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4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的聘任事项,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聘任制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岗位要求,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据能力、业绩和道德素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考察。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机构,明确各级聘任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聘任程序第六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评估和聘任决策等环节。
第七条提出申请是指教职工根据学校规定的程序,主动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资格审查是指学校对教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核实其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面试评估是指学校组织专家、领导和同行对教职工进行面试、试讲、答辩等环节,全面评估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评估的结果,学校聘任机构进行评议和决策,确定是否聘任该教职工,并确定聘任级别和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所有的聘任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聘任标准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聘任标准,明确各类岗位的要求和教职工的聘任条件。
第十三条聘任标准主要包括学历、学术成果、教学和科研能力、专业技能、工作经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学历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确定,可以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学历层次。
第十五条学术成果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确定,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著等方面的成果。
第十六条教学和科研能力要求主要包括教学评价、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专业技能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确定,包括计算机应用、实验技术、艺术表演等方面的技能。
第十八条工作经验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教学经验、科研经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文一、引言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一项旨在提高学校教职工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重要制度。
全员聘任制的实施要求全校范围内的教职工都按照一定标准参与聘任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来决定其职务和待遇。
本文将详细阐述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具体细则。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教职工全员聘任评价必须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体或群体;2. 绩效导向:评价主要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和绩效表现为依据,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3. 管理科学:聘任评价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之上,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4. 激励奖励:通过聘任评价,鼓励优秀教职工的发展,提供更好的职务和待遇,激发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5. 共享责任:教职工全员聘任制需要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提高整体素质。
三、聘任评价指标1. 教学成果:评价教师的教学成果应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质量、教研成果等指标;2. 教学能力: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需要考察其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3. 教育改革与创新:评价教师对教育改革和创新的贡献,包括教案设计、课程改革、教育科研等方面;4. 师德师风:评价教师的师德师风行为,包括教育教学的态度、为人师表的行为等;5. 专业发展:评价教师的专业发展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交流、获得专业资质等方面。
四、聘任评价程序1. 评价组织:学校聘任评价办公室负责组织聘任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家、教职工代表组成;2. 评价材料:教职工须提交个人的教学成果、教学改革和创新项目、师德师风报告、专业发展证明材料等;3. 评价方式:评价采用组织评审和个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委员会将根据材料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4. 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职工可提出异议,由评价委员会重新评审;5. 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得以最终确认并公布。
五、聘任结果及待遇1. 优秀: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可以获得更高的职务和待遇,包括职称晋升、工资增加等;2. 良好: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教师,可以获得适度的职务和待遇调整;3. 合格: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教师,继续保持原职务和待遇;4. 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需要参加培训或者改进工作,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进行相应处罚。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教职工的聘任行为,促进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指学校将教职工的聘任对象扩大至全员,实行聘任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专业发展需求和个人意愿。
第四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包括职位设置、聘任条件、聘期、聘任程序、考核与评价、聘用权和解除聘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的专业背景、能力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类职位。
第六条职位设置应当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确保教职工在职位上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第七条职位设置应当明确职责和权限,保证教职工承担起应有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教职工的聘任条件主要包括专业背景、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方面。
第九条教职工的专业背景应当与具体职位要求相匹配,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应当满足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要求,能够胜任职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教职工的业绩表现应当符合学校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保证教职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四章聘期第十二条教职工的聘期分为长期聘期和短期聘期,聘期的设定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和聘任对象的需要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长期聘期主要适用于对教职工聘任时间要求较长的职位,聘期通常为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短期聘期适用于对教职工聘任时间要求较短的职位,聘期通常为一年以下。
第五章聘任程序第十五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
第十六条教职工在申请聘任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教职工的聘任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
第十八条审核通过的教职工应当在学校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评估其工作表现、专业发展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2024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4篇)
2024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在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可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聘任制度”的规定,对全体教职工实施全员聘任。
二、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编制设岗原则。
