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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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一、概念 二、相关条款
三、案例
下一章
是我国有史以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 一部独立、完整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1988年1月1日起施 行。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 决定。
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于1998年11月1日起 在全省施行。
2003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修改.
第六条: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
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 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 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 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 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工作标准:指以档案和档案
工作为对象而制定的各种业务规 范的总称,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发 展目标和方向,必须遵守的准则。
档案工作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部门标准四 个等级,大多为推荐性标准,不 宜强制执行但具有指导性。
第八章 档案行政执法
一、概念 二、档案执法的基本原则
三、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下一章
档案行政执法:从狭义上分,
即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形式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把 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适用于有关具体对象或档 案违法案件的行政管理活动。
1.
2. 3. 4.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越权无效原则; 执法公开原则;
5.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行为
明确了档案行政执法主体。
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
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 守秘密;应当具备档案专业 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 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岗位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档
案馆(室)应当建立健 全档案的接收、收集、 整理、保管、保密、保 护、鉴定、销毁、统计、 利用等制度。
案例
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
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 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 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 赠或者出卖。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
案
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
民国时期具有重要意义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中国共产党及 其领导下的政府、军队、团体所形成的档 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法人、其他组织 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 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 保护交织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 历史记录。
第三: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档案收集、整理、保 护、利用和管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均适用本办法。
“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 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部门标准 四个等级,大多为推荐性标准,不宜强制执行但 具有指导性。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经苏州市人民政府2003 年第47号颁布,于2004年 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调整范围 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
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和文化教育功
能
突出资源建设 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法》与《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 案事务中的违法行为大致归纳了十一 种。
下一章
祝各位同仁身体健 康,工作愉快!
一、基本概念
二、基本特征 三、基本原则 四、档案法规体系
五、制定
下一章
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调整因档案活动而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 是阶级意志的体现; 2.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性文件; 3. 是调整档案社会管理 的法律规范。
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 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 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馆藏档案的资源配置,如我馆
的商会档案。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
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 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 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 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 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 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处理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提出的 意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执退回,如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于接到该通知 书之日起15日内向通知书发出机关提 出书面意见。15日内既不退回处理结 果回执,又不向通知书发出机关提出 书面意见,查处机关又权询问情况和 建议其上级机关督促执行。
第九章 档案行政复议
一、概念
二、特点
苏州市现行文件中心设在三
香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第三十七条:档案馆应当加
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利用馆藏资源,面向社会开 展经常性的、各种形式的爱 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国 情、市情教育。
第十八条:凡下列涉及本
市的重大活动、突发事件, 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完 整地收集、整理、保管相 关文件材料,在活动结束 后2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 馆移交。
第十九条:综合档案馆
可以为苏州籍和曾经在 苏州工作过的具有一定 影响的下列人员建立人 物档案。
第三十六条:档案馆(室)应当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纳入当 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对现有 的馆藏档案应当进行数字化加工、 采集、通过计算机网络对现行电 子文件进行接收、管理和利用, 开展公众网上档案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或 委托中介机构将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国家 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应 当向所在地综合档案馆报送目录, 并书面告知变动情况。
第三十五条:档案馆(室)
应当建立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第二款 第十七条增加了第二款
第十九条第二款 第二十四条
之前,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
可以向有关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售, 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 人。
1. 2.
涉及行政许可。
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凡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
过档案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查并作出 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 再向有关档案行政复议机关再次申请 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 种法律制度。
档案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查制度
第十章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抽象档案行政行为、具体档案行政 行为
下一章
第十一章 档案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三、基本制度
下一章
是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和 书面审查制度。
处理的争议是档案行政争议;
是以具体档案行政行为为审查对
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档案行 政行为;
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
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 (事实不清楚,争议较大时运用)
档案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档案行政争议经
寄存
第六章 地方性档案法规
一、概念 二、条例 三、条款
下一章
指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具体 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 制定的管理档案和档案事务的规范 性文件。
它的效力等级高与本级和下级地方
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档案行政规章, 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国有集体企事业改制、破产单位档
案的归属和流向,按照苏州市体改 办、市经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档案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1.《苏州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
制度中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2.《苏州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
暂行办法》
之前,档案馆应当为档
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 化手续,提供方便。
一、档案行政规章概念 二、《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三、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的特点
四、档案工作标准概念
下一章
档案行政规章:是指有制定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档 案法律、法规对档案工作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 分为:国务院部门档案行政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 档案行政规章。 档案工作标准:指以档案和档案工作为对象而制 定的各种业务规范的总称,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发 展目标和方向,必须遵守的准则。
之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 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 门。
明确了处罚对象: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擅自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倒卖档案
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
1. 协调原则; 2. 统一原则; 3. 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原则。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实施办法》 3.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档案管理 条例》 4. 行政规章 《苏州市档案管理 办法》
一般是指特定的国家 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根 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展开的 一项立法活动 。
第三章 档案法律知识
一、概念
二、档案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 三、相关法律中的档案法律规范
下一章
档案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 机关按 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审 议通过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行为规范 的规范性文件。
特点:规范性、专业性、具体 性、综合性、一致性。
1.
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提供 了法律依据; 奠定了建立和完善档案法 律体系的基础; 提高了档案工作的社会地 位。
第二章 中国档案法规的建设
下一章
1. 我国古代档案制度的建设体现了继承性 和连续性的特征。 2. 中国最早的档案文献汇编是《尚书》和 《春秋》。 3. 我国第一个贮藏专门档案的机构:隋唐 时期的甲库。 4. 中国共产党最早关于档案的指导性文件 是:1931,周恩来委托瞿秋白同志起草 的《文件处置办法》
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 失的 。
第五章 档案行政法规
一、概念
二、相关条款
下一章
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档案法律,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批准的档案和 档案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 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简
介
一、档案的定义 二、档案法律法规
下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 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 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 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 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一章 档案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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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领导人以及著名历史人物的手迹、手稿、 心札、日记、声像、谱牒等档案;
其他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
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
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 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利用的范围:已开放的档案。
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第二十五条:各级国家档
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 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 者同意。
第二十条:档案馆库建筑要符
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 防潮、防强光、防高温、防有 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设施, 确保档案安全。
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采取特殊保
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集体或者
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 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 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及隐私
第七章 档案行政规章和档案工 作标准
第七条第二款: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对所属单位及村民委员 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 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 导。
第二十条:重点建设工程立
项批准后1个月内,建设单 位应当将项目基本概况向同 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 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 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