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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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中毒、火灾及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办法中所指的危险物品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如下7类物品:(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氧气、乙炔、氢、甲烷、乙烷、硫化氢、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2)易燃液体(汽油、柴油等燃润料)、易燃固体;(3)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6)腐蚀品(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盐酸、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等;(7)其他(如烟花爆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等)。

本办法不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其安全管理见《xx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本办法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危险物品临时存储库的设计、评审、安全评价。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用危险物品(不含试验室用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六条试验室负责试验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及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生活用危险物品的购买、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及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危险物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编制危险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协作单位进行入场安全培训。

第章管理要求第九条采购时,应选用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供应商提供的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一. 为对危险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物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1.凡从事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应申请并取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选用危险物品时,应尽量选用危险性低的危险物品或替代品。

三.危险物品的采购1.物资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司危险物品采购总清单》;在采购未列入的危险物品时,应进行审批登记。

2.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从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购买的危险物品如需向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的,应办理相关凭证,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

四.危险物品的运输1.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委托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并在签订的合同xx 确安全责任。

2.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其进入厂区或库区。

五.危险物品的储存1.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数量以及仓库本身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2.危险物品出入库应进行核查登记;需单独存放的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3.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危险物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执行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危险物品的使用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使用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2.各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或班组应建立本部门或班组的《危险物品使用清单》,且每年更新一次。

3.使用点的危险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化学危险品是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氧化和自反应等危险的化学品。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规范化学危险品的管理,防范和减轻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危害而制定的法规。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分为以下几方面:1、危险评估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先对危险品进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

危险评估主要是指通过对危险品的成分、性质、危害等进行分析,评价其对人体、环境和物质的影响,从而判断化学危险品的危险性。

2、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是指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保障措施。

如在化学危险品生产环节中,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防止危险品的误操作或交叉污染。

在危险品储存环节中标识化学危险品种类、贮存位置、危险等级,并采取物理隔离、防雷、防火等措施,防止事故爆发。

在危险品运输环节中,则需选择符合危险品运输规范的仓库,采取包装好的危险品进行运输,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3、分类管理化学危险品按照危险性分类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化学危险品事故。

化学危险品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一般可以按危险性分为易燃物、氧化剂、毒性物质、腐蚀品和放射性物质等。

在分类管理过程中,在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中,采取的措施应该根据其危险等级的不同特点进行应急处置,以保障安全。

4、应急处置在化学危险品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能够科学、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能够保护生命财产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应急处置应按照事故性质、数量、危害程度和庞大人口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应急措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使其达到及时有效的应急效果。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是规范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道路货车安全运输,防范化学危险事故危害的规定。

只有不断加强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危险品管理办法

危险品管理办法

危险品管理办法危险品管理办法1. 引言危险品是指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属性或特殊条件,可能对人、动物、环境或财产带来危害的物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危险品的管理办法必不可少。

本文档旨在对危险品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确保各方对危险品的正确使用和处理。

2. 定义2.1 危险品:根据《危险品管理法》的规定,危险品是指对人员、财产和环境可能造成伤害、破坏或污染的物质或物品。

2.2 危险品管理办法:危险品管理办法是指对危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和处理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措施。

3. 危险品管理原则为了确保危险品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危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3.1 安全第一: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是危险品管理的首要目标。

3.2 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减少危险品事故的发生概率。

3.3 综合管理:危险品管理需要涉及各个环节,包括存储、运输、使用和处理等环节的综合管理。

3.4 分级管理: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5 法律法规依据:危险品管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4. 危险品管理流程危险品管理包括存储、运输、使用和处理等环节。

以下是一般的危险品管理流程:4.1 存储:选择合适的存储场所,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建立存储管理制度,包括物品分类、标识、封存等;定期检查和维护存储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性。

4.2 运输: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方式,确保危险品稳定、安全;对运输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危险品的特点和应急处理方法;遵守相关运输规定,如封存、通行证等。

4.3 使用: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危险品;编制使用手册,详细说明危险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4 处理:制定危险品的处理计划,包括事故的处置和废物的处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备和器材,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危险情况;配备专业处理人员,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管理办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管理办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管理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目的是:在保证剧限药品、危险品在我院医、教、研中的作用的同时,用好,管好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保证安全使用和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条剧限药品是指剧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品专指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

