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管理办法
铁路车站小汽车管理办法
铁路车站小汽车管理办法为了保障车站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地节约开支,实现规范、制度化、专业化的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1、由站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车辆必须当日返回车库(外地出差车辆除外),不能在外过夜、停放,车钥匙交车站。
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过夜或停放时,事先由站领导同意,未经批准按私自出车处理,由此而影响出车的要追究司机个人责任。
3、未经站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接受用车事宜。
如果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司机应积极主动出车,事后报站领导。
4、司机熟悉并随时掌握车辆性能及状态,车辆卫生由司机负责。
随车工具由司机保管,丢失由司机本人负责赔偿。
5、事务员负责核对对驾驶员的单据报销。
6、出车使用派车单,由站领导签字。
二、车辆使用范围1、车站公务活动用车。
2、全站性业务工作用车和会议会务用车。
3、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三、用车制度及手续1、本地使用车辆,站领导口头安排不须派车单,但司机须填写好出车登记簿。
外地使用车辆,须站领导开具派车单,司机在派车单上填写好应填记录。
2、站外有关单位借用车辆或职工私事用车,一般应按规定收费。
四、油料管理用现金加油,每加一次,司机付一次款,并开回发票。
月底,经事务员将派车单与出车登记簿核对、领导审核报销。
五、车辆维修及保养1、本车司机认真做好所驾驶车辆的日常保养,坚持按规定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和出车前检查制度,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维修前,本车司机提出申请,车管员确认,经站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更换配件时,旧件带回统一处理。
3、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司机应该尽可能及时上报并在就近修理厂维修或拯救。
4、每月底,事务员及司机一同去修理厂结账。
六、事故处理1、因公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司机应积极进行配合。
2、司机不按派车安排出车的,当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司机承担,单位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5篇)
车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根据《员工手册》“车辆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
川桂公司所有驾驶员及车辆。
第三条车辆及驾驶人员的主管部门。
川桂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四条车辆使用与调度:1、公事用车由用车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派车单,经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登记并统一调度。
2、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在完成工作任务返回公司后到车辆管理人员处登记出车时间、里程、油耗等情况。
3、公司所有车辆晚上一律停在公司或集团公司车位,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归位,需事先报告车辆管理人员。
4、车辆大修,需驾驶员提前报告车辆管理员,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
第五条驾驶员的管理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2、驾驶员须自觉接受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
3、驾驶员须爱护车辆,随时掌握所驾车辆的车况,确保在车况良好的前提下出车,并随时做好车辆卫生。
4、驾驶员上班须在办公室签到,不出车时在公司范围内待命。
第六条其它1、驾驶员若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违章违规现象被处罚,一切责任自负。
2、驾驶员若全年无安全事故和无违章违规现象发生,公司年终发给安全奖____元。
3、本《实施细则》从即日起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车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____切实加强生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____》(陕油安发〔____〕____号),规范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行驶,根据产品经销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驾驶员安全管理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定,服从交警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严禁鲁莽驾驶,违章驾车。
2、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检”(即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____”(即保持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公司小车用车管理制度
公司小车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合理调度车辆资源,降低运营成本,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2.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需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车辆。
3. 车辆使用应遵循经济、实用、安全、高效的原则,严禁私用公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1. 公司车辆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接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客户或合作伙伴;- 外出公务、采购、送货等公司业务活动;- 应急情况或特殊任务需求。
2. 非上述范围内的用车需求,需经过特别审批。
三、用车申请与审批1. 用车人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时间、目的地、预计里程等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申请,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申请。
3. 行政部门根据车辆情况和用车申请的紧急程度进行调度,合理安排车辆。
四、车辆使用与管理1. 用车人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或留下垃圾。
2. 用车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不得酒驾、疲劳驾驶或超速行驶。
3. 车辆归还时,应保证油量不低于借出时的油量,并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4. 行政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五、费用管理1. 车辆加油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加油卡制度,记录每次加油的时间、地点和金额。
2. 车辆维修和保养应在指定的服务商处进行,并由行政部门负责费用结算。
3. 用车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等由用车人垫付后凭票据报销。
六、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车辆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2. 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用车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罚款或事故的,用车人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
