的期限为三年,乙方受许使用起算期为自甲方提供“活水源”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

原则上应以《“活水源”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表》中乙方的签署日期为准。

2.3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相对于其他非租户有优先受许权。

2.4 若乙方经营“活水源”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保留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一、甲方拥有_________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直接特许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区域特许□复合区域特许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具有独占性□不具有独占性第三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_______省(市)_______县(区)东至_______路、西至_______路、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_路的区域。

(见附件一:《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

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如经批准乙方仅可在特许区域内变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条期限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二、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第五条特许经营费用一、加盟费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证金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商标。

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二、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在加盟店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三、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五、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六、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条商号的使用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_________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

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九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一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经营模式、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第十二条加盟店开业时间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四条乙方认可并同意承认和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第十七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