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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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书

甲方:长治县南宋乡太义村

乙方:李永刚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业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搞好地面养殖,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太义村老西岭荒山计亩(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东至,西至,北至,南至。(另附土地示意图)。

二、承包年限:年(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有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

三、承包费用: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壹万捌仟元(18000元)。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或者分批、分次交清。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原有杂树,可以采伐。未经甲方分配的土地(私人开荒)和原有房屋地址,甲方必须收回交于乙方使用。

五、乙方取得土地承包使用权后,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国家法律范围之内,甲方不得干涉。

六、在不违犯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乙方可以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费用由乙方所有及使用。

七、在经营期间没有甲、乙双方的书面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后方可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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