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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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贸易也在飞速发展。下文是国际贸易的论文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国际贸易惯例效力
摘要:国际贸易惯例,又叫国际经贸惯例,主要是解决国际经贸中的贸易、投资及运输等关系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抗力原则及约定必守原则等,其中,约定必守被认为是所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一般来说,在具体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其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为相关的限制。
关键词:国际贸易惯例适用适用限制
一、引言
人们在通常情况下认为,国际贸易惯例是商人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涵盖任意性与强制性惯例。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深度与广度的延伸,作为被经常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越发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此外,由于我国在国际贸易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健全与不合理的诸多问题,在国际外贸实务中面临着全新的关于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问题,本文研究正是基于此,探讨国际贸易适用的原则、适用的限制及在我国的适用,因而,具有很强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与适用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内涵
从经济层面来说,国际贸易惯例适用是指当事人在外贸交易活动中借助合同,且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所进行的交易。从法律层面来说,国际贸易惯例适用是指国际经贸活动出现冲突或者争议时,怎样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来解决冲突或者争议。通常情况下,国际贸易惯例被认为是自发形成的,然而,国际贸易惯例在形成的过程中,缺少国家监督,很有可能由于一方当事人处于优势而导致国际贸易惯例的一些内容损害另一方。
(二)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然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情况下被认为是在国际经贸活动中自发形成的,而然,要确保这样一种没有法律直接约束力的规则成功解决国际争议,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显得尤为必要。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抗力原则及约定必守原则等。其中意思自治原则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自主的意思,当事人享有自主决策权及法律不保护违反自愿要求的行为是这种自主性的重要表现;诚实信用原则在国际贸易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被认为这一原则是众多原则中最为基本的原则,比如,如果交易的一方没有诚意和另一方达成交易,当目的达到了,就不和另一方谈判,利用谈判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达到自身目的,假如,这一举动给对方当事人产生巨大损失时,则需要一方承担没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另一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损失;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异端事件、政府行为、自然障碍及约定不可抗力等情形,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得到广泛应用,此外,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中需要注意应
当避免将罢工作为不可抗力、正确援引不可抗力的条款;约定必守原则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得到普遍接受,且获得了广泛的适用与认可,通常情况下,约定必守被认为是所有合同关系的基础。
三、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限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贸易惯例将会得到更大的重视,然而,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相比,在各个国家实际的适用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是有限制的,主要是出于各国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一般来说,在具体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其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为相关的限制。
(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限制
公共秩序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已经在国际社会上得到广泛的认可与应用,在适用非国内法律的过程中,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能够用来保护该国的经济利益,当事人一旦选择某一国际惯例,这一惯例的效力仅仅是优于一国的任意法,但不能优于一个国家的强行法,虽然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领域和国家公共利益的关系不是十分密切,和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冲突的可能性较小,然而从根本上排除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也不现实。
(二)合同联系理论对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限制
和国际民事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更加愿意选择和合同没有联系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主要是由于当事人认为中立的法对他们更加合理,而且规定地也较为详细,目前,在国际商事实践中,允许当事人选择实体法且不受到合理联系规则的限制较为广泛,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活动的日趋频繁化,国际商事活动一定会趋向统一,当事人选择合同实体法的意思自治相应地会受到越发较小的限制。
四、国际贸易惯例在我国的适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假如国际贸易合同争议是属于某一个公约管辖的领域,则适用公约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假如这一争议不属于任何一个公约的调整领域,则我国法院积极适用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从根本上来说,确立国际惯例的法律漏洞补充工具性质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我国外贸活动的开展,同时有效避免将适用国际惯例置于有法必依的不正确做法,总的来说,在我国国内的外贸争议中,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假如,当事人是依据国际商业习惯发生法律联系,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运用国家惯例作为补充,这样不仅不违反基本的法律制度,同时具有较强的操作意义。
五、结束语
总之,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抗力原则及约定必守原则等是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本原则,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贸易惯例将会得到更大的重视,在具体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为相关的限制。从根本上来说,确立国际惯例的法律漏洞补充工具性质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我国外贸活动的开展,同时有效避免将适用国际惯例置于有法必依的不正确做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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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对外贸易中关税呈逐步降低趋势,诸多非关税措施日益遭受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成为各国保护产业和规范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浅要地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国内两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初衷是限制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归结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较之其他保护性措施而言,具备广泛性、隐蔽性、灵活性、合理性、复杂性、双重性、争议性等特性。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大惠及者首当其冲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固有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优势,使发达国家的技术专利、、产品、等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从而取得垄断地位;而作为国际技术标准规则的制定者,也顺理成章地挡住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同类产品的市场准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受害者非广大发展中国家莫属。这不仅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技术含量低、加工原始、通讯工具相对落后等因素,更是基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整体发展水准滞后。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种类众多,技术要求也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之上,而且这些发达国家就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量身定制了诸多名目的法规和标准,进而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流通国际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波及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贸易,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引进发达国家的设备以及尖端技术,从而提升自身技术的机遇。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受害者不仅是发展中国家,也给发达国家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不能完全使发达国家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增长以及保护本国落后技术产业的目标。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导致发展中国家商贸持续走低,而且恶化了发达国家出口贸易的增长,阻碍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和资本输出产生的利润,进而导致发达国家自身的商品市场价格飙涨,在微观上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当代,知识产权的频繁升级和交流的日益普及,广大发达国家逐步垄断了世界的配置的流动要素。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受历史因素及现实条件的限制,普遍缺失产品技术的开发能力,只能惟发达国家马首是瞻。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逐步成为未来深入谈判的重点。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的双边或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