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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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

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

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没收非法所得是行政处罚中常用的一种,通常国家对违法所得财务执行强制措施进行强制剥夺。

但是,在实践中,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产在满足一定情况的条件下也可以依法没收。

那么在刑事案件中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由上述法律条例可知:1、仅限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仅限重大犯罪案件的两种情况:一是逃匿通缉满一年未到案;二是死亡;2、必须是按法律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涉案财产的情况;3、查封、扣押、冻结的手段有人民法院行使;4、程序:公安阶段有此情形,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5、申请书的内容应当明确: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所以,通过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没收非法所得是可以冻结他人账户的。

二、没收违法所得审判程序:(一)没收违法所得审判管辖/审判组织: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若干问题解释

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若干问题解释

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下列犯罪案件,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案件”:(一)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犯罪案件;(二)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犯罪案件;(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四)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照前款规定的犯罪案件处理。

第二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第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潜逃、隐匿,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脱逃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逃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第五条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者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国际通报,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缉”。

第六条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前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怎么确定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诉讼管辖权二、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什么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

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时间效力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

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

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

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缺席判决程序和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上)重点知识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缺席判决程序和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上)重点知识点

【壹】缺席审判程序概述| 「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对象」被告人出庭的对席判决是常态,缺席审判实际是作为被告人审判时应当在场的例外性规定。

我国第一次在刑事法律中规定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为了确保公正对案件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

1.对在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判决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被告人的缺席判决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3.对死亡被告人的缺席判决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I 「缺席审判程序的重大意义」1.推动司法机关积极履职,丰富惩治犯罪的手段,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

也可以使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为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情形的发生。

2.对外逃的犯罪分子及时作出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彰显我国的法治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3.在2012年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仅针对财产部分。

2018年修正后的刑诉法增设了缺席审判制度,是针对定罪量刑部分。

【贰】对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判程序|「审判管辖」1.地域管辖: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院指定的法院。

2.级别管辖:中级法院(原因:重大、复杂、域外,更便于与外国司法机关对接)。

3.审判组织:合议庭审理|「域外送达:保障知情权」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一是对已有刑事诉讼制度和相关规范的完善,如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审判制度等;二是创设新的刑事诉讼制度和规范,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其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为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根据我国国情而设置的创新程序,其立法目的和背景在于: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而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就无法进行下去,致使有些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及用于犯罪的财产无法追缴,既不利于打击这类犯罪,也不利于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的及时保护,为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的要求相衔接,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负有重要的职责。

如何准确把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实质内涵,及时、有效地追缴和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资产,是检察机关即将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然而如何确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是当前检察机关需要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对此作一浅薄探析。

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内容分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第二百八十条至第二百八十三条,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了专章规定,首先,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及条件进行了规定:一是只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二是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三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1、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2、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3、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4、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

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二、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1、是依法审判由省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依法审判由省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审理本院终审和中级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执行依法由省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

2、是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监督、指导的形式主要是办理上诉、抗诉、申诉到省法院的案件,研究、制定指导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司法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审判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法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重大、专项活动等。

同时,还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负有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责。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刑事诉讼法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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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审刑事案件的分⼯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类。

⼆、⽴案管辖⽴案管辖,⼜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有:(1)⼈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侦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的案件;(4)监狱依法⽴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案侦查。

旅客列车上发⽣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案侦查。

四、⼈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别关注:⼈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共有12个罪名。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法规?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法规?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法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发出公告。

作出裁定,终止审理和返还财产。

1、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2、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财物,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应该予以没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实施。

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我国法律已对其做出了规定,在下文中就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法律这两个问题来进行介绍。

▲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当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第281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组成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

公告期间为6个月。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可分解为:先期对物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公告——作出裁定——终止审理和返还财产。

▲(三)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三类案件:第一,贪污贿赂犯罪。

主要是指刑法第八章中贪污贿赂罪中的罪名,具体包括第382条至396条中规定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等。

