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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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方案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方案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方案****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物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泰安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物资保障能力,满足森林防火需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调拨,分级储备的原则。

****设立防火物资总储备库,森防站、各管理区、大津口乡设立分储备库,应急救援时,各级储备库物资服从指挥部调拨。

2、坚持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适宜长期储存的防火器材,对于食品等不宜长期储存的物资,落实代储主体代为储存。

3、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防火物资的储备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力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避免资金浪费。

三、物资储备情况(一)实物储备:1、****设立丛林防火物资总储备库,地址设在管委会消防队。

储备器材有:风力灭火机100台、油锯100台、背负式水枪50个、灭火战斗服100套、方位灯100个、自救式呼吸器100个、砍刀200把、手锯100把、头盔60个、灭火弹300箱、二三号工具500把、丛林灭火发射器4部、防寒服200件、对讲机50部、串连式水泵5台、发电机6台、高压水泵5台、帐篷5顶、睡袋50个、便携包100个、抢救箱2个、塑料桶500个、照明工具100把。

2、各管理区(乡政府)设立森林火灾现场救援物资分储备库,各管理区备有器材包括:风力灭火机10部、防火服15件、御寒大衣30件、手电筒30只、塑料桶30个、应急包15个、砍刀20把、二、三号工具100把。

****乡备有器材包括:风力灭火机20部、背负式水枪10部、防火服20件、帐篷3顶、手电筒50只、方位灯20只、砍刀100把、手锯20只、二、三号工具200把、塑料桶50个、应急包20个、御寒大衣50件。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4篇)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4篇)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全面管理。

第四条依法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管理机构是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

第五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森林防火物资按照统一规划和配置,合理使用和维护,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防火物资的分类和规划第六条防火物资包括防火器材、防火药剂、防火设备、通讯设备等。

第七条防火物资的规划应当按照地域特点、林区火险程度、灾害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

第八条防火物资规划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进行定期修订。

第九条高火险区应当优先配置防火物资,统筹保障区域内各类防火物资的均衡供应。

第十条防火物资的管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防火物资的采购和配置第十一条防火物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物资的质量和价格。

第十二条防火物资的配置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进行合理布局,确保物资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防火物资的配置应当考虑到应急救援的需要,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战斗。

第十四条防火物资配置应当与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区划定相结合,确保每个责任区都有足够的防火物资支持。

第四章防火物资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防火物资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物资的正常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防火物资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七条防火物资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和报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报废处理。

第五章防火物资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物资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情况,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督检查。

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有效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物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储备充足、及时供应、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体制和机制,将应急物资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或者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安全。

第二章应急物资的分类和储备第七条应急物资分为以下几类:(一)自然灾害类:包括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应急物资;(二)事故灾难类: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应急物资;(三)公共卫生类:包括疫情防控、疫苗储备、医疗救援等应急物资;(四)社会安全类:包括反恐维稳、边防管控、治安管理等应急物资。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充足。

第九条应急物资储备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和用途,采取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实物储备应当优先保障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的需求。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的日常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安全。

第三章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调拨第十一条应急物资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的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十三条应急物资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应急物资的质量。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3篇)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3篇)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森林防火专用装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专用装备的管理、建设、采购、调配、培训、使用、维护、建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森林防火专用装备是指森林扑火装备,森林消防车辆,森林防火通信设备等专业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专门用于森林消防工作。

第二章组织程序第三条为了做好物资管理,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物资发放等重大事宜。

第四条自治区护林防火办公室向全疆地(州)、县(市)集中发放森林防火物资时,由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确定物资发放单位及物资数量,形成文件进行配发。

第五条县(市)级林业部门申请森林防火物资装备,自治区护林防火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统一由所在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各地、州(市)、县防火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装备物资管理工作实行防火办领导负总责、具体管理人员负主责的责任制。

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内容,各地应结合实际,以实用管用、方便操作、满足火场急需为原则。

一般为风力灭火机、油锯、水泵、灭火水枪、灭火弹、组合工具、二号工具、阻燃服、军大衣、睡袋帐篷、手电筒、锄头、砍刀、兵工铲、水桶,应急通信设备(包括移动中继台、电源天线),火场通信工作箱(包括对讲机、多路充电器,照明设备,发电机),火场常用药品,干粮食品等物资。

