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技规》条文说明(普速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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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五章 2014.7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五章 2014.7
货物装卸作业量较大的车站,应分设综合性货场和专业性货场;根据需要设爆炸品、剧毒品的专用货场和仓库,轨道衡、货车洗刷、散堆装货物抑尘等设备。办理集装箱的车站,根据需要配备集装箱专用装卸设备和超偏载检测设备。
货车洗刷除污地点,应设有处理污染及排泄设备。
在尽头站台处应设有车钩缓冲装置。
11.根据接发列车、调车作业的需要设置隔开设备等安全设施;
12.调车作业繁忙的车站,应设置站场扩音设备、站场无线通信设备、货运票据和调车作业通知单传递(输)装置,车场内线路间、牵出线和推峰线调车人员经常走行区域应填平(不得高于道床),并设有排水和高架照明设备,车场间应有硬路面的通道;
13.列车预确报、现在车管理等信息系统设备;
6.机务段所在地车站,应设有机车出入段专用的机车走行线和机待线;
7.与动车组运用所(简称动车所)、动车段相连接的车站,应设动车组走行线(当设有专用的机车走行线并具有相同进路时,可以合设);
8.动车组长期停放的车站应设动车组存车线;
9.通信、信号、联锁、闭塞设备;
10.编组站、区段站应根据作业需要,修建简易驼峰、半自动化驼峰或自动化驼峰,设置车辆减速器、减速顶、加速顶等调速设备;
14.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
15.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简称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维修、检测设备等;
16.编组站、区段站和开行动车组列车的客货共线线路入口车站应设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超限检测仪、货车装载视频监控设备等货运安全检测设备;
17.机车乘务组、动车组司机及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进行中途换乘作业的车站,应配备值班室、休息室和必要的配套设施;
货物装卸作业应采用机械化设备。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新旧对比路桥2014年9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新旧对比路桥2014年9月



二、《技规》新旧对照版
桥涵及路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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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 路基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 的铁路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 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 及尺寸和路肩宽度计算确定。 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200 km/h路 段的路堤、路堑两侧均不应小于1.0 m ;线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 路路堤不应小于0.8 m,路堑不应小于 0.6 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 宽度不得小于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由铁道部有 关规章规定。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 高(或斜水流局部冲高)加壅水高再加 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 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 通道、栅栏设置及绿化带建设的需要。
第36条 路基面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 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 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 寸、线间距、电缆槽、接触网支柱、路肩 宽度等计算确定。 有砟轨道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 200 km/h 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 1.0 m ;线 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路,位 于路堤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 0.8 m ,位 于路堑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 0.6 m 。牵 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 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按铁路有关规 定、规范执行。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控制时,其路肩 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 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 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 置、防绿色通道建设及沙工程的要求。
二、《技规》新旧对照版
桥涵及路基设备

总公司《技规》(普速铁路部分)

总公司《技规》(普速铁路部分)
三、新《技规》编制原则 1.中国铁路总公司第一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按照2011年9月
原铁道部第5次部长办公会提出的“制定高铁技术管理规程,修订普速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基本要求,按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两本 编制,均分为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4个部分。
2.按照“科学定位、系统完整,适应设备、体现发展,安全第一、 兼顾效率,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科学规范、协调一致,务实严谨、便 于操作”6个原则,总公司《技规》整合了2006年第十版《技规》(主 要规定普速铁路内容)及《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200-250km/h)、《铁路客运专线技 术管理办法》(300-350km/h)及其8个补充规定。
列车出发情况 4.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 据
5.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
绿色许可证(附件 2)
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进路空闲
路信号机发出列车
6. 自 动 闭 塞 作 用 良 好 , 监 督
器故障时发出列车
出站信号机显示
的允许运行的信号
7.双线双向闭塞设备的车站, 反方向发出列车
的调整、完善。 普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主要变化
1.纳入动车组在普速铁路运行有关作业要求。 一是增加了动车组司机、随车机械师有关作业要求;二是增加了 动车组编组、调车作业及救援有关作业分工和要求,增加了动车组检 修、制动试验有关规定。三是增加了动车组重量、长度等数据;四是
动车组列车取消车站发车作业;五是增加了动车组列车在站办理客运 业务时,须固定股道、站台、停车位置的规定;六是增加了动车组列
新《技规》作为企业规章,不宜再对社会企业和人员在铁路线路 影响范围内的活动进行规定,这些内容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所以新《技规》删除了“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 耕种、取土和采石采矿”等内容。