民诉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民诉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民诉中关于管辖的规定民诉中关于管辖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1.引言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惩罚措施,被广泛用于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安全和人民利益。

本文将探讨没有收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并分析其在犯罪惩罚中的作用和意义。

2.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情况2.1 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和相关司法解释。

该条款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中所得的非法财物,法院可以宣告其没收,并返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国库。

这一规定适用于各类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走私、洗钱等。

2.2 没收违法所得的立法目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旨在通过没收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财物,削弱其经济基础,减少其犯罪能力。

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也能够追回被害人的损失,实现公平正义。

3.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3.1 刑事审判程序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一般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财产进行调查和冻结,以确保被追回的非法财物不被转移或销毁。

3.2 审判权的行使在刑事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进行审查。

如果确实存在非法所得,法院将依法宣告其没收,并采取相应措施返还给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4.没收违法所得的意义4.1 打击犯罪没收违法所得是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财产,可以消除犯罪活动的经济基础,使犯罪分子付出经济代价,达到震慑犯罪的效果。

4.2 追回被害人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追回被害人的损失,实现对受害人的补偿。

对于那些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个人或单位来说,这是一种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

4.3 防止财务犯罪扩散没收违法所得也有助于防止财务犯罪的蔓延。

通过没收非法财物,可以有效减少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可能性,遏制财务犯罪的扩散。

5.没收违法所得的局限性5.1 财务调查难度大确定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并非易事,需要进行复杂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刑事案件中案件管辖权有什么规定

刑事案件中案件管辖权有什么规定

刑事案件中案件管辖权有什么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国家部门对于一些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越来越到位,对此特别是在一些职能管辖内,那么对于?刑事案件中案件管辖权有什么规定,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我在下文章中为大家一一介绍了,请大家详细阅读。

刑事案件中案件管辖权有什么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一、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三、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

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四、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主体。

申请主体: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管辖法院: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告期限: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审理结果。

终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救济方式。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或司法中的一种处罚方式,主要是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

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个特别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就是其一。

该规则的立法渊源为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予于批准加入该公约)中,关于追缴犯罪财产的规定。

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普遍认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设立对于更严厉地打击时下日益猖獗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保护国家财产免于流失、解决刑事立法空白并与国际接轨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于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就自然进入视野,并得以立法确定之。

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一般公众,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1、适用范围、条件。

何种刑事案件、符合哪些条件,方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仅有两类:贪污贿赂重大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重大犯罪案件,其他案件不适用该程序。

在上述两类案件,也不是毫无条件地适用嗨必须要满足以下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后一年内不能归案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上述案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检察院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至于何为重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是指《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所确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以及上级法院通过指定方式将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关于实现异地管辖的程序,《规定》指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本地法院起诉的,本地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在受理后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同时,《规定》对三类案件,上级法院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确定异地管辖法院。

这三类案件是:对于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向上级法院起诉的,上级法院可以在受理后将案件指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其他法院管辖;下级法院认为自己不宜审理,需要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其他法院管辖,受案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同时,《规定》要求,被告所在地法院应当认真配合、协助异地法院审理案件,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及时审理。

为便于执行,高院还制订了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并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制订本辖区基层法院的异地管辖分工方案。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刑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的差异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刑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相比,存在以下差异:(一)行政诉讼整体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刑事诉讼整体证明对象是刑事案件事实;民事诉讼整体证明对象是民事争议。

(二)行政诉讼证明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而刑事诉讼证明范围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及其他案情条件;民事诉讼证明范围是民事争议的所有细节。

(三)行政诉讼证明程度应与刑事诉讼证明程度相同,而高于民事诉讼证程度(优势证明)。

(四)证明对象不同决定了证明方式不同。

对行政相对人行为事实的审查,只要主要证据具备且能够证明法律要求的行为事实即可,而不必弄清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所有事实细节。

刑事审判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审判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审判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案件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理和地域管辖。

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普通刑事案件;最⾼⼈民法院⼀审管辖全国性的重⼤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般由犯罪地的⼈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般由犯罪地的⼈民法院管辖。

