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场经理管理条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9.1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9月16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部门职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政策文件,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指导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条例》、本实施细则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策文件,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更好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持续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登记机关应当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业务指导,使用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市场费用管理条例(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市场费用管理条例(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市场费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部分市场费用预算与申请第一条费用预算及包含项目(一)市场费用预算严格按照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执行。
由公司财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经总经理授权,销售副总、营销总监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财务规定对预算金额范围内的费用进行调整,由财务据实中心考量其合理性。
(三)区域费用包括:DM费、堆头费、端架/挂网费、特价/特价补差/库存处理、买赠费、搭赠费、陈列费、广宣品、品尝品、促销人员费用等。
(四)推广费用包括:专项推广方案中所包括的促销人员工资、制作费、特陈费、广宣品等费用。
第二条费用申请流程①经销商发起-->②区域业务(审核)-->③省区经理-->④市场费用专员-->⑤市场部经理-->⑥财务费用主管-->⑦大区总监-->⑧财务总监。
-->㈠区域内勤(知会)-->⑧财务总监-->⑨总经理(审核)---->>⑩财务费用会计(审核回填);-->㈡总经理秘书(知会);-->>(知会)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㈠㈡费用稽核专员。
第三条权责(一)各推广经理负责监督检查省区费用的使用与执行情况;推广费用由省区经理和推广经理共同安排,专项推广活动也需推广经理跟进。
(二)内审部随时抽查区域市场费用的使用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若区域市场费用出现问题将追究省区负责负责人责任。
公司运营管理条例()
公司运营管理条例()
公司运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旨在规范公司的运营管理,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
第二条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第三章公司运营流程
第三条公司的运营流程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推广等环节,各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公司人员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
考核、激励等方面,确保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
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和透明。
第六章公司市场营销
第六条公司应当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合理的市场营销策略,
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七章公司生产制造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制造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控制等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八章公司安全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办
公环境安全、资产安全等方面,确保员工和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九章公司合规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第十章公司监督与评估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监督与评估制度,对公司运营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公司运营管理条例的完整内容。
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修正)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20727(颁布时间)20020727(实施时间)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修正)(1995年4月8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贸市场规划与开办第三章集贸市场管理与监督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有固定场所、设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集贸市场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文明、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平等竞争。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集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集贸市场发展建设规划、计划;(三)办理集贸市场登记,审查集贸市场开办者制定的市场规章制度;(四)审查确认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资格,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五)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六)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行使职能,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0草案)》全文及起草说明
《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0草案)》全文及起草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设立登记第三节变更登记第四节注销登记第五节歇业登记第六节受理与决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节营业执照管理第二节登记事项监管第三节强制退出第四节撤销登记第五节信用监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遵循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事主体登记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商事主体登记】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登记,是指申请人为依法开展商事活动,就设立、注销商事主体及变更相关事项,向商事主体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依法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行为。
未经商事主体登记,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商事主体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条【商事主体】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商事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等营利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特别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公司。
第五条【豁免登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免于商事主体登记。
第六条【登记原则】商事主体登记应当遵循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宽进严管的原则。
第七条【登记机关】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商事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01•【字号】鲁金监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现将《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尽快传达至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辖内交易场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变更和终止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风险防控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规范交易场所经营活动,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省交易场所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并有序开展交易活动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
其中,权益类交易市场从事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业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为新型资本要素有序顺畅流转提供交易及配套服务;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从事大宗商品实物、仓单以及非标准化的远期合约、互换合约、期权合约等场外衍生品交易,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和配售服务。
在山东省辖区内设立交易场所,从事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模板】