《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301条

《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301条

《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301条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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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了普速铁路分散式信号系统的基本要求。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七章 2014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七章 2014

跨越接触网的电力线路电压等级(kV) 电力线至接触网的垂直距离(mm)
35 及以上至 110 ≥3 000
220 ≥4 000
330 ≥5 000
500 ≥6 000
第12表 跨越接触网的超高压架空电线路距轨面最小垂直距离(P90)
第198条 牵引供电调度系统应具备对牵引供电设备状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条件,并纳入调度系统集中统一管理。
第199条 接触网的分段、分相设置应考虑检修停电方便和缩小故障停电范围,并充分考虑电力牵引的列车、动车组正常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需要。分相的位置应避免设在进出站和变坡点区段。双线电气化区段应具备反方向行车条件。
确认,并经铁路局批准。
第203条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 mm;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 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构)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 mm。当海拔超过1 000 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大风、严寒地区应预留风力、覆冰对绝缘距离影响的安全余量。
2.受电电压根据用电容量、可靠性和输电距离,可采用110 kV、35(63) kV、10 kV或380 V/220 V。
3.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1)35 kV及以上高压供电线路,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 kV及以下三相供电线路,为额定值的±7%;
(3)220 V单相供电线路,为额定值的+7%~-10%;
电力设备应具备:贯通线路由两端变、配电所供电的互供条件,变、配电所跨所供电的条件,远程监控条件,电气试验设备,快速抢修能力。
电力变、配电所的控制保护测量设备,应纳入远动系统调度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技规》条文说明编写组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北京内容简介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条文说明按照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分别编写,每部分分为上、中、下三册,共六册。

上册是《技规》总则和第一编技术设备的条文说明,其中技术设备包括基本要求,线路、桥梁及隧道,信号、通信,铁路信息系统,车站及枢纽,机车车辆,供电、给水,房屋建筑,铁路用地。

中册是《技规》第二编行车组织的条文说明,其中高速铁路部分包括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度指挥、列车运行、限速管理、调车工作、施工维修、灾害天气行车、设备故障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和救援,普速铁路部分包括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车工作、行车闭塞和列车运行。

下册是《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条文说明,包括基本要求、固定信号、移动信号及手信号、信号表示器及标志、听觉信号。

为便于读者学习,在每条说明前都附有条文。

本书为《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前言为适应国家铁路运输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实现国家铁路科学、规范的技术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

《技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

铁路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必须共同遵守《技规》的有关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其他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本书是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第1版《技规》条文的说明,逐条对《技规》条文进行了解释说明,对铁路广大职工和从事铁路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技规》内容,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管理部和运输局共同组织编写了本书,编写组由铁路管理、科研、行车、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

编写过程中,参编人员认真调研,收集资料,反复讨论,集思广益,力求编写能够充分体现国家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管理体制的特点和要求。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1)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1)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14)安全线及避难线 (15)防护栅栏 (15)声屏障 (15)第三章信号、通信 (17)一般要求 (17)信号 (17)联锁 (20)闭塞 (21)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 (2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22)CTCS-2级列控系统 (23)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5)驼峰信号 (25)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25)通信 (26)承载网 (26)业务网 (26)支撑网 (28)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8)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30)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32)站场设备 (32)货运设备 (33)第六章机车车辆 (35)机车设备 (35)机车 (35)车辆设备 (37)车辆 (38)动车组设备 (39)动车组 (39)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40)第七章供电、给水 (41)牵引供电 (41)电力、给水 (43)第八章房屋建筑 (45)第九章铁路用地 (46)第二编行车组织 (47)第十章基本要求 (47)行车组织原则 (47)行车指挥 (48)车站技术管理 (51)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53)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5)一般要求 (55)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56)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6)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57)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58)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63)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70)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71)第十二章调车工作 (77)一般要求 (77)领导及指挥 (77)计划及准备 (78)调车作业 (79)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82)机车车辆的停留 (82)第十三章行车闭塞 (84)一般要求 (84)自动闭塞 (85)自动站间闭塞 (86)半自动闭塞 (87)电话闭塞 (87)第十四章列车运行 (90)一般要求 (90)接车与发车 (95)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99)救援列车的开行 (102)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102)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111)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112)第三编信号显示 (115)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115)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118)色灯信号机 (118)臂板信号机 (132)机车信号机 (135)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40)移动信号 (140)响墩及火炬信号 (141)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42)手信号 (142)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53)信号表示器 (153)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58)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67)列车标志 (168)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171)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4)1.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4)2.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7)3. 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双层集装箱运输铁路建筑限界 (178)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81)附件1 路票 (183)附件2 绿色许可证 (183)附件3 红色许可证 (184)附件4 调度命令 (184)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185)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185)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186)附件8 书面通知 (187)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187)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188)缩写词对照表 (189)计量单位符号 (190)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2014版技规(普速铁路部分)

