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邮储银行金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储银行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邮储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邮储银行总行、分行、支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邮储银行实行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各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维护银行稳定运行。
第五条总行负责制定全行金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并对各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第六条分行负责贯彻落实总行金融管理制度,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并对所辖支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支行负责执行总行和分行金融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业务合规。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八条邮储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九条各级机构应按照风险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邮储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控制等。
第十二条各级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邮储银行业务管理应遵循合规、审慎、高效的原则。
第十五条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操作,确保业务合规。
第十六条建立业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七条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第六章信息技术管理第十八条邮储银行应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管理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九条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制度管理办法精讲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计划 (5)第三章起草 (6)第四章审查 (9)第五章审批与执行 (10)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12)第七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二)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内,对经营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管理规则、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
邮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邮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储蓄业务的管理,保障储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政储蓄业务是指邮政企业提供的吸收储户存款、发放贷款、代理支付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邮政储蓄业务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稳健经营、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客户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吸收存款第五条邮政储蓄机构可以向储户吸收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它存款,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储户办理存款手续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存款金额、存期等相关资料,并填写存款凭证。
第七条储户办理存款时必须确保存款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存放毒品、赃款等违法资金。
第八条储户可以随时办理取款手续,但应当提前告知邮政储蓄机构,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第九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加强对存款业务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三章发放贷款第十条邮政储蓄机构可以根据风险评估、贷款用途等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应当提供贷款用途、抵押品、担保人等相关资料,并签署借款合同。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时还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罚息,不得擅自挪用贷款资金。
第十三条邮政储蓄机构负责对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和借款人的信用。
第四章代理支付第十四条邮政储蓄机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代理支付服务,如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
第十五条客户办理代理支付手续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支付金额、收款方等相关资料,并签署支付授权书。
第十六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对代理支付业务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支付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的监控。
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取得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计划 (5)第三章起草 (6)第四章审查 (9)第五章审批与执行 (10)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12)第七章附则 (15)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它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事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邮储规章制度有哪些
邮储规章制度有哪些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邮政储蓄机构通常是由行政部门和基层网点两个层级构成。
行政部门负责机构整体运营与管理,基层网点负责具体业务开展。
1.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主要包括总行和各地区分行。
总行主要负责全国范围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战略决策;各地区分行则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基层网点基层网点主要包括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
支行是机构中级别最高的单位,负责管理下属分理处和储蓄所,同时也负责开展各类业务。
分理处则是支行的分支机构,主要面向市区居民提供服务。
储蓄所一般设立在乡镇和农村,主要服务当地居民。
二、员工权利与义务邮储机构规章制度中一般会规定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机构利益。
1. 员工权利员工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合理待遇和福利、享受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参与机构民主管理等。
2. 员工义务员工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机构规章制度、维护机构声誉、维护机构安全等。
三、业务规定与操作流程邮储规章制度中还会详细规定各类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例如储蓄存款业务、贷款发放业务、结算清算业务等。
1. 储蓄存款业务邮储规章制度一般会规定存款种类、存款金额、户名核对等细节规定,以确保存款业务正常灵活进行。
2. 贷款发放业务邮储规章制度一般会规定审批程序、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以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3. 结算清算业务邮储规章制度一般会规定结算方式、对账时间、账务处理等,以确保结算清算准确无误。
四、风险防范措施与内部监督邮储规章制度还会规定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监督制度,以确保机构安全稳健运营。
1. 风险管理措施邮储机构一般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防范措施。
2. 内部监督邮储机构一般会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合规监督等,以确保机构内部运作符合法规和规章制度。
总结邮储规章制度是邮政储蓄机构管理的基础,对于维护机构稳健运营和员工权益保障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邮政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邮政银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银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银行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政银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从事银行业务,服务于社会经济,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邮政银行依法开展金融服务,遵守诚实信用、谨慎经营的原则,积极防范风险,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四条邮政银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设立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
第五条邮政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突发事件。
第六条邮政银行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保障服务品质。
第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追究责任,进行处罚,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邮政银行设立总行,总行设立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分工。
第九条邮政银行设立各级分支机构,包括省级分行、市级分行和支行等。
第十条邮政银行总行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负责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邮政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设立行长和管理团队,负责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邮政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设立内控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邮政银行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对接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十四条邮政银行依法经营,开展各类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投资等业务。