小车班管理办法
小车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树立驾驶员良好的工作形象,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小车班驾驶员及车辆归???统一管理,在小车班工作的职工必须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第二章小车班管理人员职责第三条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小车班的业务工作,组织全体职工执行岗位职责,完成队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做好服务工作,保证领导及其他公务用车.第五条负责全体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传达上级领导的各项文件精神并实施。
第六条做好车辆维修、保养、燃油等各项经济管理工作,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
第七条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做好安全工作.第八条全面负责小车班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做好各项指标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检查落实各项制度及岗位责任的实施,并不断完善。
第十条负责职工的考勤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如实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负责车辆计划的预定登记、合理调配车辆,并做好驾驶员出车补助的发放工作.第十二条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车辆的报废、更新计划。
第三章驾驶员职责范围第十三条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出车过程中做到安全、准时、服务热情。
第十四条积极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严格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范驾驶。
严格遵守新的交通法规,做到不违章、不肇事,自觉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请假,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出车。
第十五条做好所驾车辆的保管工作,防止意外毁坏、丢失。
第十六条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及出车前、出车后的检查工作。
保证车容整洁、卫生,保证车辆机械技术状况良好,绝不开带病车上路。
第十七条爱护和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做到不利于团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体的话不说第十八条驾驶员自身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讲究职业道德,衣着整洁,干净利索,工作中要灵活机动,做到多做事少说话。
严守工作纪律。
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值班,严禁值班期间饮酒或打牌等有妨碍正常工作的活动。
河南省省直机关小汽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小汽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河南省省直机关小汽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直机关小汽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省直各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所属事业单位机关(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小汽车系非生产用车,包括轿车、吉普车、旅行车等公务用车。
第四条省直机关小汽车定编由省财政厅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共同行文。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车辆的计划、购置、配备、大修、报废、更新及其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编管理第五条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定编原则是,根据机构编制、职能和领导职数从严掌握,合理确定,并按下列规定配车。
(一)正省级干部专车按1人1辆配备,副省级干部保证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
(二)厅(局)级干部工作用车按2人1辆配备,个别任务重的综合部门可在总编制基础上增配1辆。
(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机关的公务用车,25名编制人员配备1辆;其他单位,30名编制人员配备1辆。
(四)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按一个单位配车;兼职厅(局)级干部由工资所在单位配车。
(五)离退休的副省级干部、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干部、厅(局)级干部,由原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保证用车。
(六)特种车辆、专用车辆,按国务院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配备。
第六条经批准接受赠送的小汽车和中央主管部门拨款等购置的小汽车纳入编制管理。
省直机关各单位可以自筹资金购买小汽车,但应按规定申报并纳入编制管理。
公司小车管理制度
公司小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证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及安全运行,提高公司车辆的利用效率,保证员工出行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用于公务或者公共交通服务的车辆管理,具体包括各类小车、轿车、客车、货车等。
第三章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公司车辆的购置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规定进行,所有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要求,并且具备相应的保险等手续。
2. 车辆保养维护公司车辆维护保养由指定的保养人员进行,保养周期按照车辆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公司车辆保养维护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车辆安全公司车辆使用期间,车辆驾驶员须随时注意车辆的安全,及时发现车辆故障并及时报修。
在发现车辆行驶中发生异常状况时,需停车检查并处理。
4. 车辆管理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车辆驾驶员在驾驶公司车辆期间,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第四章车辆配置1. 公司车辆配备应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车辆的配置应当保证员工的出行需求。
2. 公司车辆配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公司车辆配置应当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减少使用过程中的故障概率。
第五章车辆使用1. 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务用途,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活动。
2. 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车辆使用期间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3. 公司车辆的使用需提前报备,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出行目的等都需提前通知公司相关人员。
