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资料
论取保候审制度的开题报告
论取保候审制度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取保候审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尚未确定其罪名和刑罚的情况下,充分保障其人身自由和其他基本权利。
该制度的出现,有利于打击犯罪,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和法治。
二、研究目的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讨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制度短板所在,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以期能够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和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三、研究内容
1.取保候审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基本原理。
2.分析取保候审制度实施的优缺点,归纳出目前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3.分析当前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制度的种种限制,提出对于存在问题和短板的合理改进方案和措施。
4.结合案例分析取保候审制度的实际运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四、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律文献,了解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律基础和规定,以及实施的实际情况。
2.案例分析法: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取保候审制度的实际应用,设计针对实际问题的改进方案。
3.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犯罪嫌疑人和相关人员的意见,获取实际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
五、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入探讨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提出具有实际可行性的改进方案,在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同时,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对于维护法治和稳定社会大局具有深远的意义。
取保候审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取保候审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保释方式,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但是,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执行效果不佳、操作规范性不足等,需要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改进措施。
本研究旨在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其本质特征、历史演变、实践应用和存在问题等方面,以期为优化取保候审制度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支持。
二、研究目标和内容本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分析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探寻其优化思路和实践途径。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取保候审制度的概念、本质、分类和功能;2. 取保候审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3. 取保候审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4. 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5. 取保候审制度优化的思路和实践途径。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实地调研法等综合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主要用于搜集和分析相关法律文件、案例资料、学术论文、政策文件等相关文献资料,以深入了解取保候审制度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比较研究法主要用于比较我国和国外取保候审制度的异同点,以便发现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可能途径。
问卷调查法主要用于了解各界人士对当前取保候审制度的认知、态度、体验和建议等方面的情况,以提供实证依据和理论支持。
实地调研法主要用于走访相关机构和人士,直接获得一手资料和实践经验,以深入了解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案。
四、研究预期结果通过本研究,我们将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深入挖掘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可能途径。
预期结果为:1. 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功能特点、历史演变和实践应用等方面有更全面的认识;2. 发掘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瓶颈,为其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3. 提出有针对性的优化思路和实践途径,促进取保候审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资料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现在公安机关只是对他进行刑事拘留,结果主要有三种:一,无罪释放,基本是不可能的,从你的朋友的情形上看,他很可能是在盗窃的时候被抓获的,因此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1条先行拘留程序。
二,证据不足,在14天(最长37天)刑事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无法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罪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一般最后不了了之。
三,在刑事拘留期间获取足够证据,转为逮捕,最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他进行判决。
判决的结果是根据他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
妨害作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作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一)妨害作证罪的客体要件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证人证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证据,对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和作用。
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应该享有能够顺利及时依法作证的环境和条件,也即证人作证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的权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自由作证的权利。
对此,我国有关法律也作了规定,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为了维沪法律的尊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司法机关工常的诉讼活动和秩序,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在本法中增设妨害作证罪已实属必要。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2)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ﻫ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ﻫ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 ﻫ、受案回执ﻫ6、立案决定书ﻫ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ﻫ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ﻫ10、指定管辖决定书ﻫ11、移送案件通知书ﻫ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ﻫ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ﻫ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ﻫ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ﻫ21、释放通知书ﻫ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ﻫ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ﻫ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ﻫ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ﻫ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ﻫ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ﻫ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ﻫ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ﻫ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ﻫ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 ﻫ、卷宗封面ﻫ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ﻫ4、提讯提解证ﻫ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 