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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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必过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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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世界贸易: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知识和劳务的交换活动,由各国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2.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下基本条件:1)有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经济条件2)在各自为政的社会实体(国家)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政治条件因此,从根本上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是对外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3. 古代对外贸易现代意义的对外贸易基础不同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社会化大生产范围不同对外商品贸易对外商品贸易、劳务贸易、技术贸易时间不同偶然发生经常、必然发生现代意义的对外贸易所包括的范围极其广泛,既有传统的对外商品贸易,又有新兴的对外劳务贸易和对外技术贸易。

4.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2)⏹中世纪的三大国际贸易中心:君士坦丁堡、威尼斯和北非的亚历山大。

(这一时期,犹太人和意大利人还发明了汇票)。

⏹沟通东西贸易的“丝绸之路”⏹“十字军东侵”(11-13世纪),促进城市和商人阶级的兴起,工商业逐渐发展,东西贸易活跃,巴黎、马赛、里昂、汉堡和伦敦等城市逐渐发展起来。

⏹12世纪汉萨同盟促进对外贸易商业惯例形成。

⏹马克.波罗东游促进东西贸易。

⏹郑和下西洋(1405-1433)。

⏹地理大发现导致世界贸易中心转移——里斯本、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伦敦逐渐取代远离大西洋海上上路的中世纪的三大国际贸易中心。

中世纪的重要国际贸易中心:威尼斯5.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3)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的国际贸易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国际贸易6. 国际贸易的主要分类⏹一、按商品流向: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出口贸易也称输出贸易,指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

如果商品先输入本国后,既未在本国消费,又未精加工而再出口,则称为复出口或再输出。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进口贸易亦称输入贸易,指将国外市场购买的商品在本国市场进行销售。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大纲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教学目的与要求:1.充分了解FOB,CIF,CFR三种术语;2.充分了解FCA,CPT,CIP的含义,费用和责任划分;3.了解其它几种贸易术语;4.掌握佣金和折扣的含义及表示;5.正确掌握合同中价格的表述方法。

教学重点: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解释、佣金的计算教学难点: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教学方法与手段: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案例教学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1.贸易术语的定义2.贸易术语的作用3.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二)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1.FOB的含义,费用与责任划分2.CFR的含义,费用与责任划分3.CIF的含义,费用与责任划分(三)货交承运人的三种贸易术语1. FCA的含义,费用与责任划分2.CPT的含义,费用与责任划分3.CIP的含义,费用与责任划分(四)其它七种贸易术语1.EXW的含义,费用和责任的划分2.FAS的含义,费用和责任的划分3.DAF的含义,费用和责任的划分4.DES的含义,费用和责任的划分5.DEQ的含义,费用和责任的划分6.DDP的含义,费用和责任的划分7.DDU的含义,费用和责任的划分第二节国际商品价格(一)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和方法1.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2.出口商品的作价方法(二)价格风险的防范2.价格风险的防范(三)佣金和折扣1.佣金的表示及计算2.折扣的表示及计算(四)合同中价格条件的制定复习与作业要求:1.熟记贸易术语的概念2.熟记FOB、CIF、CFR、FCA、CPT、CIP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FOB、CIF、CFR与FCA、CPT、CIP的异同4.掌握价格的构成、价格的改报5.佣金和折扣的表示与计算6.掌握出口经济效益分析方法辅助教学活动:相关网站的访问、上机实验操作、案例分析讨论。

第二章商品条件教学目的与要求:1.使学生认识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条款和检验条款;2.掌握合同中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检验条款的规定办法;3.熟悉制定合同中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检验条款中应注意的问题。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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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提纲第一章贸易术语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的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如FOB)2.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1928《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美国九个商业团体,1919《2010通则》——国际商会,19363.《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CIF的区别、注意事项;CIF术语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到达合同?1)《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1、主要内容①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将货装到船上(买方指定),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买方:支付价款;租船订舱并通知给卖方;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办理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2、注意事项①卖方代办租船订舱问题以及风险和费用的界定②船货的衔接问题③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即FOB的变形问题)FOB班轮条件;FOB吊钩下交货;FOB包括理舱;FOB包括平舱(注:该变形只是界定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与风险的划分无关。