第六章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并按照公司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 公司车辆的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人员需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3. 发生较大事故时,需事后填写事故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经过,公司需做好记录以备查证。
第七章外部合作1. 公司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外部单位合作共用,但需签订合作协议,并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7篇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
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
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
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工具小车管理办法 Microsoft Word 文档(1)
工具车、摆放标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完善5S现场管理标准,车间工具车内部摆放整齐,配件小车无杂物,给员工一个摆放标准。
二、适用范围:服务部维修车间;
三、执行标准:
1、工具车内部摆放要求,工具车第一层第一格摆放开口扳,
第二格摆放梅花开口板,第三格摆放梅花板,第四格摆放丁字套头扳手。
第二层第一格摆放梅花、一字改锥、接杆、火花塞板、快速板,第二格摆放7字1字内陆花,第三格摆放套桶,第三层第一格摆放冲子,第二格摆放钳,第四层锤、管钳、第五层毛巾、洗衣粉。
2、配件小车第一层新配件,第二层拆下后能用的配件,第三
层废弃的配件。
维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小车里或工具小车顶层,凡是放在顶层的必须整齐排列,工具小车内的工具也必须按规定整齐排列,后付标准图片。
四、考核办法:
按照公司规定由行政部负责督查,原来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
五、本办法从2013年03月15日起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存有疑义的,由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处理。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1.1凡用于公司公务的小车、皮卡、面包、双排、金龙车、大货车等全部车辆,执行本办法。
1.2公司公务用车的派车和使用均执行公司发布的公务用车派车流程、金龙车临时派车使用流程和集团所属公司公务用小车、皮卡、面包、双排、大货及外地公司金龙车派车使用流程。
2 公务用车用途和费用控制2.1公车使用用途必须与申请用车时填报的办理事项、使用时间、往返地点相符合,用车人私自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公务的,其改变部分所需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用车人改变申请用车用途办私事或办理与公司公务无关的其他事项的,本次用车全部费用由用车人承担,并处罚用车人1000元;造成车辆或人身事故的,由用车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2.2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用车人对司机负有管理责任。
司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处罚司机的同时,用车人应承担管理责任和连带经济责任,并且每发生一次处罚1000元。
2.2.1司机驾驶公务用车办私事或办理与公司公务无关的事项的;2.2.2司机偷盗汽油、柴油、机油、汽车配件等公司财物的;2.2.3司机办私事或办理与公司公务无关的事项过程中发生事故的;2.2.4司机违反交通法和交通规则造成公司损失的;2.2.5司机利用公务车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2.2.6司机在保养或修车时弄虚作假,虚报费用发票或冒领公司财物的。
3 建立公务用车手册和记录3.1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必须建立公务用车手册和如实记录公务用车相关情况。
建立公务用车手册和记录的责任部门为集团车队和所属各公司车辆管理部门。
3.2公务用车手册应每车一册,记录的内容为:用车时间、办理事项、往返地点和公里数、加油的时间和数量、加油时的公里表记录、汽车保养及维修的时间和地点、更换汽车配件的名称数量、更换的旧配件回收记录等。
以上所有记录必须有经办人、车队队长或车辆管理负责人的签字,其中汽车配件的更换和旧配件的回收,必须有经办人、见证人和车队队长或车辆管理负责人的签字。
车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车辆管理及考核办法为使公司车辆统一管理,使之安全、稳定、经济、合理有效运行,更有效的控制车辆的使用,最大程度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应公司车辆的实际情况,确保车辆及时维修保养,发挥车辆最大、最优的运行状况,使车辆管理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轿车、货车(以下简称“车辆”)。
二、驾驶员管理制度(一)驾驶员上岗要求1、小车类上岗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必须具有C1驾驶证。
2、货车类上岗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必须具有B2或C1驾驶证,驾驶员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资格证。
(二)驾驶员守则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
凡丢失损坏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搬运货物须认真清点,防护,途中勤检查,并根据所运货物的特点,做好各方面的护理工作,确保途中安全。
凡因搬运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由驾驶员赔偿。
8、出车一律凭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
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违者按公司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公司、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违章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不安全行车的行为等。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天津市⼩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对于天津市⼩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章总则第⼀条为实现⼩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市⾏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客车实⾏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本市机关、单位⼀律不再新增公务⽤车指标,更新⼩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
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新增、更新⼩客车应当申请⼩客车指标。
第五条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式:(⼀)增量指标以12个⽉为⼀个配置周期。
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增量指标按照1∶5∶4的⽐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例和⽅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城乡建设、公安、环保等部门,根据⼩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制订调整⽅案,报市⼈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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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小车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小车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经济、高效地服务于公司的业务活动。
