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高新区国资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徐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徐州”建设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徐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智慧徐州”建设有序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智慧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城市发展的趋势和特征。
“智慧徐州”建设是将智慧化技术与先进的城市建设理念进行有效融合,推进徐州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
建设“智慧徐州”,有利于加快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是我市抢占发展制高点、争创发展新优势的战略举措。
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建设“智慧徐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抢抓机遇、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智慧徐州”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徐州特大型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定位,以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为基础,以智慧化发展为主导,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城市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加强信息技术在经济发展、政务协同、民生服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应用,统筹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开创徐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统筹协调、资源共享。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协调发展,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对已建或在建项目注重整合提升,对待建项目注重标准先行。
同时,大力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的协同共享和建设管理集约化、应用系统平台化、资源利用社会化,走低成本、高效益的智慧化建设之路。
以人为本、强化均等。
促进信息化和城镇化同步发展,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创造公平、便捷的信息化应用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布局,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使全体人民共享智慧化建设成果。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徐政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徐政发〔2017〕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于2017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一、保留规范性文件52件(一)“徐政规”文件15件1.《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09〕2号)2.《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徐政规〔2009〕3号)3.《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徐政规〔2011〕3号)4.《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12号)5.《徐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徐政规〔2012〕7号)6.《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12〕8号)7.《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徐政规〔2013〕3号)8.《徐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徐政规〔2013〕6号)9.《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徐政规〔2013〕8号)10.《徐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徐政规〔2013〕9号)11.《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徐政规〔2014〕2号)12.《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徐政规〔2014〕3号)13.《徐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徐政规〔2014〕4号)14.《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徐政规〔2015〕1号)15.《徐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徐政规〔2015〕2号)(二)“徐政发”文件16件1.《徐州市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徐政发〔2000〕130号)2.《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临时建筑建设的通知》(徐政发〔2002〕44号)3.《市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徐政发〔2002〕126号)4.《徐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徐政发〔2003〕59号)5.《市政府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徐政发〔2003〕96号)6.《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4〕43号)7.《市政府关于我市退职人员参加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徐政发〔2005〕87号)8.《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徐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6〕114号)9.《市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徐政发〔2008〕142号)10.《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重要建设项目和重要区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通知》(徐政发〔2008〕149号)11.《市政府关于大专院校建设教师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1〕78号)12.《徐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徐政发〔2011〕147号)1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徐政发〔2012〕167号)1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徐州站、徐州东站地区综合管理机关的决定》(徐政发〔2013〕85号)15.《市政府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徐政发〔2015〕37号)16.《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徐政发〔2015〕57号)(三)“徐政办发”文件25件1.《关于调整2003年度徐州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徐政办发〔2003〕156号)2.《徐州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徐政办发〔2003〕163号)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05〕96号)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7号)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徐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8〕154号)6.《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81号)7.《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252号)8.《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徐州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253号)9.《关于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25号)1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专院校教师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68号)1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84号)12.《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9号)1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12号)1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101号)1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18号)16.《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使用办法》(徐政办发〔2013〕223号)17.《徐州市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13〕230号)1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31号)19.《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统筹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41号)2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57号)2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4号)2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58号)2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103号)2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徐州市足球运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136号)2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49号)以上确认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08•【字号】徐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8日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中介服务质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打造“开放、规范、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为目标,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现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统一信息公示、交易、管理、服务、监督,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大力推广网上中介超市应用,建立标准规范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规范开展网上平台交易,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实现网上中介超市市县一体化运行。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徐政办发[2010]137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及其他授权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项目中标单位
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项目中标单位一、项目背景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项目是一项重要的能源建设项目,旨在推动徐州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能源利用。