***件1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保障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管理体制】市场监管所是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机构名称】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XX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四条【机构设置】市场监管所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设立,也可按照经济区域设立。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可设置专业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机构规格不低于副科级。
第五条【设立程序】市场监管所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常住人口、市场主体、辖区面积、监管力量和工作需要等综合确定,报县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垂直管理的,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人员编制】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应为行政编制。
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原则上依据本辖区常住人口数万分之三的标准配备,也可按照市场主体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一般不少于5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用市场监管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得执法。
辅助人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予以全额保障。
第七条【所长配备】市场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所长若干名。
第八条【基本任务】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九条【主要职责】市场监管所承担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三)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四)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五)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六)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场部经理岗位说明书
市场部经理岗位说明书市场部经理岗位说明书市场部经理岗位说明书】工作职责一、明确管理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管理规范》中各项制度。
二、参与公司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的编制和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三、执行公司决策层的决策事项,落实公司既定的任务和目标。
四、制定市场管理制度,规划市场长远发展。
五、组织对市场经营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公司的各种决策体提供依据。
六、制定市场管理部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安排市场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七、主持市场部工作会议。
八、检查监督市场管理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九、依据公司规定审核上货、换货申请,二次装修申请。
十、对商户、导购人员严重的违纪行为行使处置权或处置建议权。
十一、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创建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十二、对所有的检查工作进行现场核实,彻底了解。
十三、严格执行公司《软件使用制度》,进行电脑信息化办公;对信息系统中相关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出具统计报告和个人分析意见。
工作权限一、依据公司规定,行使上货、换货申请的审核权和二次装修申请的审批权。
二、对商户的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置权和处置建议权。
三、依据市场部工作手册,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或提出相应的建议。
任职资格一、富有极强的责任心,经济管理、中文、法律等专业学士学位,MBA优先。
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两年以上本职务工作经验。
三、人品端正、业务精干、工作严谨、责任心强。
职业发展可直接晋升的职位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可相互转换的职位副总监、总监可升迁至此的职位部门主管市场部经理岗位工作细则一、主持市场部工作,带领市场部全体员工落实公司制定的管理目标、计划; 问题:全年度工作计划何时提出?管理目标是什么? 答:应当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出具,并经董事长会议同意后实施;管理目标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市场提升等。
二、市场部经理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耐心,细心,能面对强大的工作压力,能够高速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遇到问题要保持冷静,疑难问题及时上报总经理,要有对问题的预知性,前瞻性。
市场管理条例
市场管理条例一、总则市场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制定本条例。
二、市场准入1. 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市场准入手续,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 市场准入应当公开、公平、透明,不得歧视不同市场经营者。
3. 市场准入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市场需求和公共利益为基础。
三、市场秩序1. 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秩序,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2. 市场经营者不得串通行事,垄断市场资源,损害其他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3. 市场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借机囤积居奇。
四、市场环境1. 市场经营者应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市场的整洁、安全、有序。
2.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环境监管,及时清理市场的垃圾和污物,确保市场的卫生状况。
3. 市场经营者应当合理设置货摊和货架,确保商品陈设整齐、清晰可见。
五、市场监督1.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经营行为。
2. 市场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3. 对于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市场经营者,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市场服务1.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民服务,为市场经营者提供咨询、培训等支持。
2. 市场经营者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市场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3.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场信息的发布,为市场经营者提供相关的市场动态和政策信息。
七、市场退出1. 市场经营者如需退出市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市场清场工作。
2.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退出的监督,确保市场退出的程序合法、规范。
八、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市场管理条例的市场经营者,市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2. 对于涉嫌犯罪的市场经营者,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市场值班管理制度规程
市场值班管理制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管理工作,提高市场服务质量,保障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市场从业人员,包括市场经理、管理员、保洁人员等。
第三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场值班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四条市场值班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切实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值班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值班时间表和值班人员责任分工。
第六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场值班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市场值班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纪律考核机制,对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定,赏罚分明。
第八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值班人员的职责第九条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当熟悉市场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市场管理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当主动接待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咨询,解答相关问题,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市场出现的问题和紧急情况,协助市场管理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市场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到事实清楚、客观真实。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应当保守市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值班管理第十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值班时间表,明确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值班时间分为白天值班和夜间值班,值班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轮换。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市场值班人员进行例会,及时传达相关信息,解决问题和困难。
