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古希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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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 .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 .古希腊法
c.抽签或直接选举的官员缺乏严格的品德培养 (苏格腊法的历史地位
❖ 1.古希腊法哲学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普罗泰格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后期智者(正义就是 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未经审查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 我知道我无知)——柏拉图(正义是每个人干自己的事情,而 不干涉他人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法治论)
❖ 2.西方民主制度的摇篮
❖ 3.自然法观念对罗马的影响
斯多亚学派芝诺对赫拉克利特的原子 论及运动论提出了“一”与“多”、运 动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矛盾性 问题。
自然法是理性的代表,遍及世界万物,它的命令就体现着客观、 公正。
❖ 4.伯利克里改革——雅典民主政治的完善 ❖ ①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 ②公民大会成为城邦最高权力机关 ❖ ③增加陪审法院的民主性 (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 ❖ ④实行官职津贴制
▶“宪法”时代
有一次,议事会已经把吕西马库斯交付行刑的官吏,他正 坐着等死的时候,阿罗伯克村的优美里德斯却救了他。优美里 德斯说,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到了陪审法庭举行审判 的时候,吕西马库斯却得免罪,于是他得到了“鼓槌下人” (免于刑杖之人)的绰号。)
第三章 古希腊法
❖ 一、古希腊法律演变
❖ 二、古希腊法的特征
❖ 1.多元性 ❖ 2.体系不完备性 ❖ 3.法律运用的灵活性 ❖ 4.泛希腊(BC323—BC30)
❖ 三、古希腊法律的基本内容
雅典城邦民主立法 ❖ 1.德拉古立法 ❖ ①自备武器的人具有公民权 ❖ ②将贵族议事会选举改为公民抽签选举 ❖ ③公民选举401人议事会
❖ 四、雅典民主制度特点及局限性
❖ 1.特点
❖ ①直接的民主
❖ ②实行“议行合一” ❖ ③监督机制完善而发达 ❖ ④个人民主与城邦利益相结合的民主 ❖ 2.局限性 ❖ ①少数人的民主 ❖ ②直接民主的消极性

第三章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
2021/3/17
五、司法制度
• 大审判团 • 私诉与公诉区分
2021/3/17
第三节 斯巴达法
• 一、斯巴达的概况 • 二、莱库古(Lycurgus)立法的基本内容 • (一)确立贵族寡头政制 • (二)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工商业 • (三)军事民法 • (四)军事刑法 • (五)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方面
• 古希腊很早就发展了公民权利的法律制 度,主要通过雅典主权在民和斯巴达的 公民选举两种形式体现。相对而言,“ 公民权”的观念和制度从来没有在东方 国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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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奴隶制立法。 • 古东方,奴隶不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
担者,因此有关法律不发达。 •
古希腊,奴隶数量超过自由民。奴隶劳 动渗透于社会各领域,因此有关奴隶转 让、买卖、出租,以及对奴隶反抗的制 裁等刑事法律都是其重要内容.
2021/3/17
2021/3/17 没有太多法学方面的天赋。
一、古希腊法的概念
•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 是就地域来说的,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 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 古希腊法这个概念源于古希腊的历史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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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希腊法的发展
• 米诺斯文明 • “迈锡尼法” • 荷马时代 • 成文法阶段(公元前7世纪至前4世纪) • 希腊化法律
2021/3/17 重要案件的审判场所。
• 雅典城邦法是古希腊法的典型。根据亚里士多 德《雅典宪制》残篇,雅典宪制》第五至十二 章详细地叙述了发生在公元前594—593年的“ 梭伦改革”及其形成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涉及 债法的“解负令”(、以财产多寡为标准划分 的四个等级、 由四个部落代表组成的四百人 议事会和度量衡改制等等。我们也可以从柏拉 图的对话集《法律》中所述及的内容可以想像 当时的人们的大概的法律思想和制度。

3第三章 古希腊法

3第三章 古希腊法

★二、雅典“宪法”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 相联,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 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 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 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 法”的称号。由于雅典“宪法”所达 到的高度成就和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 影响,古希腊被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知识链接:《雅典政制》
• 2、以雅典法为代表的古希腊的民主制度、 法治思想可能是古希腊法留给世界的宝贵 财富。 古希腊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原则和思想, 特别是雅典“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 对后世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雅典“宪 法”关于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 选举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集体责 任制和一人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的 原则等,一直被视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 先声。
• 2、城邦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1)城邦法律形成:荷马时代
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 史,因遗留下来的“荷马史诗”而得名 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希腊各地经济的迅 速发展,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分化的进 程加速,出现了许多有主权性质的独立 的城邦国家,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 形成。这些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 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古代希腊的奴隶
雅典手工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奴隶
• 资料一:尼西拉图之子尼西亚,在矿山 里拥有一千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色 雷斯人塞西亚,条件是这样的:塞西亚 给他的奴隶每日一个奥波尔的纯收入, 而以后要交还原数的奴隶。希波尼克 有六百个奴隶…… ——色诺芬:《论收入》
• 资料二:“虽然他们从我们工厂里取 得了七百个盾,虽然取得了他们从来 没有梦想到的这么多的金、银,以及 这么多的铜、各种修饰品、家具、妇 女衣服,还有一百二十个奴隶,他们 把其中好的留给自己,其余的则出租 给国家。”