第四条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主管部门是药剂科、总务科等。

督查部门是保卫科。

第二章储运与发放第五条所有购置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必须要求“三证”俱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合格证和工商营业证),严禁《许可证》失效的产品流入医院。

第六条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仓储必须制定和执行剧限药品、危险品的保管制度,设置具有相应储藏条件的专库、专柜,并指定专职人员至少两人共同承担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

第七条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仓储必须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

第八条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储运、供应,由采购部门做到专人服务到位。

严格发放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数量发放。

第九条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仓储必须按规定作到安全和防盗工作,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必须印有规定的标签。

第十条每批次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应有领用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领用单位、使用者及发货日期。

第十一条发货记录至少应保存至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失效期后一年,未制定失效期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应保存三年。

第十二条剧限药品和危险品退货应做好记录,按规定储存保管。

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退货单位及经办人、退库原因、日期、处理意见等。

库存剧限药品和危险品要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变质的不得使用。

第三章安全保管和使用第十三条使用的放射性药品采用专供专送,不存,不储和减少环节的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各使用部门使用剩余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使用部门应及时交回物资供应部门,或统一集中,供应部门专人及时上门拉运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使用的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主要指: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油类、乙醇及各种酸液等。

2.采购(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需要,提出易燃易爆危险品申购单,交物资进行采购。

(2)物资采购时应查询或向供货方索取所购物资的有关安全资料。

并随物资到货交项目安全员,安全员直接向班组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传达有关使用注意事项。

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按国家危险品运输规定安全运输。

4.搬运(1)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远离火种,装卸人员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吸烟;(2)如果自行搬运,项目经理部应提供适当的搬运设备和工具,并做好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5.贮存(1)库管员对各种酸液和乙醇应单独存放,防止遗洒和泄漏。

(2)库管员需对氧气、乙炔瓶要分开,做好危险品标识,保持安全距离。

(3)仓库或堆料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只织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留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4)不准乱拉临时线路。

(5)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点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6)库房内不得住人,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险装置。

(8)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控制油漆、稀料库存量,专人专库管理并作好封闭,每50平方米配备两只干粉灭火器。

(9)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6.发放(1)易燃易爆危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分发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日期进行登记。

(2)控制数量,限量发放。

7.使用(1)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采购、搬运、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要求和方法,以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以及对环境污染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使用的氧气、乙炔、油类、油漆、稀料、乙醇、酸液等各类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1、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负责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搬运以及使用后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指导,并负责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采购、搬运管理的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部组织二建集团相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党建工作部(保卫管理)负责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并负责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指导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搬运、贮存、使用、保管、使用后废弃物处置等活动,并对工程项目部实施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搬运、贮存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

5、工程项目部负责对项目使用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搬运、贮存、发放、使用以及使用后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四条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出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要料计划,经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

第五条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根据《物料管理制度》的规定,评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第六条重点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有:氧气、乙炔、油类、油漆、稀料、乙醇、酸液等各类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临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收集时要注意证、照的有效期;2、易燃易爆化学物消防安全许可证复印件;3、公安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使证》副页复印件;4、驾驶员必须具备《政府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工作证》复印件;5、运输车辆必须具备《政府部门规定的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品)证》复印件。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以及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危害情况可分为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及其他一般危险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目前,我校教学、科研及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分为四类:实验室废物、废包装容器、实验室废液、化学污染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而涉及危险化学品购买、存放以及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购买与储存第四条危险化学品购买必须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申请购买。

需经公安部门审批的类别,必须经审批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其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门库房内单独存放,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使用时有两人同时在场,且计量取用后立即放回专用仓库或保险柜,并做好记录(双人签字)。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保障正常工作。

第八条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及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监控,防范化学品事故发生。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按其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危害程度,分为易燃易爆类、压缩气体类、毒害类、腐蚀品类、易爆剧毒类和其他类。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标识危险性等级和危险品的性质、组分、识别和应急措施等。

