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doc
上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件:上海市地震平安性评价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动幅度1- 区域地震收集资料、编目10000 4500 2000 10 %活动性分析1 编图、计算分析1- 区域地震构造收集资料、编图、40000 12000 8000 10 %2 调查与综合分野外调查、分析1- 地震区、带综合分析、边界10000 3500 2000 10 %划分3 确定、分析编图区域范围超过 300 ×300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序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名称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号动幅度2- 近场区地震活编目、分析6000 ★2500 ★1200 ★10 %1动性分析近场和场区地搜集资料、野外勘2-2 震构造综合分察、编图、综合分2800014000 8400 10 %析析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2-近场和场区地物探、化探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3震构造[2002]10号〕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执行备注: 1.带★工程指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2.近场区面积超过50 ×50 〔平方公里〕、场区面积超过 2 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序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动幅度场地土动力性场地现场和室内实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3-1质及常规测定验、测试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 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钻探号〕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执行场地工程地震3-2 分析计算、综合研条件评价11000 ★5500 ★3500 ★10% 究备注: 1.带★工程指场区面积超过 2 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应参照国家最新勘察收费规定实施。
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
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第一篇: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沪规土资法〔2011〕73号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管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充分体现分类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分类评估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行分类管理:(一)重要建设项目1、下列建设项目需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交完整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需报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2)轨道交通、铁路、磁浮列车、隧道工程、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工程;跨江和跨海等桥梁工程;(3)高度≥150米、基坑深度≥15米(面积大于10000m2)的各类建(构)筑物工程;(4)对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化工业项目、原重化工业用地开发项目。
2、评估工作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DGJ08-2007-2006 J10897-2006)进行。
3、评估报告需经专家审查和成果备案。
(二)其它建设项目除重要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分区评估和告知承诺制,相关告知内容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类管理告知书》。
1、评估单元划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新城)规划,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全市共划分52个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单元(附件一: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元分区图)。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399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正文:----------------------------------------------------------------------------------------------------------------------------------------------------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9月1日[1992]价费字399号文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体现“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现做如下规定: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活断层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等工程地震和震害预测工作。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计费内容:1、实行工作消耗(包括交通、旅差、探槽、物探、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仪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等)按实际发生费用和有关规定计算收取。
2、搜集资料和研究费第一类:需要做一周以内的野外工作和部分研究工作的项目,收取1000~5000元(外单位持有资料收取费用时,其费用与本单位资料、研究费用合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另计收)。
第二类:需要做一周以上专项野外工作、观测和研讨的项目,如核电站、高坝水库、部分铁路工程、石油工程、化工工程、大型工矿基地及重要城镇地震设防等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由委托与承担任务的双方,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具体商定。
3、管理费,按1、2两项费用总额20%核收。
三、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承担任务单位根据评价项目工作量大小,按照上述原则协商议定。
四、每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始前,由委托方与承担任务单位双方拟定工作任务书,并签订协议书或合同。
工作结束后,承担任务的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交最终工作成果,按前述资料和研究费分类的规定,属第一类项目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属第二类项目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综合研究报告”。
3-4 抗震(专项评审)
上海市临港地区建设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抗震征询告知单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8号);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5.《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6.《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沪建建[2014]954号);7.《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8.《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委托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日常管理事项的函》(沪建交函〔2013〕163号)。
二、受理条件1.设计单位应具有与所征询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2.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筑方案设计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3.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工程项目勘察和设计的招标工作,并完成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及提交正式(详细)勘察报告;4.现有建筑改扩建和加固工程必须经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5.初步设计文件必须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216号)文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总体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1]100号)文件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三、提供材料1.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联系单(抗震)”;2.有关部门针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3.规划部门针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4.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原件1份);5.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包括建筑和结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套);6.结构专业的计算书(应包括荷载统计和简图、计算简图、结构抗震分析的总信息、周期、位移、柱墙轴压比和计算长度系数、超筋超限信息等主要文件);7.岩土勘察报告(详细);8.抗震鉴定报告(原件1份,既有建筑改扩建、改变使用功能、变动原有结构、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工程应提供)。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明细
每个钻孔建立一个计算模型
7.2场地地震动效应分析(0.3*3*2)
1.80
每个概率水准每个钻孔进行一次分析
7.3水平向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确定(0.4*3)
1.20
分别确定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
7.4竖向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确定(0.48*3)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明细
编号
工作项目
单价
(万元)
编制说明
1
1.1区域地震活动性分析
0.20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2]267号)Ⅱ级工作计费
1.2区域地震构造调查与综合分析
0.70
1.3地震区带划分
0.15
2
2.1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分析
0.15
2.2近场区和场区地震构造综合分析
0.40
合计
20.88
0.60
分别给出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基岩目标反应谱和形状函数
6.3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0.2*9)
1.80
分别给出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各3条基岩加速度时程
