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响应联动办法
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灰霾、冰冻、霜冻、连阴雨等直接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植物病虫害、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环境污染、流行疫情等气象次生灾害。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编制预案,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依法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民政、卫生、环保、畜牧、救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防御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四川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四川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四川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已经2006年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省长张中伟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四川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发XXX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实施相应的防御措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分为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暴雪、道路结冰和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警等10类。
预警信号按照灾害性天气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图标表示。
第四条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依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
第五条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准确,指明灾害性天气预警的区域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对所发布的预警信号予以更新或者解除。
发布预警信号或者更新、解除预警信号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媒体。
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必须报经设区的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广播、电视和通信以及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体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或者更新、解除预警信号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应当滚动播报,通信的短信平台应以群发方式传播。
森林火灾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 新版
森林火灾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新版)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当地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2 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2.1 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根据火情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jfj、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成为严重的自然灾害。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控制森林火灾的蔓延,各地纷纷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即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信息,以保障公众安全及减少财产损失。
本文将就四川省所发布的《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进行详细讨论。
二、主要内容根据四川省政府颁布的《森林法律》,四川省制定了《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作为具体指导方法,以确保及时汇报和处理森林火灾。
该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时间要求按照规定,任何发现或者接到关于森林火灾的消息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县级以上护林站(reporting entity)报告相关信息。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快速响应和调动相关救援力量。
2. 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内容涵盖了基本情况(如位置、起因等)、受影响区域、火势大小、已采取措施等,旨在让接收报告的部门或单位能够全面了解当前情况,做出有效调度和处理。
3. 报告方式要求四川省规定了多种报告方式,包括电话报告、电子邮件报告和传真报告等。
这些不同的方式为各界提供了方便且快速的途径来向有关部门反馈消息。
4. 监督检查与追责制度为确保《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得到切实执行,相关政府部门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对未按时根据规定进行报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约束与追责。
这一机制强化了大家对于及时履行职责的意识。
三、效益与挑战《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在保障公众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即时提交详细准确信息,相关救援力量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工作,并避免因信息滞后而导致延误处理。
然而,该规定也面临一些挑战和改进空间:1. 宣传普及问题尽管《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单位或个人对于相关规定的知晓程度较低。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于该规定的理解和遵守度,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更多培训和教育资源。
2. 技术支持与数据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如何应用现代化技术来提高森林火灾信息报告的速度和准确性是一个重要问题。
森林防火联动机制
森林防火联动机制一、预警监测预警监测是森林防火联动机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实时监测和预测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预警监测应覆盖全域,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热成像监控等,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资源整合森林防火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应建立统一的资源调度平台,将各部门、各地区的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同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三、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是森林防火联动机制的核心环节。
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各方资源进行扑救。
同时,要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无阻。
在扑救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扑救,合理安排人员和物资,确保扑救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四、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实现森林防火联动的关键。
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通过实时传递火情信息、气象数据、人员调度等信息,提高联动效率和协同作战能力。
同时,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五、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是森林防火联动机制的重要保障。
应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从源头上预防火灾的发生。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森林安全。
六、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的有效途径。
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如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
宣传教育内容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公众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七、培训演练培训演练是提高森林防火队伍应急处置能力的必要措施。
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活动,加强队伍的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同时,加强与周边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培训演练活动,提高区域森林防火联动能力。
森林火灾的火险等级划分与预警
森林火灾的火险等级划分与预警森林火灾,作为自然灾害中的一种,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火险等级划分与预警成为了关键的工作之一。
本文将介绍森林火险等级划分和预警的流程和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技术和方法。
一、火险等级划分火险等级划分是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对森林火险进行评估与判断的过程。
通过划分火险等级,可以及时预警,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损失。
1.火险等级划分原则火险等级划分需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性与科学性:划分等级的依据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依靠可靠的数据和专业技术。
