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面积的误差的规定
「以案释法」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达到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吗?
「以案释法」套内建筑⾯积误差⽐达到3%时,买受⼈有权退房吗?案情介绍:2014年2⽉11⽇,周某与明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周某向明发公司购买1栋2单元205室房屋,房屋建筑⾯积170.06㎡,其中套内建筑⾯积138.14㎡,公共部位与公⽤服务分摊建筑⾯积31.92㎡,该建筑⾯积为暂测⾯积,实际交付⾯积以房管部门出具最终测绘结果为准,商品房价款按建筑⾯积计算为680569元。
根据当事⼈选择的计价⽅式,以建筑⾯积为依据进⾏⾯积确认及⾯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建筑⾯积与产权登记⾯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积发⽣差异,⾯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有权退房。
买受⼈退房的,出卖⼈在买受⼈提出退房之⽇起30天内将买受⼈已付款退还给买受⼈,并按中国⼈民银⾏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合同签订后,明发公司分别于2014年2⽉13⽇、3⽉14⽇向周某出具⾦额分别为480569元、200000元的销售不动产统⼀发票。
房屋经竣⼯验收备案后,2015年12⽉20⽇,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出具《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周某所购买房屋的最终实测建筑⾯积为171.06㎡、套内建筑⾯积为132.60㎡。
明发公司分别于2015年12⽉25⽇、2016年1⽉9⽇,通过挂号信的⽅式向周某发出交付通知书及收房须知、商品房催收通知书。
周某收到后均未接收房屋。
后周某以套内建筑⾯积误差⽐达到3%为由起诉⾄法院,请求:1.依法解除周某与明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令明发公司⽴即结付周某购房款680569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判决结果:⼀审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双⽅均应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义务。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交付使⽤的房屋套内建筑⾯积或者建筑⾯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新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比及变化解读,删除了面积误差3%的规定!
新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及变化解读,删除了⾯积误差3%的规定!2020年12⽉31⽇,最⾼⼈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院)发布《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已于2021年1⽉1⽇开始施⾏。
根据该《决定》,2003年公布的《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也作了修改。
修改内容此次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修改是应《中华⼈民国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施⾏⽽进⾏的。
具体来说,修改了引⾔以及原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第⼗⼋条、第⼗九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同时,删除了第七条、第⼋条、第九条、第⼗四条的规定。
其中⼤部分是表述上的修改:如修改原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和第⼗五条关于“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系为与《民法典》的内容衔接或保持⼀致;⽽对原司法解释第⼗⼋条、⼗九条、⼆⼗六条、⼆⼗七条的修改,则是与我国⽬前实⾏的不动产统⼀登记制度相衔接,完善了关于“不动产”相关⽤词的表述。
不过,最⾼院在《决定》中删除了原司法解释第七条、第⼋条、第九条、第⼗四条规定的举动仍然值得关注。
本⽂就针对新旧司法解释进⾏对照分析如下:规定的举动仍然值得关注。
⼀、删除原司法解释第七条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规定第七条拆迁⼈与被拆迁⼈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以位置、⽤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出卖给第三⼈,被拆迁⼈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持。
被拆迁⼈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条的规定处理。
:原司法解释第七条是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冲突时,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解读解读:予以特别保护的规定。
商品房房屋面积误差补充协议
商品房房屋面积误差补充协议导读:结构清晰:结构清晰:开头:异议书标题,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正文:申请人就发售的商品房面积存在异议的情况,对异议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陈述,包括异议商品房的实际面积以及与发售面积的差别。
一、结构清晰:1. 开头:异议书标题,申请人姓名、地址、;2. 正文:申请人就发售的商品房面积存在异议的情况,对异议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陈述,包括异议商品房的实际面积以及与发售面积的差别;3. 结尾:申请人将有关纠纷提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要求重新测绘商品房面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容详实:1. 异议的根据:申请人应该清楚的提出异议的根据,把握好时间结构,以免异议书的有效性受到影响;2. 具体事实:申请人应该具体的描述发生的事情,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原因,以及证据的来源,例如出示收据、照片、回复等等;3. 证明文件:申请人应该准备相关文书,包括购房合同、验房报告、购房单、缴费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存在异议的事实;4. 个人信息:申请人应该详细的注明个人信息,包括明、、异议内容等;5. 申请人签名:异议书写完之后,申请人应该签上自己的名字,表示已经阅读并确认了异议书的内容。
商品房房屋补充协议误差面积应涵盖如下条款:商品房合同中的退房规定条款,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同意,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可入住使用商品房;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退房。
二、当乙方退房时,甲方应当依法出具《权属登记证明》,并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商品房款,乙方须对所购商品房实施过渡性保护,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必须在乙方退房时将商品房清洁干净,无任何损坏,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商品房款。
四、双方当事人同意,乙方可以将已经支付的商品房款抵扣未来购买商品房的费用,此抵扣款项有效期为xx年。
五、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退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价格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乙方支付的商品房价款的20%。
房产拍卖成交后面积出现较大误差的处理
房产拍卖成交后面积误差的处理一、面积误差是否构成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即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行为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和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悻,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见,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一种效力瑕疵民事行为,其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方面:1.重大误解必须是行为人因误解而为意思表示。