ﻫ、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ﻫ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ﻫ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ﻫ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ﻫ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 ﻫ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ﻫ(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ﻫ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ﻫ3、换押证ﻫ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ﻫ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是否能再办理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是否能再办理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内容可能对很多⼈说⽐较复杂,尤其是遇到像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是否能再办理取保候审此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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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是否能再办理取保候审
可以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六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九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被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个⽉,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有关单位。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这两个法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列关系。
由此可见,他们都有单独决定取保候审的权⼒,所以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取保候审后,检查机关还可以再次对该犯罪嫌疑⼈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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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家属接人流程
取保候审家属接人流程
取保候审是刑事被告人在审讯期间,未经判决就被暂时保释,此时需要家属前往接回被审讯者。
为了让家属更好地了解取保候审接人流程,以下为详细介绍:
一、审判院确定取保候审
根据司法法规,人民法院将对被告进行审理,审判院会根据证据及相关情况,结合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让被告取保候审。
二、候审家属接人准备
家属需要准备好被告的本人户口本、照片及其他有关证件。
家属还需要联系派出所负责人,确定接回被审讯人员的时间和地点。
三、候审家属接人现场签字
家属需要在现场签字确认,并确认被审讯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个人资料是否正确无误。
四、候审家属接人交接
家属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派出所负责人进行被审讯者身份信息及其他个人资料的签字确认。
在家属签字确认无误后,派出所负责人就可以正式将被审讯者交给家属。
五、候审家属接人处理
家属拿到被审讯者后,要及时采取照料和手段,确保被审讯者的安全和行为不会影响审讯进程。
家属还要负责定期和派出所联系,及时报告相关资料改动,以及被审讯者情况。
同时,家属还要对被审讯者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所需物品,以及维护其社会正常活动等。
六、候审家属接人结束
审判结束后,家属可以将被审讯者送回家。
家属也应该确保被审讯者遵守义务,遵守司法法规,实行良好的社会生活,切忌反复犯罪。
通过以上描述,家属可以更好的了解取保候审接人流程,并根据流程指引,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取保候审接人更加顺利、有效。
取保候审不仅要确保被审讯者的人身安全,也要确保司法程序的有效实施。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3.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5.起诉: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者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6.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7.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8.拘传:拘传,指公检法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强制方法。
9.传唤:传唤,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诉讼活动。
10.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处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11.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2.逮捕:逮捕,是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4篇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4篇χχ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理申办取保候审手续。
现将有关资料附后,请依法予以核准。
附:1、委托书复印件1份2、有关资料份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取保候审申请书范例参考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2) | 返回目录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系犯罪嫌疑人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男,汉族,生于1994年x月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号。
因涉嫌x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因x一案,于x月x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
该犯罪嫌疑人生于x年x月x 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3) | 返回目录范例1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xx的委托律师。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xx,男,因涉嫌受贿罪,被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处于拘留期间。
申请事项:对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杨xx申请取保候审。
主要事实与理由: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杨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一、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
在XX年2月份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公安部发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5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资料之五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资料之五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09 扣押和调取证据0902.调取证据3.执行调取。
(1)执行主体。
执行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调取前告知。
向被调取人出示有关法律文书、工作证件,告知其调取理由、依据以及如实提供证据、配合调取的义务和责任。
(3)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
侦查人员向证据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证据持有单位或者个人在通知书副本上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
侦查终结时,副本存入诉讼卷。
(4)清点调取的物品、文件。
对于调取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
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应当是原物、原件。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书证取得原件的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的,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4.制作《调取证据清单》。
当场制作《调取证据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证据保管人员,一份与《调取证据通知书》副本一并存入诉讼卷。
0903.保管、处理扣押、调取的证据1.保管。
对于扣押、调取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原始设备品牌型号、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
侦查人员应当将所扣押物品、文件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份一同交保管人员,当场查验、清点,登记在册后签收。
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装入保管袋中,并在封口处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能装入保管袋的,应当采取能保持其原始状态的方式存入。
取保候审申请书如何书写及范本5篇