外国法制史(全)

外国法制史(全)

外国法制史第三章:古希腊法第一节:古希腊法概述一、古希腊法的概念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就其地域范围而言的,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古代希腊世界,是指古希腊人在本土所建立的各个城邦国家,也包括希腊人所建立的殖民地城邦,还包括希腊化时代在东方建立的希腊化国家,即从公元前335年马其顿人亚历山大大帝东征开始,到他的继承者建立的国家最后为罗马帝国吞并为止。

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法当然是古希腊法,适用于定居在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和希腊化居民的希腊化法也属于古希腊法的范畴。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1.约公元前20世纪,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国王米诺斯是最早的立法者。

2.约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时期,“迈锡尼法”是一种用直线形的文字刻在泥板上的,因而被称为“线形文字法”。

在这整个历史时期,古希腊法带有远古时代法的一般特征。

3.公元前12世纪左右,迈锡尼文明趋于毁灭,希腊的历史和法律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4.公元前12世纪至前8世纪,被称为“英雄时代”,又称“荷马时代”,这一时期正处于古希腊由氏族制度转变为国家的过程中,各城邦在沿用习惯法的同时,也普遍进行了立法活动。

5.公元前7世纪至前4世纪,随着城邦的发展各城邦国家普遍进入成文法阶段。

主要有:公元前621年《德古拉法》、公元前594年《梭伦法律》、公元前560年《庇西特拉图立法》、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立法》、公元前440年《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卡地区的《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和《罗得岛海商法》等,其中,于1863年至1884年在克里特岛发现的《哥尔琴法典》,内容比较完备,涉及养子、家庭婚姻、奴隶、担保、财产、赠与、抵押、诉讼程序等70条,是希腊早期保存得较为完整的立法文献,对研究古希腊社会及其立法状况有重要价值。

6.公元前3世纪以后,城邦立法也日趋式微,“希腊化时代”。

三、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4/13) 雅典“宪法” 4/13)
③ 、梭伦改革(2/3) : 法律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400人议事会类似于民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众大会的常设会议,由四个部落各选100人参见,前三个等 100 级公民均可以当选,其任务是:准备和审理民众大会的提案, 监督国家财政,弹劾执政官,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 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当选为陪审员; D、颁布了一些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 发展,限制土地占有,承认私有财产继承自由;禁止谷物输 出等;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7/13) 雅典“宪法” 7/13)
④ 、克里斯提尼改革(2/2): C、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 该法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 否举行“贝壳放逐”,公民在贝壳或者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 的人民,如果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将被放逐,10后方 可回国,但是保留公民权利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3/13) 雅典“宪法” 3/13)
③ 、梭伦改革:(1/3) 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刻于 16 16块木板上,立于雅典巴西勒斯神庙的柱鹰上,主要内容: A、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度:永远禁止自由民人身 作为债务抵押; B、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取代世袭特权:按照财产的多少 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只有第一等级才能任最高官职, 第二第三等级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 审法院; C、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院;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导论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 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

②法经(Dharmasutra)。

③法典(Dharmasmrti)。

④佛教经典。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第三讲 古希腊法 第四讲 罗马法PPT课件

第三讲 古希腊法 第四讲 罗马法PPT课件

罗马法发生的舞台:发达的商业和 贸易
法律法典化:《十二铜表法》
第十二表
奴 第隶第第第第第第四一五九十八二三六七十损表表表表一表表表表害 他新关继关关关相宗贵不家所人法于承于于于邻教族得长护有传和公优私审执关法平通权权唤监法于犯理行系则民婚 旧法
十十十十十十十十 十十十十 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二二二二 铜铜铜铜铜铜铜铜 铜铜铜铜 表表表表表表表表 表表表表 法法法法法法法法 法法法法
梭伦立法
经济上:
解负令
德拉古(促D进arc工o,商生业卒年代不详)大约
公在古公规提雅改设民公希元定修典革立抽元腊前公官雅实斯第措用确设签中前政6民以设政私职典行2选立立选为十施治71央权财立治年有向公官世区51举家希代:取0产四议上制0财所民职纪将代0官、得划百腊国:定事人产有大津)军替吏立的分人立神王议继等会贴会委财法条等会法事承级成制话员和产者件级议会自的为会中等行、和由公 最级的司政政民高划法英治机开权执权雄构放力政利人机官关物
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之见的协议而变更 私法对当事人来说,协议就是法律 ——《学说会纂》
公法在内容上包括有关政府的组织、公共财产的管理、 宗教祭祀活动和官吏选任等规范,私法包括物权、债权、 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等规范。
罗马法的分类:市民法与万民法
盖尤斯:《法学阶梯》
市民法包括罗马固有的习惯法、十二铜表法、民众大会通 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法学家的解答等等 万民法指适用于罗马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或者 适于用罗马国家与其他国家关系的法律
宇宙既不是任何神,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 是、现在是、将来也是一团永恒的火,按照一定的分 寸燃烧,按照一定的分寸熄灭
——赫拉克利特
自然法的观念:从智者学派到亚里士多 德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讲义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讲义