在此基础上,我们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使用:确保所有员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都能公平地使用公司车辆资源。
- 安全第一:强调驾驶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 节能减排:推广节能驾驶,减少污染排放,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登记在册的小型车辆及其使用者。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管用车、部门公务用车以及员工出差用车等。
三、管理职责明确车辆管理的责任人,通常由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包括:- 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 车辆使用情况的记录与监督。
- 车辆事故的处理与报告。
- 定期对车辆进行性能检测,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使用申请员工使用公司车辆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时间、目的地、预计里程等信息,并由直接上级审批。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申请,但事后需补充书面材料。
五、使用规范-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 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其他设备。
-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车辆,并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费用管理- 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等应由公司承担,个人不得擅自报销。
- 对于私用公车等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七、安全管理- 定期组织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 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小车司机管理制度
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指定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并对小车司机实行收入与安全、考勤等挂钩考核,具体办法如下:一管理制度1.派车规定1.1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所有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并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后才可用车,项目领导可直接安排司机,但司机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1.2司机严禁借车给他人使用或者驾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承担。
1.3未经办公室核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
2.工作规定2.1小车司机必须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如不出车,可在自己办公室待命,并接受办公室安排临时性任务。
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上级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出车或外出归来时,应立即到上级领导处报到。
2.2司机接待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
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证服装的整洁、卫生,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热情亲切。
严守公司秘密,树立良好个人道德形象。
2.3行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章造成罚款、扣分等由司机个人负责承担。
2.4司机保证24小时开机,不能随意更改号码,如更改号码及时在办公室备案。
2.5车辆行驶证和保险证由司机本人携带,不得丢失。
2.6行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燃油、机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转向、喇叭、灯光等良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2.7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不得有垃圾杂物,保证车辆内外整洁、美观。
2.8司机出车必须确认车辆的停车安全,晚上必须把车放项目部院子。
2.9严禁司机酒后驾驶,下班后喝酒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
行驶时精神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坐车人员谈笑风生。
3.0不得开车比拼赶超,道路条件不好的,应减速慢行。
3.1注意保持车辆的经济驾驶,节能减排。
3.车辆维修保养3.1司机应严格执行保养规范,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贵州省小汽车管理办法
二、小汽车编制数量:县级企业、事业单位配备一至二辆;地师级企业、事业单位配备三至七辆。少数单位确有实际困难,必需超过上述定编数的,报经同级计委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小汽车编制。
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小汽车的定编,可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计委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省属以及中央在省企业、事业单位小汽车的定编,由省计委负责审批;地、州(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小汽车的定编,由各地、州(市)计委负责审批。
四、省直机关小汽车的定编和管理,仍按黔府办〔1986〕42号文件执行,即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批。
十一、凡购买小汽车的单位,必需逐级申报,省控购办汇总进行初审,认为符合专控规定和购车条件,即列出清单,附上必要的说明,移送省控购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办公室,再提请省控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控购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省控购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负责,会后撰写会议纪要,省控购办凭会议纪要办理专控手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等到召开控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时,可以灵活变通,直接报省控购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同意,控购办据以办理专控手续。
二十、对利用专控小汽车进行买空卖空、倒买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除给予经济制裁外,还应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二十一、对没有控购机关的批购文件,小汽车供应单位擅自售车的,除没收销售利润外,还要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1997年1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局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小车班管理办法
小车班管理办法为加强小车班的服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小车班归行政人事部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没有派车权。