行为人产生误解的事实须与该行为相关,其表示行为以错误认识为基础,从而导致内心真意与客观事实不相符。
若未对相关事实产生误解,行为人不会有实施该行为的意思表示,或者将改变行为的内容。
这些相关事实包括:交易的主体、行为动机、标的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
2.行为人发生的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行为人所误解的情形,考虑交易主体的状况、交易习惯、活动性质等多方面的原因。
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判例中,把要素错误须满足重要性与因果关系两方面作为限制。
所谓重要性,是指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没有错误认识就不会为意思表示,并且按照一般认识标准,此错误认识是发生在意思表示的主要构成内容上。
德国民法典第119条第2款规定:如果在交易中发现认为很重要的有关物的性质或者人的资格的错误,则视为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
另外,我国学者对这个“重大误解”抽象出了三条标准:一是对民事交往中行为人一致认为是重要事项的误解;二是虽非针对合同的重要事项,但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误解;三是足以导致产生重大不公平行为结果的误解。
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误差规定
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误差规定是为了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在房屋面积误差处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等内容。
然而,在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会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
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可以自行测量房屋面积,如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可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进行面积误差处理。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或双方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购房合同中,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关于房屋面积的条款,明确面积误差处理的约定。
此外,购房者还需关注房屋面积误差产生的原因,如测量方法、规划变更等,以便在处理面积误差时,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
总之,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误差规定是为了确保商品房买卖交易的公平公正,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应认真履行合同,关注房屋面积误差处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面积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房屋面积补充协议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房屋面积补充协议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第一条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均在±3%(含3%)之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二条根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若甲方应返还乙方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于收到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返还面积差价款。
甲方逾期返还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房价总款的万分之叁)。
第三条甲方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甲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第四条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即在年月日前)代理乙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且申领取得该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件。
否则:(1)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2)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超出面积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超出面积的规定甲方(卖方):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超出面积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前提1.2本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与主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如无特殊说明,本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
第二条超出面积的计算2.1超出面积是指乙方购买的商品房实测面积超过主合同约定的面积。
2.2超出面积的计算以房屋实测面积为依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
第三条超出面积的价格3.1超出面积的价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3.2如遇政府价格调整,超出面积的价格按照政府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第四条超出面积的付款方式4.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超出面积的房款。
4.2乙方未按时支付超出面积的房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超出面积的交付5.1甲方应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向乙方交付超出面积的商品房。
5.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超出面积的商品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6.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超出面积的规定甲方(卖方):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商品房的开发和销售权;乙方愿意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超出面积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与主合同具有相同含义,如无特殊说明,本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
购房合同出现面积差条例
购房合同出现面积差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商品房(以下简称房屋)买卖活动中,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的处理。
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的,买卖双方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出卖人(以下简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买受人(以下简称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面积误差比处理原则第五条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第六条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未超出3%的,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