)2)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CIF的区别、注意事项CFR (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1、CFR的内容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将货装到船上(卖方指定)并通知买方,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但负担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租船或定舱;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买方:支付价款;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2、CFR各种变形CFR班轮条件;CFR舱底交货;CFR吊钩交货;CFR卸到岸上3、CFR与CIF的区别费用的划分不同,CIF下卖方的承担的费用更多,合同价格也越来越高。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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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对等样: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的样品,称为对等样。

滞期费:租船人未能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作业,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过长,给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罚款,称为滞期费。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便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没有加注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

可保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效益。

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贴现: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将尚未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在按票面金额扣除一定利息和手续费后将剩余的票款支付给持票人。

D/P: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认承诺。

发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意思表达。

1、简述CIF术语的变形及其含义。

答: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指卸货费用按班轮运输的做法来处理,由支付运费的卖方负担。

Cif landed(卸至岸上),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至码头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Cif Ex Tackle(吊钩下交接),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至船上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

Cif Ex Ssip’s Hold(舱底交接),指所有卸货费均有买方负担。

2、简述班轮运输的特点答:(1)“四固定”即固定的航线、固定的停靠港口、固定的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2)船方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装卸费包含在运费之内,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班轮运输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要求灵活。

一般不受限制。

(4)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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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期末重点复习资料一、国际贸易基本概念国际贸易是指各个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它是国家之间经济联系的重要形式,也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活动的特点包括货物流动性、国际支付、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竞争等。

二、国际贸易主体国际贸易主体包括进口商、出口商和中间商。

进口商是指从其他国家购买产品的企业或个人,出口商是指销售给其他国家的产品的企业或个人,中间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充当中介的企业或个人。

三、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方式包括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

直接贸易是指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产品交换,没有中间商参与;间接贸易是指通过中间商进行买卖双方之间的产品交换。

四、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信用支付和电子支付。

现金支付是指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直接支付货款;信用支付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通过信用证等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电子支付是指通过在线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五、国际贸易制度国际贸易制度包括世贸组织(WTO)和自由贸易区等。

世贸组织是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重要组织,通过制定贸易规则和解决贸易争端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六、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手段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行为。

常见的贸易保护措施包括关税、配额和非关税壁垒等。

七、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包括关税、进口配额、反倾销措施和贸易救济等。

关税是国家向进口商品征收的税款,进口配额是指限制特定商品进口数量,反倾销措施是指对倾销产品进行制裁,贸易救济是指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保护本国产业。

八、国际贸易条款国际贸易条款是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约定的关于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常见的国际贸易条款有FOB、CIF 和EXW等。

九、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双边谈判等。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通过争端解决机构对贸易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实现对争端的解决。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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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对等样:在实际业务中,如果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

这种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2、航次租船: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指船泊所有人负责提供船泊,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分单程,来回航次,连续航次,包运合同。

3、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系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即在汇票上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由代收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经付款后向代收银行取得单据。

在汇票到期付款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掌握。

4、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差,这种误差的存在是绝对的,其大小是由科技发展程度所决定的,是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分国际、同行业公认的品质公差、交易双方公认的品质公差。

5、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在我国又称做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广义的来料加工包括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两个方面,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由对方处置,我方按照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

@进料加工一般是指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由于进料加工的目的是扶持出口,所以进料加工也称“以进养出”。

6、预借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7、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受损货物并将其送到保险单所注明的目的地所需要的费用将超过货物的价值。

8、实盘:指发盘一般要通过具体内容表示出发盘人(offeror)有肯定达成交易的意向,一旦受盘人(offeree)在有效期内无条件地接受发盘中的交易条件,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要受合同的约束。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考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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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重点考点复习资料1.什么是贸易术语?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要采用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就是用一个英文短语或缩写来说明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贸易术语简化了交易磋商的内容,缩短了成交过程,节省了业务费用。

贸易术语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另一方面表示交易条件。

2.什么是国际惯例?主要的国际惯例有哪些?国际贸易惯例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 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

3.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 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 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换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

4.试简述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主要特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承诺,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

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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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经济活动,是现代全球化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了解相关知识和掌握一些实用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国际贸易实务的复习资料,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