1、古希腊法是欧洲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是近现代西方民主宪政的基础;2、古希腊是欧洲最先进入文明社会和最早产生国家和法的地区;3、古希腊法的萌芽时期(公元前12世纪—公元前8世纪)A、古希腊法最早萌芽于古希腊部落社会的荷马时代;B、公元前20世纪,古希腊文明的发祥地——克里特岛,出现了由农村公社结合而成的早期奴隶制度城邦;C、大约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星期,标志着古希腊法的萌芽D、公元前12世纪到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史,因荷马时代的两部史诗——《尹利亚特》和《奥德赛》而被称为“荷马时代”或者“英雄时代”4、古希腊法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4世纪)A、希腊各城邦国家由习惯法时代普遍进入成文法时期;B、《德拉古立法》、《俊伦立法》、《庇希特拉图立法法》、《克里斯提尼立法》《伯利克里立法》、《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罗德岛商法典》;C、19世纪发现于克里特岛的《哥尔琴法典》是保存最完整的希腊早期的法律文献,对研究古希腊法有着重要的价值;5、希腊化法律时期(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2世纪)6、希腊诸城邦中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和斯巴达7、雅典宪法A、提秀斯改革——将雅典全体自由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雅典城邦的权利掌握在执政官和贵族会议手里;B、德拉古力帆——公元前德拉古,将习惯法加以整理汇编,制成雅典第一部成文法;肯定了债务奴役制,并以广泛采用重刑文明于世,在刑罚制度上区分了故意杀人和非故意杀人;反对血亲复仇制度;C、俊伦立法——公元前594年——雅典民主政宪制度由此产生;a、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b、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只有第一等级能担任最高官职,第二第二第三等级担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担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审法院;c、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民众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d、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发展;e、废除“德拉古法”中的严刑俊法仅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俊伦宣布一切杀人行为均为法院审理,禁止血亲复仇,公民有权对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D、克里斯提尼立法——公元前509年——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a、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根据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取,彻底摧毁氏族制度的残余,分化瓦解了贵族势力的基础b、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建立500人组成的议事会;c、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簪主政权;E、阿菲埃尔特立法——公元前462年,在司法方面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F、伯利克里立法a、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均有抽签选举产生,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b、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民众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c、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d、设立共有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e、实行公职津贴制度;8、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A、赋予了广大民众直接参、议政的民主权利,一定范围内实践了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平民政治;B、初步建立立法、行政、司法权利分立和权利制约机制;C、公职人员实行抽签选举制,轮番执政,否定了门第、财产以及政治特权;D、确立了体系完整、制度严密的监察弹劾制度;9、所有权制度10、债权制度——契约包括买卖、租赁、借贷、合伙、保管、承揽、雇佣契约——契约的担保制度,除了被俊伦废除了人身担保外,还包括订金、抵押、第三人保证;11、婚姻家庭制度——保留了买卖婚姻的痕迹;法律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只是针对女性而言,男性允许一夫多妻;夫妻双方均可以要求离婚;12、雅典刑事法律制度A、国事罪被认为最严重的犯罪;B、刑罚包括:死刑、出卖为奴、剥夺自由、鞭笞、凌辱、烙印、放逐、罚金13、雅典的司法制度A、法院组成——阿留帕格斯是最早处刑奶奶的法院;B、负责审理财产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是40人法院和迪埃德特,前者负责审理低于10德拉的财产争议纠纷,后者负责审理超过10德拉以上钱财的案件,其上诉法院均为陪审法院;C、诉讼制度——雅典只有男性公民才有起诉权——公诉【享有完全权利的公民提出目的是惩罚犯罪者】;私诉【只能由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目的在于获得犯罪者支付的赔偿】D、诉讼过程——侦查阶段和庭审阶段,侦查阶段,原被告都应提出必要的人证、物证;陪审法院的判决为终身判决;14、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A、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二是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雅典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成文法发达】,斯巴达实行贵族寡头统治【习惯法为主】B、古希腊法是一种世俗法律;C、古希腊法未能编撰完善成熟的成文法典,立法水平相对不高D、在古希腊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件;E、相对于私法,古希腊的公法比较发达;F、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15、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A、对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法律原则、具体制度、法律思想对罗马法产生了一定影响;对古代罗马及整个西方世界的法律文化的影响也显而易见;雅典通过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所确立的奴隶制民主政宪制度,创制了“主权在民”,“轮番为政”对后世的民主政治的影响不可低估;B、古希腊法促进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外国法制史》讲义(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第一节古希腊法的概念一、古希腊法的概念1、古希腊法是指古代希腊和希腊化世界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重要概念辨析:(1)古希腊地区: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小亚细亚西部。