标识应当与国际通用标识相一致。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能力,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全生产。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监控,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输车辆和运输容器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3、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报告表4、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表5、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燃烧、爆炸、腐蚀及其他危险性,可能引起事故的化学品。

2、安全生产: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和实施的预防措施。

3、危险性等级:指危险化学品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危害程度的划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5.27【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1.0目的为防范化学危险品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采取有效安全管理,使危害、意外事故发生机率降低,从而减轻或避免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保护环境。

2.0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与使用等全程管控。

3.0职责3.1体系认证部组织制定并督导执行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3.2采购部负责原料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并向供应商提出有关包装、运输等安全要求及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负责制订和修改化学品的MSDS。

3.3化学品仓管员:负责化学品储存区内化学品标识、日常点检、日常管控等。

3.4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及生产现场化学品的标识及日常点检。

3.5 保安部:负责确认和跟踪化学品储存区内安生措施的有效性及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化学品知识的培训。

3.6 物控部:负责根据各化学品的使用量﹑危险性等数据,对各化学品制订合理的库存量。

4.化学危险品分类油类:液压油、汽油、柴油、机油等。

化学试剂类:稀释剂、酒精、丙酮、助焊剂、无水乙醇;绝缘漆、强碱类、强酸类等。

5.作业要求5.1采购5.1.1 物控部根据化学品的存量﹑日使用量﹑危险性﹑运输要求﹑厂家最小送货量、厂家远近距离﹑到货天数等情况做好化学品的需求计划。

并按计划对化学危险品进行采购,化学危险品供应商须获得国家政府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5.1.2采购部、物控部在采购化学危险品时,应对化学危险品之包装标识及运送等提出有关要求:a.包装材料与形式以能安全运输、方便贮存与使用,及防止品质变异为原则,一般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执行。

b.本公司使用、贮存等部门若有特殊要求,应反馈物控部/采购部,由物控部/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

c.标识内容与形式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为依据,必须清楚标识品名规格、重量、生产日期、制造厂商、危害性及警告性标志。

d.若各供货商未能严格按照本司的要求进行的,物控部将有权拒收该批化学品。

5.2运输5.2.1以本公司为交货地点者,供应商应负责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与损失,由物控部与供应商协调,明确运送过程的安全责任。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办法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的化学品和物品。

这类危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过程中,若管理不善,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危险品安全管理行为。

(三)分级负责,协同配合。

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四)科学防控,应急处置。

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危险品事故防控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二、管理职责(一)政府职责1. 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2. 组织制定和实施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划、政策措施。

3. 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配备。

4. 组织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危险品安全生产政策和标准,指导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危险品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3.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品运输的行业管理,核发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监管。

4. 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品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核发危险品生产许可证。

5. 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品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的监管。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品的工商登记管理。

7. 邮政部门:负责危险品邮寄的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监管制度章程

危险物品的监管制度章程

危险物品的监管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监管,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有毒、腐蚀等特性,在不当使用或管理的情况下,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物品。

第三条监管主体应对危险物品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环节的安全。

第四条危险物品监管主体包括相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等。

第五条危险物品监管应遵循科学、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进行全程监控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负责危险物品的监管主要包括立法、制定标准、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职责。

第七条危险物品监管应与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相衔接,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危险物品生产管理第八条危险物品的生产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

第九条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控制。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产品的技术参数、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三章危险物品储存管理第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建设规范,经过专业审批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储存环境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应与其他场所隔离,设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危险物品不会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储存操作流程及应急响应措施。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危险品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涉危物品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危险物品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达到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条发生涉危物品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涉及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保管、警卫、使用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危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物品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七条危险品管理副主管直接负责本单位危险品的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明确危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品的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危险货物的采购和运输第十条购买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到国家许可的专门生产厂家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的运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

运输危险物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物品的性能、危害特性、包装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施救、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运输负责人和收货人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

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民用炸药从炸药库运输至施工现场的规定:(一)民用爆炸物应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并配备安全员、押运员对运输全程进行监控。

禁止用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存储、使用、生产、销售或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确保在尽可能减少危化品对人身、财产及环境的危害。