2.小车使用为公司特定业务,包括开发区内的会议、财务、采购等使用,由管理员代为管理,并做好派车明细。
3.去市内及特殊情况派车需请示行政人事部部长决定。
二、小车班考核管理1.小车实行单车考核,绩效薪资以年度为单位发放,月度考核。
考核项为安全、油耗、维修费、服务,各项指标的比率为5:2:2:1,其中里程数为安全项的主要考核参数。
2.考核流程每月1日司机向管理员上报车辆里程,上月油耗表及路程表,管理员根据管理表进行核定;行政人事部部长与管理员对司机的服务态度(出车效率、车况整洁、语态等)进行日常考评,每月出具考核分数,年终汇总。
三、小车使用流程1.开发区内正常办公由各部门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不可直接向小车班要车,特殊情况可直接请示行政人事部部长确定,如司机未经允许私自出车,除承担出车费用外,一次罚款五百元,二次解除劳动关系。
2.小车换车使用时实行交接手续,由司机和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安全管理小车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例会。
五、费用管理1.司机出差无补助食宿由带车人负责;2.每月话费按150元限额内实报。
六、油料管理1.驾驶员持单车加油卡到本溪区域内加油站加油。
2.因外出或加油卡金额不足在外面加油的,须请示行政人事部部长同意后方可现金购买汽油。
3.当加油卡金额不足,司机需提前告知行政人事部,同时上报车辆里程数,然后行政人事部负责充值。
七、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执行。
***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进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数量急剧加添,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文件,其订立和完善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水平。
本文将从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要性、现状和问题启程,提出完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的相关措施。
一、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要性机动车是现代城市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也因此引发了各种交通安全问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0万,造成社会直接经济损失几千亿元,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要性凸显。
1.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基础,也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紧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加强监管和管理,可有效地防备和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和伤亡率。
2.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营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样具有紧要意义。
通过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的行为,积极宣扬交通安全学问,使其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遵守交通规定,避开乱穿乱行等不文明行为,从而提高道路交通环境的和谐程度。
3.推动社会进展道路交通作为城市运输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安全紧要性更不言而喻。
完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能够推动城市交通进展和社会经济的进展,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
通过各种措施,渐渐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建设更加安全、便利、快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
二、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1.机动车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机动车辆总数已达到3亿辆,其中小汽车数量占了一半以上。
机动车道路交通面临的问题在数量上变得越来越严重。
2.驾驶员素养低下部分驾驶员存在酗酒驾车、疲乏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情况,既危害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严重影响了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
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五条增量指标配置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及国家促进消费要求合理确定。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如下:(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
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以10万个为基数,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在基数基础上进行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
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服务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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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车管理,保证工作用车,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小车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作、生活用车,由分公司统一配备,各单位不得擅自购买。
第三条各支公司级单位配备小车,原则上只配备国产中档越野车。
第四条各单位所配车辆必须参加保险。
第五条分公司办公室是分司小车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调度全司车辆,办理分司机关有关车辆管理的具体事宜;支公司(收购站)办公室(或负责办公室工作的人员)是本级车辆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车辆管理的具体事宜。
第二章车辆调度
第六条小车调度应本着先急后缓,先工作后生活,先领导后职工,先离退休老同志后在职职工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除分公司级领导和查缉私盐追车、查案及其他紧急情况外,其他在职职工(含分司级中层干部)出差不足三人一般不得派车;非经分公司领导同意,支公司(收购站)小车不得向分公司所辖县(市、区)外派车(缉私除外)。
第八条本单位小车不得对外出租,内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租车时,应报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出租时间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三天,并坚持先缴款后出车的原则向承租人收取不低于每公里1.5元的出租费,出租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单位,承租人应承担驾驶员住宿费、住勤补助费、停车费(离退休职工按80%收取租车费,并仅限于离退休职工本人使用),今后根据物价升降作相应调整;内部职工及职工直系亲属病重或丧事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派车。
第九条凡遇工作任务紧急,抢险、查缉私盐、离退休老同志因病住院等情况,应当优先派车。
第十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小车必须服从分公司小车管理部门
的统一调度。
