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大楼治安监控系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大楼治安监控系统
采购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及工作范围
本项目包括以下内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工作范围包括所有设备、线缆、附件、配件的供应、安装、调试、测试及售后服务工作,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上所有费用。
二、项目建设规范
1、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
2、标准和规范: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
《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30MHZ-IG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14948-9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评估标准》(DG/J08-602-200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3、其它适用于本项目的有关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等。
三、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
1、系统功能说明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检察院大楼一楼、五楼至十二楼重要通道进行全天候监视录像,及时了解和监视和个场所的动态情况。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采用模拟摄像机、数字硬盘录像机的模拟采集信号、模拟传输、集中管理、数字存储的方式。
一楼的视频图像接入值班室内的原硬盘录像机,五楼至十二楼的视频图像全部接入位于八楼机房的硬盘录像机,以单画面形式进行视频图像资料的记录及存储;并由其完成图像资料的检索及回放。
2、系统建设要求
(1)、本系统主要设备应采用同一品牌产品,确保系统一致性,整个系统互通互控性好,完全兼容。系统建成后,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在正常照明下,监视图像质量不低于4级,回放图像不低于3级,回放图像能清晰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2)、所有摄像机应具有逆光补偿措施,以适应各种应用场合摄取满意的图像。
(3)、通过数字硬盘录像机网络端口,一楼值班室的保安人员可通过网络进行授权远程实时监视。另外,经授权的其他管理人员也能通过局域网查看各点的安全情况。
5、中标方须提供安装、硬件系统及软件调测的技术,提供安装、调测的有关设备,并在本期工程内提供安装调测的技术向导。
五、供货安装时间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
六、验收和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付90%的工程款,扣留质保金10%,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三年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