(2)古希腊世界:由古希腊地区一系列城邦国家(city state,polis)所组成的国家群体和文明形式。

(注1)(3)希腊化世界:BC.323,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东征形成一个庞大的马其顿帝国,在马其顿扩张过程中希腊人和希腊文明也随之到达各被征服国家,由此形成的国家群体和文明被称为“希腊化世界”。

(注2)注:1、“城邦国家” 不同于“领土国家”,一城即一国,与希腊的地理环境有相当关系。

可参考顾准:《希腊城邦制度》。

2、亚历山大之征服形成了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帝国,其疆域东抵印度,促进了东西方文明的交流。

如希腊雕塑艺术对于佛教造像之影响。

另,亚里士多德曾是亚历山大的家庭教师。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1、BC.2000,爱琴海出现“克里特”文明,米诺斯国王制定“石壁法”。

2、BC.1500,南希腊出现“迈锡尼文明”,“迈锡尼法”。

3、BC.1200-800,”英雄时代”(Hero Ages),又称“荷马时代”。

出现了大量的城邦国家和成文法。

(注1)4、BC.7世纪-4世纪,古希腊成文法成熟阶段。

5、BC.3世纪,希腊化时期的法律。

注:1、如雅典、斯巴达、科林斯、叙拉古、爱奥尼亚等,亚里士多德曾研究过156个城邦国家的政治体制。

三、古希腊法的特点1、多元化。

古希腊没有在全境统一的法律,而表现为各城邦法。

城邦制是古希腊世界的传统,也是希腊政治的前提;城邦之间界限分明,形成了不同的公民团体。

城邦制也有利于实行直接民主。

(注1)2、缺乏严密而完整的法典。

古希腊人重智慧(注2),轻经验;重哲理(强调正义、理性等基本价值),轻法律运用(注3);重公法,轻私法(注4);缺少法学家团体。

3、以泛希腊主义法律观为基础,形成了“普通法”原则,用以处理城邦间事务。

第三章__古希腊法

第三章__古希腊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立财产等级制度
目 的
打 破 贵 族 的 世 袭 特 权
标 准
按 财 产 多 少 划 分 四 个 等 级
等级 名称
第一 等级 第二 等级 第三 等级 第四 等级
财产 标准
权利和义务
年收入> 可担任一切官职; 500麦斗 提供骑兵,自备军械军装和马匹
300~500 除司库外的高级官职; 提供骑兵,自备军械军装和马匹 麦斗 200~300 可担任低级官职; 麦斗 提供重装步兵,自备军械军装
内容
(3)组成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梭伦改革
立法背景
梭伦改革立法内容
(1)“解负令”
(2)废除贵族政治世袭特权,按财产多少 划分公民等级。 (3)设立陪审法庭和四百人会议 (4)废止了德拉古的一些残酷规定。 创立遗嘱继承制度
解 负 令
又称为“债务解除令”。由于 欠债而卖身为奴的公民,一律 释放;所有债契全部废除,被 抵掉的土地归还原主,因欠债 而被卖到外邦作奴隶的公民, 由城邦拨款赎回。并且宣布 “此法律的有效期为一百年”。
五、雅典民主政治的启示
六、雅典法的其他内容
雅典法的发展
提秀斯立法
德拉 古立 法
伯里 克利 改革
梭伦 改革
克里斯提尼 立法
提秀斯立法
1、时间:公元前8世纪 2、主要内容: (1)设立总议事会; (2)将居民划分为贵族、农民、手工业者。 3、结果: (1)破坏了原始的氏族平等; (2)通过立法使得雅典城邦有了一个见得到的法律,并对氏 族社会进行了一定改革。
废除严刑峻法
• 德拉古法以严酷著称、对偷窃水果、懒 惰等过失都要判处死刑。人们指责它不 是用墨水写的,而是用血写的 • 梭伦制定新法典取代格拉古的严酷法律 ,只保留了其中有关杀人罪的部分,使 整个雅典法较有人道色彩。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学习目标:重点掌握古希腊法的概念、特点,雅典民主制的进程、立法改革的内容,以及雅典民主制。

一、古希腊法概述古希腊文明概况:米诺斯文明(前20世纪-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前15世纪-前12世纪)多利安人入侵(前12世纪)英雄时代(前12世纪-前8世纪)城邦时代(前8世纪-前4世纪)希波战争(499-449BC) 伯罗奔尼撒战争(460-445BC;431-404BC希腊化时代(323BC-)古希腊文明概况:人的时代小普林尼对马克西姆斯的寄语希腊的神与人希波战争:为自由而战希腊人对波斯官员的劝降的态度:你很清楚做一个奴隶是什么滋味,可你还没有尝过自由的滋味,不知道自由是多么美好。