关于刑事审判管辖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刑事审判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规定如下:1、级别管理:(1)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普通刑事案件;(2)中级法院⼀审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民法院⼀审管辖全国性的重⼤刑事案件;2、地域管辖:(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第⼆⼗五条。

⼆、刑事⽴案管辖是怎样的1、⽴案管辖,⼜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个机关⽴案受理的问题。

具体地讲,也就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由⼈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案侦查。

2、⽴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其⼀,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

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其⼆,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

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理和地域管辖。

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普通刑事案件;最⾼⼈民法院⼀审管辖全国性的重⼤刑事案件。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在法治社会中,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任务之一。

为了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制度,为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没收违法所得的定义、依据、程序和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定义及依据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将违法犯罪者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予以收缴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的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没收或者追缴。

”这一法条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基础。

此外,相关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也对没收违法所得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没有适当的程序保障,没收违法所得将无法准确、公正地实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取得证据:要对违法犯罪行为及其所得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确凿的证据材料。

这将有助于法庭或相关机关做出公正的裁决。

2.依法裁决:在经过相应的审查和调查后,法庭或相关机关将根据法定程序对违法所得是否予以没收做出裁决,并在裁决中明确所没收的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

3.收缴违法所得:对于被裁决没收的违法所得,相关机关必须依法将其收缴,并对收缴的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

4.返还合法权益人:有些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后需要将其返还给受害人或相关利益人。

这是维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一环。

三、没收违法所得的意义没收违法所得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打击犯罪: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削弱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从而遏制犯罪的蔓延,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秩序。

2.防止不法行为:违法所得的没收不仅能够对犯罪行为本身进行惩罚,更能对其带来的经济利益进行打击,起到了威慑和警示的作用,对于预防和遏制不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3.维护公共利益:没收违法所得能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社会财富的正常秩序。

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国家有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它是国家反腐败和打击犯罪的一项主要工作,在反腐斗争和打击犯罪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一、立案查封阶段当发现可能存在违法所得时,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程序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调查取证措施,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查取证、查封涉案物品等。

为了防止被没收财产被转移,有关部门可以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涉嫌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查封时,要确保被查封的财物与违法所得事实有关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查封财物时,应当制作查封清单,并在查封财物上加盖查封标志,同时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二、限制出境、冻结财产阶段如果涉案人员有出境的情况,有关部门可以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限制出境期限不得超过1年,如有需要可以延长。

在限制出境的期间,有关人员不能出境。

在查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冻结涉案财产。

冻结是对涉案人的一种限制措施,冻结期限一般在6个月至1年之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

冻结期间,涉案人员不能进行资金操作,如存款、转账等。

三、申请违法所得没收阶段1.申请立案违法所得的主要来源有三种情况:一是赌博、色情、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得的非法收益;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受贿、行贿等活动所获取的非法收益;三是利用侵犯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等行为获取的非法收益。

在确定了违法所得后,有关部门可以申请违法所得没收。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调查报告、查封清单、涉案人员的身份证明等。

经审查后,如果证明违法所得事实属实,行政法院或者人民法院将立案。

2.公示立案后,在7日内,就要公示有关申请人、申请内容、涉案人员的财产和权利状况、法定期限以及可以提出意见的地点和时间。

公示内容应该充分、明确、公开,公告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以便于涉案人员和社会公众知晓。

公示期满后,有关部门应当对搜集到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作出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

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处理是怎样的如果犯罪嫌疑⼈、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的话,是需要由⼈民检察院或者⾃诉⼈向⼈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的,⼈民法院是需要对犯罪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处理的。

那么,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处理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四条之规定,对相关财物的处理有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上缴国库这⼏种⽅式。

1、追缴对于犯罪分⼦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情况,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就应当随时予以追缴,这既是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因为原物也是证据,也是为保障审判结果的顺利实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追缴。