6.4基岩竖向加速度时程(0.26*9)
2.16
7
7.1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计算模型及模型参数确定(0.3*2)
1.44
7.5场地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0.3*3)
0.90
分别确定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
8
地震地质灾害评估0.60*3
1.80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2]267号)Ⅱ级工作计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三篇.doc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三篇第1条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1使用说明1。
为适应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用于中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查工作收费标准、评价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审查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费用=现场地质灾害调查费用+调查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审查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地质灾害调查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XXXX修订版)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基本价格和实物工作量的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成本=评估报告编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审查费=报告审查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基础,通过调整系数修正不同地区客观因素造成的价格差异。
7.如果调整系数为2或更大,则乘以调整系数。
8.本标准未尽事宜,可按国家计委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XXXX修订版)执行,或由建设单位与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2.1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分类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分类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开发[〔XXXX〕年);(2)执行《XX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XXXX修订〕》,详见参考标准。
2.4评价报告编制费标准评价报告编制费标准表2.4-1评价等级标准(万元)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备注资料收集与整理1.00.80.6线性项目30km2,工业与民用建筑5km2,调整系数2 .0;2.5报告审查费标准报告审查费为1级评估2.0万;二级评估1 .50,000;三级评估1 .000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收费标准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咨询收费标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一月总则1、本收费标准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2、制订此收费标准是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价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上调整修订。
3、本收费标准不包括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价收费标准1说明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评估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进行地面地质调查、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作业,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所收取的费用。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综合研究收费两部分组成。
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见表14)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量1.4 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具体详见地质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测量基价表)。
1.5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评估人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评估合同约定及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6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是对评估的自然条件及工作环境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其调整系数为复杂1.2、中等1.15、简单1.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参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1.7 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技术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见表14)。
1.8 专家评审费单列计入工程成本。
安全评价收费参考标准(附安全生产法电子文档)
安全评价收费参考标准近日,国家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行业安全状况不一样,因此,在现阶段无法制定统一的安全评价的收费标准。
但各地可以参考原国家计委以下两个收费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适用于本地区相关行业安全评价的收费标准。
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以奉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调整系数见以下之表1和表2。
5.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费用不合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
6.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
7.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与飞机等特殊监测等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调整系数)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颁布时间:2002-6-29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025年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
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一、甲方(委托方)信息1.1 委托方名称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3 地址1.4 联系电话二、乙方(受托方)信息2.1 受托方名称2.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3 地址2.4 联系电话三、合同背景3.1 评价标的本合同的评价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建筑物、设施等建筑工程项目。
3.2 评价目的本合同的评价目的为对甲方的建筑物、设施等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评价报告。
3.3 评价内容本合同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施的抗震能力评价;•措施建议,包括提高抗震能力的技术措施和强化管理措施等。
四、评价方法4.1 评价标准本合同的评价标准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4.2 评价方法本合同的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资料评审:评审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
•现场勘察: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对现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抗震分析:通过抗震分析方法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抗震能力进行评价。
•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五、保密协议5.1 保密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均属于评价标的的安全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资料、现场勘察情况、抗震分析结果、评价意见和建议等。
5.2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保密内容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信息。
5.3 违约责任若双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费用6.1 评价费用本合同的评价费用合计为¥元。
6.2 支付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评价费用。
6.3 违约责任在支付期限内未付款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法律责任7.1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纠纷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规范本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配合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进行其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初步设计阶段主审部门或设计文件审查阶段主管部门应征询上海市或区县工程抗震管理部门意见。
第五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由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和管理专家组成,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聘任,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 1 —第六条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受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委托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应当自接受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第七条审查难度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可由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审查,或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资料如下:(一)发展改革部门针对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二)规划部门针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三)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文件的抗震审查意见;(四)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五)含经济指标的总平面蓝图;(六)《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文件要求》(附件1)中2.1 条相关资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参照]