取保候审申请书如何书写及范本5篇第1篇示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在案件尚未完全审结之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请求取保候审。
那么,取保候审申请书应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取保候审申请书的书写格式要规范,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对文书的要求。
通常取保候审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标题、案由、申请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取保候审理由、附属资料等部分。
下面是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范本供大家参考: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上诉人、上诉机关),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申请利益标识:单位邮编:案由:案件基本情况:申请:被告因家庭暴力罪被依法逮捕,我系其直系亲属,请求对被告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理由:我与被告系亲属关系,有责任照顾其生活和身心健康。
且被告是初犯,具有悔改表现,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稳定的工作。
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既可以保证社会稳定,又可以保证被告的基本权益。
附属资料:1. 被告家庭情况说明书2. 被告工作单位证明3. 被告个人经济状况证明4. 其他相关证据以上是一份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范本,大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在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内容要详细且具体,包括申请人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取保候审理由等。
2. 表述要清晰、简练,避免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3. 附属资料要完备,能够证明申请人的立场和观点。
4. 文书要用黑色墨水书写,不得涂改和模糊。
取保候审申请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书写时需要慎重对待,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遵循法律要求,以达到更好的申请效果。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注:本文仅为范例,具体的法律操作还需咨询专业律师】。
第2篇示例:取保候审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通常由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法院提交,请求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申请流程
取保候审申请流程一、申请资格。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确有取保候审的必要;有固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有保证人;有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地的约束条件。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同时陈述取保候审的事实和理由,并附有保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保证书,保证书是保证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负责,承诺被取保候审人不会逃避法律追究,保证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证明材料,被取保候审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取保候审人可以通过律师或者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 审查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取保候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保证人的身份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4. 审查取保候审必要性,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包括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逃跑风险、证据保全等情况。
5. 作出决定,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并在决定书中规定取保候审的约束条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保证人应当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负责,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约束条件,不得逃避法律追究。
3.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约束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将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五、结束语。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申请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途径。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申请的顺利通过。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一、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二、扩展资料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刑诉期末复资料(全)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分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利用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究竟为根据,以法律为绳尺。
对于统统公民,在合用法律上一概同等,在法律面前,不答应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发明了最基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 1 -刑诉期末复材料(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刑事诉讼法完整
刑诉资料08教本一班整理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为解决被刑事追诉之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进行的专门的活动。
P22.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和结局起着重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
P593.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以外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P59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疑心犯有某种罪行,而被依法追诉的人。
被告人是指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
P6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国家公诉机关的指控,通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指控者的主张和证据,有效对抗控诉方,从而促使被指控者受到公正对待,进而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所有诉讼行为的总和。
P1046.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P1167.管辖:刑事诉讼管辖是诉讼管辖的一种。
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仅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分工或权限范围。
P74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P819.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而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P9010.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流程
刑事案件立案流程(一)立案前程序1、立案前整理材料负责办理的司法机关,在收到报案、投诉、举报或调查发现的犯罪行为信息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或经由有关派驻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及材料,整理各类证据,整体配合办理立案工作。
2、立案前依法审查司法机关在收到有关资料及材料后,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对案件特点、案情细节、证据、材料等全面了解,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定案件立案标准,符合标准后立即转入立案程序。
(二)立案程序1、立案定立一旦案件符合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立即按照有关刑事诉讼立案审查相关程序,立案审查以案件审查为主,审查依据为案件材料。
审查需要收集的材料有:调查报告、报案、投诉、拘留决定、监禁决定、取保候审决定、追诉书等。
2、立案定编根据立案条件,司法机关需要通过编码或编号等方式,将每一起案件进行一一记录,以确保案件的管理。
立案时,要按照规定的刑事诉讼编码规则,就被控制人和被告人的姓名、类型、地域、刑法罪名及当地的案号等进行编码,以方便未来管理和保留案件资料。
(三)立案后程序1、办案登记办案人员在立案后,要进行办案登记,记录案件的一些基本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案号、被害人/当事人基本资料、办案人员名字及职务、办案期限、案件进度情况、证据、涉案物品情况等,这些登记信息将持续不断地更新,以方便案件的办理过程。
