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合集下载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科或学术领域,主要研究宪法的法律性质、历史背景、制定与修订过程、宪法理论、宪法解释与适用、宪法机构及其权力安排、宪法权利保障和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旨在深入分析和理解宪法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为宪法实施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宪法学的主要名词解释如下:1. 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内容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2. 法治:是宪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政治原则。

法治的实现要求国家、政府、公民及社会各方遵循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3. 宪政:是一种政治制度和组织方式,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宪法为准绳,规定政治权力的行使和制约关系,实现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分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 宪政主义:是宪法学的重要理论。

它主张在政治体制上实现宪法的法治原则,强调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合法、有限和可制约,主张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政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 宪政框架:是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等。

宪政框架的设计和建立,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和制约,保障政府公正、高效和稳定的运行。

6. 权力分立:是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权力应当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主要有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7.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宪法为依据,对宪法规定的条款、原则和规范进行确切、具体和具有约束力的诠释。

8. 宪法保障机制:是指为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机构和程序。

其中包括宪法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的责任和职权、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宪法修订和宪法解释程序等。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一、名词解释1、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2、间接选举度: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

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建立自治机关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权5、不成文宪法:凡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判例形成的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

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

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一般出现于宪法判例,惯例……6、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7、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8、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3.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7.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9.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0.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11.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1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宪法学》一、名词解释:1、人身自由2、民族区域自治3、选举制度4、基本权利5、人民民主专政6、公民7、平等权8、国家机构9、国家元首10、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简答题:1、国籍的取得方式有哪些?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和一般的权利义务相比有哪些特点?3、简述平等权的特点和内容。

4、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是什么?5、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6、村民委员会的设置范围有几种情况?7、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8、宪法解释的原则与功能是什么?9、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限制有哪些?10、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11、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12、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有何特点?三、论述题: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2、为什么我国要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3、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如何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三者之间的关系?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20分,每题2分)(评分标准:要点答对即可给1.5分以上。

漏答相关要点扣分一般以0.5分起算)1、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

就其主体而言,本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人身自由的享受主体,其权利的价值体系具有普遍性。

当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所必要时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但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合理界限,即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最合理的手段进行限制。

保障人身自由是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的实现而提供的安全保障,反映了国家权力的普遍性。

就人身自由的实体价值而言,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与公务员都有义务尊重公民的人身自由,负有保障人身自由的义务。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身自由是防止国家权力的侵犯并取得赔偿的个人消极的、防御的公权。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1、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2、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

3、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4、国家机构就是国家机关的总和,他是由统治阶级选择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5、政体国家政体也称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政体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通过控制议会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力,用轮流上台的方式掌握政权。

7、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指的是国家的内部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最高画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和最高的地位。

9、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提出指控和告诉的权利。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1、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不能和宪法相抵触;(2)违宪的法律无效;(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有: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格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3、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什么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但两者又不能简单划上等号,我国国家性质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基于以下理由:(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

宪法学作业题答案

宪法学作业题答案

宪法学作业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题1.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应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2.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3.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4.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5.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

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存在于单一制国家内的作为局部的地方同作为整体的中央之间的关系。

6.人权简言之,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公民权.7.解释宪法:是对宪法条文进行权威性的解释,以免造成适用宪法上的困难,即补充解释;或者确认某项法律或行为的内容是否违宪,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保证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违宪解释。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9.民族区域自治: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城内的事务。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0.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的错误、缺点提出批评的权利。

11.爱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1. 宪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经过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逐渐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革命,特别是美国和法国宪法的切里,近现代宪法形成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公民权利的保障、国家权力的划分。

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2. 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体现了宪法范围的大小。

3. 宪法性法律:是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4. 宪法的分类:是指按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

5.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6. 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7.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8.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9.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10.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调共同制定的宪法。

11.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24. 宪法原则:是指形成宪法规则和规制宪法行为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25. 公理性原则:是指从各国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中抽象出来,已经得到广泛认同并被奉为理解、处理宪法问题之准绳的公理。