一、贸易基本概念在进行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贸易的基本概念。

贸易主体包括出口商和进口商,出口商是将商品或服务从本国销售到海外市场的企业或个人,进口商是从海外市场购买商品或服务进口到本国的企业或个人。

贸易方式主要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是指实体商品的买卖,服务贸易是指无形的服务的交换。

二、国际贸易的优势和限制国际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各国的优势和限制。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各国应该专注于生产自己的优势产品,然后通过贸易来获得其他国家的优势产品。

这样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贸易也面临一些限制,如贸易壁垒、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

这些限制可能导致贸易流通成本增加,影响贸易的自由和效率。

三、国际贸易的贸易方式国际贸易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

除了传统的出口和进口贸易,还有其他形式的贸易,如跨境电子商务、外商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等。

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贸易更加便捷和高效,外商直接投资则是企业通过在其他国家设立子公司或参股企业来进行贸易。

而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则是指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贸易。

四、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和电汇等。

信用证是银行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确保卖方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托收则是通过银行作为中介,协助买卖双方完成支付和交货。

电汇是指通过银行直接将款项从买方账户划转到卖方账户,速度快、安全可靠。

五、国际贸易的风险管理在国际贸易中,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常见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变化导致价格波动和需求下降等风险。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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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用实物样品表示①看货买卖:是双方根据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的交易②凭样品买卖:以样品表示货物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成交时应当注意:1、样品品质的确定与表述2、样品的备份3、来样的处理(复样:向对方提交样品室,应做样品备份。

对等样品:或称为回样。

凭买方样品成交时,最好按照来样仿制两个样品,回寄买方确认,将来样成交转换为凭卖方样品成交。

如果使用买方商标,应核准其商标权,取得生产授权书,将有关商标使用适宜列入合同,分清双方责任。

)4、样品费的支付5、不是确认样时,应注明“仅供参考”6、根据需要提供适当样品用文字说明表示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商标或牌号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2.品质条款的内容及注意事项:内容:货物的名称和具体品质注意事项:(1)要明确具体,避免笼统含糊。

突出重点,切合实际(2)货物品质描述要合理。

准确使用品质的表示方法,注意各指标之间的内在一致性(3)指标不要定得过死,可规定一些灵活条件A 品质机动幅度:指对特定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规定方法:规定范围,规定极限,规定上下差异。

适用于初级产品和某些工业制成品。

B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品质误差。

规定方法:对有可能产生误差的货物,合同中一定要规定双方认可的公差范围,并标明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即视为与合同相符。

3.国际上常用的度量衡制度:米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为什么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没有数量要求,双方无法磋商交易,一定的数量决定这一定的价格水平。

交货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势必给双方带来麻烦。

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如何规定:1.灵活数量规定:在规定数量时,再确定一个允许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即“溢短装条款”。

适用:用于大宗且不用单个包装的货物。

切记:数量和金额要同时规定浮动比例,尤其信用证业务。

2.内外包装数量的表示:以个数或箱数来表示的,应把内装与外装总量详细订在合同里,并将每件包装中的数量列明。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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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1、交易磋商的形式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磋商和书面磋商两种,口头磋商比较适合谈判内容复杂、计问题多的交易,多数商品的成交是通过书面磋商方式达成的。

2、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买卖双方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以下 4 个环节,即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其中,有发盘和接受是每笔交易必不可少的。

3。

、发盘(名词解释)发盘又称发价,是这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4、接受(名词解释)接受,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这在法律上称作承诺。

5、构成发盘的条件(简答题)(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6、发盘的撤回发盘发出之后,在其达到受约人之前,发盘人可以改变主意将其撤回。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7、发盘的撤销发盘的撤销不同于撤回,是指发盘送达受盘人后,即已生效后,发盘人再取消该发盘、解除其效力的行为。

8、构成接受的条件(简答题)(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3)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以某种方式表示出来(4)接受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9、逾期接受对于逾期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有法律效力;在逾期接受的情况下,决定该接受是否有效的主动权在发盘人处;《公约》规定,口头发盘须立即接受合同方能成立;《公约》规定,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于接受原发盘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第二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1、《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协会为解释CIF 合同而制定的,该规则只解释了一种贸易术语,即CIF 术语,这一规则主要说明CIF 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国贸实务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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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第二章:合同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一、商品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二、对品质的要求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交货品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1)若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要求显然是违约行为。

