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乐亭甜瓜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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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乐亭甜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乐亭甜瓜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自然环境、栽植技术、产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获批使用“乐亭甜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乐亭甜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6715.1 瓜菜作物种子第1部分:瓜类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NY/T 427 绿色食品西甜瓜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 2637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射仪法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NY/T 5344.4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4部分:水果
DB13/T 1844-2013 绿色食品(A级)薄皮甜瓜生产技术规程
DB13/T 2147 薄皮甜瓜集约化育苗技术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乐亭甜瓜
指产自于乐亭县现辖行政区域内,按照本标准生产且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绿皮绿肉、花皮、黄白色系列的甜瓜。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乐亭甜瓜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为乐亭县所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自然环境
年均日照不低于2550.2h,平均气温不低于10.7℃,降水量不低于610mm,无霜期不低于181d,土壤为中壤质、轻壤质、砂壤质,PH值6.5~7.5,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5010的规定。
6 栽培技术
6.1 品种选择
选用绿宝石、翠玉、绿翡翠、绿宝等绿皮绿肉的品种;红城十、富尔十五等黄白色的品种;博洋九等花皮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 16715.1的规定。
6.2 育苗
集约化育苗按DB13/T 2147规定进行;普通育苗按DB13/T 1844-2013第4、5章规定进行。6.3 栽培方式
采用露地或设施栽培。
6.4 定植
6.4.1 定植时间加苫中棚春提前茬,定植时间1月下旬~2月上旬;塑料大棚春提前茬,定植时间2月下旬-3月上中旬;春季露地或地膜覆盖,定植时间4月中下旬;塑料大棚秋延后茬,定植时间在7月下旬~8月上旬;温室越冬一大茬,定植时间11月上中旬~11月下旬。
6.4.2定植密度
日光温室和加苫中棚栽培,每亩定植2800株~3200株;塑料大棚栽培,每亩定植2200株~2500株;露地栽培,每亩定植1400株~1600株。
6.4.3 定植方法
采用水稳苗的方法定植。
6.5 肥水管理
6.5.1 施肥管理
施肥应符合NY/T 469的规定,基肥以每亩施腐熟有机肥5000kg为主。露地栽培在苗期、坐瓜后追
肥;设施栽培花前、膨瓜到成熟、结瓜期追肥。
6.5.2 灌水管理
采收前7d~10d停止浇水。
6.6植株管理
6.6.1 吊蔓与整枝
6.6.1.1设施栽培吊蔓与整枝
定植后5片~7片真叶时,将主蔓吊好。第一茬瓜从第五至第九片真叶长出的子蔓上留瓜4个~5个,主蔓长至25片~30片真叶时去掉生长点;第二茬瓜从第20片叶节位以后的侧蔓上开始留3个~4个;第三茬瓜在孙蔓上留2个~4个。
6.6.1.2 露地栽培吊蔓与整枝
单蔓整枝适用于架式栽培整枝。去掉主蔓五片叶以下子蔓,在五片叶以上留4个~5个子蔓,子蔓结瓜;双蔓、三蔓整枝适用于地爬栽培整枝,选留2条~3条生长健壮的子蔓,在子蔓或孙蔓上结瓜。
6.6.2保花保瓜
采用氯吡脲喷花(参照说明书使用),在瓜胎开花前用手持喷雾器从瓜胎顶部连花及瓜胎定向喷雾。一般一次性处理4个~5个瓜胎。
6.6.3 疏瓜
第一茬瓜留3个~4个,第二、三茬瓜留2个~3个。
6.7 病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原则,农药使用应符合GB/T 8321和国家相关规定。
6.8 采收
甜瓜长至7~8成熟时采收远销,甜瓜长至9成熟时采收近销。
7 产品质量要求
7.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7.2 理化指标应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7.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7.4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7.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用目测、口尝、鼻嗅等方法检测。
8.2 可溶性固形物
按NY/T 2637的规定进行。
8.3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
8.4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
8.5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时收购或采收的产品为一批。
9.2 抽样
按NY/T 5344.4的规定进行。
9.3 检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