(2)实用性与适应性:划分等级的结果应该实用,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明确可行的指导。
(3)适时性与灵活性:划分等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季节的火险情况。
2.火险等级划分指标火险等级划分需要根据多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常用的指标包括:(1)气象指标: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和降水量等。
气象指标对火灾的发生和发展影响较大。
(2)植被指标:包括植被的类型、覆盖度和干湿程度等。
不同植被类型和干湿程度对火险等级有着不同的贡献。
(3)人为因素:包括人类活动、火灾历史和火灾管理状况等。
人为因素对火险等级的评估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火险预警火险预警是在火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火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并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向相关单位和人群发布预警信息。
1.预警等级与措施根据火险等级的高低,可以划分不同的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一般来说,预警等级越高,采取的措施越严格。
(1)一级预警:火险等级较低,需要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和素质。
(2)二级预警:火险等级中等,需要加强巡逻巡线、设立临时观测点等,对可能出现的火源进行监测和防控。
(3)三级预警:火险等级较高,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如增加防火器材和人力投入,强化森林防火巡查和警戒。
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
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森林火灾的频率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预警响应实施细则,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1.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为了及时准确地评估森林火险的风险程度,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将火险等级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低火险、中火险、高火险、极高火险和特别高火险。
根据不同级别的火险等级,市森林部门将制定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2.预警信号发布一旦发现火险等级达到中火险及以上的情况,市森林部门将立即发布预警信号,通知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做好火灾防范准备工作。
预警信号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传播,包括电视、广播、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
3.预警响应措施根据不同级别的火险等级,市森林部门将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对于低火险和中火险等级,市民需加强火灾防范意识,注意森林防火知识的学习和宣传。
对于高火险和极高火险等级,市森林部门将加强巡逻和监测力度,提前做好火灾防范准备,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对于特别高火险等级,市森林部门将采取紧急措施,如限制人员进入森林区域、关闭森林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火灾扑救措施市森林部门将在火险等级达到一定程度时,提前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他们将加强消防力量的部署,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灭火和救援行动。
同时,他们还将提醒广大市民不进行野外用火,不乱扔烟蒂,以避免火灾的发生。
5.森林防火宣传市森林部门将定期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火灾防范意识。
他们将在学校、社区和媒体等地开展宣传,向市民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教育他们正确使用火源和野外用火的注意事项。
总结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的火险等级划分、及时准确的预警信号发布和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同时,市民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8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8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8日印发的《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74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努力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森防〔201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区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和林内可燃物燃烧的火源。
第四条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合理疏导、依法管理、综合治理、依靠群众、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实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林区和农林交错地区的森林火险情况,充分考虑农业、林业生产和林内剩余物清除实际,制订科学的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标准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标准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标准是根据气象条件对森林火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森林火险等级分为5级,具体如下:1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小于或等于25,为没有危险、不能燃烧、不能蔓延。
2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26—50,为低度危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
3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51—72,为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
4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73—90,为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
5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大于或等于91,为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在每年11月到第二年4月底,各地气象部门会每天下午以传真方式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发布第二天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包括全市和四个片区的火险等级预报结果。
当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就称为火险,需要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川办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1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预警信息快捷发布与传播体系建设,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高效、传播顺畅。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特别是覆盖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
坚持科学规划、统一标准、部门联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建设我省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大中型水库、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域、兰成渝重要输油管道沿线、雅砻江、大渡河、岷江等大型水电送出通道和能源基地、“一极一轴一区块”等重点区域以及川西高原和盆周山地气象观测资料稀疏区,加密自动观测站网,到2015年实现全省气象灾害防御关键区监测站点平均间距缩小到5公里。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NO:SC122561)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9月25日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2013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
但是,城市市区除外。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专职指挥制度,推进森林防火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防火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内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规定,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经营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明确联防职责,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
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佚名【期刊名称】《森林防火》【年(卷),期】2012(000)004【总页数】3页(P58-60)【正文语种】中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运行机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要做到准确预报、及时预警,科学响应、因险施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第三条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要着力提高预警准确性,突出响应的时效性,保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森林防火机构、单位,并由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森林火险等级和预警分类第五条森林火险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指标。