第十五条邮政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十六条邮政银行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控制框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邮政银行开展客户管理,建立客户档案,保护客户隐私,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邮政银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邮政银行严格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规,加强风险预防,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业务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邮储银行企业规章制度
邮储银行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储银行员工的行为,维护银行的正常运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储银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忠诚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邮储银行全体员工均应接受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并能熟练掌握和遵守。
第四条邮储银行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不得有不公平待遇或特权现象。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五条邮储银行各岗位员工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勤勉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业务人员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动业务流程或规则。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的风险进行监控和防范,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八条各级主管必须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邮储银行员工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绝对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条邮储银行员工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保护客户隐私,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严禁私自使用客户信息。
第十一条邮储银行员工不得参与违规操作,不得向客户散布虚假信息,保障客户投资安全。
第十二条邮储银行员工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参与与银行业务不符的活动。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三条邮储银行员工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银行纪律进行相应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聘等。
第十四条对于涉嫌犯罪行为的员工,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邮储银行对于违纪行为提出的处分决定,员工必须服从并配合执行,不得有异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经银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邮储银行所有,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内容不足之处,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须经银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相应奖励和嘉奖。
邮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邮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规范邮政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活动,保障邮政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规章制度,是指邮政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员工行为的各类规章制度。
第三条邮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实用性、连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邮政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邮政局负责本辖区内邮政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制定第五条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结合企业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制定邮政规章制度。
第六条邮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过调查研究、论证、审查等程序,确保规章制度合法、合规、科学、实用。
第七条邮政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包括规章制度的名称、适用范围、制定依据、具体条款、实施日期、解释权限等内容。
第八条邮政企业应当对邮政规章制度进行编号,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发布。
第三章实施第九条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政规章制度的实施机制,确保邮政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邮政企业应当对邮政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邮政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应当定期对邮政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国家邮政局应当加强对邮政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邮政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各级邮政局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邮政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对违反邮政规章制度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政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机制,对不再适用的邮政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邮政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家邮政局或者各级邮政局依法予以查处。
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制度
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储银行运营管理行为,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保障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制度适用于邮储银行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方在进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时的行为规范。
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内部部门应当结合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运营管理细则。
第三条邮储银行要坚持“稳健经营、服务实体、风控为先、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商业化、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第四条邮储银行业务管理应当坚持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基本定位,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和安全、合规。
第五条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尊重客户权益、遵守行业规则、保护客户信息的原则。
第二章运营管理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应当由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运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各项运营活动。
第九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风险防范的能力。
同时,邮储银行应当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运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
第三章运营管理的内部管理第十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保障客户利益。
第十一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的内部标准和流程,规范运营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规范运营管理风险。
第十三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体系,规范运营管理中的信贷行为。
第十四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运营管理中的风险。
第四章运营管理的合规管理第十五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合规经营原则,履行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规范运营管理的行为。
第十七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监管机制,对运营管理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管。
邮储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储银行员工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确保银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邮储银行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的个人成长与银行发展的紧密结合。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 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员工应自觉遵守银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管理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后,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离职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条银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员工应根据自身职业规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二条银行应设立员工晋升通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银行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员工,银行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十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银行正常运营。
第十八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员工应保护银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传播。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邮储银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执行。