(二)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给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第七条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面积差异处理程序第八条购房者对房屋实际面积有异议的,应当在收房之日起30日内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异议。
开发商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测。
复测结果认定之日起30日内,购房者有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四、其他规定第十条开发商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应当在购房者提出异议后30日内与购房者协商确定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开发商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面积差异责任的,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房屋面积误差国家规定
房屋面积误差国家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之间的差异。
首先,根据国家规定,房屋面积误差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具体来说,住宅建筑的实际面积误差不得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2%;非住宅建筑的实际面积误差不得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5%。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避免购房者因为误差过大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其次,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了规定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处理。
购房者可以选择要求开发商按照实际面积调整房屋的价格,或者要求开发商进行房屋面积的补偿。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购房者要求调整房屋的价格,开发商应根据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异,按照比例进行调整。
购房者只需支付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差额部分的价格,而无需支付超出合同面积部分的费用。
另外,如果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进行房屋面积的补偿,开发商应按照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异,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可由国家规定,一般以每平米的房屋单价为基础进行计算。
最后,购房者在对房屋面积误差进行索赔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房屋面积测量报告等。
相关部门将
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总之,房屋面积误差作为一个涉及到购房者权益的重要问题,国家有相关规定来约束开发商的行为。
这不仅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要对房屋的面积进行认真核实,并在有误差的情况下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的九种解除情形 面积误差可退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的九种解除情形面积误差可退房本文仅就“商品房”问题进行梳理,不涉及二手房、经济房、政策房、安置房、私房等房产问题,因为这些不同的房产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而商品房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最多的,故重点探讨商品房的法律问题。
房观察4月20日讯自“金融危机”及“房市危机”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退房”纠纷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
可见,影响之大,焦点之集中。
为了对“退房”(法律上的正式说法叫“合同的解除”)这一问题进行比较细致的总结,就此房观察新媒体特邀观察家智库专家、四川恒高律师事务所徐江,根据其曾经办理过的一些案件、法律的规定并结合购房者的一些主张和理由,为大家解读,以供参考。
1、合同无效情形下的退房。
合同无效有很多原因,在此不能一一细数,只能择实践中之大端进行分析。
首先,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未经法律规定之效力补正,则合同确定、自始、当然无效。
此情形下,可以要求退房。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如果开发商在预售房产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虚假预售许可证),且在购房者提起诉讼之日也未取得该证,则合同无效,可以退房。
不过有一点要说明,很多学习者说“五证”不全、合同无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司法实践中,在2003年6月1前这种说法可以成立。
但现在不能以“五证”来评判合同的效力。
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合同是否无效,能否退房?不能。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目的是为国家宏观调空数据基础,法律规定不是作为效力依据。
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再次,土地不合法,可以要求退房。
这种情况通常就是实践中经常提到的“小产权房”。
根据我国相关的房地产经营法律以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房地产开发只能在二级土地市场进行操作,所用于开发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在农地、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由于土地的原因会导致购房者后续的办证不能,而土地不合法也会导致其“合同”无效。
2024年标准版房屋面积误差补充协议模板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版房屋面积误差补充协议模板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房屋面积1.3 误差范围1.4 补充协议2. 房屋面积确认2.1 初始测量2.2 最终测量2.3 面积确认程序3. 面积误差处理3.1 误差计算3.2 误差处理方式3.3 面积调整3.4 赔偿责任4. 面积误差赔偿计算4.1 赔偿标准4.2 赔偿计算方法4.3 赔偿支付方式5. 争议解决5.1 协商解决5.2 调解程序5.3 仲裁程序5.4 法律途径6.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2 合同终止条件6.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7. 一般条款7.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7.2 通知与送达7.3 合同的保密条款7.4 合同的适用法律8. 合同的解除8.1 解除条件8.2 解除程序8.3 解除后的权利义务9. 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认定9.3 违约赔偿方式10.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后果10.3 不可抗力的证明与认定11. 合同的转让11.1 转让条件11.2 转让程序11.3 转让后的权利义务12. 附件12.1 房屋面积测量报告12.2 赔偿计算明细表12.3 其他相关文件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签订地点与日期13.2 合同的正本与副本13.3 合同的语文版本14. 签署页14.1 甲方签署页14.2 乙方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甲方:指房屋的出售方,即房屋的产权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代表。
乙方:指房屋的购买方,即购买房屋的当事人。
1.2 房屋面积本合同所指的房屋面积为房屋的建筑面积,具体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为准。
