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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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

的通知

甬建价[2015]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静钻根植桩的计价行为,我处于2013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甬建价[2013]65号),现根据工程应用实际加以补充完善,并予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

3、履带式单轴钻孔机、水泥浆系统补充台班费用定额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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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

说明

一、静钻根植桩定额包括成孔、注浆、植桩、送桩。其中植桩不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本身,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

三、注浆充盈量因素已考虑在相应计算规则中,不另行计算。

注浆单位工程量水泥用量:水灰比为1:1的水泥用量为760kg/m3;水灰比为0.6:1的水泥用量为1090kg/m3;其余水灰比单方注浆水泥用量按1000/(1

+水灰比)计算。

3.15

四、钻孔产生的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其外运及处置费按我市有关规定计算;泥浆池建造拆除费用按定额执行;若采用水泥固化处理时,水泥固化相应费用另计。

五、若专业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按钢筋混凝土管桩执行。

六、其余未涉及的内容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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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成孔截面积以“m 3”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其中:

1、扩底以上部分成孔工程量=(成孔长度-扩底高度)×(

设计桩径+10cm

2

)2×π;

2、扩底部分成孔工程量=扩底高度×{(设计桩径+10cm) ×1.52 }2

×π 式中所称设计桩径是指先张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节外径。 二、注浆工程量以“m 3”计算,由扩底以上部分和扩底部分组成,其中:

1、扩底以上部分注浆工程量=(设计桩长-扩底高度)×(设计桩径+10cm 2 )2×π×0.3;

2、扩底部分注浆工程量=扩底部分成孔工程量。

三、植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m ”计算。

四、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 计算。 五、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乘以系数0.5以“m 3”计算;泥浆重量与体积的换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泥浆重量(t )=成孔工程量(m 3)×0.5×3×1.3(t/m 3)

附件2:

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

(一)成孔

工作内容:测量放线、桩机就位、定位、钻孔、修孔、扩底。计量单位:10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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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喷水泥浆,重复上、下搅拌。计量单位:10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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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吊机就位,吊桩,植桩,接桩。计量单位:100m

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消耗量已综合考虑各类管桩,各类管桩所占长度比重按设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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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安卸桩垫、吊安送桩器,送桩,拔放送桩器。计量单位: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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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履带式单轴钻孔机、水泥浆系统补充台班费用定额

(一)台班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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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拆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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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外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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