2014版技规(普速铁路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14)安全线及避难线 (15)防护栅栏 (15)声屏障 (15)第三章信号、通信 (17)一般要求 (17)信号 (17)联锁 (20)闭塞 (21)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 (2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22)CTCS-2级列控系统 (23)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5)驼峰信号 (25)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25)通信 (26)承载网 (26)业务网 (26)支撑网 (28)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8)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30)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32)站场设备 (32)客运设备 (33)货运设备 (33)第六章机车车辆 (35)机车设备 (35)机车 (35)车辆设备 (37)车辆 (38)动车组设备 (39)动车组 (39)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40)第七章供电、给水 (41)牵引供电 (41)电力、给水 (43)第八章房屋建筑 (45)第九章铁路用地 (46)第二编行车组织 (47)第十章基本要求 (47)行车组织原则 (47)行车指挥 (48)车站技术管理 (51)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53)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5)一般要求 (55)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56)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6)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57)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58)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63)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70)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71)第十二章调车工作 (77)一般要求 (77)领导及指挥 (77)计划及准备 (78)调车作业 (79)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82)机车车辆的停留 (82)第十三章行车闭塞 (84)一般要求 (84)自动闭塞 (85)自动站间闭塞 (86)半自动闭塞 (87)电话闭塞 (87)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88)第十四章列车运行 (90)一般要求 (90)接车与发车 (95)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99)救援列车的开行 (101)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102)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111)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112)第三编信号显示 (114)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114)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117)色灯信号机 (117)臂板信号机 (131)机车信号机 (134)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39)移动信号 (139)响墩及火炬信号 (140)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41)手信号 (141)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52)信号表示器 (152)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57)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66)列车标志 (167)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170)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3)1.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3)2.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6)3. 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双层集装箱运输铁路建筑限界 (177)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80)附件1 路票 (182)附件2 绿色许可证 (182)附件3 红色许可证 (183)附件4 调度命令 (183)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184)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184)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185)附件8 书面通知 (186)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186)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187)缩写词对照表 (188)计量单位符号 (189)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章》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章》

JNG/01-2014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我局普速铁路具体情况和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普速铁路行车组织基本规章,也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普速铁路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则.全局干部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技术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外,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在路局没有正式文件修改以前,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不得制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规定.本规则适用于局管内200 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用语说明1。

车组、车列:(1)车组: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①2~5辆为小车组。

②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

—1—(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

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①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的车列或到达列车摘机后的车列,均称为列车车列。

②调车车列:调车机车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称为调车车列。

2.隔开设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联锁的防护道岔。

3。

按站间组织行车:在自动闭塞区间,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但按站间区间放行列车,未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电话记录号码不得开行后续列车,称为按站间组织行车.4.军用、超重、超长列车:(1)军用列车:按规定条件运送军队与军用物资的列车称为军用列车;军用列车分为军用人员列车和军用物资列车.(2)超重列车:实际牵引重量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牵引定数81t及其以上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重列车。

(3)超长列车:实际牵引长度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换长1.3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长列车。

