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响应联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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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警信息
发布响应联动办法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切实发挥预警信息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导作用,遵照《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国森防办〔2012〕31号)及中国气象局关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每年森林防火期(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启动相关工作,其它季节根据天气气候实际情况由林业部门与气象部门商定适时启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林业部门负责工作
1.省林业厅防火办综合气象、林区物候及林火监测情况分析,负责发布高森林火险黄色以上预警信号并抄送省气象局相关部门(省气象局办公室、省气象台和省气象服务中心等)。
2.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建成后,向省气象部门开放权限,提供森林火险监测和气象因子采集数据查询。
3.省林业厅防火办及时向省气象局提供热点核实和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4.市(州)和县(市、区)林业部门及时与同级气象部门通报火险预警情况、林火监测情况和火灾实况,主动协调落实火场天气预报、林火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气象部门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相关工作
1.省气候中心负责制作季、月气候趋势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每年8月底、11月底、2月底制作完成秋(9、10、11月)、冬(12、1、2月)和春(3、4、5月)季气候趋势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9、10、11、12月和次年1、2、3、4、5月底制作完成月气候趋势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
2.省气象台负责制作旬、周、每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当预测未来一周、一旬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有可能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及时制作完成未来一周、一旬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趋势预报,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当预报未来24小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以上,且未来还可能持续三天以上,则每天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报图,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
3.省气象服务中心在电视天气预报、气象短信、声讯电话中增加森林火险相关内容。当四川省气象台发布三级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时,在每日电视天气预报栏目中播出省气象台制作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图,并增加省林业厅防火办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内容。
4.省农业气象中心负责森林火险遥感监测。当发现有热源点出现时,及时制作《火情遥感监测快讯》,发送省林业厅防火办。
5. 各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气象局负责制作火场即时气象预报和在当地气象短信、声讯电话中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情况报告时,当地气象局制作火场气象情况实时预报,发送当地林业部门。当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四级以上或达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以上时,当地气象部门在电视天气预报、气象短信、声讯电话中增加森林火险预警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