该项目将采用先进的新能源技术,建设一座高效、环保的新能源发电厂,为徐州市及周边地区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二、招投标过程1.招标公告发布:针对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项目,相关部门发布了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2.投标准备:各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技术方案,并提交给招标人。
3.开标评审:开标会议上,各企业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开封和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资质条件等因素对各企业进行评分。
4.中标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将结果公示。
5.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三、中标单位介绍[中标单位名称]是在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项目招标过程中成功中标的企业。
以下将对该单位进行详细介绍:1. 公司背景[中标单位名称]成立于XXXX年,总部位于XXXX地区。
作为一家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的企业,该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设备以及提供解决方案。
2. 公司优势•技术实力:[中标单位名称]拥有一支技术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创新能力。
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和专利。
•项目经验:[中标单位名称]已成功完成多个类似规模和性质的新能源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具备丰富经验。
•资金实力:公司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可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品质保证:[中标单位名称]一直以来都注重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3. 技术方案[中标单位名称]的技术方案基于先进的新能源技术,将采用X种发电设备进行发电。
该技术方案具有以下特点:•高效性:采用先进的发电设备和系统,能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损耗。
•环保性:技术方案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碳排放。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徐政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及《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
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
在市场监管领域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力争三到五年内,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以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科学监管、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做好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广运用。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检查表格打印、检查结果回填、检查计划和结果公示等,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8•【字号】徐政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我市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做大做强,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抢抓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重大机遇,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为加快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宣传引导、政策引领,强化协同推进、高效服务,加快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5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000家;到2024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5家、总市值超过3000亿元,实现县域上市公司全覆盖,“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500家。
三、推进措施1.完善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要求,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实施名单制管理。
重点培育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型企业在主板上市,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培育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培育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徐政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徐政发〔201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江苏省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步伐,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敬华市长副组长:段雄副市长葛世荣中国矿业大学校长任平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吴永平徐州医学院院长韩宝平徐州工程学院院长成员:王志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田质林市发改委主任洪涛市经信委主任强国市教育局局长高山市科技局局长韩冬梅市财政局局长孟铁林市人保局局长田忠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靖华市规划局局长张军市建设局局长臧晓鹏市商务局局长董明灿市审计局局长徐善春市环保局局长赵军市统计局局长张继闯市安监局局长徐雷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刘晓东徐州国税局局长孙长举徐州地税局局长居苏生徐州工商局局长周宝纯铜山区委书记毕于瑞铜山区区长吴宝剑铜山区委常委、江苏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段雄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山、毕于瑞、吴宝剑兼任副主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联合审图标准化区域样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联合审图标准化区域样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徐政办发〔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联合审图标准化区域样板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2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创建联合审图标准化区域样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徐州市创建联合审图标准化区域样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施工图(含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审图、规划、人防、气象,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改革,全力推进我市联合审图标准化区域样板创建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联合审图标准化区域样板目标,以提高联合审图效能为切入点,优化施工图审查方式,整合审查环节,进一步缩减审查时间,提升审查服务效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改革目标围绕打造淮海经济区联合审图区域样板的目标,坚持“质量第一、统一高效、公开择优、依法监管”的原则,推行一个窗口集中服务,从“多头跑、多头审”的流程变为“一对一”的服务,从线下监管变为“互联网+监管”,从单一服务供给变为多元化服务供给,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电子化审图,切实提升施工图联合审查效率和质量。
三、重点任务(一)深化改革、创新机制1.推进“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分离”改革,建立“一窗受理、统一发证”联合审图服务机制。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徐政办发〔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徐政办发〔2020〕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市级机构改革、国地税合并之后的新形势,以及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新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税收协同共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多部门联合治税主动性、能动性,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徐州现代化税收协同共治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政府主导的跨部门综合治税合作机制1.完善办税服务进驻职能。
推进办税(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把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融入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去。
2.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
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相关技术方案和管理制度,按照“部门信息交换为原则、不交换为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涉税(费)信息的共享和涉税事项的联动监管。
完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政务信息传送至同级综合治税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按信息共享原则,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数据。
3.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把纳税、缴费信用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考量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状况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规范运作的意见-徐政发〔2017〕45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规范运作的意见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规范运作的意见徐政发〔2017〕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土地市场运作,提高城市土地经营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市区统一的土地市场1.统一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结合经营性开发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房地产发展形势等因素,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发改、规划、财政、建设、房管、商务等部门,科学制定市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并实施。
2.建设统一规范的网上交易平台。
市区公开出让土地须全部纳入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主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所在区政府审批。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的供地方案由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商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上市交易,其出让合同签订、用地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均由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徐政办发〔2020〕74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徐政办发〔202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市范围内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未进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或部分交易环节留在原部门(单位)进行的,均属场外交易。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目录》及时跟踪监管范围内项目入场交易情况,杜绝任何场外交易行为,切实做到“所有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三、市政务办负责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在施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等要求适时予以调整。
