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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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情况报告
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切实推进市政府所在地区、玉龙县城供排水设施建设的发展进程,疏导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矛盾,经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供排水价格的批复》同意调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供排水价格听证方案的批复》同意按程序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召开市区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听证会的函》批复同意召开听证会。按听证办法规定要求,在会前30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综合频道、日报进行了《关于市区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的公告》,会前17日,又再次进行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区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及参会听证代表名单公告,听证材料于会前15天送达26名听证代表手中。现将听证会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4月24日下午2:30分,在观光酒店四楼会议室由云南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共同主持召开了市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首先,听证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听证会会议议程、注意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及出席会议人员;其次,听证人向听证会陈述《关于区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调整的听证方案》;接着成本监审员向听证会介绍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问题;按会议议程,听证会参加人员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最后,省发改委价格处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听证主持人进行了总结发言;听证会参加人员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这次听证会共有26名代表,参会22名,4名因出差在外,特向本次会议请假,并委托听证主持人代其书面发言。特邀代表14人,新闻媒体5人,旁听人员10人。整个会场按会议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要求,井然有序,代表们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和意见,发言水平都较高,全局意识强,并能畅所欲言。没有无故退场人员。新闻媒体、旁听人员、特邀代表遵守会场纪律。
二、参加本次会议代表情况
这次听证代表共有26名,其组成情况是:消费者11名;
经营者2名;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5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3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5名。他们是:曾传义,男,55岁,中专学历,宾馆总经
理;杨文红,男,41岁,本科学历,市医院工会主席;章润湖,男,48岁,大专学历,贸易公司董事长;刘明,男,36岁,大专学历,小南国董事长;孔维东,男,35岁,大专学历,丽客隆超市总经理;杨保健,男,55岁,中专学历,区环保局干部,政协委员;和嘉泉,男,39岁,高中学历,祥和办事处主任;李康,男,34岁,本科学历,西安街办事处书记;陈世杰,男,37岁,本科学历,大研办事处书记;和卫忠,男,44岁,本科学历,玉龙县民族中学校长;和红梅,女,33岁,大专学历,生态牛奶有限公司经理;余朝青,男,43岁,研究生学历,市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科长;胡学军,男,41岁,大专学历,市总工会科长;阿丽峰,男,28岁,本科学历,市建设局科长;王建南,男,43岁,研究生学历,区市政局局长;邓建国,男,51岁,大专学历,泰鑫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洪卫东,男,46岁,大专学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成和,男,40岁,大专学历,区副区长;周利明,男,47岁,大专学历,市人大环资委主任;和嘉义,男,54岁,市政协财经委副主任;和瑞光,男,31岁,大专学历,玉龙县建设局干部;和正康,男,44岁,硕士学历,市委党校教授;李启明,女,39岁,高级工程师,市环保局副局长;李继木,男,42岁,高级工程师,市水利局科长;王剑凌,男,40岁,本科学历,供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金星,女,32岁,大专学历,供排水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三、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参加听证会的22名代表一致同意调价,其主要理由是:
1、这次调价是非常必要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法律来讲,依据是充分的,目的是正当的,程序是依法进行的,调整的幅度是合理的。
2、方案体现了政府、消费者、企业对水价的定价目标,方案切实可行,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合理,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会更加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3、充分考虑了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4、充分考虑了对开采和使用地下水的用户,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调控和制约。
5、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符合水法。
参会代表均原则同意按第一方案实施,并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供排水企业要改善服务,兑现服务承诺,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排污管网的建设,解决目前排水不畅,对多年已收污水处理费但至今未建设管网的要尽快建成,收取的费用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对尚未建设排污管网的区域,供排水费捆绑收取是否恰当,能否在尚未建设管网期间价格上给予进行考虑。
3、在调价实施前,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加
大解释力度,让广大用户在心理上有充分的准备,在思想上有充分的认识,使广大群众更能理解、接受、支持;同时宣传好节水的方法和意义。
4、原水价格需进行复核计算,特别是水源区农户的补偿费。
5、对弱势群体的减免政策,不应单由民政部门证明,而应按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定义来定范围。
6、听证方案第九点“下一步将采取的相关措施”应为“相关措施”,不应为“下一步”。
四、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的处理建议
1、对没有完善排污管网建设的,在调价方案中将明确近三年内完成;对排污不畅的,在年内进行改造。
2、对弱势群体的定义,按国家相关规定来确定范围。
3、对原水价格的异议,向听证代表讲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云南省水资源费拟调整标准”的低线来进行取值的,这是政策的要求,即使不调整供水价格,也要通过理顺价格进行收取。水资源费是代各级财政征收的。水利工程水费是代水利工程实施部门代收的。水源区农户补偿费按要求补偿到农户,不足部份由企业承担。
4、对尚未建设排污管网的区域,供排水费捆绑收取是否恰当的问题,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