如果你知道的话,你现在就会激励我们拿起我们的长矛,甚至拿起斧头,去为自由而战。

萨拉米斯大捷的前夜,希腊将领告诉他们的士兵:当你们和波斯人作战的时候,你们首先要想到自由。

在萨拉米斯的战斗中,他们奋勇向前,口中高呼:为了自由,希腊的子孙们,为了国家、子女、妻子的自由,为了信仰的自由,为了祖先的陵墓。

伯里克利:葬礼演说你们其中有些人年纪尚轻,还有望生儿育女,你们的悲伤可能会轻一些。

对那些青春已逝的人们,我要说:你们要庆幸你们一生大半的时间在幸福中度过;记住你们的悲伤日子不会太长,要以死去的人们的荣光自慰。

我们是自由民主的政体,但我们也是顺从的。

我们遵守法律,尤其是那些保护受压迫者的法律,还有那些不成文的法律,谁违反这些法律,就会得到众人一致的谴责和羞辱。

我们不允许一个人汲汲于个人事务而不理会公众的事务。

我们和其他的城邦不同,因为我们认为一个远离公众生活的人是无用的人,然而我们的精神是独立的、完全自主的,我们不屈服于任何人。

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古希腊法的概念:古代希腊世界(包括希腊各城邦及希腊化国家)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法并非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雅典与斯巴达)2、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伟大的哲学发达的诉讼陪审制3、法律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作为熟人社会的城邦陪审制“具体/个案正义”古希腊的诉讼:阿里斯托芬的喜剧《云》弗瑞恩审判(前340,海珀利德斯)普罗塔哥拉胜诉酬金(伊瓦塔斯)李西亚斯(约公元前440-前360年)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雅典与斯巴达二、雅典法雅典法的发展前8世纪提秀斯(氏族贵族)621BC 德拉古(氏族贵族)594BC 梭伦(商业贵族)561-560BC/546-527BC 庇西特拉图的僭主政治527-510BC 希庇亚斯、希帕科斯(-514BC)509BC 克里斯提尼(平民领袖)443-429BC 伯里克利(民主派领袖、首席将军)德拉古立法规定公民权取得条件:自备武装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公民选举产生的四O一人议事会法律成文化:以血写就的德拉古法梭伦改革颁布解负令:拔除记债碑(六一汉)、抵押品还原主、废除债务奴隶废除贵族政治上的世袭特权,代之以财产法定资格。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导论1、试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2、试述东西方封建制法的异同。

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比较两者的特点。

4、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概况。

5、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

2、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特点。

4、《汉穆拉比法典》中保留了哪些原始社会的习惯5、《汉穆拉比法典》对自由民的等级是如何规定的6、《汉穆拉比法典》对继承是如何规定的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诉讼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8、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9、《乌尔纳姆法典》的基本内容与其历史地位。

10、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对古代印度法的概念有哪几种不同的理解2、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3、古代印度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4、简述印度的种姓制度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5、古代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6、近、现代印度的法律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古希腊法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试评述梭伦立法。

3、试评述雅典的民主制(表现及评价)4、什么是贝壳放逐法、不法申诉制度5、伯里克利进行了哪些民主制改革6、简述雅典的诉讼制度。

7、简述雅典的债法。

8、古希腊法和古东方法有什么差异9、古希腊为什么没有产生发达的法学第四章罗马法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法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8、罗马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9、评述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历史贡献。

10、罗马法的特点是什么1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试述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与历史意义。

第五章日耳曼法1、谈谈你所知道的蛮族法典2、蛮族法典有哪些特点3、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什么4、简评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5、日耳曼王国时期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的原因是什么6、简述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

4.古希腊法

4.古希腊法

3)雅典民主制度的局限
其一:参与度极为有限
其二:效率低下 其三:“多数人政治”之弊: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制
法律,而是死于众人”
第五章