学校应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或可聘数,结合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杜绝因人设岗和人浮于事的现象。
2. 任人唯贤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量才录用,择优选拔教职工。
校长应依据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择优聘任。
3. 合理组合原则。
在教职工选聘过程中,应注重老、中、青三结合,合理配置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以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教职工队伍。
三、教职工聘任的基本条件包括: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 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国家规定的资格、职务、业务水平和能力;3.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在本职工作中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教职工聘任程序如下:1. 校长经上级任命后,凭任命文件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聘约;副校长经上级任命后,可凭任命文件与校长签订聘约。
2. 学校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聘约。
3. 根据核定的编制或可聘教职工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聘任工作意见,明确各岗位职责、任聘条件,形成聘任方案。
4. 聘任方案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机构发布,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应聘申请书。
5. 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具体条件、岗位要求等情况,经平衡协调后,由校长公布聘任结果,并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书》,正式确立聘任关系。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前言为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和提高大学的教学水平,学校制定了全员聘任制,旨在激励教职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大学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文档是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细则。
目的为明确全员聘任制的实施方法和具体操作,促进全员聘任制制度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保障全员教育教学质量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适用范围全员聘任制适用于学校所有正式教职工。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发〔2019〕4号)1.公平、公正原则:全员聘任制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以质量为导向,注重业绩的多元性和综合性,坚决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
2.激励原则:全员聘任制通过奖惩机制激励教职工提高业绩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3.知识产品原则:全员聘任制应以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为目标,注重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
4.依法依规原则:全员聘任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运行和管理。
5.引导性原则:全员聘任制应引导教职工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达到集体智慧的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具体操作聘任条件1.具有正式岗位,受雇于学校2.教学工作业绩优秀3.工作业绩考核考绩合格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全员聘任制评定标准分为教学科研业绩和管理业绩两个方面。
教学科研业绩评价教学科研业绩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主讲课程成绩,专业能力,教学质量,教师授课反馈,学生评价等。
2.研究: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的数量和成果,专利授权数,研究成果的论文发表数和引用量等。
管理业绩评价管理业绩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和活动的开展情况,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性等。
2.行政管理:管理工作中的贡献,参与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等。
奖励和惩罚按照教职工的聘用状态和楼层归属,针对教学科研业绩和管理业绩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聘用、晋升、继续聘用和不聘用四种情况,具体如下:1.聘用:继续聘用该教职工,为其发放奖金等奖励。
某某中学关于教职工全员县管校聘任制的规定
某某中学关于教职工全员县管校聘任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办学效益,根据根据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全员县管校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作如下规定:一、聘任制实施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对象1、领导小组: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文件规定。
2、实施对象:在编在职的全体教职工。
二、聘任形式1、聘任:对具备受聘人员基本条件、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本人有应聘意向的教职工,学校可根据岗位需要按有关程序给予聘任。
2、改聘:对未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或基本符合受聘人员基本条件,但经考核认为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能力水平较差,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改聘为调换相应岗位。
3、试聘:对不具备受聘人员基本条件,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工作实绩较差的教职工,可在原工作岗位或其它岗位上试聘。
试聘时间一般为一年,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转为聘任;经考核仍达不到要求(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转为待聘或不予聘任。
4、待聘:对有应聘意向未被学校聘任的教职工和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仍达不到要求(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教职工,作为校内待聘人员处理。
待聘时间为一年,待聘期间由学校或县教育局在寒暑假提供两次应聘机会,本人也可到系统内其它学校(单位)或外系统应聘,应聘成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仍未被学校聘任的按县管校聘文件中相应规定处理。
5、拒聘:在聘任期间,不向聘任单位(学校)提出应聘意向的教职工或拒绝接受聘任单位(学校)所聘任岗位的教职工,作为拒聘人员。
拒聘教职工应在一年内调离本学校(单位),否则学校(单位)将作辞退处理。
6、不聘: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或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职工,经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上县局批准学校(单位)可不予聘任,并予辞退;教职工本人也可辞职;不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离开学校(单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如请假期满较长时间无故不归队,严重影响工作等)。
2024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2篇)
2024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工的聘任制度,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推动学校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聘任。
第三条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提供合理的职业发展机会。
第四条教职工聘任制度应与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促进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评价体系,科学选择优秀教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和条件。
第二章聘任程序第六条教职工聘任分为新进教职工和在职教职工的聘任。
1. 新进教职工的聘任(1)学校应在教职工招聘网站、校园招聘会等途径公开招聘新教职工,并明确聘任条件和工作要求。
(2)应聘者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并通过招聘评审。
(3)评审由专家组织进行,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4)优秀应聘者在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可正式聘任。
2. 在职教职工的聘任(1)在职教职工的聘任应根据其教学、科研、职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
(2)评估方式包括教学观摩、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和教学评价等。