5.小作业:非集中区的道岔区,调车进路上的道岔不能全部开通于该进路,仅在其已开通的范围内进行的调车作业,称为小作—2—业。

新《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变动对照说明

新《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变动对照说明

21 增加了施工作业时,施工列车司机应 熟悉线路和施工条件的要求。
第379条 施工时,除本项施工外的车列或列车不得 进入封锁区间。进入封锁区间的施工列车司机应熟悉线 路和施工条件。
22 增加了维修作业安全防护的有关要求。明确
了对线路备用轨料、旧轨料、废土废渣等物料的 堆放要求及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的防护看守要求。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 m。
11 普速第105条
线路允许速度是指工务、供电、电务、房建等固定设备技术条件确定的列车通 过铁路线路时的最高速度。(铁运[2010]50号)
线路允许速度应根据设计文件或工务、供电、电务、房建等固定设备技术条件 确定
第二编 行车组织
12 普速第348条
5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5 000
6 站内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相邻两线(含正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 300
7 站内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相邻两线(含正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 000
8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
调车作业繁忙车站 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
6 500 5 000
注:线间有建(构)筑物或有影响限界的设施,最小线间距按建筑限界计算确定。 既有线列车最高运行速度提速到140~160km/h时,可保持4m线间距。
2
三线及四线区间的第二线与第三线
5 300
3
站内正线
5 000
无列检作业
5 000
站内
正线
4
与相
邻到
发线
有列 检作 业或 上水 作业
v≤120km/h 120<v≤160km/h 160<v≤200km/h
一般 改建特别困难

新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变动对照说明

新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变动对照说明

作用力。
运基签[2010]62号“关于对《技规》第40条进行修改的请示”:
缩小了需加宽轨距的曲线半径,克服了轮对游间过大的缺点;
根据最大线间距5m考虑,同心圆曲线半径最大差为5m,将曲线加宽对应的半径统一 为5m的整数倍,避免了同一位置两条曲线可能出现不同的加宽值,有利于加宽值的设 置;
在原来加宽值5和15两档的基础上,增加了10一档,使加宽值有合理地递增,方便了 曲线钢轨磨耗后轨距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养护维修质量。
7 普铁站台
普铁第157条 旅客列车停靠的高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 距离为1750,安全标线距站台边缘1000。
非高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列车通过速度不大于 120时,1000;列车通过速度120以上至160时,1500;列车通 过速度160以上至200时,2000。也可在距站台边缘1200(困难 条件下1000)处设置防护设施。
8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
调车作业繁忙车站 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
最小距离() 4 000 4 200 4 400 5 300 5 000 5 000 5 500 5 000 6 000 5 500 6 500 5 500 5 000 5 300 5 000 6 500 5 000
注:线间有建(构)筑物或有影响限界的设施,最小线间距按建筑限界计算确定。
第一部分 总则
1 《技规》总则结构及内容
• 总则 • 第一编 技术设备 • 第二编 行车组织 • 第三编 信号显示 • 附图、附件、缩写词对照表、计量单位符号 • 普速铁路部分,共19章462条 • 第一编技术设备,9章221条;第二编行车组织,5
章186条;第三编信号显示,5章55条。
2 目录结构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运[2013]148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补充内容》铁总运[2014]154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六章 2014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六章 2014
动车组应具有列车运行安全监控功能,对重要的运行部件和功能系统进行实时监测、报警和记录,并能及时向动车段、动车所传输。
动车组须配备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列控车载设备、车载自动过电分相装置等,满足相应速度等级运行需要。
第190条 动车组重联或长编组时,工作受电弓间距为200~215 m。在特殊情况下,工作受电弓间距不满足200~215 m时,须校核分相布置及工作受电弓间距匹配情况,并通过上线运行试验确认。
第184条 旅客列车和机械冷藏车组应实行包乘制,检修应实行包修制和专修制;固定装卸地点循环使用的特快货物班列、快速货物班列、整列集装箱车、罐车、矿石车、煤炭运输车,以及需实行固定配属的专用货车,实行固定配属制;其他货车实行按区段维修保养负责制。
动车组设备
第185条 为保证动车组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有进行检修和整备作业的动车段、动车所等维修机构。
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安装客车行车安全监测系统;最高运行速度120 km/h及以上的客车应装有盘形制动装置和防滑器,空气制动系统用风应与空气弹簧和集便装置等其他装置用风分离;最高运行速度160 km/h及以上的客车应采用密接式车钩和电空制动机。
客车内应有紧急制动阀及压力表,并均应保持作用良好,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校对并施封。
线路纵断面的坡度不得超过1‰。
第174条 客车技术整备场所须有车辆停留线、整备库、临修库、材料配件库,并有相应的检修地沟、地面电源、污水和污物处理、车顶作业等满足检修要求的设备和设施,根据需要还须有带动力电源的空调检修库、轮对镟修、暖气预热等设备和设施。设置电动脱轨器、微机控制列车制动机试验设备和客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检测设施。
电力机车还应配备自动过分相装置,并根据需要装设弓网检测装置等。