第十九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值班人员的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点讲解
8. 明确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登记申请。 《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 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 表)、负责人签署。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 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市场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共计六章,55条。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登记事项 • 第三章 登记规范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共计十二章,82条。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登记事项 • 第三章 登记规范 • 第四章 设立登记 • 第五章 变更登记 • 第六章 歇业 • 第七章 注销登记 • 第八章 撤销登记 • 第九章 档案管理 • 第十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二章 附则
11. 明确营业执照作废缴回途径。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第三款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 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 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 作废。
2. 备案事项单列并略有调整。 《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原为登记事项)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 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前者原为公示事项,后者原为登记事项)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为经理)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新增)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新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另:清算组备案改为在公示系统上公示,取消了线下办理)
市场管理条例
市场管理条例为了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协调的商业氛围,保障市场健康、正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特制定本条例。
一、经营秩序1、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依法纳税,按章缴费,亮证(照)经营。
2、业主在与消费者的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不得谩骂、殴打顾客。
如遇纠纷,市场管理部有权处理,因业主责任并造成顾客损失的,须给予顾客一定数额的赔偿。
3、业主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不得经营三无产品。
4、业主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不含长期积压商品和清偿债务、转产等降价销售商品)。
5、业主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6、业主必须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因违反法令法规而受到政府职能部门采取的罚款、停业、清除出场、吊销执照等处罚,应坚决服从。
7、业主必须遵守市场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确保每天有人进场经营,特殊情况需要停业的业主必须到公司市场部办理有关手续,对擅自停业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市场管理部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200元作为违约金;对擅自停业七天以上和违反合同约定经营范围的,市场管理部有权解除合同,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8、业主在其经营场所播放的音乐不得超过市场对整个营业场地(包括公共区域)内播放的广播音量。
9、经营摊位内仅限于经营使用,业主不得在店面内做饭或将店面分割为寝室。
10、营业间内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举动,不得进行赌博或封建迷信举动,不得打斗斗殴,违者市场管理部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50-100元作为违约金,情节严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物业管理1、业主必须自觉维护店面设施的完好、完整,如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当,造成店面设施损坏、丢失的,应按价赔偿。
2、业主不得随意改变经营摊位格局,如确因经营需要,应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并由市场管理部批示后,方可实施。
市场部日常管理暂行条例
市场部日常管理暂行条例市场部日常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部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协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场部是指负责公司产品市场营销、销售以及市场调研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市场部的工作原则是客户至上、创新发展、结果导向、团队协作。
第四条市场部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服从公司的决策和指挥。
第五条市场部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并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六条市场部由部门经理、副经理和各个市场专员组成。
第七条部门经理负责整个市场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场部的工作目标和策略,并进行年度计划的编制。
第八条副经理协助部门经理进行工作分配和调度,负责市场部日常的运行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市场专员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营销和销售工作,并负责市场调研和竞争情报的搜集。
第十条市场部必须密切配合公司的其他部门和团队,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制度第十一条市场部必须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市场部必须建立有效的市场调研机制,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市场部负责制定公司产品的市场定位和推广策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十四条市场部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目标的制定、销售渠道的管理、销售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等。
第十五条市场部必须建立健全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客户分类和分级、客户联系和维护、客户回访和反馈等。
第十六条市场部必须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个市场专员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四章考核和奖惩第十七条市场部的工作成果将根据实际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市场部的工作成绩将根据销售额、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价和奖励,表现优秀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九条市场部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情况将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不达标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7.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四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
市场运营制度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XXXXX市场运营中心制度管理细则一、市场运营中心职责二、市场运营中心架构三、市场运营中心岗位职责、主要绩效考核指标及岗位胜任能力模型四、市场运营中心工作流程1、部门内工作流程2、与其他部门合作流程3、对外工作流程五、市场运营中心费用管理细则六、市场运营中心目标及绩效管理制度七、市场运营中心提成制度八、市场运营中心周报制度九、市场运营中心考勤制度十、市场运营中心例会制度十一、市场部人员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十二、附则第一章市场运营中心职责一、市场运营中心职责1、制定公司XXX产品整体品牌发展规划及落地实施;2、对产品价格体系、产品发展方向精准定位3、负责行业分析、竞品分析,搭建品牌识别体系域规范,研究竞争对手进行市场行业总体分析。
4、完成公司全年销售额指标、回款指标、同时将全年目标分解到季度、月,按阶段按成公司目标任务。
5、负责建立市场运营中心团队,对团队工作目标、业绩及其他进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 市场运营中心架构第三章 市场部岗位职责、考核目标及岗位胜任能力模型一、市场运营中心总监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XXX产品的内容整体规划和运营策略的制定及执行;2、负责寻找潜在合作伙伴,并进行商务洽谈和签约并制定公司全年销售目标、回款目标、并按季度、按月执行;3、整体市场上同行业产品数据报表,并定期收集分析同类竞品情报,完成活动策划执行,并做好跟踪记录。
4、构建和完善公司产品各个线上线下品牌宣传和推广渠道,同时负责和移动互联网领域各传播媒体有效沟通,调动各种资源,促进公司产品和相关渠道及媒体的联合推广,以提高公司产品在在市场上知名度。
5、网络媒体、移动端媒体、网站联盟、博客、论坛、社区营销、会议营销、SNS等各种互联网营销渠道的拓展和维护,开展公司自有产品运营和推广活动,收集相关营销成功案例并进行分析。
6、负责制作内容及话题,能够结合热点事件开展推广活动,及时监控和处理产品运营活动过程的各类正负面事件。
7、跟踪运营推广效果,分析数据并反馈,分享推广经验,挖掘和分析目标用户使用习惯、情感及体验感受,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已由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26日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3年6月26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以食用农产品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公开和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场所。