第八条物资装备实行台帐管理制度。

专用装备必须按年度、分类、登记造册,帐薄、调拨单规范,物资摆放整齐,出入库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做到账物相符。

第九条专用装备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扑火机具每年防火期前后都要全面检修____次,保证预防和扑火救灾之用。

森林防火无线电专用超短波通信网络及设备维护,各地、州(市)、县防火办要从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出发,建立长效维护机制,可委托专业技术性强、服务质量信誉好的通信网络建设公司,承担网络维护和设备维修工作,签订“维护保修合同”,按合同进行维护检修,按年支付维护费用,保证通信网络正常运行,设备良好,预防和扑救通信畅通。

林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林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林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一、背景介绍林场是我国重要的保护森林资源的单位,也是我国森林防火的主防单位。

林场在森林防火、森林护理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储备一定量的应急物资,以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应急物资储备分类1. 森林防火应急物资森林防火是林场最常见的应急情况,因此森林防火应急物资是林场必备的一种物资。

主要包括:•消防器材:水枪、灭火器、水带等•防护用品:防火服、手套、护目镜、呼吸器等•通讯设备:对讲机、手持机、电台等•交通工具:灭火车、山地摩托车等2. 森林护理应急物资森林护理工作中,应急物资主要用于抢救幼苗、防治病虫害等情况。

应急物资主要包括:•病虫害识别工具:显微镜、手持式荧光灯等•种苗栽植工具:锄头、铲子、种子等•农药、肥料等药剂3. 日常管理应急物资日常管理应急物资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应急情况。

主要包括:•通讯设备:电话、对讲机等•电器工具:发电机、电锯等•签名笔、印章、笔记本等办公用品三、应急物资储备原则1. 确定储备量储备量应根据林场规模、林种、气候等因素进行科学确定。

一般情况下,各类应急物资总量应保证能够满足一定时期的应急需求或一定规模的应急事件。

同时,应急物资的进出库应有明确的记录和管理,保证储备物资的时效性和合理性。

2. 保证质量应急物资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应急效果。

因此,我们应该在采购应急物资时,选择质量可靠、品牌有保障的产品。

应急物资入库后,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应急物资的质量良好。

3. 确定库房位置库房的选择应符合安全、便捷、防盗等原则,并应尽量避免距离发生应急事件的地点较远。

库房的管理应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库房内物资的安全和时效。

四、应急物资储备管理1. 应急预案确定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林场在储备应急物资的基础上制定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物资的分类、储备量、保障配套、库房管理、应急处置和检查维护等内容。

2. 应急物资检查为确保应急物资的效能,我们需要定期对各类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和更新。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森林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一、目的1、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二、适用范围1.凡在我项目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做好森林防火工种,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本小组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召开防火会议等,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四、职责1、项目部防火职责(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5)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2、工区防火职责(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工区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工区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燃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召开防火责任人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分析本月防火安全情况,安排下月防火工作任务。

(4)加强对各所属单位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达到100%,提高全体员工的森林防火意识。

3、班组防火职责(1)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了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

第七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第八条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国森防办〔200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及时、有效供给,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现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和《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2、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3、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消防队伍的性质、类型、建制和管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1063-92)、《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三、队伍的职能和类型(一)职能森林消防队伍是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二)类型1、专业森林消防队。

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军事化管理的队伍。

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以森林灭火为主,有组织、有保障,队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的队伍。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方案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方案

****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物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泰安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物资保障能力,满足森林防火需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调拨,分级储备的原则。

****设立防火物资总储备库,森防站、各管理区、大津口乡设立分储备库,应急救援时,各级储备库物资服从指挥部调拨。

2、坚持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适宜长期储存的防火器材,对于食品等不宜长期储存的物资,落实代储主体代为储存。

3、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防火物资的储备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力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避免资金浪费。

三、物资储备情况(一)实物储备:1、****设立森林防火物资总储备库,地点设在管委会消防队。

储备器材有:风力灭火机100台、油锯100台、背负式水枪50个、灭火战斗服100套、方位灯100个、自救式呼吸器100个、砍刀200把、手锯100把、头盔60个、灭火弹300箱、二三号工具500把、森林灭火发射器4部、防寒服200件、对讲机50部、串联式水泵5台、发电机6台、高压水泵5台、帐篷5顶、睡袋50个、便携包100个、急救箱2个、塑料桶500个、照明工具100把。