新技规条文修改、新增明细表

新技规条文修改、新增明细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G/01-2014,普速铁路部分)条文修改、新增明细表序号章节修改条文增加条文备注1第一篇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2、3、4、5、6、7、9、10、11条第12条2 限界、安全保护区第14、15、16条第17条3 养护维修及检查第18、19、21、22条4 救援设备第23条5 灾害防护无变化6 行车安全监测设备无变化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一般要求无变化8 铁路线路第32、34条9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无变化10 路基无变化11 桥隧建(构)筑物无变化12 轨道第46、47、48条13 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第50、54条14 安全线及避难线第55条15 防护栅栏第57、58、59条16 声屏障第60条17第三章信号、通信一般要求第62、63、64、66、67条18 信号第71、74、75、79、82条19 联锁第88、89条20 闭塞无变化21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第96、98、100条22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第101条第103、104条23 CTCS-2级列控系统第105、106、107、108、109、110、111、112条24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第113条25 驼峰信号第116条26 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无变化27 通信第120、121条28 承载网第122、123条29 业务网第125、126、128、137条第127、129、130、132、135、136条30 支撑网第138、139、140条31 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第142、143、144条第141、145条32 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第146、148、149、150、152、153条第147、151条33第五章车站及枢纽站场设备第154条第155条34 客运设备第156、157条第158条35 货运设备第159条第160、161条36第六章机车车辆机辆设备第162、163条37 机车第165、166、167、169、170、171条38 车辆设备第173、174、175条第176条39 车辆第177、178、179、181、183、184条第180条40 动车组设备第185、186、187、188条41 动车组第189条第190、191、192条42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第193、194、195条43第七章供电、给水牵引供电第197、198、199、202、203、204、205条第196、206条44 电力、给水第207、209、210、211条45 第八章房屋建筑第214条第212、215条46第九章铁路用地第216条第217、218、219、220、221条47第二编行车组织第十章基本要求行车组织原则第225、226、227、228条48 行车指挥第230、231、233条第232条49 车站技术管理第235、236、237、238、239条50 对行车有关人员要求第240、243、246条51第十一章编组列车一般要求第247、249条第248条52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第250、251、252条53 列尾装置的摘挂与运用第253、254条54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第257、258条55 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第259、260、261、262、263条56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第264、265、266条第267条57 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第268、271、274、276、277条第270、275、278条58第十二章调车工作一般要求第282条第283条59 领导及指挥第284、285、287条60 计划及准备第288、290条61 调车作业第292、293、294、295、296、298条第299条62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第301、303、304条63 机车车辆的停留第305、306条第307条64第十三章行车闭塞一般要求第309、310、311条65 自动闭塞第314、315、316条66 自动站间闭塞第317条67 半自动闭塞第319、320条68 电话闭塞第321条69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第324、330条70第十四章列车运行一般要求第331、334、335、337、338、339、340、346、347条第336、341、342、343、344、345、348、349条71 接车与发车第350、351、353、354、355、356、358、359、360、362、363、364条72 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第366、367、369、370、371、372条第373条73 救援列车的开行第374、377条第376条74 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第378、379、380、381、382、383、385、387、390、392、393、394、395、396、398、399、400、401条第386、388、391条75 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第402、404、405、406条第403条76第三编信号显示第十五章基本要求第409、411、412、413、414条77第十六章固定信号色灯信号机第416、417、418、419、420、424、426、427、428、429条78 臂板信号机无变化79 机车信号机第435条80 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移动信号第436、437条81 响墩及火炬信号无变化82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第440、442、444条83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信号表示器第447、448、449、450条84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453条85 列车标志459条86 第十九章听觉信号无变化。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第二章20147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第二章20147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第二章2014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一般要求第30 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

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 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第32 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 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 2 表和第 3 表。