(2)而若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要求也有可能构成违约。

原因有多方面,如:品质过高,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时可能会多交税;另外品质过高,可能会使货物不能适应买方的使用目的,买方需重新加工后使用,从而会增加买方的额外费用。

三、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1、看货买卖: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2、凭样品买卖(1)凭卖方样品成交1、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2、卖方向买方寄出样品时,要保留“复样”或“留样”)(2)凭买方样品成交(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1、卖方要制作“对等样品”或“确认样品”或“回样”2、对工业产权问题做出规定注意:《公约》第42条规定:若卖方按照买方的提供的技术图纸、规格等进行生产和交货,而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要求任何权利或其他要求时,卖方可不负责任。

(3)参考样品(4)凭样品成交需注意的问题:(二)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1、凭规格买卖凭规格买卖的技巧:卖方只需在合同中列入主要指标,而对商品品质不起重大影响的次要指标不要过多罗列。

例:我国出口大豆的规格:水分(max)15%,含油量(min)17%,杂质(max)1%,不完善粒(max)7%2、凭等级买卖:卖方应按规定等级交货,不能以次充好,也不能以好充次3、凭标准买卖:援引某个标准时,应载明采用的版本年份FAQ(良好平均品质)(适用于农副产品),俗称“大路货”GMQ(上好可销品质)(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商品)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6、凭产地名称买卖四、品质条款的规定(一)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类似条款2、品质公差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 :当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时,为体现按质论价,对农副产品可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三节:商品的数量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见《公约》第52条)选择题: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 ABD )的决定。

2024年国际贸易实务全部知识点

2024年国际贸易实务全部知识点

2024年国际贸易实务全部知识点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1.2 合同类型1.3 合同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合同当事人2.2 合同代理2.3 合同主体资格第三章:合同内容3.1 合同条款3.2 合同标的3.3 合同价格第四章:合同形式4.1 书面合同4.2 口头合同4.3 电子合同第五章:合同签订5.1 合同谈判5.2 合同起草5.3 合同签订程序第六章:合同履行6.1 合同履行原则6.2 合同履行方式6.3 合同履行障碍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转让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转让7.3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第八章:合同违约8.1 违约责任8.2 违约赔偿8.3 违约预防与处理第九章:合同解除9.1 合同解除条件9.2 合同解除程序9.3 合同解除后果第十章:合同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仲裁与诉讼10.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合同11.1 国际贸易合同概述11.2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11.3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第十二章: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12.1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12.2 国际贸易结算程序12.3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第十三章:国际贸易保险13.1 国际贸易保险概述13.2 国际贸易保险条款13.3 国际贸易保险操作第十四章:合同签订与备案14.1 合同签订方14.2 合同签订时间14.3 合同签订地点14.4 合同备案程序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就某一具体事项,基于共同意愿,依法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2 合同类型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等。

1.3 合同法律效力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参与合同签订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合同代理合同代理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的行为。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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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的一般程序:准备—洽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国际货物贸易洽商一)洽商的内容交易的主要条件:品名、品质、数量、包装、运输和支付等,必须逐项谈妥。

交易的一般条件: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形成相对比较固定的条款,不必逐条协商。

二)洽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其中发盘与接受是两个必需的环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加入的两点保留:1、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的保留(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2、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定义:1、定约前不可预见的2、定约后发生的3、不是某一方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后果:1、推迟履行义务2、取消履行义务在1991年初中方与海湾某国成交,但货在运往对方途中恰好爆发海湾战争,美国封锁有关海峡和海域。

如船继续前往目的地,就必须绕行,将支付大笔额外运费。

补充《公约》项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1、交出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2、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及有关单据3、所交货物不能为第三方伸张权利买方的基本义务1、付款2、收取货物贸易术语, 是指一些英文缩写或简短的概念,它们对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关手续、责任、风险及费用的划分作出了规定贸易术语的两重性:1.表示价格构成:例: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2.表示交易条件“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装运合同”与“到达合同”《通则2000》在下面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1、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2、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FCA;FAS原来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DEQ原来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FCA原来对不同交货地点装卸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承担未有明确规定。

自学考试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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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必须背会的知识点1.为什么误称CIF为“到岸价”, :这是单纯从其主要价格构成来考虑的, 因为按CIF条件成交, 卖方要负责安排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 承担相笑的运费和保险费。