本条例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农贸市场,为食用农产品等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负责日常管理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条例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与市场毗连且面向市场内经营的商铺经营者。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突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便利性功能。
第五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形成农贸市场治理合力。
管理人登记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人登记行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人登记活动,包括管理人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管理人的备案和公告。
第三条管理人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管理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管理人登记工作由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人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登记职责。
第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管理人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管理人的设立第六条管理人是指依法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负责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事务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第七条管理人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证明文件;(二)具有与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管理人设立程序:(一)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管理人设立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二)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设立条件的,予以登记;(三)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三章管理人的变更第九条管理人变更包括以下情形:(一)管理人名称变更;(二)管理人住所地变更;(三)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四)管理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变更;(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变更。
第十条管理人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变更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变更内容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三)变更内容不影响管理人正常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管理人变更程序:(一)管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二)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三)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变更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变更登记的理由。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最新修订条例7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最新修订条例7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条例(篇1)1、各部门主管应于每月的月末、周末制定本部门上月、上周工作小结,下月、下周工作计划草案,计划及总结应以kpi指标及分析为主。
2、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协调平衡后,下达正式的目标管理月计划书及每周任务书,由总经理及责任人签名确认。
3、部门主管应制订出目标进程控制表格或看板,对目标达成率及工作进度进行考核,经常检查本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的完成进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每个计划期末,各部门主管应总结本期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需改善的地方、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等,并在总经理办公会上汇报,确定本期计划/任务的完成率。
5、计划期内未完成的工作需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并重新确定完成的具体日期,需其他部门配合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协调。
6、各期的工作计划/任务及其完成情况评定结果将存放各部门主管的个人档案中,作为业绩考核的内容,并与当月工资挂钩。
7、一般员工的工作计划/任务由各部门主管安排,工作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在部门例会上确认,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评定后放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对员工个人考核的依据。
部门主管应对员工业绩实行看板式管理,并公布结果。
8、所有试用的员工还应于每周周末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制《__公司试用人员周总结报告书》。
报表及单据管理1、公司各部门使用的报表、单据应制定统一的格式并编号,编号规则:__公司__部号,如有修改,应填写《文件修改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改。
2、各类报表、单据的传递应及时有序并作好记录。
3、有权知晓报表内容的人员应按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发散。
4、各责任部门应按规定的报送对象,报送时限及时准确的报送各类报表。
逾期报送或不报送,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信息档案资料管理1、正式文件使用公司标准文档格式,即有标识、公司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的信笺纸格式,并注明公司(部门)名称、签发人、发放部门、日期等。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市场,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1。
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商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特有效证件及时向工商等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2。
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
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
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
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
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
5。
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
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7。
爱护市场设施。
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营业房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申报批准。
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商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经营人员不准在市场内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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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经理管理条例
神通办字98第(003)号签发人:
一、差旅制度
长期差旅补助标准:45元/天(包括食宿行)。
长途车和火车票可实报实销。
在县级市场开发时期,工作开展前三天的标准:45元/天。
如需前住异地出差的一定要报经市级分公司批准。
二、人职员资
经理工资:800元+400元(其中400元属补助)
财务人员:试用期间为400元;转正后即为500元
业务代表:试用期间350元+7%的提成;转正后为500元+7%的
提成,7%是以小组为单位。
没有完成差不多任务的
70%,不享受底薪。
外联人员:差不多工资400元并按月销售额的1%提成。
三、奖金分配
各县级经理在完成了月销售任务后,可按超出部分金额的4%提成(包括财务及办公室人员在内)。
四、价格体系
直销价:64元/瓶6瓶一疗程,共计384元
零售价:66元/瓶6瓶一疗程,共计396元
回款价:60元/瓶差价4元。
(2元可由县级市场自
留,另外2元交回市级分公司)布货价:批发价的85折(批发价为57.5元/瓶)
五、宣传销售模式
各县级市场可分成六个小组分头进行。
每小组由2人组成,每月的销售任务是180瓶。
因此,按回款价60元/瓶,各办事处每月应上交市级分公司64,800元。
六、租房及家具
租房标准:二室一厅,商住一体,月租金在800元以下。
各县级办事处可配置机一部、简单家具及一些生活必需品。
家具合计金额不超过620元。
包括:办公桌椅一套(300元以下)、折叠椅四把(120元)、简单办公用品(200元)。
房租应按季度付,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七、营销费用治理
首次月备用金设5000元,用于租房、购置家具和日常开销。
各办事处每月应保证1500元的备用金,以便应急用。
每月费应操纵在250元左右。
日常开支在200元以上的部分需报经市级分公司批准,现行时期可直截了当报江苏省无锡总部批准。
八、人员治理
各县级经理对其聘用人员具有任免权(财务除外)。
财务人员的任用由市级分公司财务主管决定,县级经理对财务人员只有举荐、建
议权。
九、休假制度
县级经理每隔两个月可休假一次,休假期一样为7-8天。
如与《市级经理治理手册》相矛盾之处,请以此为准。
望各县级经理严格执行!
神通医药进展公司无锡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