第 2 表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 m) (P18)铁路等级ⅠⅡ路段设计行车速度200 160 120 120 80 一般 3 500 2 000 1 200 1 200 600困难 2 800 1 600 800 800 500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 (P19)第3表铁路区间线路最大限制坡度(‰铁路等级Ⅰ Ⅱ一般困难一般困难电力6.015.0 6.020.0内燃6.012.0 6.015.0第34 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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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闪光易与断续遮挡的信号混淆,因此闪光信号应严格控制使用。
为易于辨认信号,信号机上同时点亮的基本颜色灯光不应超过两个(附加灯光除外,如进路表示器)。
听觉信号有两种作用:一种是以有一定规律的长短声音响,反映行车的作业要求,如本规程第460条、第461条、第462条所作规定;另外一种听觉信号起警报作用,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如司机鸣笛示警,提醒有关人员注意人身安全。听觉信号的鸣示方式,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信号显示”以“绿色灯光”指示按“规定速度”运行时,是指上述各种条件或场景给出的最高限速值中的最低值。
色灯信号机使用电灯作为光源,以红、黄、绿作为信号的基本颜色,以月白色和蓝色作为调车信号和辅助信号的颜色。为使信号显示能区分列车进入进路时的始端速度和终端速度,除使用三种基本颜色外,还使用灯光的其他特征,以满足信号显示的要求,如数目、位置、闪光特征等。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不便统一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由铁路局批准并纳入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第409条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本条规定了视觉信号的基本含义和听觉信号的种类。
(2)线路状况。如钢轨类型、道岔类型,线路平纵断面状况(坡道、曲线)等。
(3)机车车辆(动车组)的性能、特点。如动车组、普通旅客列车,快运货物列车、普通货物列车,以及装载特殊货物、超限货物的货物列车等,其性能特点各有不同。
(4)电气化区段接触网的情况。
(5)其他特殊情况。如因施工作业等造成的临时性速度限制,调度命令给出的速度限制等。
听觉信号音源中的“号角”和“口笛”,目前现场通常使用喇叭和口哨。
第410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 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 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 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因隧道内无阳光照射,光线较暗,用昼间信号机不易瞭望,故规定隧道内采用夜间信号或昼夜通用信号,以提高信号显示距离。在条件许可、有较好的供电条件时,应优先采用昼夜通用信号。夜间点灯的信号(自动点灯的除外),由车务作业人员负责按时点灯,以保证不间断地使用。
良好的信号显示条件,除设备固有技术条件外,背景及信号与确认人之间的物体是影响信号显示的重要条件。因此,在铁路沿线和车站内,为防止行车有关人员误认信号,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有些灯光在不同介质条件下,常常呈现黄、绿颜色,有的光太强,影响行车人员确认。对这样的灯光,应予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绿色和红色区别最大,容易分辨。除红、橙、黄以外,绿光的波长比较长,也可得到较远的显示距离,所以采用绿色作为按规定速度运行的信号。
因不同条件或场景的限制,在列车运行(或调车作业)过程中,有各自的最高限速值。这些“条件或场景”主要有:
(1)天气状况、环境因素。如风霜雨雪雾、洪水等不良的气候类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环境因素,列车通过车站站台等运营场景。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得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本条根据昼间信号、夜间信号及昼夜通用信号显示对行车影响的不同程度,规定了使用条件及禁止妨碍确认信号的物体的设置。
2.线路所(辅助所)的通过信号机设于所间区间的分界处,用于防护线路所(辅助所)。该线路所(辅助所)既可能位于非自动闭塞区段的站间区间,也可能位于自动闭塞区段的站间区间;既可能设有分歧道岔,也可能没有分歧道岔。
区间设有分歧道岔时,可实现列车转线运行;非自动闭塞区段两相邻车站之间距离较长时,增设通过信号机可提高运输效率。防护分歧道岔时采用进站信号机的机构型式(封闭引导信号);不防护分歧道岔时,在非自动闭塞区段一般采用“绿-红”二灯位机构型式,在自动闭塞区段一般采用“绿-红-黄”三灯位机构型式,均不装设容许信号机构。该类通过信号机应由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办理方可开放允许信号。
铁路信号包括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用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均属视觉信号。用号角、口笛、机车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及响墩等发出的信号均属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规定为红、黄、绿三种。这三种颜色是根据光学原理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所确定下来的。视觉信号除基本颜色外,还可以包含图形、文字、闪动等特征。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本条对确定发布信号显示方式和使用方法以及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地区性联系用手信号的权限作出了规定。
信号是对行车或调车人员发出指示运行条件的命令,它通过音响、颜色、形状、位置、灯光等来表示。
铁路运输需高度集中和统一指挥才能保证列车按规定的速度,安全、迅速和不间断地运行。信号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传递信息、准确预告运行条件的重要作用,所以要求行车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信号的指示进行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
条文说明
第三编信号显示
二〇一四年十月
第三编