第四条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遵循和执行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对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要与其他相关制度有机结合,相互配套,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护等措施,确保发生危化品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危化品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员工在危化品操作中能够做到安全操作。

第二章危化品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化品台账,对存储、使用和生产的危化品进行录入管理,包括危化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存储位置、负责人等信息。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危化品进行检查,确保危化品的存储环境和容器完整性,避免因容器破损、泄漏等情况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本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危化品的采购适当把关,确保所采购的危化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有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危化品的领用、使用登记制度,对领用的危化品进行登记管理,包括领用人、用量、用途等信息。

第十二条危化品使用单位应对危化品的存储场所进行专门规划、设置相应标志、保证存储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化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程序,确保从业人员在操作危化品时能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3篇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3篇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3篇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下面是我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3篇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以供参考。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1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化学品仓库三.注意事项1.人员培训。

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

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

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

危险物品的监管制度章程范本

危险物品的监管制度章程范本

危险物品的监管制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可能对环境、人体或财产产生危害的物质或物件。

第三条本章程的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物品、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依法、科学、高效、公正、透明。

第二章危险物品监管机构第五条确立统一的危险物品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危险物品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物品的分类、标识和包装规范;制定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管理办法;建立危险物品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开展危险物品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危险物品许可和备案管理第七条危险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活动,应进行许可或备案管理。

第八条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应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危险物品销售企业应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销售许可证。

第十条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应向监管机构备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储存活动。

第四章危险物品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应符合运输规定和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装载、运输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监管。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运输岗位并培训专业人员,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靠。

第五章危险物品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储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危险物品储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岗位并培训专业人员,确保储存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危险物品的储存应按照分级分类进行,贮存间应设置合适的防火设备和安全设施。

第六章危险物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等环节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危险物品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危险物品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快速有效进行危险物品泄露和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危险物品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应公正、透明,依法进行,并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

2024年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学院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

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和保卫处联系,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专人专柜进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角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四)装运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第六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质量检验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试剂,少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委托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运输。

第七条凡使用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条实验中心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有灭火器。

第九条管理人员在储存、保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国家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国家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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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管辖区域内危险品的管理,保障管辖区域内公共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小区危险品的管理与监控。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项目危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秩序维护主管负责危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3.3秩序维护员/巡逻员负责辖区危险品的巡查和处理。

4.定义与分类:
4.1定义:危险品是指对人身、自然环境和财产有直接危害的物品,具有易燃、自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

4.1.1易燃易爆品:天那水、柴油、汽油、酒精、油漆、液化气罐等。

4.1.2带毒性药物:敌敌畏、农药等。

4.2部门应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列出具体的危险品清单进行控制。

5.程序
5.1危险品的采购
5.1.1危险品的采购须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指定专人进行。

5.1.2对于没有设定供应商的危险品,采购需遵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

5.2危险品的运输、搬运
5.2.1轻拿轻放,防止碰击、拖拉和倾倒。

5.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混合装运。

5.2.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等相应防护措施。

5.3危险品的储存、保管
5.3.1危险品应与其它物品隔离分开、分类、分项进行保管,对有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用带锁柜放置并上锁,有条件时应设立单独的危险品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

5.3.2存放危险品的地点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报警、灭火等安全措施,确保危险品的存放安全。

5.3.3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5.3.4危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由专人负责,仓管员需妥善保管好钥匙。

避免危险品的丢失。

5.3.5物业服务中心可根据本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危险品储存、保管细则,报安防事务部备案。

5.3.6对服务供方存放在项目范围内的危险品也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

5.4危险品的使用
5.4.1危险品的使用者要有相关的专业操作技能、资质证明。

5.4.2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如用有毒性或腐蚀性的药物时必须戴上防护手套。

对有挥发性的药品还应戴上口罩。

使用完后及时用肥皂洗手。

5.4.3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发生。

5.4.4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危险品。

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按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备案。

5.5外来危险品的管理
5.5.1管辖区域出入口值班人员需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严格检查,对外来危险品进行严格把关。

5.5.2如发现有携带危险品进入管理区域者,需问清原因,视情况进行制止或指派专人监护并及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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