2、各管理区(乡政府)设立森林火灾现场救援物资分储备库,各管理区备有器材包括:风力灭火机10部、防火服15件、御寒大衣30件、手电筒30只、塑料桶30个、应急包15个、砍刀20把、二、三号工具100把。

****乡备有器材包括:风力灭火机20部、背负式水枪10部、防火服20件、帐篷3顶、手电筒50只、方位灯20只、砍刀100把、手锯20只、二、三号工具200把、塑料桶50个、应急包20个、御寒大衣50件。

消防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消防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物资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物资储备、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保障供应,合理储备;(三)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物资储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物资储备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消防物资储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消防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二)组织消防物资的采购、验收、分发、报废等工作;(三)监督消防物资的使用和维护;(四)定期组织消防物资储备检查,确保储备充足;(五)协调解决消防物资储备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设立消防物资储备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物资储备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执行消防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二)负责消防物资的采购、验收、分发、报废等工作;(三)监督消防物资的使用和维护;(四)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消防物资储备情况;(五)处理消防物资储备过程中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消防物资储备第八条消防物资储备包括以下类别:(一)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泵、消防车等;(二)消防设备: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广播等;(三)消防防护用品:消防服、消防头盔、消防手套、消防靴等;(四)消防辅助器材: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消防水枪头等;(五)消防备品备件。

第九条消防物资储备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器材:按照消防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至少满足30分钟内扑灭初期火灾的需要;(二)消防设备:按照消防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达到消防要求;(三)消防防护用品:按照消防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员工配备齐全;(四)消防辅助器材:按照消防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满足消防作业需要;(五)消防备品备件:按照消防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设备维护和维修需要。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用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用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编制组二OO九年一月前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搞,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庞陈敏、张恺悌、徐秀玲、高玉成、纪占国、李成、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杜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9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5)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9)第四章建筑标准 (10)第五章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 (12)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 (13)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 (16)附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

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

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省区、地市、县(国有林业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库原则和规模,适用于规范四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

二、依据《LY/T1388—1999森林灭火手泵》,《LY/T1389—1999 森林消防头盔》,《GB/T10280—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技术条件》,《GB/T10281—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台架试验方法》,《GB/T10282—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使用安全规程》,《GB/T10283—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手传振动的测定》,《GB/T10284—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耳旁噪声的测定》,《GB/T10285—1999 油锯使用安全规程》,《GB/T10286—1988 割灌机使用安全规程》,《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国家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LY1063-92 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级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等。

三、储备库职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是指贮放、保存森林消防装备和机具的永久性建筑,为扑火救灾提供森林消防物资。

四、建库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批实施;规模适度,分级储备;交通便利,保障安全。

五、物资储备管理原则规范购置,保质保量,按需储备,专业管理。

六、建库、储备物资资金来源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库和储备物资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省市县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库和储备物资资金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中央对立项部分给予补助。

七、森林消防储备物资的质量储备的物资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在国内同类产品中择优购置。

八、储备库建设与规模省区建储备库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地市建储备库应不少于80平方米;有防火任务的县级单位应建设不少于30平方米的储备库;国有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建设不少于50平方米的储备库;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建设80平方米的储备库;国有林场、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应建设30平方米的储备库。

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背景和目标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原因,森林火灾的发生频率有所增加。

为了更好地应对森林火灾,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有必要建设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

该储备库将存放大量森林防火装备和物资,提供给各地区在防火紧急情况下使用。

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座具备先进设施和设备的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以满足全国各地区在森林防火紧急情况下的需求。

二、项目内容和规模1.项目内容:(1)选址:根据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选定适宜的地点建设储备库。

(2)建设:建设具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维护等功能的仓库和办公楼。

(3)装备采购:购买各种先进的防火装备,如水罐直升机、水泵、消防服等。

(4)人员培训:培训相关人员,包括储备库管理人员和防火装备使用人员等。

2.项目规模:(2)建设投资:根据选址、土地价格等因素进行预估,初步估算为5000万元。

(3)物资储备: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经验,初步确定物资储备总值为5000万元。