各地、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将其他符合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报送至市政务办审核后,补充列入《目录》。
对依法不再适宜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至市政务办审核后,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徐政办发〔2019〕91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日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更快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审批)。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和市政公用接入,包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内容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三)工作目标在我市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审批服务效能再提升,全面建成“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个统一的管理模式。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黄海均 严效民
8,000 / /
/ / /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三、对外投资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徐州赛硕置业有限公司
2013-11-05
注册资本
状态
6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3•【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1〕82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82号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发行2020年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请示》(徐高新国资﹝2020﹞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9.8亿元(其中品种一8亿元、品种二1.8亿元),所筹资金6亿元用于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8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3月23日。
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17•【字号】徐国资[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国资[2005]52号)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质量,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国资委将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国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项目,主要是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核准的、具有较大规模的资产评估项目。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核准的项目有:市级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监管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监管企业及其他市属企业集团(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上述项目中,凡国有资产规模较大以及涉及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权变化的,原则上都应当组织专家评审。
二、为切实做好核准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市政府国资委将建立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从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方面人员中产生。
评审专家应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准,能够认真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参加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会的专家应不少于3名。
评审专家对企业和评估机构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三、专家评审会议主要从行业操作规范和专业技术经济角度出发,对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原理和评估操作规范,影响被评资产价值的因素是否考虑全面、正确,评估依据是否充分,评估方法、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评估参数是否适宜,评估计算是否准确,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否明确、适宜等方面做出审查和判断,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质量作出评价,为评估结果的使用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徐州市金融集聚区建设现场指挥部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徐州市金融集聚区建设现场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徐政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成立徐州市金融集聚区建设现场指挥部的通知徐政发〔201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徐州市金融集聚区建设指挥部通知》(徐委〔2017〕24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为切实强化金融集聚区建设现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经研究,成立徐州市金融集聚区建设现场指挥部。
成员名单如下:指挥长:王安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王浩市政府副秘书长邱颖新城区管委会主任苑玉彬市建设局副局长成员:肖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德臣市公安局副局长陆新洋市财政局副局长解洲胜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曹霞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卢海良市审计局副局长李修明市国资委副主任吴建兴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徐雷市金融办副主任刘圣庆市人行副行长喻桂华徐州银监分局副局长郑宗峰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建国新城区国资公司总经理陈沛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田立柱市代建中心主任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苑玉彬同志牵头负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处、总工办、工程管理处、招标与材料设备处、金融招商处、财务审计处,从市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脱产办公。
具体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处。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吴建兴任处长,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沛、新城区国资公司副总经理王智辉任副处长;成员由市金融办李培强、市国资委张亭、市代建中心张毅、新城区国资公司李雪、新城公安分局王守仁等组成。
主要负责集聚区建设工作计划制订、文电处理、上传下达、内外协调、后勤管理等项工作。
2、总工办。
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
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徐国资[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徐国资[2007]70号)各监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适用范围。
企业因技术改造、长期闲置、淘汰等原因可以处置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主要指非货币资产(含无形资产)的出售、划转、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出租、资产置换等。
采取划转方式处置企业国有资产应符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规定。
二、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必须经过批准。
办理程序为:国有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并形成书面报告;国有独资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书面报告。
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报市政府国资委批准,其他企业报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批准。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处置国有资产。
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处置资产时,国有股代表应事先报告派出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派出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意见在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行使权利。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为对外投资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必须经过评估。
资产处置行为经批准后,应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由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我市明确的选择办法,在市政府国资委确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择优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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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高新区国资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铜采招G(2020)XZDY029
二、项目名称:徐州高新区国资监管平台建设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
中标金额:7000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徐州高新区国资监管平台建设
服务范围: 徐州高新区财政局、徐州铜山区财政局
服务要求:该国资监管平台应可以同时满足徐州高新区财政局、徐州铜山区财政局同时在线使用的要求。
使用时双方独立使用,互不干扰。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平台建设并交付使用。
五、评审专家名单:侯效礼、戴体娇、朱良平、张少杰、刘美荣。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金额:13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徐州市高新区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2号港鑫城商务楼1701室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新宇
电话(略)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