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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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租赁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2、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3、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4、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
5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6、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条、装修管理
1、租赁地下空间的单位及个人先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上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装修。
2、设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装修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个人证件,到物业公司工程部办理出入证件。
4、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的设备设施。
6、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修改,必须报物业公司工程部审批。
7、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8、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用户租赁档案
1、经营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及个人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并附有
效的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经营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及个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入住须知》及《卫生管理规定》。
第五条、日常管理
1、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3、设置值班室及房屋管理员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对所租赁的地下空间划分区域,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
地下空间进行严格
的巡视、检查。
5、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6、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7、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8、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9、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
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10、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
11、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12、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电气设备。
13、不得设置上下床。
1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15、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16、配备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17、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
18、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19、设定值班经理岗位,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地下室进行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记录在案。
本小区附加管理规定
1、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化管理,装修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小区业主的生活区。
2、运载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及路线行走,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得运载装修材料。
3、来访人员必须做好来访登记;及时谢绝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进入地下空间。
4、出入口向小区内开放的地下空间,对其使用人员的身份必须
经过严格审核(不得出租给单身男性、无业人员等),进出小区的住
户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搞好个人仪容仪表、讲礼貌,不得占用为业主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如:健身、儿童乐园、休闲椅等)。
5、不得制造噪音,影响他人及业主的休息。
6、定期启动地下空间排风系统。
7、将自行车、三轮车停放在北门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擅自进
入小区。
8、不得在小区内或是影响小区环境的地方凉晒衣服、被子等个
人物品。
9、定期对消防应急灯、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及其他公共指示牌进
行检查,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