但由于CIF属于装运港交货, 风险已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 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并不保证把货送到目的口岸, 因而称其为“到岸价”是不当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 若海轮能直接靠岸, DES 则是名副其实的到岸价。

因为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港, 在船上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才算是完成交货。

在DES条件下, 卖方不仅要负责正常的运费、保险费。

还要负责诸如转船、绕航等产生的额外费用。

以与根据需要加保各种特殊附加险而支付的保险费。

2.样品: 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 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

3.对等样品: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 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 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 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

10.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和名称, 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

也就是说, 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 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

11.标准化运输标志:ABC…………………收货人代号1234…………………参考号NEW YoRK………目的地l/25…………………件数代号12.定牌: 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 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13.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 它具有下列特点:(1)“四固定”——航线、港口、航期、运费率(2)“一负责”——船方管装管卸(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 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 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 故为货主提供了较便利的条件。

14.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 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 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 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金。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样品2、班轮3、汇票4、询盘5、提单二、简答题1、简述FOB、CFR和CIF的异同点。

2、简述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含义3、“交货”和“装运”在不同的价格术语条件下,为什么有时是同一个概念,有时又互异?4、仲裁协议有几种形式?仲裁协议有何作用?答案一、名词解释1、样品:样品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2、班轮:是指在预定的航线上,按照船公司制定的船期表在固定港口之间来往行驶的船只。

3、汇票: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书。

4、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提交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5、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承运人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简答题1、相同点:(1)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2)买卖双方风险的转移以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限;(3)都适合于水上运输;(4)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区别:在运输和保险上存在差别。

FOB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无责任;CFR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输费用,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F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2、贸易自由化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

其含义可以解释为:(1)它不是绝对意义的贸易自由化,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允许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低于发达国家。

(3)对经济转型国家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鼓励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4)世贸组织不是一个自由贸易机构,它只是致力于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促使成员方开放,由此营造一个公平无扭曲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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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在广州春交会上汕头市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与香港某进口商(以下简称A)签订了一份出口尼龙绉纹布跑步衫上装3000打的合同。

合同规定每打15美元EXW汕头,纸箱装,每箱5打,6月15日之前交货,支付方式为经A验货合格后电汇。

6月9日B通知港商货已备妥速来验收。

6月10日港商A派代表来汕头,由B陪同赴汕头市某服装厂(以下简称C)验货。

11日该批货全部验收合格后并在港商代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港商出具的唛头一一装箱刷唛。

随即该代表向港商A发出电传,称货已验收刷唛完毕,B方等货款汇到后即可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的单证。

12日B方收到港商汇来的贷款45000美元,随即B方将有关票证交付港方代表。

这时该代表向B提出货物暂放C厂,等其与汕头某货运代理联系集装箱和出口报关事宜妥当后便来工厂提货。

B当即与C厂联系,C回答该批货物已单独存放,随时可供提取。

13日下午港方代表来电话称,货代要到14日上午才能安排车来C厂拉货。

不料在14日凌晨C厂因隔壁一家化工厂爆炸,致使C厂突遭火灾。

全部厂房及物资均化为乌有。

港商闻讯后立即来汕头要求B退还货款,理由是他并未提贷,货物被焚应由B方负责。

B拒不同意,理由是着火属人力不抗力,而且他已按时履行了交货手续,该损失应由A方自己承担。

A却认为C工厂并未开具货物出厂证,货物所有权仍在B方。

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港商A向汕头市人民法院控告B方未履行交货义务,理应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

案例1:EXW——参考答案法院在认真审理此案后作出以下判决:1、卖方B公司已在合同规定日期和指定的交货地点将符合买方要求的货物如数交给买方A公司。

这点有买方代表发给港商A公司的电传内容为证。

2、根据《90通则》申对EXW这一贸易术语的解释,买方自工厂点收货物后即应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的一切风险。

更何况,该案是在买方代表监督下装箱刷唛,单独存放,事实上已充分说明该货物已完全特定化并置于买方支配之下了。

3、工厂未开出厂证,只是工厂办理货物运出厂门的一项内部管理的手续,它并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4、被告B公司不应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