古希腊法
一、古希腊法概述
(一)产生与发展 古希腊并非一个国家的概念,而是泛
指从文明兴起至希腊化时代的整个古 希腊社会。 时间线索:前20,克里特岛的米诺 斯文明——前15,迈锡尼文明—— 前12-前8:英雄时代与城邦的兴起— —前7-前4:城邦成文法与法律繁荣 时期——前4亚历山大东征至罗马帝 国兴起:希腊化时期 (二)古希腊法的特征 1.分散多元,各自为政 2.重智慧,轻经验;长于法哲学和公法 3.法的适用活动不重规范和逻辑,重正义的实现和公意的表达
★ 五百人会议 五百人会议,又译作五百人议事会,是古希腊城邦雅典的
民主政治的核心,它的职责主要是落实公民大会的决策, 是一个总司一切事务的议会式行政组织。 ★ 民众法庭 民众法庭(dikasteria)是雅典民主制下的司法机构,法庭 的职责是接受公民就执政官的判决所作的的上诉,是克里 斯提尼改革中担当十分重要的司法角色。陪审法官从公民 中的自愿者抽签选出。 法庭审判的主要方式是陪审法官聆讯。由原被告分别陈述 演词,陪审法官一人一票,以多数决的方式决定案件结果。 “司法民主”的利弊? ★ 直接民主制的成因 “小国寡民”的城邦,相对强盛的工商业者与农民阶层
组织与表现形式: ★ 公民大会 公民大会始于古希腊的黄金时代(公元前480年-公元前
404年)。城邦公民聚集于雅典城的广场中,对城内的事 务进行探讨和投票。人群中没有代表,所以任何人都可以 提议议题来投票,每个人参与表决,结果采用多数决。为 了使这个组织产生效果并具有公信力,至少6000人参与使 得整个过程获得其合法性。 对雅典人来说,这种政府体制的优越性在于任何人都可以 提供一项讨论议题,每个人在投票过程中作出自己的选择, 这种方法促进了民主的发展。人民控制他们的政府使人们 更高兴,因为他们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并发挥作用,而不 是通过一个官方团体或专断组织,甚至某个人来代替他们 作出选择。

古希腊法简介

古希腊法简介

梭伦改革评价
①解负令将广大平民从债务奴隶的枷锁中解脱出来,成为 享有自由权利的公民,形成了民主政治必备的公民群体。 ②财产等级制度的确立,使财产资格取代血缘自个,从根 本上瓦解了贵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基础,且使工商业奴隶主 分享了政治权利,也使下层平民获得了一定的公民权利。 ③改组国家权力机构的措施,打破了贵族对国家权力的垄 断,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 ④发展工商业的措施,大大促进了雅典手工业和商业的发 展,使其很快成为古代希腊最繁荣的工商业城邦。同时, 加强了工商业奴隶主和平民的经济实力,为雅典民主政治 的转变奠定了经济基础。 ⑤梭伦由于受历史条件和自身阶级立场的局限,使得其改 革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梭伦没有满 足下层平民对土地的要求,没有使他们享受平等的政治权 利;梭伦期望一方面改善平民的经济状况,一方面保护贵 族的政治特权,但其结果是下层人民的要求没有得到很好 的满足,贵族也因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而心生怨恨,改革最 终没有从根本上解世界第一个为言论自由和法律尊严自愿奉献生命的圣哲。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人控告有罪,罪名主要是两项:不敬城邦所敬的 诸神而引进了新神,并败坏了青年,结果被判刑。朋友们打算营救他逃离雅 典,但他拒绝了,他认为自己必须遵守雅典的法律,因为他和国家之间有神 圣的契约,他不能违背。苏格拉底认为虽然城邦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你就不 必遵从它们,但是如果你违反了城邦的法律,你仍然必须服从惩罚。苏格拉 底就正是丝毫不差地这样做的,他感到有一种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 律的义务,所以他十分自觉地接受了死刑,在临终前仍同朋友们讨论哲学问 题。在时间到来时,他安详地喝下了毒酒,用自己的生命和哲学报答了祖国 城邦,终年70岁。
成因
1、雅典是实行城邦民主制的典型代表。雅典产生 民主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它是个领土狭窄的城 邦国家,人们相互熟悉,政务简单,这是其实行 民主制的先决条件。 2、雅典工商业发达,工商业奴隶主与氏族贵族不 断斗争并获得胜利,建立起民主政治。工商业贵 族与氏族贵族的斗争得到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支持, 奴隶主阶级不能不考虑他们的要求 3、雅典奴隶数为自由人数十几倍的阶级结构。 这客观上促使奴隶主阶级力图缓和自由人内部矛 盾,加强对奴隶的统治。

第 3章 古希腊法

第 3章  古希腊法

第三节 雅典的 法律制度
一、“雅典宪法”
(一)“雅典宪法”的形成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连,是经历了多次激烈 的政治斗争,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这些旨在推进 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 的称号。 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他将雅典当时的习惯法 加以整理汇编,制成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即《德拉古法》,它的 诞生使雅典法的发展开始步入成文法时期。 公元前594年,新兴的商业贵族梭伦当选为执政官,他在执政 期间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法律方面的改革,被统称为“梭伦宪 法”。 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08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当选为执 政官,他所实施的立法改革进一步推进了雅典民主政治的进程。 公元前462年,民主派首领阿菲埃尔特出任雅典执政官,进行 立法改革,制定了新“宪法”。 伯里克利于公元前441年开始任雅典首席将军15年,在他当政 期间,雅典公民不分等级均可以当选国家执政官和其他行政官职 。 “雅典宪法”以民主制为其核心内容,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 根源和阶级根源。
(二)“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
1.“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重大 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2.“雅典宪法”所确定的民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但其实质 仍然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着明显的阶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雅典宪法”虽然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平等权利,但事实上能够 参加民众大会享有政治权利的只是年满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占公民一半以上的 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都处于无权地位。 (2)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让农民、 手工业者不顾农时和生产,每隔10天就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会,仍然是难以做 到的。基于这些原因,参加民众大会的人数通常不过几千人,甚至在通过重要决 议时,也不过六千多人。 (3)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须经复 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 (4)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是经选举产生,但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第03章 古希腊法