(4)人员配置:初步估算所需管理和使用人员约20人。

三、可行性分析1.市场需求:2.技术可行性:建设先进的仓库和办公楼,购买先进的防火装备和设备,有助于提高森林防火的效率和减少损失。

这些技术和设备已经有成熟的应用案例,技术可行性高。

3.经济可行性:项目投资预计为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3000万元,物资储备总值为5000万元。

根据经济利益评估,该项目的收益期预计为5年,预计年收益为1000万元。

综合考虑投资回报率和项目风险,项目经济可行性较高。

4.社会可行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将提高国家森林防火的整体能力,能够有效减少火灾带来的生物和人员的损失。

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并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普遍支持。

四、项目风险评估1.自然灾害风险:项目所在地可能存在自然灾害风险,如地震、洪水等。

在选址和建设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17 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选址与平面布局 (3)第四章建筑标准 (4)第五章基本装备与储备物资 (6)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防御和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节约土地,节约投资,保护环境。

第四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政府投资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划拨。

第五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立足长远,统一规划。

第六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功能是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储备应急森林防火物资,为森林防火非专业队伍提供必要的机具装备。

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根据我国森林防火指挥管理的现行体制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客观需要,将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4个级别。

一类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是指国家级库,其物资配备应适应扑救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需要;二类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是指省级库,其物资配备应适应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需要;三类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是指地级或县级库,其物资配备应适应扑救较大及一般森林火灾的需要;四类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是指乡镇或林场库,其物资配备应适应扑救森林火灾就近补充增援的需要。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7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强市(州)、县(市、区)、省直属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专项经费。

(三)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70号)规定,由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经费。

第三条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和省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防的方针和属地与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使用:(一)分级负责。

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突出重点。

对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重点安排。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规模,按照因素分配、规划(计划)分配、据实据效分配等绩效分配方式,会同省林业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各地森林火险等级、森林资源面积,基础设施现状、保障措施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补助额度,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
是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物资配备:规定了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各类物资,包括防火器材、防火装备、防火车辆等,并明确了各类物资的标准、数量和配备要求。

2. 采购和管理:规定了森林防火物资的采购程序和管理要求。

包括对采购来源的审查、物资质量的检验、采购合同的签订等,同时规定了物资的清点、保管、更新等管理措施。

3. 维护和保养:规定了森林防火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求。

包括定期检查、保养记录、维修维护等,以确保物资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应急储备:规定了森林防火物资的应急储备要求。

包括对重点地区和关键时间段的物资需求进行预估,建立应急储备库,并规定了应急物资调配和使用的程序和要求。

5. 监督检查:规定了对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监督检查要求。

包括对物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抽查、抽样检测等,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总之,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森林防火的效率和效果。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相关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森林防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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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目录一、总绪 (2)1. 建立宗旨 (2)2. 应用范围 (3)3. 定义解释 (4)二、物资储备政策 (5)1. 储备原则 (7)2. 储备类别和标准 (8)3. 储备数量 (9)4. 储备期限 (11)5. 储备资金管理 (12)三、物资储备组织管理 (13)1. 应急物资管理机构设置 (15)2. 职责分工 (16)3. 人员配备与培训 (17)4. 应急物资库管理 (18)5. 物资采购与验收 (20)四、物资储备保障 (21)1. 物资存储条件与安全管理 (22)2. 物资损耗管理 (24)3. 物资管理技术 (25)4. 定期检点与盘点制度 (27)5. 应急物资调拨制度 (28)五、日常维护与改进 (29)1. 物资库存信息管理 (30)2. 应急物资需求评估与更新 (31)3. 媒体宣传与公众参与 (32)4. 制度修订与完善 (33)5. 应急物资储备考核 (35)一、总绪为保障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应急物资的种类、标准、储备、管理、使用和补给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流程,提高应急物资的 availability,确保公司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地应对,保障人员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1. 建立宗旨保障需求与减轻负担:本制度的根本宗旨是为了确保在突发事件和灾害发生时,各类关键物资能够迅速、高效地调配至需求地区,至少保障受影响群体在应对初期阶段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所需。

