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关于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公告概要
关于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公告按照2008年8月1日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联合发文《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要求,所有市、县城区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0.80元/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0元/吨。
我县于去年12月份召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决定调整我县城区(含北惯镇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一、收费标准(一)居民生活用水、学校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非营利组织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45元/吨。
(二)商业用水、基建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70元/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沐足、发廊、桑拿、洗车用水等)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90元/吨。
二、计量办法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征污水处理,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按供水公司抄表用水量计算。
三、征收范围和对象1、凡向县城区(含北惯镇区)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城市居民)按规定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对已使用自来水的农村用户暂缓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
2、对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城市市政排污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3、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
4、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凡在排水环节征收的各种建设费、增容费和建设性基金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
5、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
四、收费办法和管理1、污水处理费由县政府委托阳东县越洋供水有限公司按月随水费一并征收。
2、使用自备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待县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后另行组织征收。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污水处理费是指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和排放的相关费用。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我国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首先,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根据排放的污水量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排放的
污水量越大,征收的费用也就越高。
这是因为大量排放的污水会对环境造成更大的影响,需要更多的资金进行处理和修复。
其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还与污水的污染程度有关。
如果排放的污水含有
较高的污染物浓度,那么征收的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这是因为对于高污染物浓度的污水,需要更多的技术和设备来进行处理,费用自然也就更高。
另外,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还涉及到排放污水的行业类型。
不同的行业对环
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征收的费用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对于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会相对较高。
此外,政府还会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来确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不同地区的环境状况和政策法规不同,征收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因此,企业在缴纳污水处理费时,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确保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总的来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排放的污水量、污染程度、行业类型
以及当地政策法规来确定的。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为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这一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污水处理工作,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规范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4〕2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费)是指保障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费用。
污水处理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城市范围内向城市排水管网排入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缴纳。
第二章污水处理收费管理第三条省物价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全省污水处理收费的管理原则和管理办法。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价格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环保部门审核收费标准,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上一级价格、发展改革、建设、环保部门备案。
第五条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后,建设部门不再收取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环保部门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费,但不免除超标排污费。
第三章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第六条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城市应按照补偿收集、运行成本及合理盈利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关于制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关于制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关于制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你公司《关于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费单价制定的申请》收悉。
根据《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本着既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又同时兼顾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原则,结合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对清河县城北工业废水处理站成本测算项目评审结果,并参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报经县政府批准,经研究,暂定北区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费临时标准为:3.6元/立方米;此项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是北区区域内洗毛、洗绒企业,其他用水污水处理费仍按清价【201X】5号文件执行。
二、定价后你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效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进一步节能降耗,确保污水处理高效率、低能耗运行;认真做好本次污水处理费定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在收费大厅将制定的价格和执行日期进行公示,确保这次定价工作的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接此通知后及时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1X年3月23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期满后,请按程序重新申报。
清河县物价局 201X年3月22日以上这篇关于制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管理资料下载网,谢谢。
请示报告的格式及范文请示报告的格式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1、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2、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府[2013]3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府〔2013〕31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和企业减排,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分类、标准(一)收费范围。
在我市城区和镇区纳入生活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水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
(二)征收分类。
本次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两类: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和集体宿舍用水。
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环卫、绿化及机关团体、医疗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三)征收标准。
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同城同价,即城区和镇区同类用水户统一征收标准,具体如下: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为0.90元/立方米,即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征收标准维持不变,镇区(含沙朗片)的征收标准从原来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 1.08元/立方米,即城区和镇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从原来1.00元/立方米、0.8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08元/立方米。
3.计费水量按排水量计算,排水量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污水处理费是指针对污水排放单位所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的费用。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污水排放单位产生的污水水量、污染物浓度等因素确定的,是保障水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就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污水排放单位的污水水量确定的。
一般来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单位时间内排放的污水水量来确定的,通常以每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是以污水水量为基础进行计费的。
其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还与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有关。