第408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方可采用。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及铁路总公司规定的标准。
信号显示必须达到规定距离,这是对信号设备性能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司机视野范围内,不得有任何物体和树木遮挡信号显示。种植树木涉及部门较多,其处理方法,应由铁路局规定,并应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影响信号显示。
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支柱的设置也不得影响信号的显示距离。
第411条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除线路所(辅助所)的通过信号机外,自动闭塞区段的一般通过信号机均是其后方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它是根据列车运行在不同闭塞分区而自动变换信号显示的。为提高通过能力,保证列车经常能在绿色灯光下运行,故该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预告信号机共有三类: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遮断预告信号机。前两者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后者常态不点灯。
进站信号机、接车进路信号机、接发车进路信号机、调车信号机、驼峰信号机及驼峰辅助信号机、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的显示是指示列车由区间进入分界点(车场)或防护处所起防护作用的信号机。
出站信号机、发车进路信号机是起防护作用的信号机,其显示是指示列车能否向区间(或车场)发车。
调车信号机是起防护作用的信号机,其显示是指示调车车列能否向信号机防护的进路调车。
第412条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1.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通过信号机,当机车或车辆第一轮对越过该信号机后自动关闭。
2.调车信号机在调车车列全部越过调车信号机后自动关闭;当调车信号机外方不设轨道占用检查装置或虽设轨道占用检查装置而占用时,应在调车车列全部出清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根据需要也可在调车车列第一轮对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
3.昼夜通用信号:昼夜信号显示方式一 Nhomakorabea,如色灯信号机的灯光显示,灯列信号的排列位置、灯的数目等的灯光显示。
在昼间遇有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影响信号显示,调车信号及手信号达不到本条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及时使用夜间信号。因为昼间信号是以物体的形状、位置为显示方式,它要借助其他光源(主要是太阳光)的反射。当遇有上述情况,其他光源照度降低,信号的形状、位置信息的反射效果变差。而夜间信号为一点光源,不需反射其他光源的光,而能清晰地看到,为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故需使用夜间信号。
以物体的形状、颜色、位置、灯光及其数量来指示铁路行车的条件,通过在眼睛的视网膜上成像,构成铁路行车的视觉信号。
视觉信号分为:
1.昼间(从日出至日落)信号:根据信号设备的不同形状、数目、颜色或位置来表示信号意义,如臂板信号机的臂板、道岔表示器的标板等。
2.夜间(从日落至日出)信号:根据信号设备的不同灯光颜色、灯的数目来显示信号意义,如臂板信号机及道岔表示器的灯光。
光的可见光谱有红、橙、黄、绿、青、蓝、紫七种颜色。其中红色光的波长最长,紫色光的波长最短。光的波长越长,穿透周围介质(如空气、水等)的能力也越大。在光的强度相同的条件下,红色比蓝色显示要远得多,同时人对红色的感觉最敏感,所以采用红色作为停车信号。
黄色光的波长略小于红光,黄色玻璃透过光线的能力最大,显示距离也较远,所以采用黄色作为注意或减低速度的信号。
接近信号机、进站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均附属于主体信号机,仅能表示主体信号的显示状态。因主体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故它们均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线路所(辅助所)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亦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为提高区段通过能力,减少车站值班员办理进路的次数,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当进站信号机、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该信号机即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此处“直向进路”是指从进站信号机到正线出站信号机的进路内无道岔或道岔均开通直向位置。
信号机的定位,是指无列车运行的条件下,信号机经常保持的显示状态。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恢复到规定的显示状态,即定位显示。
停车信号也称禁止信号,是指禁止列车或调车车列越过信号机的信号。
注意信号是指准许列车以准备在前方预定地点停车的速度运行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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