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委托管理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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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小区楼门号
联系电话
乙方:华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地下一层停车位委托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已取得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货源街园丁公寓地下一层号车位使用权,现委托乙方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期限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年月日起开始计算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三、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交纳时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元/月(以物价部门的批复为准,乙方不能随意或变相增加)。
2、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纳第一年度管理费元;以后年度管理费的交纳时间为每年月日前,以上管理费均为每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一年管理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其车辆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并保证以上险种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持续有效;凡因甲方未投保或未及时投保而产生的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在使用本车位前,应将车辆真实情况向乙方登记备案;甲方在停车位发现车辆受损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不得破坏现场。
3、甲方不得在停车位进行车辆保养、维修、动用明火添加燃料等工作。
4、甲方应自觉遵守乙方制定的停车位管理规章制度,爱护停车位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应予赔偿。
5、甲方应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疏导,车辆有序停放。
6、甲方不得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等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位。
7、甲方在地下一层驾驶车辆时,刮蹭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按本协议约定及时续交管理费的义务。
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24小时停车位管理服务,安排专人巡视停车位,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2、乙方负责停车位的消防工作。
3、乙方负责停车位清洁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4、乙方有权按政府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停车位管理制度。
5、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管理费。
6、乙方有权对进出停车位的车辆进行登记,检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有权禁止驶入。
7、乙方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8、乙方对甲方存放在车内的现金或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9、因甲方责任造成车辆的损失(含第三方车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有权对甲方车辆进出停车位时,进行车况检查。
六、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甲方车辆损失(如:地震、车胎自爆、车辆自燃等),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约定,逾期交纳管理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管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