(3)评估结果由评估专家组织进行,评估结果应公示一定时期,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可正式聘任。
第七条聘任后,学校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待遇,建立聘任档案。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在职教职工的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聘任岗位和待遇。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九条学校应根据教职工的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职称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聘任条件。
第十条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的学术背景和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教学经验要求: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且能够根据学科教学的发展需求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等。
第十三条职称要求:具备相应的职称,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荣誉。
第十四条学校应将聘任条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并建立查询系统,方便教职工查询个人的聘任情况。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工的聘用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学对教职工的聘用工作。
第三条中学在进行教职工聘用工作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发挥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中学在聘用过程中应遵循依法聘用、德才兼备、岗位需要、公开竞聘的原则。
第五条中学应建立健全人事聘任机制,做好聘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中学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职工聘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第七条中学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教育教学实际,确定教职工的聘用计划,制定合理的聘用方案。
第八条中学应按照条件限定和资格要求,择优聘用教职工。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资格要求第九条聘用中学教职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具备相应的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专业能力。
第十条对于教职工的资格要求,中学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具体规定相应的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职称要求和工作经验要求等。
第十一条中学在进行教职工聘用时,应公开宣布空缺职位,公布聘用条件和资格要求,并设立申报报名时间。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十二条中学教职工的聘用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申请、初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明确聘用的目的、职位信息、条件要求、申报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
第十四条教职工的报名申请应提交相应的个人材料和举证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十五条初试环节可以采取笔试形式,测试教职工的基本素养和学科知识。
第十六条面试环节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的专家组成面试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集中面试。
第十七条体检环节应由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由医疗机构出具体检报告。
第十八条考察环节可以通过调查报告、公示、面谈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深入考察。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本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本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一项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和教师队伍的稳定的重要制度,在全面建设学校和提高教学质量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水平,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聘任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聘任优秀人才。
2. 突出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注重教学能力和教育成果的评价。
3. 鼓励教职工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 建立健全教师培养、聘用、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
第二章教职工分类第四条教职工分类根据不同职能和工作任务,教职工分为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和支持岗位,具体岗位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教学岗位教学岗位包括教师、班主任等。
担任教学岗位的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学历背景。
第六条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教务处、学工处等。
担任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七条支持岗位支持岗位包括后勤保障、技术支持等。
担任支持岗位的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第八条教职工聘任条件1.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
2.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4.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第九条教职工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发布岗位需求和招聘公告。
2. 教职工参加岗位竞聘,根据教育教学能力、绩效以及其他相关条件进行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岗位聘任和薪酬待遇。
第十条试用期管理1. 新任教职工在聘用后,执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2. 试用期内,对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评估。
3. 试用期结束,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聘任。
第四章教职工评价第十一条教职工评价指标1. 学术水平:包括学历背景、科研成果等。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本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聘任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整体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的聘任管理。
第三条职称聘任是对教职工职业水平和业绩的评价和认定,是衡量教职工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全员聘任制是指我校所有在岗教职工均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聘任,实现教职工的公平、公正、公开、公认。
第五条全员聘任制包括岗位聘任和职称聘任两个层面,其中岗位聘任是教职工获得工作岗位的基本条件,职称聘任是在岗位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对教职工技术、管理和学术水平的聘任认可。
第六条全员聘任制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并不时修订。
第二章岗位聘任第七条岗位聘任是指教职工获得某一工作岗位的聘任程序。
第八条岗位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有重大疏漏或歧视。
第九条岗位聘任应当有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任职资格条件。
任职资格条件应当明确规定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岗位聘任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发布岗位空缺通知、招聘报名、资格预审、面试或考试、公示、聘任决定等。
第十一条面试或考试环节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并公开、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岗位应聘能力。
第十二条岗位聘任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聘任决定,通知被聘任人员。
第三章职称聘任第十三条职称聘任是对教职工技术、管理和学术水平的评价和认可。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在岗位聘任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职称聘任。
第十五条职称聘任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