邮政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邮政银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银行的管理,规范邮政银行业务活动,保障邮政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政银行以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依法合规经营,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邮政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注重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邮政银行积极引进先进的银行管理理念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了便捷、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邮政银行的组织结构应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三级管理体系。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等。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邮政银行根据市场需求,依法开展各类银行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银行卡、电子银行业务等。
第十条邮政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各项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邮政银行严格执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贷款分类制度和拨备覆盖制度等,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邮政银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邮政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银行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邮政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邮政银行应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邮政银行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邮政银行应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和留住人才。
第十八条邮政银行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邮储银行各类制度学习
邮储银行各类制度学习一、引言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主办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作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对各类制度的学习和执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邮储银行不同类型的制度,并探讨如何有效学习和遵守这些制度。
二、内部管理制度1. 机构设置制度邮储银行机构设置制度规范了银行内部各级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以及职权划分等内容。
员工应该深入理解各个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合理分工,有效执行职责。
2. 决策机制制度邮储银行的决策机制制度是保障银行决策科学、合理、高效的基础。
详细规定了各级决策机构的构成、职权范围、决策流程等,员工应该熟悉这些内容,合理参与决策过程。
3. 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是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达成目标的重要保障。
不同岗位有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员工应该了解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
三、风险管理制度1. 风险防范制度邮储银行要求各级员工都要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发现、认识和应对风险。
邮储银行采取了多种制度和措施,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多方面内容。
2. 不良资产处置制度不良资产处置制度是保障资产质量、维护银行利益的重要环节。
员工应该根据该制度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减少不良资产对银行的不良影响。
四、业务经营制度1. 信贷审批制度邮储银行的信贷审批制度规定了信贷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审批标准等,员工应该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信贷风险可控。
2. 营销经营制度邮储银行的营销经营制度涉及客户管理、产品推广、渠道建设等方方面面,员工应该根据该制度要求,积极开展营销工作,推动业务发展。
五、学习执行为了有效学习并执行以上种类的制度,邮储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教材,确保员工可以深入了解各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 组织各类培训和讲座,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进行指导,提高员工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 建立督导和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学习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邮政银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银行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邮政银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经营,确保金融安全稳定;(二)风险控制优先,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三)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四)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邮政银行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银行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邮政银行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董事会是邮政银行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邮政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实施监督,保障邮政银行的合规经营。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负责邮政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邮政银行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审计监督和薪酬管理等事项。
第三章注册与开业第十条邮政银行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规定的股东;(三)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规定的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六)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制度;(七)有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邮政银行设立,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一)设立申请;(二)章程;(三)股东名册;(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五)营业场所证明;(六)经营管理制度;(七)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对邮政银行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经营范围与业务第十三条邮政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从事银行卡业务;(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邮储规章制度有哪些内容
邮储规章制度有哪些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储工作秩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储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邮储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人员、柜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邮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准则、行为规范、工作流程、奖惩制度等。
第四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邮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员工准则第五条员工应当热爱本岗位,忠于本职工作,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第六条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越权操作,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七条员工应当对客户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客户利益,维护公司声誉。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有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严禁偷懒。
第十条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同事工作,不得进行恶意攻击、诽谤同事。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业务,确保办理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认真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办理业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及时处理客户反馈的问题,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积极主动,能够提高业务效率和客户满意度的,将得到公司的奖励。
第十五条员工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的惩罚,甚至开除。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报表不实,伪造凭证等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邮储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
如有违反规定,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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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计划 (5)第三章起草 (6)第四章审查 (9)第五章审批与执行 (10)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12)第七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本行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围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的规章制度:(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部规定;(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文件。
“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二)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对经营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管理规则、程序进行规定的规文件。
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一、总则二、组织机构1.邮政储蓄银行设立总行和各分行,总行负责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各分行负责具体运营。