附件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收费规范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运用说明1.为习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业的需求, 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业收费行为, 保护建造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令、法规, 拟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收费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2.建造单位和评价单位应恪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则, 保护正常的价格次序, 承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办理。
3.本规范仅习惯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业收费。
4.本规范包含户外地质灾害查询收费规范、勘测作业收费规范、评价陈述编制收费规范、陈述评定收费规范。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用=户外地质灾害查询费用+勘测作业费用+评价陈述编制费用+陈述评定费用。
户外地质灾害查询费用=地质灾害查询收费规范×调整系数。
勘测作业费用按国家计委、建造部编的《工程勘测规划收费规范》(2002年修订本)履行, 即:勘测作业费用=什物作业收费基价×什物作业量×调整系数。
评价陈述编制费用=评价陈述编制收费规范×调整系数。
陈述评定费用=陈述评定收费规范。
6.本规范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根据, 对不同区域客观因素构成的差价, 经过调整系数进行批改。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规范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 可按国家计委、建造部编的《工程勘测规划收费规范》(2002年修订本)履行, 或由建造单位和评价单位洽谈确认。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收费规范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级根据疆土资源部文件《疆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业的告诉》(疆土资发〔2004〕69号)实施, 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级表表 2.1-1杂乱程度评价分级项目重要性复杂中等简单重要建造项目一级一级一级较重要建造项目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建造项目二级三级三级复杂中等简单1.地质灾害发育激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2.地势与地貌类型杂乱 2.地势较简略, 地貌类型单一2.地势简略, 地貌类型单一3.地质结构杂乱, 岩性岩相改变大,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3.地质结构较杂乱, 岩性岩相不安稳,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3.地质、结构简略, 岩性单一,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杰出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良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差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杰出5.损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激烈5.损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激烈5.损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地质环境条件杂乱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 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杂乱类型。
上海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上海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6年12月6日)2006年12月6日,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讨论,形成收费的初步意见,报物价局批准。
标准如下: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二、其它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1上述费用不包括赴外省市进行项目调研的费用。
2安全验收评价的收费在安全预评价收费基础上增加10%。
3上海市评审费按照评价费的10%收取;国家局评审费2.5万元、会务费2.5万元。
三、危险化学品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现状评价费用(元)=34000×A+60000×B+23000×C其中:A:大型化工企业进行管理层评价,A=1;其他企业的A=0;B:生产装置的数量C:小型仓库C=1;中型仓库C=1.5;大型仓库C=2;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注一: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以上或液体1000m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Ⅱ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3、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费用(万元)=10000+20000×C其中:C:无储存场所C=0;小型仓库C=1;中型仓库C=1.5;大型仓库C=2 注:每增加一项危险化学品内容,收费增加1000元。
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安全现状评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许可证评价参照一套生产装置的费用进行收费。
5、加油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地震安全评估协议
1.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提交的地震安全评估报告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享有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该报告的权利。
3.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双方确认,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地震安全评估服务的完整协议,取代了所有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理解和谈判。任何补充或修改本协议的企图,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否则均无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生效与终止条款
1.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通知义务: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预计持续时间和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3.免责范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权利和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并有权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协议。双方还应就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合同履行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
3.解除合同:
a.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未能及时纠正;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b.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解除时的实际情况相互返还已收到的款项或标的物,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或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条款
4.支付方式: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T020502-001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7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陈良宇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
各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震设防)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表
《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粤价〔1998〕264号)
1、本收费标准有多项是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省财厅颁布的差旅费标准制定的。
如果这两个标准有调整,有关收费标准相应标准执行。
2、核电站、特大型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因工作内容复杂,要求高、责任大,其收费由委托方与承担方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本标准商定。
3、凡需进行地震地质调查和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的工程项目可按一、二、三相关部分计费。
4、施工准备费,除样品分析测试费外,按地震安全性评价其它各项工程费用总和的5%计费。
5、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十类以上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收项目费用。
附表1??? 剪切波速测试收费标准
注:①按测量次数计费,每米一个测点,在每测点处需按正反方向各测两次。
②钻孔费、塑管费另计。
③孔深超过50M,每增加20M为一档,按前一档的收费标准递增30%计费。
附表2? 地震动参数计算分析收费标准? ?。
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一、评价内容1.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_______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2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为甲方提供完整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1.3乙方应对评价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信息和数据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二、评价费用2.1双方确认,乙方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评价费用。
三、评价时间3.1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评价阶段性成果。
四、付款方式4.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评价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
4.2乙方在完成评价报告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支付剩余的50%评价费用。