第03章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作为西方社会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由各城邦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组合而成。

其中雅典城邦经过多次重大立法改革确立了奴隶制民主宪政制度,创制了“主权在民”、“轮番为治”以及选举和监督等制度和原则,成为近现代西方民主宪政的历史基础。

第一节古希腊法的产生与演变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及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古希腊以爱琴海为中心,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克里特岛和小亚细亚半岛西部海岸的广大地区,是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和最早产生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地区。

一、古希腊法的萌芽时期(公元前12世纪——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20世纪,在希腊文明的发源地——克里特岛,出现了早期的奴隶制城邦。

在该岛克诺索斯城邦遗址,考古发现刻写在墙壁上的由国王米诺斯制定的法律,据说该法对后来的斯巴达法有一定的影响。

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兴起,考古也发现了刻在泥版上的“迈锡尼法”。

这些远古时代的法律与早期的城邦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并具有远古法的一般特点,标志着古希腊法的萌芽。

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史,因荷马的两部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而被称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氏族制度全面瓦解,阶级分化进程加速,数以百计的具有主权性质的独立的奴隶制城邦国家在整个希腊陆续产生,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逐步形成。

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早期法律均为习惯法,带有神权法的特征,希腊神话中就有专司法律与正义的女神。

二、古希腊法的形成与发展时期(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希腊各城邦国家普遍进入成文法时期,这些立法有公元前621年《德拉古立法》、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公元前560年《庇希特拉图立法》、公元前440年《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卡地区的《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和《罗德岛海商法》等。

其中《哥尔琴法典》颁布于公元前5世纪,共有70条,内容涉及家庭、婚姻、养子、奴隶、担保、财产、赠与、抵押和诉讼程序等,是保存较为完整的希腊早期奴隶制的法律文献,也是我们研究古希腊法的宝贵历史资料。

《外国法制史》讲义(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第一节古希腊法的概念一、古希腊法的概念1、古希腊法是指古代希腊和希腊化世界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重要概念辨析:(1)古希腊地区: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小亚细亚西部。

(2)古希腊世界:由古希腊地区一系列城邦国家(city state,polis)所组成的国家群体和文明形式。

(注1)(3)希腊化世界:BC.323,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东征形成一个庞大的马其顿帝国,在马其顿扩张过程中希腊人和希腊文明也随之到达各被征服国家,由此形成的国家群体和文明被称为“希腊化世界”。

(注2)注:1、“城邦国家” 不同于“领土国家”,一城即一国,与希腊的地理环境有相当关系。

可参考顾准:《希腊城邦制度》。

2、亚历山大之征服形成了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帝国,其疆域东抵印度,促进了东西方文明的交流。

如希腊雕塑艺术对于佛教造像之影响。

另,亚里士多德曾是亚历山大的家庭教师。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1、BC.2000,爱琴海出现“克里特”文明,米诺斯国王制定“石壁法”。

2、BC.1500,南希腊出现“迈锡尼文明”,“迈锡尼法”。

3、BC.1200-800,”英雄时代”(Hero Ages),又称“荷马时代”。

出现了大量的城邦国家和成文法。

(注1)4、BC.7世纪-4世纪,古希腊成文法成熟阶段。

5、BC.3世纪,希腊化时期的法律。

注:1、如雅典、斯巴达、科林斯、叙拉古、爱奥尼亚等,亚里士多德曾研究过156个城邦国家的政治体制。

三、古希腊法的特点1、多元化。

古希腊没有在全境统一的法律,而表现为各城邦法。

城邦制是古希腊世界的传统,也是希腊政治的前提;城邦之间界限分明,形成了不同的公民团体。

城邦制也有利于实行直接民主。

(注1)2、缺乏严密而完整的法典。

古希腊人重智慧(注2),轻经验;重哲理(强调正义、理性等基本价值),轻法律运用(注3);重公法,轻私法(注4);缺少法学家团体。

3、以泛希腊主义法律观为基础,形成了“普通法”原则,用以处理城邦间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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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古希腊法
近年出题情况
2009年10月
5.陪审法院作为雅典最重要的司法机关,是梭伦时期建立的,亦被称为(B)
A.赫里埃
B.400人法院
C.埃菲特法院
D.迪埃德特
6.公元前509年,古希腊克里斯提尼立法时建立的500人议事会,成为雅典重要的(C)
A.立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常设机关
27.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E)
A.颁布“解负令”
B.提高民众大会作用
C.设立400人议事会
D.颁布促进经济发展条例
E.以世袭特权代替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
32.贝壳放逐法(名词解释)
09年1月
3.公元前462年在古希腊雅典进一步发展民主制度并在司法方面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B)
A.梭伦 B.阿菲埃尔特
C.克里斯提尼 D.伯里克利
08年10月
36.简述雅典“宪法”民主性的特点。

