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电网招标代理服务
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日期1:
签订地点:
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目录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鉴于委托人拟委托受托人为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且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招标项目概况2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招标方式:
2如为一揽子委托,未具体到某项目,本条可不填。
第2条招标委托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项目3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权限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工作。受托人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4包括但不限于:
第3条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双方同意本合同所述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5为:
元(人民币)。
3如为一揽子委托,则此处的“项目”可表述为某期限内委托人的所有招标活动。
4适用于一揽子委托,如为项目招标委托,本条可填“无”。
5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颁布的《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服务费构成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3.2.1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3.2.2 招标文件编制费和审查会务费;
3.2.3 资格预审费用和相关调研费用;
3.2.4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的费用;
3.2.5 开标会务费;
3.2.6 评标会务费;
3.2.7 评审专家的差旅费及劳务费;
3.2.8 公证费;
3.2.9 法律咨询费;
3.2.10 中标通知费用;
3.2.11 招标咨询费;
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3.2.12 其他与招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4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第一种方式:委托人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此种情况下,受托人不得再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种方式:受托人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选择此种支付方式时,招标文件中应写明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
4.2.1 由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待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30日内(含本数),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应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4.2.2 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受托人承担组织招标活动的全部费用。除招标文件售卖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外,受托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招标失败,委托人决定不再招标时,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5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
5.1.1 向受托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5.1.2 审查受托人编制的各种与招标有关的文件,并提出意见;
5.1.3 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报告或相关工作报告;
5.1.4 要求受托人提供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5.1.5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1.6 依法确定中标人;
5.1.7 参与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全过程有关活动;
5.1.8委托人对受托人编制的所有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拥有知识产权;
5.1.9 参与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1.10 发现受托人在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要求受托人纠正,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5.2.1向受托人提供招标工作应具备的相关资料;
5.2.2 委托人应配合受托人开展代理业务,及时审查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有关文件;
5.2.3 按本合同第项约定的时间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2.4 招标代理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提前通知受托人;
5.2.5 不得向受托人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6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
6.1.1 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1.2 招标过程中受托人有权就招标工作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6.1.3 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1.4 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受托人的义务
6.2.1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6.2.2 受托人在进行招标代理活动中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2.3 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委托代理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工作,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为委托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其超越代理授权范围从事的一切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由受托人自行负责;
6.2.4 受托人应根据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派遣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完成本合同下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6.2.5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向委托人提供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委托人确认,发布招标公告、发送投标邀请函、受理投标报名申请,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答疑、现场踏勘和标前会(如需要),抽取评标专家,按规定的时间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