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怀政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加快怀化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努力把怀化这座五省通衢城市建设成为“西南明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我市产业优势,建设服务业强市,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对接成渝经济圈和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区域服务经济中心。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稳定在65%左右,年均净增“四上”服务业企业80家,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服务业知名品牌。
二、重点产业1.现代物流。
强化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加快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物流节点建设,高标准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全省冷链物流中心城市建设。
编制实施《怀化市物流枢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怀化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怀政办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5日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湖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数字湖南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数字湖南〔2022〕3号)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提速全市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建设“五新四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一)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
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实现安全提质降本增效,提升先进制造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加强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宣传和认证,持续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
加快推进数字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
到2025年,新增深度“上云”企业1200家、“上平台”企业450家,新增“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20家,新增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企业5家。
湖南 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湖南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湖南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一、背景。
湖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人才资源一直是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发展质量,湖南省制定了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次人才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和培养一批高层次、高技能的人才,推动湖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国力。
三、重点任务。
1.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湖南创新创业。
2. 加强本土人才培养,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3. 加强人才使用,推动人才在湖南省的落地和发挥作用,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 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人才的待遇和发展空间。
四、政策措施。
1. 加大引进力度,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人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和住房补贴。
2. 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加大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支持力度,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鼓励更多优秀人才留在湖南发展。
3. 加强人才使用,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推动人才在湖南省内各地的流动和交流,鼓励各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4. 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于在湖南省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更多的荣誉和奖励。
五、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人才计划的有效实施,湖南省将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大对人才计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才计划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同时,加强对人才计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确保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结语。
湖南人才计划的实施将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湖南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我们相信,在湖南人才计划的引领下,湖南省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发展的美好未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已经2016年4月2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9日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为加快工业经济增长,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受益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工业企业帮扶解困资金,主要用于融资奖补、技改补助、兼并重组奖励等。
二、加大政府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力度大力推进本地工业产品扩大本地市场份额,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设立专项资金,对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采购年度总额在10万至50万(不含)元的,按采购金额的0.5%给予奖励;5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融资安排规模工业企业担保贷款扶持专项资金。
对通过市信用担保平台进行工业贷款的规模工业企业及市本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担保费补贴(最高3%),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安排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对当年生产经营正常且税收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本年度新增贷款额度1%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对在新三板、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
对拟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补助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再补助100万元。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怀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为建立“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促进“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达到1200户、330户、209户、660户、280户。
二、工作标准(一)“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怀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怀政发〔202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9日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目录第一章用地扶持第二章财源奖补政策第三章金融支持与服务政策第四章附则第一章用地扶持第一条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支持。
对投资文化旅游、医药健康、教育科研体育等具有公益性质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项目,可以采用出让、租赁、划拨等多种方式按程序供地。
企业将闲置划拨土地上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养老场所的,自改造之日起5年内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
现代物流项目用地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
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差别化方式供地。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怀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已经2016年9月2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怀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为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一、加强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围绕医养健康、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依托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档升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二、加快技术转移服务。
发展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建立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基于互联网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加强与市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集成服务。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落户怀化的市外技术转移合作项目,按照其在我市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给予交易双方各2%的补助,每一方均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转移国外专利技术且在我市转化应用的企业,按该项技术产品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2%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怀化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附件三:怀化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助推怀化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怀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双创计划”)。