1.3 误差范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面积误差补充协议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外滩16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误差补充协议甲方:西昌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卖人)乙方:(买受人)乙方购买的“外滩16区”栋楼号商品房已签订编号为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现甲方本着诚信,确保乙方最大利益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套内建筑面积(本协议简称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单位为依据进行该套房屋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同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外滩16区”商品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理的约定:按房屋产权证套内建筑面积,买卖双方多退少补。
根据以上约定,乙方所购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为平方米,面积误差为平方米,因此甲方应(收、退)乙方房款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在领取房产证时与办理费用一并决算。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西昌市房管局一份。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面积误差纠纷的处理
原 因
司法 实践中 ,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 定的面积 与产 权证 的 面积 常 有误 差 其 主要 原 因有 : () 方签订 房屋买 卖合 同后 因商品房 开 1双 发 项 目的设计 变更造成 的房屋 面积误 差 ; () 2 因产权登 记时露 台及楼 顶平 台等面 积 不能计算 为房屋建筑 面积 的 , 卖双方在 房 而买 屋买 卖合 同 中将独立 或不 独立 使用 的露 台及 楼 顶平 台的面积都计 入了房 屋建筑面积 , 因此 造 成的面 积误 差 ; ( ) 用 的测 量规 标准 不同造 成的面 积 3适 0 误 差 。上述 原 因造 成的 面积误 差 比绝对 值一 般在 3 %以 上 , 卖双 方往 往 因此 产生 纠纷 。 买 另外 , 由于施 工 、测 绘规 则 允许 的 误差 而 造 成 的面 积误 差在所 难免 , 因误 差 比值较小 , 双 方 一般 能 协 商 解 决 。
或 套 、 单 的, 按照合 同约定 的价 格据 实结算 , 受人请 房 面 积 售 价 , 者 按 “ ” “ 元 ” 计价 买 并 出售的 , 同样应 予以 保护 , 方要 求退还 参考文献 买 求解除 合 同的 , 予支持 ; 不
的认 定和法律责 任的承 担也是 审判 实践 中难 以把 握的 问题 。正确认 定 面积误 差是 审理好这 类案件 的前提 , 明确其 法律 责任有 利于公正 判 决 , 实保护 买 卖双 方的合 法权 益 。最 高法院 《 释》 对 此 问题 作 了原 则规 定 , 切 解 但实践 中仍有 不 少问题值 得 探讨 。 关键词 : 商品房 面积 误 差 原 因 处理 中图分类号 ; 2 3 3 F 9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4 0 8 (0 81 () 0 0 一 1 17 — 9X 2 0 )la一 28 O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交付房屋面积误差产生纠纷的司法解释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交付房屋面积误差产生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房面积差补充协议
购房面积差补充协议1. 背景介绍购房面积差补充协议是指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买方与卖方就购房面积存在差异进行协商的一种协议。
在购房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为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双方应当在购房面积差异问题上达成一致并签订购房面积差补充协议。
2. 协议内容购房面积差补充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2.1 双方信息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2 项目基本信息协议中应明确房屋所在地址、楼盘名称、房号、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等项目基本信息。
2.3 确认面积差异协议中应对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差异进行确认,并注明具体差额。
2.4 补偿方式协议中应明确买卖双方就面积差异进行补偿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扣减购房款:买方支付首付款时,卖方直接扣减实际面积差额后的房款。
•减免相关费用:卖方可以提供相应面积差异的装修等方面的减免费用。
•退还差额款项:卖方将实际面积差额的款项直接退还给买方。
2.5 补充约定协议中可以对双方在购房面积差补充方面的其他约定进行补充,并明确具体执行时间、生效条件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3. 签订流程购房面积差补充协议的签订流程如下:3.1 协商买卖双方在发现购房面积存在差异后,应及时进行协商,明确差异情况,并商议解决方案。
3.2 草拟协议协商一致后,买卖双方可以由购房合同的一方或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起草购房面积差补充协议。
3.3 审阅双方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审阅,并确保协议中对双方权益的保护充分。
3.4 签字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并接受协议内容。
3.5 登记备案签字确认后,买卖双方应将购房面积差补充协议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
4. 注意事项在签订购房面积差补充协议时,买卖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协议中的金额应准确无误,避免误差导致后续纠纷。
购房合同实际面积允许偏差
在购房过程中,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一定偏差是常见的现象。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以下是对购房合同实际面积允许偏差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进行梳理。
一、购房合同实际面积允许偏差的法律规定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经房产测绘机构审核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面积测量方法、测量机构、测量费用等内容。
二、购房合同实际面积允许偏差的注意事项1.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房屋面积的相关约定。
如合同未明确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补充相关条款。
2. 购房人应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面积测量方法、测量机构、测量费用等内容,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购房人应关注房屋面积的测量时间,一般在房屋交付前进行测量,以确保房屋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相符。
4. 如购房合同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偏差,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面积误差处理,如退房、补差价等。
5. 如购房合同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较大偏差,购房人可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购房合同实际面积允许偏差的处理方式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1)购房人要求退房:开发商应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购房合同面积差异规定多大
购房合同面积差异规定是针对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设立的一种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权益的条款。
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面积差异处理,另一种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面积差异1. 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在3%以内(含3%)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履行。