2.总行设立行长办公会议,分行设立分行长办公会议,会议由行长或分行长主持,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3.全行设立各类业务部门,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
三、员工管理1.邮政储蓄银行实行严格的招聘和考核制度,录用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才,并进行培训。
2.对员工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并定期对员工绩效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3.员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洗钱、内幕交易等。
四、业务规范1.存款业务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应诚实守信,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确保存款资金的流动性,同时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存款利率吸引客户。
2.贷款业务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应审慎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贷款风险可控,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定期进行贷款逾期管理。
3.结算业务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应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
4.电子银行业务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用户信息的保密性,提供安全、便捷的电子银行服务。
五、风险控制1.邮政储蓄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
2.风险管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邮政储蓄银行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六、客户权益保护1.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客户信息保护,保障客户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
2.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邮政储蓄银行应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时,应充分告知客户产品风险,并依法进行资产托管。
七、监督与处罚1.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自身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和风险审核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总则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内部管理,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具体细化的规定,保障客户的权益。
二、机构设置
详细列出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各级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确保各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
三、岗位设置与权限
规定了各岗位的设置和权限,明确每个员工应该承担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四、员工行为准则
明确了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诚信、勤勉尽责、保守商业秘密等,同时也列出了员工不得从事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对员工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五、奖惩制度
制定了奖惩办法,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进行处理和纪律处分,建立一套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六、安全管理
针对银行业务的特点,制定了安全管理的规定,包括信息安全、现金安全、客户资金安全等方面,要求员工加强安全意识,保障客户的财产安全。
七、巡查与监督
规定了巡查与监督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保障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员工的遵守和执行纪律。
八、附件
附件包括了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材料,以便于员工在执行规章制度时的使用。
总结起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是一套为了维护银行内部秩序、规范员工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它的出台对于保障银行的运营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客户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将有利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设成为可靠、高效、安全的金融机构。
邮储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邮储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储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银行内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银行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分别负责银行的战略规划、监督和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银行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如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相关职责。
三、风险管理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七条银行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等工作。
第八条银行应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各项业务在可控风险范围内进行。
四、业务管理第九条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制定业务发展策略,优化业务结构。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财务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银行应制定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银行应加强成本控制,优化成本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六、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六条银行应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内部腐败和违规行为。
七、信息技术管理第十八条银行应加强信息技术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银行应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政策和程序,确保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的安全。
邮储 各项规章制度
邮储各项规章制度
《邮储各项规章制度》
作为一家国有大型银行,邮储银行拥有众多规章制度来规范其业务运作。
这些规章制度涵盖了各个方面,从员工管理到风险控制,都有详细的条款和规定。
首先,邮储银行的人员管理规章制度非常严密。
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满足银行的业务需求。
同时,也规定了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定,维护银行的形象和声誉。
其次,邮储银行的业务规章制度也非常完善。
不同业务领域都有相应的规定,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投资业务等。
这些规定涵盖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风险控制等方面,确保银行的业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同时也保护了客户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此外,邮储银行还制定了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针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银行都有详细的规定和措施,保障了银行的资产安全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邮储各项规章制度》是邮储银行运作的基石,为银行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使得邮储银行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成为了国内银行业的领军企业。
邮储银行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储银行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银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管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邮储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高效便捷、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邮储银行实行总行、省分行、市(地)分行、县(市)支行四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六条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依法履行职责,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业务办理流程包括:客户咨询、业务受理、资料审核、审批、操作执行、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九条各级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十三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十四条各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和银行业监管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
第十六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信息安全第十七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管理等。
第十九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各级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费用报销、资产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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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计划(5)第三章起草(6)第四章审查(9)第五章审批与执行(10)第六章修订与废止(12)第七章附则(15)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二)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内,对经营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管理规则、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
“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此类。
(三)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是指对本行经营管理、业务操作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相关制度的组织实施进行操作性或流程性规定的规范文件。