第十六条职称聘任应当按照学科专业领域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和程序,且评审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职称聘任评审应综合考虑教职工的教学、科研、教务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十八条职称聘任应通过教师自主申报、学校评审、学科评审等步骤,经一定程序决定。
第十九条职称聘任结果应公示,并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聘任工作,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教职工聘任工作。
第三条教职工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聘任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聘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职务和岗位设置要与教职工的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需求相结合,聘任条件要符合相应的国家规定。
第五条聘任工作应依法、合同和契约精神进行,严禁进行任人唯亲、人情聘任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聘任工作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知识、技能、成就和价值。
第二章聘任程序第七条本单位的教职工聘任应依法办理,并按照计划、公开招聘、检视、考核和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职位空缺经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批后,进行计划招聘。
第九条计划招聘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广告、甄选和筛选、考核和测试、面试和试讲、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并公布结果。
第十条公开招聘的条件应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等。
招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招聘个人应提供必要资料,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第十二条面试和试讲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面试组进行,面试考核包括:业务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第十三条面试和试讲成绩应当公示,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审批通过后,确认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
聘任期限一般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十五条师德师风良好,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
第十七条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能力。
第十八条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一定的教学和指导能力。
第十九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自主学习能力。
第二十条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记录和严重犯罪记录。
第四章聘任权力第二十一条教职工的聘任权力应当明确聘任的对象和职责,并根据聘任的需求进行分配。
2024年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增强学校内部管理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做出业绩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促进名师、骨干教师队伍的快速形成。
根据兴宇市职改办、兴宇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工作要求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分开、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聘任管理原则,由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实施,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1、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按市职改办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岗位数额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数少于或等于实际岗位数,不超过实际岗位数。
2、学校当年的具体聘任方案,由校长室按市职改办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学校当年的办学规模提出方案,然后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1、学校严格按经审定的聘任方案进行聘任。
其聘任数可以少于、等于设岗数,也可以通过竞争,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2、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在每年____月实施。
3、按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年度考核合格以上;②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③三十五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有教育教学案例或教学反思撰写,全体教师每两年有一篇以上论文或案例等获市属级以上奖项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④____周岁以下的须达到本科学历或正参加本科学历进修;4、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符合聘任条件,可不通过竞争,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
特别优秀的,酌情可予以低职高聘。
①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②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市级“三十佳”获得者;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④学校正职党政领导;⑤男满____周岁,女满____周岁的教职工,又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A:教师、学生中民意测评满意率分别达到____%以上;B:能承担标准课时量的工作任务。
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细则
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细则***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促进师资队伍的优化组合,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依据《***教师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
第三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指聘用单位与教职工个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对象是本校在职教职工,聘期实行一学年一聘。
第五条教职工全员聘任由县委、政府领导,县教体局统筹指导,学校具体实施。
全员聘任的责任人为局直学校和乡*中心学校的负责人。
学校在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注重实绩、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二章教职工的聘用第六条学校根据县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和县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含教辅人员)设置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按照“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确定,岗位数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比例标准。
第七条参与全员聘任教职工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二)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
(三)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教职工聘任的基本程序(一)成立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教职工全员聘任方案。
(三)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有关待遇和奖惩等事项。
(四)教职工申请应聘。
(五)学校对应聘教职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六)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教职工进行考核。
(七)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名单并公示。
(八)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学校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约。
2024年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四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第一条为了在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中引进竞争机制,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领导建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经鹿城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聘任的范围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同时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征得区教育局同意后,也可在人才市场择优聘任个别学科的教师。
