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正式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达到加强城市管理,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是指使用数字或模拟视频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设备对一定区域进行实时图像监视和信息存储查询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监控系统, 分为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和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是指安装于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特定公共场所、要害部位、重要设施、住宅小区等的图像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的图像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加强对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 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其他部门经授权可以使用系统内图像监控资源, 特定时段的敏感、保密信息除外, 并承担对所使用部分的图像监控资源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 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本单位内部的图像监控系统,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国土规划部门应将城市公共图像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因城市拆迁改造需要移动、改建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城市拆迁改造预算。

第七条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保障投资人、建设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下列单位和场所的重要部位应当依法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

(一)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场所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机构等单位;

(三)市、区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单位;

(四)市级治安关卡、口岸、海关、边防、机场、港口、大型车站、轻轨站(车)以及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和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

(五)邮政、通讯以及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

(六)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供应设施;

(七)大型商贸流通中心、会展中心、公园、体育场馆和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货币、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营业和交易场所;

(十_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专用停车场所;

(十_大刑事、治安案件或者抓获重要犯罪嫌疑人提供关键证据和线索的, 应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应当在重要场所和部位安装图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而未安装的, 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

术防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单位和个人损坏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设备, 均须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二)、(三)、(四)、(五)、(六)、和第十五条(二)、(三)、(四)、(五)项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或第十四条(一)项规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的图像监控系统时, 应当对监控信息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保密。违者, 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深圳市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