5、原告所遭损失以及C厂因邻厂爆炸而着火应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

☐案例: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产品柠檬酸(细小颗粒状)的买卖合同。

在装船前检验时,货物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收货时搬运工发现袋内结有硬块,后经证实是部分结块,并导致货物品质发生变化。

经调查确认,货损的原因在于货物包装没有按合同规定密封好,在运输途中吸收了空气中的水分所致。

于是,买方提出索赔。

但是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装上船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该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分析:本案中,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货物上船之后,但是货物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导致货物损失的原因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

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不是偶然因素造成的,而带有了必然性。

处理这类问题时,卖方不能仅仅以损失发生在货物上船之后作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而要看导致货物损失的因素是存在于货物上船前还是货物上船后。

•我国某公司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最高水分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有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依,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

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不应该赔偿,买方有检验权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确属买方责任者,买方有权要要卖方赔偿,但本例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问:这样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不妥当,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来交货。

•我某技术贸易公司就某项技术贸易的进口事宜与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函电往来,最终使交易得以达成,但未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

根据双方的函电往来表明,对方应于2000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一项技术贸易的出口,而时至2001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项技术贸易。

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订立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约已达成。

问:(1)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2)就此案例,我应如何处理?(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

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

此案中,我某技术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客户之间的交易是经过双方多次的函电往来达成的,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函电往来的内容已构成了合同的内容,所以,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

(2)就此案例,我方应责成对方履行合同,按双方的约定尽快向我方提供技术贸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商人询购某商品,不久,我方收到对方8月15日的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22日。

我方于8月20日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降至56美元/件,我方可以接受。

”对方未作答复。

8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接受对方8月15的发盘。

问:我方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为什么?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

因为我方在8月20日曾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降至56美元,我方可以接受。

”该复电已构成了还盘。

该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告失效。

所以,当我方8月21日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向对方表示的接受已不具有接受效力。

因此,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

•某进出口公司欲进口包装机一批,对方发盘的内容为:“兹可供普通包装机200台,每台500美元CIF青岛,6至7月份装运,限本月21日复到我方有效。

”我方收到对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复电:“你方发盘接受,请内用泡沫,外加木条包装。

”问:我方的接受是否可使合同成立?为什么?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更改,均视作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受盘人在接受中的添加或更改,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原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

本案我方在接受通知中,表示对包装条件的添加,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不属于还盘性质,除非发盘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地表示不同意受盘人的添加,否则,该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

因此,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 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

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长期贸易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本案中,卖方于11月1日收到了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阗件装,其答复已超过了双方长期协议中规定的收到订单后15天,其行为可视作已接受了订单。

所以,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至7月22日。

我方于7月24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发盘,对方一直没有音讯。

因该商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市价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前将货发出,否则,我方将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问:我方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我方不应发货。

因为我方7月24日用电传表示的接受,已超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属于逾期接受。

对于这种逾期接受,只有当对方毫不延迟的表示同意,才属于有效接受。

本案中,“对方一直没有音讯”,所以,我方7月24日的接受无效。

因此,合同并未成立,我方不应发货。

因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我方应寻找出价较高的买方将货物销售出去。

•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

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

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 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对方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公约》的规定,构成一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是:(1)接受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3)必须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4)接受方式必须符合发盘的要求。

本案中,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港某中间商A,其发出的接受通知才具有接受的效力。

因而,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开来的信用证(以行动表示的接受)可视作一项发盘,该发盘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合同才成立。

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B方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于签订确认书时生效。

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词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上涨,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以便其可按期装运出口,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

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我方的做法合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约定合同于签订确认书生效时,双方签订了确认书,合同方成立。

本案中,我方在电传中表明,要签订确认书交易才达成,在我方研究有关条款的措词时,对方向我方电催开立信用证,此时,合同未成立,我力可拒绝开证。

•我方与伊朗一中间商成交尼龙线10万磅。

合同规定6月底以前开证,7月装船。

该商品是以销定产,我方为此安排工厂加班生产。

但到6月底,未见来证,经一再催证,对方回告需要改规格后方能开证,但此时大部分货已备妥,无法更换,对此如何处理?应吸取哪些教训?答:应该据理力争,要求买方收取货物,如果买方仍然拒收货物,则根据合同向买方提出索赔。

本案应该吸取的教训是,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一定要买方开立信用证之后,卖方才能开始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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