第四条聘任原则1、双向选择。
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都有选择的权利。
对教师、职工,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可聘教师岗位或职工岗位;教职工也可以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
学校公布岗位(定岗位职责)供教职工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
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考虑教职工志愿,按需聘任。
2、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择优聘任。
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学历、资历、职称为参考,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教师也可以聘为职工岗位。
努力使每一个教职工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业务素质不高的一线教师向二线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3、统筹兼顾。
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
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使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第五条聘任程序(一)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工作岗位,提前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职工对照岗位和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
(三)逐级推荐,整体优化。
1、政教主任推荐班主任及所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2、教务主任与教科室主任协调推荐教研组长及所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3、总务主任推荐所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4、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协商推荐各年段任课老师。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一、目的与范围本细则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聘任方式和程序,确保所有教职工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提高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教师和行政人员,无论其职称、岗位或级别。
三、基本原则1. 公平与公正:聘任制应该公平、公正,任何个人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2. 竞争与激励:通过竞争,有助于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整体教育水平。
3. 能力与绩效:聘任应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绩效评价而非其他不相关的因素。
4. 透明与公开:聘任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对所有教职工透明公开,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公正行为。
四、聘任程序1. 报名资格审查: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学校将对报名教职工的资格进行审查。
2. 笔试评价:学校会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相应的笔试,以测评教职工相关知识、专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面试评价:笔试合格者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将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以评估教职工的应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4. 资历评审:面试合格者将进入资历评审阶段,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经验、学术资历、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估。
5. 竞争评价: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竞争评价活动,如集体备课、授课示范等,以评价教职工的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
6. 绩效考核:学校将定期对所有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7. 聘任决定:根据笔试、面试、资历评审、竞争评价和绩效考核等综合评价结果,学校将作出聘任决定,通知相关教职工。
五、聘任周期与终止1. 聘期:教职工的聘期根据具体岗位的需要和学校规定的聘期长度来确定,聘期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 终止聘用:如教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经过多次绩效考核后未能达到学校要求,学校有权终止其聘用合同。
六、聘任内容1. 职务与职称:a.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能力与绩效评价结果,授予相应的职务和职称。
关于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意见(推荐五篇)
关于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意见(推荐五篇)第一篇:关于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以激励机制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聘任管理,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依据《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秩序,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管理,优胜劣汰,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聘任原则1、按需设岗。
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先导,科学设置各类别工作岗位。
2、择优聘任。
聘任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学历、资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为参考,优秀者优先聘任,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3、合同管理。
教职工聘任到相应岗位后,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职。
4、民主公开。
做到聘任政策公开、聘任方案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聘任条件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三、聘任范围、条件及办法(一)聘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校长(负责人)、学校(单位)中层领导及全体教职工。
(二)聘任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精神;4、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其以上的。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或予以解聘:⑴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受到开除处分者;⑶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⑷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⑸二次竞争上岗而被淘汰者。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以下为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细则:
1. 职员选拔和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招聘应广泛宣传,根据岗位要求制定明确的招聘条件和程序。
2. 职员的聘任应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过程,包括评审材料、面试、考察等环节。
3. 聘任应建立一个综合考核机制,包括绩效考核、教学评估、科研成果等。
4. 岗位聘任应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能力,确定相应的聘任级别。
5. 职员聘任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违法或腐败行为的干扰或影响。
严禁以赞助、贿赂等手段影响聘任结果。
6. 聘期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期限,经过经常性绩效评价,聘期可以延长或终止。
7. 职员在聘任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完成岗位职责,并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8. 对于聘期满并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职员,应考虑续聘并提供相应的发展机会和培训支持。
9. 对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表现不佳的职员,可以按照规定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