2、立案备案司法机关在立案后,需要将各项材料进行完整备案,论证较全,拿出的资料细节比较丰富,建立案件备案系统,这样就可以时刻保持对案件的控制,确保办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上是就刑事案件立案流程的介绍。
立案不易,审查依据非常重要,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的,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保障案件的正当性。
中小企业主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尊敬的司法机关:
我是XXX(申请人姓名),一名经营XXX(企业名称)的中小企业主,现居住于XXX(现住地址)。
我因涉嫌XXX(涉嫌犯罪的事实)被贵机关立案调查,现向贵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我于XXX年XXX月XXX日因涉嫌XXX被贵机关立案调查,并于当天被贵机关拘留。
经过贵机关的调查,我虽然涉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无前科记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
同时,我在经营企业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为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非常配合贵机关的调查工作,积极提供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认真接受了贵机关的询问和调查。
但是,由于我的企业需要我继续经营,我希望能够得到贵机关的批准,在保证不影响调查的情况下,继续经营我的企业。
为此,我提出以下保证措施: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积极配合贵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接受贵机关的询问
和调查;
3.保证不影响贵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干扰、破坏、妨害调查程序的进行;
4.按时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如实报告行踪和联系方式。
我相信,如果我能够得到贵机关的批准取保候审,我将严格遵守以上保证措施,积极配合贵机关的调查工作,同时也不会影响我的企业经营和发展。
综上所述,我请求贵机关批准我的取保候审申请,以便我能够继续经营我的企业,并积极配合贵机关的调查工作。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后要外出,请假条
取保候审后要外出,请假条请假条范本请假条尊敬的xx派出所:我是xx ,因xx ,需要请假(多久),时间从xx至 xx,离县期间会与组织保持联系,望批准!此致敬礼请假人:年月日在取保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市。
但确有必要离开,需要与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
请假条写明时间、地点、原因,请假期限等,请求执行的派出所批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扩展资料:最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初中学生外出请假条怎么写部队的条令对请假条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通常情况下,各团级单位的军务部门都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作请假条的,如果没有制作,也可自己写,格式为:部队外出请假条? 尊敬的队(连,营)领导:本人因xx事,需要外出,时间为xx时---xx时,保证按时归队,不超假。
取保候审外出上班申请书
取保候审外出上班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嗨,我想跟你们聊聊我的情况呢。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的阶段,这对我来说是个特殊的时期,我也特别珍惜能有这样的机会去调整自己的生活。
我知道自己犯了错,但是我真的在努力改正呀。
现在我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工作。
我真的很想去上班呢。
工作对我来说可重要啦。
它不仅仅是赚钱的方式,更是我生活里特别有意义的一部分。
在公司里,我有一群特别好的小伙伴。
我们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每天一起为了完成任务而努力奋斗。
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我能感受到满满的活力和积极向上的氛围。
每次完成一个项目,那种成就感就像我在游戏里打了个超级大boss一样,特别爽。
而且我这份工作是我好不容易才找到的呢。
我为了得到这个工作机会,之前付出了好多的努力。
我记得面试的时候,我特别紧张,提前好几天就开始准备各种资料,对着镜子练习自我介绍,就盼着能给面试官留下个好印象。
后来好不容易进了公司,我也是一点点地学习,从一个啥都不懂的小菜鸟,慢慢成长起来的。
现在我在公司里也有自己的小岗位,能负责一些重要的事情啦。
如果我不能去上班,我的生活真的会变得很糟糕。
一方面是经济上的压力,我需要工资来付房租、吃饭,还有各种生活开销。
我可不想成为那种天天靠着别人救济过日子的人,那样我会觉得自己特别没用。
另一方面呢,我的精神状态也会不好。
我习惯了忙碌的工作节奏,突然闲下来,每天不知道该干嘛,我会觉得自己像个没头的苍蝇一样,到处乱撞。
我知道我现在是取保候审,但是我保证我去上班绝对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我会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种规定,每天按时上下班,不会乱跑。
我的工作地点离我住的地方也不远,我可以走着或者坐很短时间的公交就能到。
我上班的公司也是很正规的,我的同事们也都知道我的情况,他们都会监督我,不让我做任何违反规定的事情。
我想对你们说,我真的很需要这份工作。
它就像我生活里的一束光,给我希望和动力。
如果能允许我去上班,我会更加珍惜这个机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也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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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材料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那么,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呢?经过什么样的流程才能申请取保候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须知一、适用条件1、正面条件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一)保证金的保证1、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保证人的保证1、保证人的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①监督;②报告3、保证人的责任①行政责任:罚款②刑事责任③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三、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四、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保证金的收取、保管、确定是否违反规定)五、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后果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期间重新犯罪的:①暂扣保证金;②故意犯罪的,没收保证金;过失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七、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取保候审须知一、申请的主体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doc)3、取保候审申请书. (.doc)三、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等等。
受理须知受理申请的机关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查事项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以下情形的: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三、审查期限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执行一、执行机关: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2、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执行事项1、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2、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3、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三、告知申请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相关事项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四、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五、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六、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七、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八、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九、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十、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十一、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十二、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十三、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十四、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保证人保证相关事项一、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三、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四、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五、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