第十一条用车必须由小车管理部门统派,并开具《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先行出车的,驾驶员应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派车单》;驾驶员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将《派车单》作附件。
城区内出车,不开派车单,由小车管理部门口头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作好派车记录,驾驶员作好行车记录,年终驾驶员将行车记录交小车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章油、材料及保养维修
第十三条小车油、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购买发放,并分车建立帐户;小车在出车期间所购油、材料一律由带车人支付费用,经驾驶员签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签字,然后再呈领导审签核报。
过路
过桥费必须及时随同差旅费一并核报,短途行车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必须交派车部门负责人在三天内核报。
第十四条小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建立油耗考核
制度。
第十五条各类小车必须按规定坚持正常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六条各基层单位车辆维修,一律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管理,自行安排,年终分公司组织车况、费用评比,检查各类登记情况,兑现奖惩。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时,所修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跟班监督,凡更换零件单项金额达50元以上的,驾驶员必须将旧件交回车辆管理部门。
第四章驾驶员
第十八条各配属车辆的驾驶员由分公司统一安排,支公司(收购站)不得擅自雇用驾驶员。
第十九条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带病车”、“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和开疲劳车。
要经常学习并牢记有关安全知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热爱本职,服从安排,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爱护车辆,经常保持所驾车辆整洁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驾驶员非经小车管理部门或分(支)公司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当遵纪守法,保持廉洁,不得出私车,不得收受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礼品或回扣。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每年对车辆管理好,费用低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全年保持了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工作责任心强,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并坚持保养维修所驾车辆,维修费用低的,分公司每年给予单独奖励;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属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实际损失的40%,属主要责任的承担30%,属同等责任的承担20%,属次要责任的承担10%(所有赔偿均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对方向我方赔偿,按单位实际经济损失计算)。
第二十四条违反第七条规定,擅自向分公司所辖市(区)外派车的,除扣发派车人当月计时月奖外,还应向派车人追收每公里1元钱的车辆磨损和油料费。
第二十五条违反第八条规定,擅自出租或以出租为名未实际收取租金的,向有关责任人追收双倍的租金。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十条规定,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公司小车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的,扣发所调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当月计时月奖,一年达四次以上不服从调度的,小车收回分公司。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驾驶员无派车单又无特殊情况擅自出车,按行车里程每公里3元钱计向驾驶员追收费用;驾驶员报
销出车差旅费时,不附《派车单》,财务应拒绝报销。
第二十八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车辆管理部门不作派车记录,驾驶员不作行车记录,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综合奖和计时月奖。
第二十九条违反第十七条规定,驾驶员不按要求收回废旧零配件的,其所换零配件不予报销。
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必须跟班监督,未跟班的,发现一次,扣发驾驶员当月计时月奖,两次以上(含两次),扣发一季度综合奖。
第三十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驾驶员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扣发驾驶员当月各类奖金,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驾驶员作待岗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驾驶员不服从安排的,可视其情况按当日旷工或调离岗位或作待岗处理;出私车的,属出长途车、双倍向出车人收取租金;属市县(区)城内一次扣发当月计时月奖,一月累计达三次以上,加扣当月综合奖,一年累计五次以上,加扣半年综合奖。
第三十二条不允许私车和外单位车辆挂靠本单位,擅自允许挂靠的,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概由批准人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支司多经实体小车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二00一年五月一日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小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加强小车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小车费用,分公司于二00一年四月制定了《小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各单位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个别单位出现小车管理不严,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单位车辆,公车私用,不按规定保养维修等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分公司再次重申各单项位必须执行分公司《小车管理办法》。
结合当前小车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名义擅自将小车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其车管部门负责人和驾驶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伤亡事故的,将对单位领导及其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罚。
二、严禁各单位非专职驾驶员擅自开车,一经发现,分公司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对单位领导和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事故的,除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分公司将视其情况给予单位领导和专职驾驶员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三、严格禁止公车私用。
凡公司职工(含驾驶员)一律不准动用公车参与迎亲、祝寿、钓鱼,接送子女上学或进行探亲访友,学习驾驶技术或驾驶公车办私事,违者将给予当事人以及单位领导一定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