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越高,处理难度和成本就越大,因此在征收污水处理费时,通常也会考虑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一般来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会根据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进行分类,不同浓度级别对应不同的征收标准,以此来促使污水排放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此外,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还可能会受到污水排放单位的污
水处理设施技术水平、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那些采用先进污水处理技术、运行良好的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或优惠政策;而对于那些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水平较低、运行不良的单位,则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污水处理费。
总的来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污水排放单位污水水量、污染物浓度、技术水平等因素的过程,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污水排放单位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水环境。
希望各地区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推动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与标准表 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与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1)普通项目根据表 2 按插法计算表 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 2 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 2%;计费基数超出 2 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 2 亿元部份按 2%计算,超出 2 亿元部分按 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 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造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 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 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 1.1~1.4 的改造系数,普通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 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 20%,下浮系数取 0.8。
表 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 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颁布⽇期:2015-01-21执⾏⽇期:2015-01-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发展改⾰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务厅、⽔务局):为深⼊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与污⽔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现就合理制定和调整污⽔处理收费标准,加⼤污⽔处理收费⼒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污⽔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等因素制定和调整。
收费标准要补偿污⽔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居民不低于0.95元,⾮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居民不低于0.85元,⾮居民不低于1.2元。
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步提⾼污⽔处理收费标准。
未征收污⽔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处理⼚投⼊运⾏。
各地制定和调整污⽔处理收费标准,应依法履⾏污⽔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确保政府制定污⽔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泛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加⼤污⽔处理费收缴⼒度。
对排⽔量明显低于⽤⽔量且排⽔⼝已经安装⾃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户,经城镇排⽔与污⽔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后,按实际排⽔量计征;未安装⾃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量计征。
要重点加强⾃备⽔源⽤户污⽔处理费的征缴,对取⽔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备⽔源⽤户,其⽤⽔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户,其⽤⽔量按照取⽔设施额定流量每⽇运转24⼩时计算。
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
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正文:---------------------------------------------------------------------------------------------------------------------------------------------------- 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程,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第二章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第五条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全部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根据当地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设施运行和维护的合理定价成本,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用户的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包括污水处理合理定价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三部分。
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由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
污水处理生产成本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调整英德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二
个体经营范围为日杂、粮油、诊所、药店、服装、家具、生鲜果蔬、鲜花、废品回收、美容保健等垃圾量较少的经营场所
经营面积
≤50m2
间
25元/月
每月产生的量少于2桶,隹间收费,每月声生的垃圾量达到2桶,按2桶(含2桶)计算,超过2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计算。
经营面积›50m2
m2
0.8元
∕m"月
按测量面积计算
固定摆卖摊档
档
%/次4
每月收取上限为30元
经环卫部门批准自运垃圾到转运站的单位或个体户
桶
20元/桶
自行搬运到清运点
2
收费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居民类住户
户
12元/月
包括暂住人员住户、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用户。由自栗水公司代嵌。
二、非居民类
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含商业广场及市场)及商务性酒店、酒楼(含餐厅、饭店、旅业、冷饮店)、娱乐场所、物业小区等垃圾量较多的经营场所
每月产生的量少于2桶,按间收费,每月产生的垃圾量达到2桶,按2桶(含2桶)计算,超过2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计算。
个体经营范围为日杂、粮油、诊所、药店、服装、家具、生鲜果蔬、鲜花、废品回收、美容保健等垃圾量较少的经营场所
经营面
积二50
m2
间
30元/月
每月产生的量少于2桶,按间收费,每月产生的垃圾量达到2桶,按2桶(含2桶)计算,超过2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计算。
非饮食业、娱乐业、旅业外
桶
22元/桶
按每月实际产生的垃圾量(240L/桶)收取,不
污水处理费调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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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收取卫生费标准文件
英德市收取卫生费标准文件为规范英德市城镇环卫管理工作,保障市民的日常生活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价格条例》、(粤发[2005]28号)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卫工作的决策部署。
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将英德市城镇环卫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中,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含市政府办)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城镇环卫清扫保洁标准的通知》(英政办〔2016〕1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英德市实际,制定如下收费标准(见附件)。
收费对象:居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1、卫生费:居民小区、农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城乡用户卫生费收费标准为3元/月,2、其他收费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10—30元/户,垃圾收集清运费10—50元/户,化粪池清运费20—30元/吨。
3、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费10—30不等。
4、城镇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5—8角不等(具体标准见附件)。
5、环卫作业费:1—1.5元/平方米·月;2-2.5元/平方米·月;3-3.5元/吨。
6、其他费用:公厕使用费、垃圾处理款及污水处理款等。
二、收费时间城乡居民卫生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按照规定时间内,以票据方式向每一位缴费人收取一次,每次收取一张票据(含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缴费数额)。
对已按规定向每一位缴费人收取一次费用的居民、村(居)民委员会,如需延长缴费期限应当征得当地镇政府的同意。
对居民和村(居)民委员会不按规定进行收支的部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三、收费方式与期限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收取。
每吨垃圾按2元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清远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英德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英价〔2016〕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从2016年9月1日起,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按不低于每吨6元收取,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按不低于每吨4元收取,具体按实际每月每点收取1次。
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及《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发改价格〔2016〕494号)等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包括制定今年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有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方案,以下简称《制定和调整方案》)。