根据《怀化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双创计划”坚持科学发展人才观,遵循按需引进、高端引领、引用并重、以用为本的原则。
其总体目标是:从2012年起,用5年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社会组织等引进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能够推动本地本单位业务管理水平较大提升,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其中市本级100名以上)。
二、引进对象我市教育、卫生、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发展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我市现代物流、高端服务、旅游、融资、资本运作、文化产业、网络等行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掌握关键技术,或者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等重大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丰富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规划管理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我市打造能源、食品、森工、材料、生物等五大工业产业基地和强优势杂交稻、柑桔、名优茶、工业原料、油茶、牲猪、肉牛、烟叶、中药材等九大农业产业基地急需紧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技术的企业高端人才,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超过30%的带项目带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支持政策1、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别实施科研项目资金资助和企业创业资金资助。
资助经费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根据项目进度、所获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鉴定成果等情况经市“双创办”组织评估后分期支付。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湘卫人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9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现将《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7月15日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为全面加强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湘人才发〔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培养选拔一批学术水平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医学学科领军人才;一批学术水平省内领先、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医学学科带头人;一批学术水平省内先进、发展潜力较大的医学学科青年骨干人才,为推进健康湖南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
加强党对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同参与推动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合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
注重医德医风,坚持专业技能与患者口碑并重,选拔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的人才。
(三)坚持标准条件。
强化资格审核,严把准入门槛,精心组织实施,突出正确导向,确保选拔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1•【字号】怀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怀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1日怀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为全面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怀化,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支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怀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积极引导全市各创新主体切实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保持在2.0%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研发经费支出比例结构不断优化,企业主体作用更加突显,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占比逐步提升到6%,基础研究占R&D比达4%。
二、主要措施(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加强财政科技预算保障力度,每年分批次安排科技计划,对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重点研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技术创新政策引导、科技奖励性后补助等项目进行支持。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本级财政优先安排并逐年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怀政办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7日怀化市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号)要求,我市大力推进“千百十”工程,即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市级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百亿级企业,建设一批十亿级项目;县级培育一批百亿级产业、十亿级企业,建设一批亿元级项目。
为全面促进产业发展、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五好”园区建设为载体,注重量的积累,实现质的提升,突出实的导向,按照市县分级推进、梯度培育、滚动发展方式,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实项目,做优生态,持续增强我市产业发展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市级统筹、分级负责。
市级负责全市“千百十”工程的统筹谋划、部署安排、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市、县两级按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二)坚持分类实施、协同推进。
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涉及一二三产业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既要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行业的工作,又要协同配合、统筹联动,形成协调联动、相互促进的发展局面。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怀政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安排原则与支持范围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查第四章资金下达与拨付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产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实现三年倍增计划的意见》(怀发〔2015〕1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为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和县市区省级工业集中区,及在全市产业园区登记注册或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第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会同市经信委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四条怀化工业园区、怀化经开区和鹤城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企业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各承担50%。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9〕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1.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医疗服务供给。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医院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特别是高水平专科医院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积极推进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
中医类诊所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社会资本举办提供中医药服务门诊部、诊所,相关规划不限制布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验质量控制工作,在检验质量合格单位间推行结果互认。
科学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逐步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占比。
引导民营医院加入专科联盟。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促进医师平稳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怀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3日怀化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对外贸企业为拓展外贸业务在产品研发、设备购置、技改升级、货物仓储等领域产生的实际费用,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海关、外汇信用管理等级情况,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条支持开拓海外市场。
对企业为开拓海外市场以参展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或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对企业以采购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开展国际采购且签订采购合同的,对发生的实际人员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对参会企业(专业观众或采购商)按照1000元/次/人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不超过3人;对参展企业(参展商)的展位费、特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境外经贸考察对接活动所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由牵头单位同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湖南省人才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才实施方案湖南省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才在各行业的作用,湖南省制定了人才实施方案,以促进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保障。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人才的政策支持,提升人才的综合素质,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人才培养。