五、验收及争议解决5.1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乙方提交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验收。
5.2乙方提供的评价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5.3如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密条款6.1乙方应对在评价过程中获取的甲方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2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持续时间为_______年。
七、违约责任7.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评价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2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评价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8.1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力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_______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1【发布单位】80902【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日期】 -12-28【生效日期】 -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第一条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用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第三条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
各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抗震设防)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
各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震设防)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条(安评工程范围)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执行。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价费发[1999]17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地震局,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
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及《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指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而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体现“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严禁利用职权强制收费。
第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项目包括工作经费、税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评审费。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附后。
第六条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其评价费用在建设工程前期费用中安排。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评价单位承担,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证书,并应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开展工作。
外省市评价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经山东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并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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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
序
名称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上下浮
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
动幅度
1- 区域地震收集资料、编目10000 4500 2000 10 %活动性分析
1 编图、计算分析
1- 区域地震构造收集资料、编图、
40000 12000 8000 10 %2 调查与综合分野外调查、分析
1- 地震区、带综合分析、边界10000 3500 2000 10 %划分
3 确定、分析编图
区域范围超过 300 ×300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
序
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上下浮
名称
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
号动幅度2- 近场区地震活
编目、分析6000 ★2500 ★1200 ★10 %1动性分析
近场和场区地搜集资料、野外勘
2-2 震构造综合分察、编图、综合分2800014000 8400 10 %
析析
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2-近场和场区地
物探、化探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
3震构造
[2002]10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备注: 1.带★项目指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面积超过50 ×50 (平方公里)、场区面积超过 2 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序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名称主要作业方法
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动幅度
场地土动力性场地现场和室内实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3-1
质及常规测定验、测试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 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
钻探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场地工程地震
3-2 分析计算、综合研
条件评价11000 ★5500 ★3500 ★10% 究
备注: 1.带★项目指场区面积超过 2 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应参照国家最新勘察收费规定实施。
四、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
序
名称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动幅度4- 地震烈度衰减搜集资料、分析
17000 5000 2000 10% 1 关系确定计算
4- 基岩地震动衰分析资料、分析
2
22000 5500 2000 10% 减关系确定计算
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
序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名称主要作业方法
号一级工作动幅度
5-
地震构造法野外调查、分析计算2500010% 1
5-
历史地震法资料收集、分析计算2000010% 2
5-
综合评价分析计算、综合评价800010% 3
备注:不含相关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六、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
序
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
6- 潜在震源区模型设计、综合1 划分分析
6- 地震活动性参模型计算、参数2 数确定选取
6- 地震危险性概模拟分析、概率3 率计算计算
6- 不确定性校经验估计、综合4 正计算
6- 分析计算、综合综合评价
5 评价
收费标准(元)上下浮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动幅度180007000400010%
110007000400010%
180009000600010%
70004000200010%
60002000100010%
七、场地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
序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名称主要作业方法
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动幅度
基岩反应谱资料收集、衰减
7-
衰减关系确规律确定、计算13200 4400 2200 10% 1
定分析
7- 基岩目标反形状函数设计、11000 4400 2200 10%
2应谱和形状分析计算函
数确定
7-基岩加速度
计算分析4400 2200 1100 10% 3时程
备注: 1. 基岩反应谱及形状函数确定以一个场点、水平向一个概率水准为计价单位;
2.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以一条为计价单位;
3.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在此基础上增加 20% 。
八、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序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名称主要作业方法
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动幅度
计算模型及模软件调试、资料
8-1 14300 4400 3300 10% 型参数确定收集、计算分析
场地地震动效资料收集、分析
8-2 16500 4400 2200 10% 应分析计算
地震动参数与
8-3 场地相关反应计算分析13200 4400 4400 10% 谱确定
场地设计地震计算分析、综合
8-4 16500 4400 4400 10% 动参数确定评定
设计加速度时
8-5 计算分析4950 3850 1650 10% 程
备注: 1. 平坦场地的地震动效应研究、地震动参数与场地相关反应谱确定及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以一个场点、水平方向、一个概率水准为计费单位;存在局部
地形影响的非平坦场地及介质横向不均匀性较大场地,按 3 倍收费;
2.设计加速度时程以一条为计费单位;
3.大型桥梁、高层建筑等需在同一场点多个层位提供地震动的工程,收费
根据工作议定;
4.场地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在此基础上增加 20% 。
九、地震小区划综合分析
序号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动幅度
综合分析、地震模拟
9-1 地震动小区划10000 10%
计算分析、编图
9-2 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综合分析计算、编图12000 10%
备注:以 50 平方公里为计费单位,不含基础工作。
十、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序号名称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动幅度10- 地震地质灾现场调查、综合
18000 12000 8000 10% 1 害评估分析
备注:1. 地震地质灾害指可能因地震影响引起的湖涌、地裂缝、滑坡崩塌、砂土液化、软土震陷等;
2.以一个场地、一个地震地质灾害为计费单位;
3.不含钻孔、物探、样品分析等基础工作。
十一、辅助工作与评审
收费标准(元)
序号名称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
编写报告、清绘
11-
辅助工作图件、报告打印、17500110008000
1
复印、装订
11-工作成果
市级评审1100010000 8000
2评审
备注: 1 .评审费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等;
2.国家级评审、市级初审由双方协商。
上下浮动幅度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