通过事先布局储备物资,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经济负担和行政管理压力。

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建立一个组织完善、管理科学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旨在提升整个社会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效率,确保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工业事故、恐怖袭击或任何其他突发情况下,最需要的资源能够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福建省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实施计划》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全省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努力提升全省火灾处置应急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建设原则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是由政府投资建设,设置在某一区域存储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的专门库所。

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依灾配置、分级建设、有效保障”的原则建设。

二、建设范围根据我省森林资源的分布状况、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规律以及扑救的应急需求,拟在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分别建设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形成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应急保障网。

具体布局为:(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在南平、三明、龙岩、莆田、漳州、宁德、泉州、福州等8个设区市各建设一个国家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形成应急保障枢纽,确保全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保障。

(二)全省9个设区市各建设一个市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形成应急保障重点,确保区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保障。

(三)全省各县(市、区)各建设一个县级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库,确保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保障。

三、管理要求(一)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管理要求1、国家级物资储备库由国家专门设置在某一区域,用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火物资应急存储库。

由储备库所在地的设区市林业局负责提供相应面积的库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如分设在基层县(市、区)的分库,由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单位负责管理。

2、国家级物资储备库的物资产权属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其正常物资调用应按照省防火办开具的“物资设备出库登记表”,办理物资出库、发货手续。

遇有紧急情况,省防火办可电话下达指令,先行调拨物资,事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物资出库手续。

未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调用国家库物资。

3、国家级物资储备库收到储备物资后,应根据省防火办下发的“省级政府采购货物进库验收单”进行清点和抽样验货,确保数量和质量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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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实施计划》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全省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努力提升全省火灾处置应急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建设原则
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是由政府投资建设,设置在某一区域存储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的专门库所。

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依灾配置、分级建设、有效保障”的原则建设。

二、建设范围
根据我省森林资源的分布状况、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规律以及扑救的应急需求,拟在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分别建设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形成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应急保障网。

具体布局为: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在南平、三明、龙岩、莆田、漳州、宁德、泉州、福州等8
个设区市各建设一个国家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形成应急保障枢纽,确保全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保障。

(二)全省9个设区市各建设一个市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形成应急保障重点,确保区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保障。

(三)全省各县(市、区)各建设一个县级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库,确保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保障。

三、管理要求
(一)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管理要求
1、国家级物资储备库由国家专门设置在某一区域,用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火物资应急存储库。

由储备库所在地的设区市林业局负责提供相应面积的库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如分设在基层县(市、区)的分库,由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单位负责管理。

2、国家级物资储备库的物资产权属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其正常物资调用应按照省防火办开具的“物资设备出库登记表”,办理物资出库、发货手续。

遇有紧急情况,省防火办可电话下达指令,先行调拨物资,事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物资出库手续。

未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调用国家库物资。

3、国家级物资储备库收到储备物资后,应根据省防火办下发的“省级政府采购货物进库验收单”进行清点和抽样验货,确保数量和质量完好。

验货合格后,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物资台帐,并将填写的“省级政府采购货物进库验收单”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国家物资储备库要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等技术措施,并根据存储物资的物理性能,科学分类,合理摆放,标记鲜明。

要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清点、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储备物资性能完好。

5、国家级物资储备库所在地的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底前清点核实库存物资,并于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储备物资情况上报省防火办。

(二)设区市、县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管理要求
1、设区市、县两级物资储备库实行“谁投入建设、谁使用管理”原则,统一由属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2、物资储备库要认真做好出入库物资设备的出入账登记手续,保证账证(原始凭证)、账物相符;物资设备进库时,要根据物资进库验收单认真清点和抽样验货,确保数量和质量完好,核实无误后,按照货物类别进行登记;物资设备出库时,要严格执行审批登记制度,并保管好原始凭证,严防物资流失。

3、物资储备库要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等技术措施,并根据存储物资的物理性能,科学分类,合理摆放,标记鲜明。

要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清点、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储备物资性能完好。

四、建设要求
(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二)各级在建设储备库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布局应选在交通便利、物资流向合理、配送半径较小、森林资源相对集中、森林火险区划等级较高的区域。

(三)各级物资储备库要根据每年扑火物资的损耗量及时补充物资,确保库存的物资不少于附表中的配备标准。

(四)各级物资储备库的物资应按照扑火应急和实战的要求存贮,做好各类物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在突发森林火灾时,各种物资应急出库后能立即投入扑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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