追缴犯罪分⼦违法所得应注意以下⼏点:第⼀,违法所得是物的,应当追缴原物,若⾮原物,则不宜追缴。

即犯罪分⼦违法所得的物应是特定物,⽽⾮种类物。

如前所述,犯罪分⼦违法所得具有证据作⽤,应当是原物。

第⼆,对于违法所得的钱款,应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学界存在争论。

笔者认为,货币本⾝就是⼀般等价物,特点就是流通性和统⼀性,因此违法所得的货币不是特定物,⽽是种类物,只要有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且犯罪分⼦有钱款可以执⾏的,都应当追缴。

2、责令退赔在犯罪分⼦违法所得原物及款项⽆法追缴的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应责令犯罪分⼦退赔。

⽆法追缴指以下⼏种情况:第⼀,原物灭失或丧失原有价值。

对于犯罪分⼦违法所得的物,原物灭失的情况下,本着犯罪分⼦不应从犯罪中获利的原则,应责令其按原物的价值赔偿相应的钱款。

关于原物的价值,在《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中,其第五条第五项中规定,对于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法追缴或是⼏经转⼿、最初形态被破坏的被盗物品的价值,应当根据失主、证⼈的陈述、证⾔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的供述,再按相关的核价⽅法确定。

这⾥要求失主、证⼈的陈述与被告⼈的供述相互印证,且提出有效凭证,然⽽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即被告⼈不清楚⾃⼰盗窃的物品的特征,⽆法与失主的陈述相印证,⽽失主⼜提供不出有效凭证,则⽆法确定被窃物品的价值,此种情况下,被盗物品不应计⼊犯罪分⼦盗窃数额,也不应要求其作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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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没收违法所得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大家应该也知道没收违法所得分了很多的种类,但是具体的案件是由哪个法院管辖的呢,我们还是要看看我国的法律,拿事实依据说话,小编才能让大家信服吧,多关心国家的法律法规对
大家都是有益的,下面马上为大家介绍没收违法所得法院管辖的问题。

一、没收违法所得管辖法院的选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

公告期间为6个月。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

设立前置的公告程序一方面是为了督促逃匿的犯罪嫌疑人归案参加诉讼;另一方面也是便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案情和被没收财产的范围,同时有时间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规定说明:
1、只有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才可能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律规定中出现的“等”一般都是表示列举未尽,立法给其他类型的案件适用违法
所得没收程序留下了空间,但是,作为一项新设置的特别程序,具体其他哪些性质的案件能够适用,应以立法或司法解释为准。

2、贪污贿赂重大犯罪案件只有在出现特定情形时才可能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一种特定情形是犯罪嫌疑人逃匿且采取通缉措施一年后仍然不能到案。

关于通缉的含义,应是发布通缉令进行缉捕,不应包括网上追逃、协查通报等追捕措施,关于“一年”的起止时间,应是指从发布通缉令通缉的第二日起,至侦查机关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意见之日止。

第二种特定情形是犯罪嫌疑人死亡。

这一情况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死亡被确认的,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案件中存在依照刑法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或其他涉案财产,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关键要素。

违法所得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这里的取得既包括直接取得,也包括间接取得。

其他涉案财产指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和违禁品。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违法所得,具体包括贪污受贿所得及其孳息,挪用公款投资产生的孳息、来源
不明的巨额资产、隐瞒不报的境外存款以及行为人的行贿资金等等。

违法所得被无偿赠送第三人或归还非法之债的,仍然应当予以追缴。

4、满足上述三项的案件,检察院“可以”而不是“应当”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

对于适用范围内的案件是否依法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检察机关具有酌情决定权。

鉴于设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主要目的是挽回经济损失,应以涉案财产数额作为衡量的主要因素,只有应当追缴的涉案财产较大时,才有必要启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没收违法所得法院管辖范围的相关知识,具体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管辖法院要根据不同的标准来确定,通过小编的介绍您是不是觉得特别复杂但又特别清晰呢,其实当我们普通老百姓遇到法律的问题还是要咨询我们的律师365,这样能让您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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