10.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聘止机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聘任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全员聘任制的有效运行。
第 1 页共 1 页。
小学教师全员聘任方案
小学教师全员聘任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在全员聘任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教职工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 民主参与原则。
在全员聘任工作中,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让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增强全员聘任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职工的认同感。
3. 按需设岗原则。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4. 择优聘任原则。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教职工担任相应岗位职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5. 动态管理原则。
实行全员聘任制,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合同管理,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三、聘任范围与对象1. 聘任范围:学校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2. 聘任对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包括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等。
四、聘任程序1. 岗位设置: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 报名与资格审查: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报名,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民主推荐:在学校范围内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
4. 竞争上岗: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公开演讲、答辩,展示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
5. 综合评定:根据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的结果,结合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水平,综合评定拟聘任人选。
6. 公示:将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 正式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正式聘任。
五、聘任期限与待遇1. 聘任期限:实行聘任合同制,每届聘任期限为3年。
2. 待遇:聘任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根据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旨在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职工聘任机制,鼓励教职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凭借实力和业绩获得聘任,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教职工的聘任管理。
第三条原则聘任制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开、按劳分配、注重质量。
第四条定期评估本单位将定期对教职工的绩效进行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以及个人申请合理调整教职工的聘任级别。
第五条聘任级别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聘任级别,包括初级、中级、高级。
第六条聘任期限教职工的聘任期限按照其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一年、三年、五年。
第七条评审职责教职工的聘任评审责任由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八条方案调整本制度实施中如需调整,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并报请领导批准。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九条基本条件教职工的聘任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能力;具备教学和科研能力;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等。
第十条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内容包括:教学业绩、科研成果、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力等。
第十一条学历要求不同聘任级别的学历要求如下:初级: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职业道德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申请调整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评审委员会申请聘任级别的调整。
第十四条约束制约教职工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应遵守相关制度约束,不得违反职业规范和教育法规。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五条提交申请教职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对教职工提交的聘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满足聘任条件。
第十七条绩效评估评审委员会对教职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教职工的自述以及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等。
中学全员聘用制试行条范本
中学全员聘用制试行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提高中学教职工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试行条款。
第二条中学全员聘用制是指校内所有教职员工皆按岗位要求、进行面试、签订劳动合同、享有相应劳动权益的雇佣管理制度。
第三条中学全员聘用制的目的是确保中学教职员工的权益,实现师资队伍的优化和稳定,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第四条中学全员聘用制适用于全体中学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中学全员聘用制的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中学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情况,按时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二章中学全员聘用制的程序第七条中学全员聘用制的程序包括招聘、面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安排、考核等环节。
第八条招聘环节:学校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岗位需求,正式公布招聘岗位和要求,并进行广泛宣传。
第九条面试环节:学校应采用公正、科学的面试评估方式,确保选拔合适的教职员工。
面试评估包括笔试、面试和教学示范等。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应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劳动合同应包括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第十一条工作安排:学校应按照教职员工的岗位要求和个人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岗位调整。
第十二条考核环节: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其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教职员工岗位继续聘用的决定依据。
第三章中学全员聘用制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中学全员聘用制的教职员工享有与其岗位要求和工作表现相匹配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和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中学全员聘用制的教职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和职务提升机会,学校应建立科学、公正的晋升机制。
第十五条中学全员聘用制的教职员工享有参与学校决策的权利,学校应开展定期会议,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中学全员聘用制的教职员工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寺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为推进学校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坚持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可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关于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的精神,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二、聘任教职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编定岗位的原则。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或可聘数,按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设岗,按岗位和职责定人员,不要因人设岗,杜绝人浮于事。
2、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择优聘任。