在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中,可以根据所规范内容的不同划分为业务类、管理类和信息技术类。
“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办法)”、“守则”、“指引”等属于此类。
章程,指本行公司章程。
银行业务章程的制定、使用及维护适用本行关于格式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规则,指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分行管理层及下属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政策,指对经营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管理框架和组织结构进行规定的框架性文件。
管理办法或规定,指规定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原则、管理方法、具体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指规定具体业务、产品或者服务的操作环节、操作方法的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办法),指以已有规章制度为基础,细化管理流程、操作环节等规定的规章制度。
守则,指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的规章制度。
指引,指规定内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为提示、指导或者倡导性质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规范的内容确定规章制度的效力层级,使用上述九种名称之一进行命名。
确需使用其他名称的,由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本行各类规章制度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性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及其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与之相冲突。
(二)严密性和完备性原则。
制度内容应周密、严谨,做到概念清晰,要求明确,结构、内容完整和程序规范。
(三)及时性和协调性原则。
及时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及本行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各类规章制度之间应相互衔接,避免冲突和遗漏。
(四)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或废止应适应、满足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制度内容与业务操作之间应具有较高契合度及较强可操作性,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五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可制定适用于辖内的规章制度,但仅限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办法与规定类(含分行管理层各委员会议事规则)、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并向上级行相应条线主管部门报备。
在满足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分行应尽量不再专门制定规章制度,以提高全行制度的统一性、完整性、有效性。
第六条二级分行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制定规章制度。
如确有需要,须报二级分行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各级机构法律合规部门是本级机构制度牵头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包括:(一)牵头组织本机构的制度管理工作;(二)对本机构相关部门及辖内下级机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三)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部门是本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维护管理;(三)承担本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解释执行职责;(四)监督、评价本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计划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一)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制度要求或监管机构要求;(二)我行现行的规章制度要求;(三)本行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要求;(四)出台新产品、开办新业务;(五)业务检查或审计发现存在规章制度缺失;(六)基于其他经营管理需要。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包括新出台、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存在一般性冲突;(二)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与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一般性冲突;(三)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发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规章制度不再符合经营管理需要;(四)上级行修改规章制度,导致下级行的规章制度与上级行的规定不完全符合;(五)上级行要求下级行修改规章制度;(六)基于其他经营管理需要。
第十条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初(1月5日前)编制本部门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向同级制度牵头管理部门报请审查。
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确有必要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时,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事先向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归集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按照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内部协调性、可操作性等要求对各部门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该计划与否的审查意见。
制度牵头管理部门也可以结合本部门对本行规章制度管理状况的掌握情况作出补充计划。
第十二条完成计划审查后,制度牵头管理部门编制本行年度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报请本行高级管理层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下级机构根据上级机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结合本级机构实际情况,拟定本机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年度计划,并报上级机构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起草第十四条各类规章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制度起草部门是该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规章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行管理层确定归口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项目组共同起草。
第十五条制度起草部门在草拟规章制度前,应重点就规章制度规范的范围和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规章制度的关系以及制定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合规性、风险可控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一)确定规范或解决的主要事项或问题;(二)收集有关法律、法规资料,了解监管规定和要求;(三)收集同业可参考资料,或对同业进行调研,了解同业的相关情况;(四)收集行内与该事项相关的现行有效规章制度,协调现有规章制度和拟制定规章制度的关系;(五)收集分支机构关于制度拟定的意见和建议;(六)确定对有关重要问题的规范性意见;(七)论证有关规范性意见的合法合规性、协调性、可操作性、风险可控性。
相关论证情况和过程作为规章制度起草说明的重要依据和来源。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正文应按照编、章、节、条、款、项、目的格式依次编写,正文最高格式层级不能低于“条”。
正文的编、章、节、条用“第×编”、“第×章”、“第×节”、“第×条”分别表示,采用中文数字连续顺序号表示;正文的“条”下设“款”,款下设“项”和“目”,“款”不编号,“项”用中文数字加双括号依次编号,“目”用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号。
第十七条起草规章制度时应在制度名称后加注制度发布的年份版本号,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
制度公布后修订时,制度版本号应调整,调整为“××年修订版)。
修订制度(包括个别条款的修订、增加、废止等)时,制度主办部门应调整制度版本。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可以采用试行或暂行的方式,在正式实施前,在全辖范围内试用或选择特定范围试点试用。
试行或暂行的规章制度命名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或暂行,2014年版)”。
试行或暂行的规章制度试行或暂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试行期届满前,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其实施效果及存续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公布正式版本或发布废止通知。
试行或暂行期届满六个月仍未公布正式版本或发布废止通知的,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可督促制度归口管理部门限期完成修订。
第十九条制度起草部门在完成规章制度起草后,形成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和规章制度起草说明,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及适用该规章制度的辖内分支机构的意见。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背景与依据、主要内容、可行性、与现行规章制度的衔接、风险控制措施、需要注意的其他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制度起草部门在将规章制度提交相关部门或机构征求意见时,除征求意见稿外,应同时提供辅助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一)规章制度起草说明;(二)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单;控制要求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相关要求,是否与本行现行有效其他相关制度及制度体系相衔接且协调一致;(二)规章制度的内控有效性,规章制度的管理措施和流程是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三)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在流程设计方面、质量记录运用方面、管控措施实施方面是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四)规章制度的规范性,规章制度的名称、体例安排、语言规范等是否符合内部制度管理规范;(五)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规范性,规章制度起草程序是否已经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是否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予以吸收和反馈;(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制度起草部门应根据制度牵头管理部门的合规审查意见,修改规章制度审查稿。
制度起草部门对审查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与制度牵头管理部门进行共同研究,就审查意见中指明的问题进一步论证。
经论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在提交审批时在起草说明中作出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