26. 政策性原则:是指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为实现某一政治决策而由宪法予以确认的原则。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规定一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根本问题,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上对比关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关系——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和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3、宪法规范——由宪法规定的人们进行个人活动和社会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具有是高的法律效力。

4、成文宪法——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其特点是:规范明确,易于执行和监督。

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先驱和代表。

5、不成文宪法——由宪法习惯和宪法性文件构成的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其特点是:规范性不强,伸缩性大,不便于执行和监督。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6、刚性宪法——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日本宪法和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代表。

7、柔性宪法——在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都与普通法律相关同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的代表。

8、钦定宪法——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最有代表性的是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9、协定宪法——由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定的宪法,如1830年的国宪法。

10、民主宪法——由国民公决或代表国民的机构制定通过的宪法。

现代宪法绝大多数是民定宪法。

11、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体现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

12、资本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品税资料的资本家私人战胜的制基础之上、体现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13、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即将国家权力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三权之间互相平衡与制约。

14、议行合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

“议”即决定重大问题和立法。

“行”即执行立法与决策,“议行合一”就是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执行权统一掌握在人民选举的国家权力机关手中的原则。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汇编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中央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制,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自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

集中反映了各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得组织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宪法渊源:指宪法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宪法监督: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宪法控诉: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统一战线:指我国工人阶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和任务,而与可以联合的阶级、阶层和各党派等社会力量所结成的政治联盟。

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统一战线的最新形式和发展阶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以便对不能取得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提供各种基本生活保障。

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利;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6)名词解释1.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2.一党制: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党才是唯一合法的政党的制度。

3.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4.申诉权: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亲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或者平反,或要求纠正对他的不公平待遇。

5.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

他要求选举人选举时只需在投票时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的一种选举方式。

6.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

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城内的事务的政治制度。

8.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9.宪法解释:是指法定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也是宪法规范渊源的一种。

10.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额与应选代表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1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成或参加某种持续性社会团体的白由。

12.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而。

13.申诉权: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亲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或者平反,或要求纠正对他的不公平待遇。

宪法学复习资料

宪法学复习资料

宪法学复习资料(一)一、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2、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的宪法。

3、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4、成文宪法: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5、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6、钦定宪法:是指在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国王或君主制定的宪法;7、民定宪法:是由议会、制宪会议或经公民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8、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共同制定的宪法。

9、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习惯和传统。

10、解释宪法:即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2.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 A )。

A. 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C.刚性与柔性宪法 D.钦定与民定宪法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C )。

A.英国宪法 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 D.荷兰宪法4.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A )。

A.国体 B.政体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5.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D )。

A.一党制 B.多党制C.多党合作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三、填空题1、我国宪法规定,一切___法律____、___法规____和____地方性规范____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一切国家机关和____武装力量______、___各政党_____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学必考点

宪法学必考点

;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

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 ,不被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指一定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纪律的政治组织。

国家机关、特定团体按照一定的程序起草、审议、通过、批准宪法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宪法正式生效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特定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废止、改变、补充宪法的部分内容的活动的总和。

;是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答;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内容。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宪法是政治法答; 1,成文宪法典。

2 ,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叛逆。

答;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 ,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

2 ,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3 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及解答题完整版

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及解答题完整版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修宪: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法渊源: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条约和学理等。

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

宪法控诉: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进行审查的行为。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

这种方式一般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修改、纠正或者中止制定程序的进行,以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宪政: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度的法律。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名词解释第一章1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以及宪法的实际运行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第二章2宪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政:宪政就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4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度并通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5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6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第四章8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又称国体,即国家阶级本质,是反映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低位的国家基本制度。

9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的活动以及政党领导或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第五章10国家形式:是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政权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具体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11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12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13国家标志: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指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第六章14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第七章15选举制度: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由选举法制定。

宪法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宪法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联盟。