校长根据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经过考核,择优聘任。
3、合理组合的原则。
校长在选聘教师时,要注意老、中、青三结合,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上合理聘任,力争建设一支编制合理、素质较好、水平较高的教职工队伍。
三、聘任人员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国家规定的资格、职务、业务水平和能力;
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在本职岗位上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5、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四、聘任工作的程序:
1、校长经上级组织任命后,凭任命文件与教育界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聘约;副校长经上级组织任命后,可凭任命文件与校长签订聘约。
2、学校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签订聘约。
3、根据核定的编制或可聘教职工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聘任工作意见,确定各岗位所需人数,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聘条件,形成聘任方案。
学校党组织对聘任方案要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聘任方案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4、聘任方案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机构发布,教职工根据聘任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提交应聘申请书。
5、学校根据每个教职工的具体条件、岗位要求等情况,经平衡协调后,由校长公布聘任,并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书》,正式确认聘任关系。
6、《聘任合同书》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出任合同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签约双方应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8、聘任签约双方中,一方违约,应依法追究违约者责任。
若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关系。
9、聘任可以由校长对教职工直接聘任,也可以由校长授权采取分级方式聘任。
具体聘任办法,由学校自定。
10、学校要成立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党、政、工、团及教工代表组成,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人事调解工作,聘任双方应尊重协调小组的调解意见。
五、关于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校长聘任教师的职务应与已具有的任资格相应。
对个别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同行公认能胜任比现任职资格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地实际情况在校低职高聘;对不能履行教师职务职责的,校长有权高职低聘。
由校长根据上述条件决定的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仅在本市有效,其工资参加有关文件规定由学校作相应增减。
六、关于拒聘人员的处理:
1、下列情形之一为拒聘用人员:
(1)本人不应聘的;
(2)本人要求聘任,但应聘岗位不宜或职数已满,经协调小组调解,本人不愿到指定岗位上工作的。
2、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拒聘:
(1)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任教后,国家规定的服务期未完成的; (2)调入人员与学校约定服务期务期未满的。
3、拒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应在六个月自行办完调出本市教育系统或辞职手续。
符合退休(退职)政策规定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拒聘六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凡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资进修培训的,拒聘人员应按规定赔偿进修培训费;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教育主管部门房屋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拒聘期间不计工龄、教龄,只发职务工资、10%工资、职务补贴、未冲销津贴及教龄津贴。
30%津贴、午餐补贴、学校自筹等福利待遇一律停发。
七、关于待聘人员的处理:
各校在开展聘用工作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待聘人员,待聘人员一般应控制在5%以。
1、下列情形之一为待聘人员:
(1)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因编制和岗位所限,无岗位安排的;
(3)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4)在聘期被解除聘任合同的。
2、待聘人员的安排:
(1)待聘人员可由学校根据需要,尽可能安排一些非岗位性的临时工作,或自行联系进行对口业务进修(费用自理);
(2)待聘人员中,凡符合病退条件的,应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有关政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3)待聘人员要求调出、辞职、退职的,可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但不得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3、待聘人员的待遇:
(1)服从学校安排,承担临时性工作或进行系统业务进修的,计算工龄,但不计算教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正常调整工资;降低标准参加校津贴分配。
(2)本人服从学校安排,但学校无临时性安排,计算工龄不计算教龄;不参加校津贴分配。
(3)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按拒聘人员处理。
八、关于解聘人员的处理
1、被聘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的;
(2)工作敷衍塞责,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6)未经学校同意,又应聘到其他学校或从事其他职业的;
(7)在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连续旷工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9)在聘任期,因犯罪受到管制以上刑罚的;
(10)不胜任被聘岗位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能解除聘约:
(1)教职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校方未能履行聘约,教职工可以与校方解除聘约。
教职工解除聘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向校方提出要求。
4、解除人员处理
(1)受聘任人不胜任工作,由校方解除聘约的,按待聘人员处理。
(2)被聘人在履行聘约期间,因违反第八条第一项1~9款被解除聘约的,按拒聘人员处理。
(3)校方未能履行聘约,被聘人要求解聘的,可以在校待聘,也可自行联系到外校应聘。
在校待聘期间,其待遇参照待聘人员的标准处理。
(4)聘约履行期间,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
并应按不满聘约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九、关于校津贴分配
1、在核定编制或可聘人数的基础上,对学校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
2、学校从工资总额包干经费中,将30%活工资拿出不少于50%部分,由学校统一掌握,根据教职工职务、岗位责任、工作量和工作目标确定分配标准,拉开档次,使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上足课、上好课的教师多得益,并建立劳酬挂钩的机制。
3、校津贴的分配,应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倾向。
十、其他有关问题
1、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应该慎重从事,正确对待。
校长聘任教职工要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秉公办事,遵守程序,尊重教职工的国家主人翁地位。
教职工要顾全大局,支持校长履行职责。
2、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对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负有参与决策和保证监督责任;教代会和工会负有支持校长工作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
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要互相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
3、在聘任工作中,教职工如认为校长对本人的工作安排不
适当,可以向协调小组反映意见,请求复议。
同时要尊重学校复议后由校长作出的决定。
如认为校长违反聘任工作原则或打击报复,可以列举事实,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反映,听候调解或裁决。
不得无理取闹,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凡经查证核实校长以权谋私、打击报复,或教职工个人无理取闹、诬陷领导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作严肃处理。
十一、校长聘任教职工的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定每所学校的人员编制和可聘教职工数,了解学校聘任工作情况,负责聘任工作中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寺镇中心小学
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