(简答)
08年1月
36.简述克里斯特尼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简答)
07年10月
36.简述古希腊梭伦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简答)
07年1月
3.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繁荣时代的最高权力机关是(B)
A.五百人会议 B.民众大会
C.十将军委员会 D.陪审法院
36.简述古希腊法律的基本特点。

06年10月
31.梭伦立法(名词解释)
总结:
(1)考核的形式主要是简答和单选,偶尔有名词解释。

(2)重点内容是雅典宪法,尤其是雅典宪法形成过程中的几次改革(梭伦、克里斯提尼、阿菲埃尔特、伯里克利)。

1、雅典“宪法”
(1)雅典是古希腊各城邦中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其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容对近代以后的宪法有深远影响,因此被称为雅典“宪法”。

(注意名词解释)
(2)雅典政治制度是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

(单选)
2、梭伦改革
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

其主要内容为:
(1)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

(2)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

(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

(4)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发展。

(5)废除“德拉古法”中的严刑峻法,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

提示:2007年10月曾考简答题“简述古希腊梭伦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2006年10月曾考名词解释题“梭伦立法”。

3、克里斯提尼立法
公元前509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当选为雅典执政官,进行了立法改革。

主要内容:
(1)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根据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区。

(2)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建立500人组成的议事会。

(3)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

(4)建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陪审法院。

意义:
使工商业奴隶主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4、《贝壳放逐法》
这是古希腊时期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创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

该法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否要举行“贝壳放逐”。

如表决认为有人危害国家利益,破坏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则另定日期,在中央广场由再次召开的民众大会进行秘密投票表决。

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的人名,如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将此人放逐国外,10年后方可回国,但保留其公民权和财产权。

5、阿菲埃尔特立法
公元前462年,民主派首领阿菲埃尔特出任雅典执政官,进行了立法改革,主要内容有:
(1)通过了一系列剥夺贵族权力的法案,规定贵族会议不得对雅典民众大会决议进行干预和监督,取消了贵族议会审判公职人员渎职罪的权力。

(2)在司法方面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公民可以就现行立法是否违反民主制度问题向陪审法院提起申诉,目的在于保护民主政治不受寡头势力的干扰。

提示:2008年曾考简答题“简述克里斯特尼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6、伯里克利立法
伯里克利是雅典民主极盛时期的领袖。

他制定了一系列“宪法”性法律,进一步促进了雅典政治和法律的民主化。

主要内容有:(1)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生,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2)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

(3)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

(4)设立共有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

(5)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提示:2005年10月曾考简答题“简述古代雅典伯里克利民主政治改革的主要措施”。

7、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
民主性:
(1)赋予广大公民直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一定范围内实践了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平民政治。

(2)初步建立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机制。

(3)公职人员实行抽签选举,轮番执政,否定了门第、财产以及政治特权。

(4)确立了体系完整、制度严密的监察弹劾制度。

局限性:
(1)虽然赋予公民以参政、议政的平等权利,但是,实际能够参加公民大会的只有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没有公民权的妇女和异邦人无权参加,更不必说占雅典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

(2)虽然参加民众大会可以得到津贴,但是,要求农民不顾农时,放下农活,每隔10天左右就前往雅典城开一天会,实际也不可能。

因此,实际参加公民大会的只是雅典公民中的少数,这就限制了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

此外,诸如执政官以及将军等高级公职人员的职位事实上也多与普通民众无缘。

(3)虽然公民有权在民众大会上提出法案,但是,还必须经过复杂的程序才能成为法律,如果经陪审法院审查与雅典基本法相抵触,不但法案违法,而且提案人也要负法律责任,受到重罚。

这使得统治集团的上层得以通过司法程序来控制立法。

提示:2008年10月曾考简答题“简述雅典宪法民主性的特点”。

8、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2、古代希腊法是一种世俗法律。

古希腊的立法指导思想是自然正义的法律理念,而非神的意志。

在司法审判中,由人数众多的普通自由人组成的陪审法庭以理性和纯民主形式决定事实和法律,而非神裁法。

3、古希腊法未能编撰完善成熟的成文法典,立法水平相对不高。

4、在古希腊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件。

5、相对私法,古希腊的公法比较发达,对后世影响较大。

6、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

提示:2007年1月曾考简答题“简述古希腊法律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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