开发商应在购房者提出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款退还给购房者,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 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应在购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款退还给购房者,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 购房者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
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给购房者;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面积差异1. 如果开发商未在合同中约定面积差异处理办法,或者约定的处理办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者可以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 如果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面积测绘报告有异议,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进行重新测绘。
重新测绘的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
重新测绘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异在3%以内(含3%)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履行;差异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3. 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应在购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款退还给购房者,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购房者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
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给购房者;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多退少补的补充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多退少补的补充合同一、引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关于商品房房屋买卖的法律文件,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于房屋面积存在差异而引发的退补问题时有发生。
通过补充合同进行相关约定,成为解决面积差异问题的一种常见方式。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多退少补的补充合同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购房者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建议。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异问题的原因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异问题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1. 测量方法差异:房屋的实际面积通常是通过测量来确定的,不同的测量方法可能导致面积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
2. 误差问题:在房屋建设和交付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面积数据出现误差,例如施工质量、设计方案等方面的问题。
3. 主观因素: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可能在销售过程中故意夸大房屋面积数据,导致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购房者预期存在差异。
以上原因的存在,都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与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引发面积差多退少补的问题。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多退少补的补充合同解析在面积差多退少补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合同的方式来达成一致,解决面积差异所带来的问题。
补充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用于对原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发生变更的事项进行约定。
在签订补充合双方应当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协商一致,明确书面约定相关内容,以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1. 补充合同的必要性补充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宜进行约定,针对面积差异等问题进行补充规定。
通过签署补充合同,双方可以明确房屋的实际面积、退补方式、退补标准等内容,从而规避因面积差异而引发的争议。
2. 补充合同的签订条件在签订补充合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签订时间:补充合同应当在购房者接受交房之后30日内签订,以确保及时解决面积差异问题。
购房合同面积误差法律依据
1.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
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
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2. 《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面积误差问题,民法典合同编
也有相应的规定,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护。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面积误差问题,司法解释提供了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4. 《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购房合同中,如果对面积误差有特别约定,
可以参照示范文本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购房合同面积误差的法律依据,确保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购房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双方应首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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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面积的误差的规定开发商与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
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套内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作相关约定,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应具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不含3%):1、买房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在收到买房人退房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房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息);2、买房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不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房人;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人;绝对值超出3%(不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人。
三、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误差,当事人不解除合同,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