它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

它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1.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上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特点(4点)答: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③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④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2.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的分类答:(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1、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宪法的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瞧,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 ;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与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就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与精神相违背;(3)宪法就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她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与自由的保障,则就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就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就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与利益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就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1) 宪法分类就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 宪法分类就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与基础 3) 对于立宪与行宪具有重要意义5、成文宪法:就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6、不成文宪法:就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与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就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与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8、柔性宪法:就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与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就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就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与科学的文化就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与就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就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从形式上瞧,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就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就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就是指人们在制定与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就是贯穿立宪与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就是从宏观角度与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与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与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与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与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与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16、人权:就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就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与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就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与运行状态。

18、法治有哪些内容1)宪法就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她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与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与自由4)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与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5)司法独立19、宪法性法律:就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就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就是由多部关联的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分为宪法本体法与宪法关联法20、宪法惯例:就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与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与传统 21、宪法判例:就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3、宪法规范的特点就是什么?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制宪过程就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 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制约与控制其她规范的存在 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但就是在宪政运作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价值并不就是绝对的,它只具有相对性的意义,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特别就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与冲突时,也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6)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规范除了具有法律规范的一般性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中原则性被宪法学者概括为宪法规范的共同特性,为一切宪法规范所普遍具有。

7)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宪法规范就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具有历史性的宪法规范在表现社会现实需求时,需要采取高度概括的形式,因而并不就是社会现实的直观反映。

8)除此之外,宪法规范还具有广泛性、灵活性、纲领性、现实性等方面的特点24、宪法规范的效力:宪法规范的效力就是宪法规范对相关社会关系所产生的拘束作用,其效力包括两个方面:宪法的法律效力;宪政的内在要求25、宪法关系:也成为宪政法律关系,就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就是立宪社会作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就是自爱宪法上的表现。

26、宪法关系的性质与特征就是什么1)宪法关系就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2)宪法关系就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3)宪法关系就是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就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与现实化4)宪法关系既就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的宪法联系,也就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5)宪法关系既就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就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27、宪法关系主体:就是指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就是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与直接行使者。

28、宪法行为:宪法行为就是宪法关系中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所指向的课题,就是权利与权力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唯一途径,就是建立特定的宪法关系并推动宪法关系运作发展的惟一方式。

29、宪法权力行为:就是指国家及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授予的权力的行为、30、违宪行为:就是以公民等的权力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31、宪法作用的概念与特点宪法的作用就是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特点:1)宪法的作用在本质上就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 2)宪法作用的对象就是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与社会关系3)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与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4)宪法作用的全面发挥有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32、宪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就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2)评价作用,就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与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3)预测作用,就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她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4)此外,宪法规范的作用的发挥还可以表现为教育作用与强制作用。

33、宪政的特征1)宪法的实施就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一部好的宪法,但如果得不到充分实现,也只就是一纸空文2)建立有限政府就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就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利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行使的依据、标准与程序,明确其界限与责任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就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34、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联系:1)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就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2)宪法就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就是宪法的生命区别: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瞧,宪法通常就是指宪法典,或者就是指宪法性法律,因而一般式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就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的政治,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瞧,宪法就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就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尽管宪法中的各项规定,构成国家的行为规范,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但却不限于宪法的规定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瞧,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以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都就是为了贯彻人民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与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而有宪法并不意味者有民主,宪法只不过就是处理国家政治事务的一种手段与工具而已。

35、宪政建设的条件就是什么1)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经济条件2)正确处理执政党与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权力——权利”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政治条件。

而要做到这,需要正确处理以下问题: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建立正确合理的“权利——全力”结构;3)剔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吸收外来法文化的精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思想文化条件。

:正确认识宪法与法律的社会功能,真正树立起对宪法与法律的信仰;弄清中国古代法精神与现代法精神的差异,真正树立起契约精神等现代法理念 4)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自身条件,具体说来主要有:宪法的正当性;宪法外在结构的科学性;宪法完备的自我保护机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36、为什么说我国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国家的政治属性与阶级本质来说,我国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 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3)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工人阶级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农联盟就是人米民主专政的基础;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4)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3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