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油罐方法及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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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油罐方法

油库清洗油罐的方法有4种,即干洗法、湿洗法、蒸汽洗法和化学洗法。

一、干洗法安全要求和程序

1排除罐内存油。2通风排除罐内油气,并测定油气浓度到安全范围;3人员进罐清扫油污、水及其它沉淀物;4用锯未干洗

5清除锯未,用铜制工具除去局部锈蚀;6用拖布彻底擦净;;7干洗质量检查验收。二、湿洗法安全要求和程序

1排除罐内存油;2通风排除罐内油气,并测定油气浓度到安全范围;3人员进罐清扫油污、水及其它沉淀物;4用290~490kpa高压水冲洗罐内油污和浮锈;5尽快排除冲洗污水,并用拖布擦净;

6通干燥风除湿; 7用铜制工具除去局部锈蚀;8湿洗质量检查验收。

三、蒸汽洗法安全要求和程序

1排尽罐内存油;2通风排除罐内油气,并测定浓度到安全范围;3人员进罐清扫油污、水及其它沉淀物;4用蒸汽清洗,此法主要用于清洗粘油罐;5用高压水冲洗油污,排尽污水,用锯末干洗;6清除锯末,用铜制工具除去局部锈蚀;7用拖布彻底清除脏物;8检查验收洗罐质量。

四、化学洗法安全要求和程序

1排除罐内存油;2通风排除罐内油气,并测定其浓度到安全范围;3人员进罐清洗油污、水及其它沉淀物;4用洗罐器喷水冲洗系统及设备;5酸洗除锈90~120min;6排除酸液,清水冲洗约20min,使冲洗

液呈中性为宜;7排除污水,做2次钝化处理.第一次约3min,第二次约8min;8钝化后5~10min,再次用290kpa压力水冲洗8~12min;9排除冲洗水,用拖布擦净;10通风干燥;11检查验收化学洗罐质量。

安全注意事项

油罐清洗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罐内作业,因油蒸气不仅易燃、易爆,而且有毒。因此,洗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 打开人孔,分层检查罐底油料质量,确定存油排除及处理方案。

2 进罐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戴防毒面具。还要带上信号绳和保险带,罐外专人监护,进罐时间不宜太长,一般为15~20min为宜,轮班作业。另外,现场应有医护人员值班。

3 清洗残油污水应用扫帚或木制工具,严禁用铁器和钢制工具。

4 须采用有效的通风。

5 蒸汽法——开始应封闭罐内所有孔盖,待温度达到60~70℃时,再打开盖继续蒸洗,使罐内残油完全溶解为止。清洗油罐必须按照规程要求,严格作业程序,把油罐内清洗和作业的危害控制到最低限度。

清洗标准

1、清洗后的油罐要求达到无铁锈、无杂质、无水份、无油垢。

2、油罐清洗完毕后,应由双方负责人员共同对清罐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3、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应立即进行人孔封闭、管线连接,恢复至原始状态。

4、油罐清理作业结束后,应按规定彻底清理现场,并做好清罐记录。切实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石油库油罐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经营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4条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5条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6条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7条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第8条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9条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

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10条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11条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2条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第13条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14条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三、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第15条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第16条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

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第17条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18条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第19条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

第20条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21条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第22条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

第23条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

第24条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安全地带进行。

第25条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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