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药事管理学重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事管理:

狭义——又称药政管理或药品管理,指国家对药品及药事的监督管理,以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的疗效,保障人们用药安全,维护人们健康。

广义——泛指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及药事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以及药学服务的管理。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传统药:传统医药是在维护健康以及预防、诊断、改善或治疗身心疾病方面使用的以不同文化固有的、可解释的或不可解释的理论、信仰和经验为基础的知识、技能和实践总和。

现代药: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包括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等,一般是通过现代制药技术获得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例如人血清白蛋白、流感疫苗、阿莫西林等。

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s: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OTC drugs: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购用的药品。

新药New drugs: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仿制药Generic drugs:仿制国家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品种。

医疗机构制剂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药品管理的分类:处方药、非处方药、假药劣药、仿制药、新药、特殊管理药品。

1、药品的质量特性

①安全性---是指按规定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后,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程度。几乎所有的药品均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

②有效性---是指在规定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的要求。采用痊愈、显效和有效来区别。

③稳定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④均一性---药物制剂的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2、药品的商品特性

①生命相关性

②质量严格性

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

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研究单位

GCP(药物临床研究质量规范)----研究单位、临床基地、CRO

GMP(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生产单位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贸易单位(经销商)

GUP(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部门等

③高度的专业性---准入门槛高,专业性强;

④公共福利性---社会责任,价格调节

⑤品种多、产量有限

药品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也包括司法、检查机关和药事法人和自然人对管理药品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性质:国家行政权、法律约束性、双重监督性.作用:保证药品质量;促进新药研究与开发;提高制药工业的竞争力;规范药品市场,保证药品供应;规范合理用药)药品标准(drug standard):是指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出的技术规定,是药品

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凡正式批准的药品、辅料和基质以及商品经营中的药材,都必须制定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省级药品标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机构制剂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地方性中药材质量标准。

企业药品标准:企业制定的药品质量内控标准,原则上高于国家和省级标准。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和验证并发出相关结果报告的药物分析活动。(性质: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性)

3、药品监督检验的分类:

①抽查检验:

✧评价检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了掌握、了解辖区药品总体水平与状态而进行的抽

查检验工作。

✧监督检验——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药品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抽验。

②注册检验: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药品注册申请人所申请注册的药品(新药、仿制药、进口药等)进行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③指定检验:国家法律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的政府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才准予销售或进口

④复检:药品被抽检者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而向药品检验机构提出的复核检验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

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4、药品分类管理的范围:

⑴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

⑵处方药与非方药分类管理:《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5、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提高药品监管水平;促进新药研发;合理控制药品费用。

处方药管理: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其不良反应远远大于非处方药。

11大类处方药:

✧特殊管理的药品

✧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

✧注射剂:小容量和大容量注射剂;

✧精神障碍性疾病治疗药物:抗精神病、抗抑郁、抗狂躁等

✧抗病毒药物:逆转录酶抑制剂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