湖南省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多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实验室,提供更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鼓励人才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等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湖南省将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提供住房、医疗等优惠政策,为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和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
三、优化人才使用环境。
湖南省将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使用机制,鼓励人才在创新创业、科研攻关、技术应用等方面发挥作用。
同时,加强人才流动政策的研究,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四、加强人才保障。
湖南省将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提供更多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保障措施,为人才提供更加稳定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同时,加强对人才权益的保护,维护人才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五、加强人才政策宣传。
湖南省将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才政策,让更多的人才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总之,湖南省人才实施方案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人才工作,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不懈奋斗。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17〕12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就业乃民生之本,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1号),切实推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100万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扶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一)大力发展重点产业。
大力实施产业及产业园区三年提升行动,重点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生态文化旅游业、医养健康产业、绿色食品加工业及家政服务业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展,每年在全市确定100个重点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加大产业发展投入。
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投入,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稳定吸纳劳动力就业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企业,按照《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17〕17号)落实奖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加大产业人才引进。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怀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7日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意见》(湘办发〔2020〕7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实施意见》(怀发电〔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全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新材料(精细化工)、装配式建筑、先进桥隧装备制造等6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产值突破1380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0%以上。
二、发展内容1.电子信息产业链。
重点培育从上游的基础原材料、元器件,到中游的整机制造和配套、下游的应用拓展和信息服务全产业链联动发展的产业体系,打造以智能终端、智能照明、智慧城市等3大子产业链和新型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光电子、智能终端制造、行业电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5大先进制造业集群。
支持金升阳(怀化)科技、合利来、湘鹤电缆、亚信电子、优美兴科技、奇力新电子、向华电子、华晨电子、建南机器、泰达讯科技、沃世达等重点企业发展。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0]4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单位,有关企业:《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市委“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工作要求,为调动全社会“大干工业年”的积极性,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工业招商。
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以上(不含水电站、矿产开采)工业项目的引资单位或引资个人,除按《怀化市招商引资鼓励投资暂行规定》(怀办发〔2009〕6号)执行外,再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追加实际到位资金的0.2%奖励。
第三条鼓励加快项目建设。
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1亿元以上且按期按质竣工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分别奖励项目业主3万元、5万元、10万元。
第四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的部分进行补助或贴息。
由同级经济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同意,对企业进行贴息。
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80%给予贴息。
县(市、区)企业由县级财政贴息。
贴息期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单个项目贴息最高限额50万元。
第五条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
对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及林木、食品、医药、机械电子等特色产业中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重点奖励,设立目标奖、贡献奖、上市奖及净增规模企业奖。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怀政办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发[2009]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精心培养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二、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是扩大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项目。
2009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选聘1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考170名“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招聘150名“三支一扶”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
市财政局要按国家和省里政策牵头落实参加上述项目的大学生的有关生活、交通补贴等经费。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办理;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怀化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怀化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怀化的小伙伴们,要是想申请人才补贴,可得好好看看这篇文章了。
人才补贴就像是天上掉馅饼,但这个馅饼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到手的,是有条件的呢。
怀化对于人才的认定那可是有自己的一套标准的。
一般来说,就像不同的鸟儿有不同的窝一样,不同类型的人才也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你是那种高学历的人才,比如说研究生或者博士学历,这就像是你手里握着一把闪闪发光的金钥匙。
不过光有学历还不行,你得是新到怀化来工作或者创业的。
这就好比是一个新客人来到了一个新的大家庭,要给这个家庭带来新的活力和希望。
而且呢,你的工作或者创业项目得是符合怀化发展需求的,就像是一颗种子要种在适合它生长的土地上,怀化的发展方向就像那片土地的土壤条件,如果你的项目和它不匹配,就像种子种在了不合适的土里,很难茁壮成长,那可能就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了。
再比如说技术型人才吧,你得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就像一个武林高手得有自己的绝招一样。
这个绝招还得是怀化急需的,能为怀化的某个产业发展添砖加瓦的。
你不能说你会的技术在怀化已经到处都是了,就像到处都是的石头不稀罕一样,得是那种像金子般珍贵、稀少又有用的技术才行。
那申请流程呢?这就像是一场有趣的寻宝之旅。
你得先把自己的各种资料准备好,这些资料就像是你在寻宝路上的工具。
学历证明得有吧,这是你知识水平的证明,就像战士的军功章一样重要。
工作合同或者创业的相关证明也不能少,这是你在怀化开展事业的证据。
把这些资料都整理得妥妥当当的,可别丢三落四的,要是资料不全,就像战士上战场没带全武器一样,怎么能打胜仗呢?准备好了资料,那就去找对应的部门。
这个部门就像是宝藏的守护者一样,他们会仔细审查你的资料。
这时候你可不能心急,得耐心等待。
审查就像一场严格的考试,你的资料就是你的答卷。
如果你的答卷完美无缺,那离宝藏就又近了一步。
如果发现有问题,也别灰心丧气,就像走路不小心摔了一跤,爬起来拍拍土把问题改正就好。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这补贴到底能给多少啊?这补贴的金额就像是一个神秘的礼物盒,不同类型的人才能打开的礼物盒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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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怀化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助推怀化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怀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双创计划”)。
