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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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将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东路476号新疆自治区畜牧总站院内(原址)建集资房(现未动工);该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初步情况为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停车位及其附属设施)。
第2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房款为:好处费为¥58.000.00(人民币)元,即伍万捌仟元整(人民币) ;甲方单位规定的该房屋(集建房)初步价格¥280.000.00(人民币)元,即贰拾捌万元整(人民币)。
(注明:假设单位规定的该房屋价格有幅动;若房价高于原初步价,乙方承担多余的部分;若房价低于原初步价,甲方退还多余的部分给乙方。)
第3条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138.000.00(人民币) 元,即壹拾叁万捌仟元整(人民币),这包括;好处费¥58.000.00(人民币) 元,即伍万捌仟元整(人民币)以及首付款捌万元整(人民币)。剩余房款乙方根据甲方单位要求按时支付。
第4条房屋资料
甲方必须将与集资房相关的合同、收据、发票、房产证、等资料原件及时交给乙方。
第5条房屋过户
该房屋竣工后,乙方有权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即乙方可以入住。当该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更名和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来承担。
第6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独立的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甲方自愿让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和身份全额出资购买甲方名下的公务员集资房。
第7条乙方的承诺保证
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单位所要求的该集建房房款。乙方根据甲方单位要求按时支付后期的建房款。
第8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双倍的违约金即伍拾陆万元整(人民币)。甲方必须在30天内付清违约金和退还乙方已付的好处费。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要回好处费¥58.000.00(人民币)元即伍万捌仟元整(人民币)。
第9条该房屋因第三方原因没建成,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所有房款,包括乙方已付的好处费。
第10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公证处仲裁。
第11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12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