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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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制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方(甲方)::
劳务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务合同法、国建筑法》、《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承包的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乙方施工,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严格执行。
第二条、工程信息及劳务分包工作对象
工程名称:
工程地质:
分包范围:
劳务类容:
第三条、对劳务承包方要求
1.劳务承包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安全许可证号:;
2.使用规定
劳务承包方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按规定到指定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为农民工代办个人工资银行卡,同时承包方应与银行签订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等相关文件并报送甲方劳务分公司审查、备案。
第四条、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
第五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第六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劳务发包方义务
1.组建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
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2.向劳务承包方提供符合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生产、生活临时设
施,经双方交接验收合格后移交劳务承包方;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定制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
收;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使其能满足施工需要;
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方支付劳动报酬;
支付方法:按甲方支付方式付款
8.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专业工种承包方等相关单位联系,协调现场工作。第八条、劳务承包方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浩方负责,同时应自觉遵守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劳务承包方在组织劳务作业人员方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劳务承包方不得组织未满十八周岁和超龄、老龄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按《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68号令规定,劳务承包方应为劳务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办理权益卡及个人
工资银行卡,同时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使用零星劳动用工,但合同外另计,违者将按每使用一人以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3)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应持相关技能证上岗作业,按相关文件要求规定作业人员进场时还必须携带权益卡进行实名刷卡;
(4)劳务承包方应对其所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逐一登记并造具花名册叫劳务发包方备案;
(5)劳务承包方应对其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并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劳务承包方应积极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到劳务发包方开办的民工技校参加技能培训学习;
(7)劳务承包方应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8)劳务承包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强体力劳动、高空以及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作业;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证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劳务发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方随时检查
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按劳务发包方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方标准化工地要求,搞
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因劳务承包方责任发生损坏,劳务承包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劳务承包方必须服从工程建设方、劳务发包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令。
第九条、安全施工
1.劳务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及标准进行
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方承担;
2.劳务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作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
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知识的培训,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劳务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劳务发包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安全防护
1.劳务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
品),可由劳务承包方自带或由劳务发包方代购。劳务承包方自带或劳务发包方提供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已在工程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劳务发包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后,劳务承包方应立即报告劳务发包方,并积极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劳务发包方接到劳务承包方的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劳务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劳务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
查。因劳务承包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劳务承包方承担;
3.劳务承包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劳务承包方自身人员
的,劳务承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方支付,因不积极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方自负;
4.劳务承包方和劳务发包方的事故责任划分以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为
准,劳务承包方须承担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在元以下的事故,由劳务承包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在元以上的事故,双方按事故责任划分协商解决;
5.劳务发包方已办理了综合保险或建工险事宜,劳务承包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