根据《怀化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双创计划”坚持科学发展人才观,遵循按需引进、高端引领、引用并重、以用为本的原则。
其总体目标是:从2012年起,用5年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社会组织等引进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能够推动本地本单位业务管理水平较大提升,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其中市本级100名以上)。
二、引进对象
我市教育、卫生、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发展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我市现代物流、高端服务、旅游、融资、资本运作、文
化产业、网络等行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掌握关键技术,或者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等重大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丰富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规划管理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我市打造能源、食品、森工、材料、生物等五大工业产业基地和强优势杂交稻、柑桔、名优茶、工业原料、油茶、牲猪、肉牛、烟叶、中药材等九大农业产业基地急需紧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技术的企业高端人才,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超过30%的带项目带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支持政策
1、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别实施科研项目资金资助和企业创业资金资助。
资助经费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根据项目进度、所获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鉴定成果等情况经市“双创办”组织评估后分期支付。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的国家级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等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国家级一般项目给予4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省级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以上等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省级一般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市级重点项目以上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
对引进的高层
次创业人才,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经“市双创办”组织评估后分类分别提供企业10万元至50万元创业资金。
2、对直接调入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住房补贴。
补贴经费按每年20%分5年支付,在党政机关和行使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从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解决;在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与用人单位解决50%。
住房补贴标准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6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0万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优秀专家40万元;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万元;我市急需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其他高技能人才等20万元。
加快市人才公寓建设,为引进人才提供便利适宜的生活环境。
3、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兼职、挂任、聘用等形式)给予必要的工作津贴和租房补贴。
津补贴经费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各50%的比例分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
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也可在市人才公寓内租住。
4、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薪酬及薪酬分配方式可由用人单位与所引进人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协议或合同形式加以明确。
尊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科技创造价值,鼓励以项目、专利、技术、资金、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或采用年薪、股权、期权等分配形式。
5、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单位提供不少于100 平方米工作场所;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企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6、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行成果重奖。
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成果及对怀化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情况,每五年评选奖励1次,颁发个人奖金10万元至20万元。
引进人才3年内在怀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实际缴纳税额的100%予以奖励。
引进人才还可参加我市其他各类奖项的评选。
7、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怀化工作期间,可在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对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可超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聘任,所需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数额可由人社部门单独予以核定;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年组织体检或疗养一次;鼓励参政议政,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推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推荐担任党委政府决策咨询、科技顾问,可推荐担任引进单位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等。
8、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手续。
其配偶工作需随调的,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优先办理调入手续。
其未成年子女入学,
可择校就读。
配偶不在怀化居住或未婚且父母不在怀化居住的,由用人单位报销每年一次的探亲往返交通费用。
9、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采取调入、兼职、挂任、聘用等形式到我市工作或短期服务。
其中调入怀化工作的,对其服务期限的约定一般不少于5年;兼职、挂任、聘用等柔性引进的,对其服务期限的约定一般不少于3年。
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市本级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编制,用于引进市本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一般应于一周内办结。
辞职或自动离职来怀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可按调入对待。
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承认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原所获的荣誉称号。
四、引进程序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程序。
可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公告,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也可由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待双方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市人社局申报。
经“市双创”办组织评审、面试、公示,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
用人单位根据审批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对象签订工作合同。
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办理引进手续。
对于能够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采取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
引进对象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书面合同或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服务期限、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引进人才工作证》,引进对象凭《引进人才工作证》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对人才引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保障
“双创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市“双创计划”办公室具体实施,负责承办人才引进的综合和协调工作。
加大政府公共投入,“双创计划”所需资金在市财政设立的500万元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列支,用于扶持市本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加强对人才引进的督查考核,把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年中督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加强市直各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职责,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办负责提供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审查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投资方向;市人社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学历、资质等进行审查,会同市编办为用人单位办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市科技局负责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套支持,优先推荐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承担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管理。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用人单位面向
国内外通过市场招聘引进、依托产业和项目引进、中介机构引进等方式,积极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人才团队来怀从事企业技术服务和项目合作等工作。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