森林火险等级是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表示森林火灾发生危险程度的等级,通常分为一至五级,其危险程度逐级升高。
第六条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发布的预警等级,共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森林火险等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一低度危险不易燃烧不易蔓延二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三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四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五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红色第七条森林火险预报和服务的种类主要包括:长期趋势预测(季、月、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每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整点森林火险实况监测报告、重要火灾火场气象和森林火险预报服务等。
第八条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标志以森林防火标志为主体,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和相应文字标注组成。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章森林火险预报与预警的制作和发布第九条森林火险预报的制作和发布(一)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召集气象专家和防火部门专家,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季节性的《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应当收集、整理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情况,天气和气候预测信息,制作《未来一月(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法定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当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和天气预报等信息,与当地气象部门会商,制作《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1•【字号】川府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规〔2024〕1号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4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
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2009年8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2023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9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暴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第四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统一发布、及时准确、快速传播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统筹规划和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人员,通过有效途径在本辖区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设置广播、电子显示-2-装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整合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资源,实现传播设施共享。
四川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川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确保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四川省内所有森林地区。
第三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指在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和调配相关救援力量,开展有效的处置和救援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预案体系第四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由省、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分为省级预案、市级预案和县级预案。
1.省级预案包括四川省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和省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市级预案包括各地市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和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县级预案包括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和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第五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案、处置预案、救援预案、复原预案等内容。
其中,应急预案为最重要的部分,包括灾害发生报告、组织协调、预警发布、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处置预案为应对灾害现场处置工作的指导方案。
救援预案为组织各类扑救和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工作的指导方案。
复原预案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方案。
第六条各级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定期评估和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预警监测第八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气象条件,制定火险预报预警方案,并定期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第九条监测部门应当定期对森林火险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对可疑火情实行监视或控制。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指导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应急演练内容包括组织协调、信息发布、森林火灾处置和救援工作等。
第十三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规模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保证演练效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川办函[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1.5 预案启动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2.2 任务3 监测预警机制3.1 火灾动态监测3.2 火险预测预警4 信息报送和处理4.1 归口报告4.2 立即报告4.3 报告时限5 火灾扑救5.1 分级响应5.2 扑救指挥5.3 扑救原则5.4 应急通信5.5 扑救安全5.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5.7 医疗救护5.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5.9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5.10 火灾案件侦破5.11 新闻报道5.12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火灾评估6.2 工作总结6.3 奖励与处罚7 综合保障7.1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7.2 资金保障7.3 技术保障8 附则8.1 术语说明8.2 预案管理8.3 越省界森林火灾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四川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版
四川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版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管理,提高火灾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统一指挥,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二部分火灾监测预警第四条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机构应当健全监测网络,提高火灾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五条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级别分为一至四级,分别对应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和极高风险。
第六条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机构应当建立火灾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同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火险地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第三部分应急处置第七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应按照“疏散人员、疏散财产、制定指挥”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防止火灾蔓延。
第九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应当强化空中支援和协同作战,确保火灾扑救工作的及时有效。
第四部分救援保障第十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保障应当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做好救援准备工作,保障救援物资装备供应。
第十一条森林草原火灾救援保障应当强化人员培训和救援力量建设,提高救援效率和水平。
第五部分信息发布第十二条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应当按照“及时、准确、全面”原则,发布火灾发展动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应建立多种发布渠道,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提高信息传播的覆盖范围。
第十四条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强化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防控和救援工作。
第六部分备灾防灾第十五条森林草原火灾备灾防灾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和风险评估,提高人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川省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响应联动办法
四川省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响应联动办法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切实发挥预警信息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导作用,遵照《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国森防办〔2012〕31号)及中国气象局关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每年森林防火期(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启动相关工作,其它季节根据天气气候实际情况由林业部门与气象部门商定适时启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林业部门负责工作1.省林业厅防火办综合气象、林区物候及林火监测情况分析,负责发布高森林火险黄色以上预警信号并抄送省气象局相关部门(省气象局办公室、省气象台和省气象服务中心等)。
2.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建成后,向省气象部门开放权限,提供森林火险监测和气象因子采集数据查询。
3.省林业厅防火办及时向省气象局提供热点核实和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4.市(州)和县(市、区)林业部门及时与同级气象部门通报火险预警情况、林火监测情况和火灾实况,主动协调落实火场天气预报、林火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气象部门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相关工作1.省气候中心负责制作季、月气候趋势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每年8月底、11月底、2月底制作完成秋(9、10、11月)、冬(12、1、2月)和春(3、4、5月)季气候趋势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9、10、11、12月和次年1、2、3、4、5月底制作完成月气候趋势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
2.省气象台负责制作旬、周、每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当预测未来一周、一旬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有可能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及时制作完成未来一周、一旬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趋势预报,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
当预报未来24小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以上,且未来还可能持续三天以上,则每天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报图,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
3.省气象服务中心在电视天气预报、气象短信、声讯电话中增加森林火险相关内容。
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森防指2017-06-0917:15:181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扑火指挥专家组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预警火灾动态监测火场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和处理4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响应措施省层面应对工作5 后期处置火灾评估工作总结奖励与责任追究6 综合保障队伍保障运输保障航空消防飞机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7 附则灾害分级标准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预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省直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
建立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林区群众以及航空森林消防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8.07【实施日期】2009.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已经2009年7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二○○九年八月七日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施相应的防御措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分为干旱、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雷电、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沙尘暴、霾、道路结冰和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警等14类。
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图标表示。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解除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播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机制和系统,畅通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第六条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依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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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警信息
发布响应联动办法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切实发挥预警信息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导作用,遵照《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国森防办〔2012〕31号)及中国气象局关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每年森林防火期(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启动相关工作,其它季节根据天气气候实际情况由林业部门与气象部门商定适时启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林业部门负责工作
1.省林业厅防火办综合气象、林区物候及林火监测情况分析,负责发布高森林火险黄色以上预警信号并抄送省气象局相关部门(省气象局办公室、省气象台和省气象服务中心等)。
2.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建成后,向省气象部门开放权限,提供森林火险监测和气象因子采集数据查询。
3.省林业厅防火办及时向省气象局提供热点核实和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4.市(州)和县(市、区)林业部门及时与同级气象部门通报火险预警情况、林火监测情况和火灾实况,主动协调落实火场天气预报、林火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气象部门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相关工作
1.省气候中心负责制作季、月气候趋势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每年8月底、11月底、2月底制作完成秋(9、10、11月)、冬(12、1、2月)和春(3、4、5月)季气候趋势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9、10、11、12月和次年1、2、3、4、5月底制作完成月气候趋势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
2.省气象台负责制作旬、周、每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当预测未来一周、一旬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有可能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及时制作完成未来一周、一旬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趋势预报,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
当预报未来24小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以上,且未来还可能持续三天以上,则每天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报图,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
3.省气象服务中心在电视天气预报、气象短信、声讯电话中增加森林火险相关内容。
当四川省气象台发布三级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时,在每日电视天气预报栏目中播出省气象台制作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图,并增加省林业厅防火办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内容。
4.省农业气象中心负责森林火险遥感监测。
当发现有热源点出现时,及时制作《火情遥感监测快讯》,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
5. 各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气象局负责制作火场即时气象预报和在当地气象短信、声讯电话中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情况报告时,当地气象局制作火场气象情况实时预报,发送当地林业部门。
当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四级以上或达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以上时,当地气象部门在电视天气预报、气象短信、声讯电话中增加森林火险预警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