一、我市污水处理的基本情况(一)我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目前,我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有4座(西城污水处理厂、大站污水处理厂、东华污水处理厂、浛洸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9万吨。
其中市区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为6万吨,现负荷率平均5.3万吨左右,其余3座污水处理厂(大站、东华、浛洸)的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为1万吨/日;平均负荷率分别为:大站0.83万吨/日、东华0.81万吨/日、浛洸0.85万吨/日。
另外东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规模为5000吨/日,现已投入运行,主要处理周边工业废水。
望埠镇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7月建成,各项设施已调试完毕,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
“两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完成80%工程,预计今年底可投入运营。
本次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范围包括“两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镇、横石塘镇区域和望埠镇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望埠镇区域。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范围包括西城污水处理厂、大站污水处理厂、浛洸污水处理厂、东华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英城街道、大站镇、浛洸镇、东华镇区域。
2023年污水处理费征收细节方案
2023年污水处理费征收细节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污水处理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可以为城市提供良好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促进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因此,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细节方案,是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征收目的1. 提供充足的资金以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2. 鼓励居民和企业减少污水排放,促进环境保护;3.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污水处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征收范围1. 征收对象包括所有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2. 具体征收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协商确定。
四、征收标准1. 征收方式采取固定费用和按照排放量计费相结合的方式;2. 居民个人征收标准按照固定费用的方式,每户每月征收一定金额;3. 企事业单位征收标准按照排放量计费的方式,单位排放量越高,征收费用越多;4. 征收标准根据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环境保护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五、征收程序1. 设立专门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2. 征收周期为月度,征收单位统一在每个月底前向征收管理机构报送征收数据;3. 征收管理机构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结算和通知征收单位缴费;4. 征收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污水处理费,并提供相关凭证。
六、资金使用1. 污水处理费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2. 资金使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进行,透明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3. 每年应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宣传和培训1. 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细节方案的宣传,让居民和企业了解征收政策的目的和意义;2. 组织培训,提高征收管理机构的专业水平,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八、违法和处罚1. 对未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2. 对虚假申报或者故意逃避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 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范本
一、制度名称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二、制定目的为了加强生活污水的处理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公共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收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
四、收费标准1. 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5元。
2. 非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0元。
3. 特殊情况收费标准,如居民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污水处理设施等,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并报当地政府审批。
五、收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 《城市排水条例》3.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4.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六、收费方式1. 由污水处理企业按照规定收取污水处理费。
2.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1)水费缴纳:将污水处理费纳入水费中一并缴纳。
(2)独立缴费:居民可到当地污水处理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
3. 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缴纳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收费使用1. 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
2. 严格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收费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优惠政策1.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困难家庭,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2. 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3. 对使用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先进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给予奖励。
九、监督管理1. 当地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污水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透明。
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政府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污水处理费征收细节方案
污水处理费征收细节方案污水处理费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家庭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所需的费用。
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目的是促进环境保护,推动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并为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提供资金来源。
本文将从征收对象、费率确定、征收方式、资金使用等方面介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细节方案。
一、征收对象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工业企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商业服务行业、餐饮业、旅游业、房地产开发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原则是“谁排污、谁付费”,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水排放进行征收。
征收对象应根据单位的经济规模、污水排放量、污染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建立差别化征收机制。
2. 居民家庭居民家庭是指普通居民的住宅,不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由居民缴纳的住宅小区。
对居民家庭的污水排放征收污水处理费需要考虑到居民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人均收入或房屋面积进行差别化征收,以保证收费合理。
二、费率确定1.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水处理费率的确定,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因素:(1)污水排放量:可以按照年度或月度的污水排放量进行计算,采用阶梯式征收机制,根据排放量的多少设定不同的费率。
排放量的计算可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监测数据进行估算。
(2)污染程度:可以根据污水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进行分类,设定不同的费率。
污染程度的评估可以依据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判断。
(3)经济能力: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规模、利润水平、税收贡献等因素进行考虑。
较大规模、较高利润的企业可以设定较高的费率,而小型企业可以设定较低的费率。
2. 居民家庭对于居民家庭的污水处理费率的确定,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因素:(1)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可以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进行分档,将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分为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费率。
(2)居民家庭的房屋面积:可以根据居民家庭的房屋面积进行分类,设置不同的费率。
较大面积的房屋排放的污水量较大,费率可以相应提高。
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八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 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X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污染排放特征值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X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 只征收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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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
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77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
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05号)及《广东省发
改委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发改价格〔2021〕494号)等文件的
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1〕42号)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包
括制定今年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有污水处理厂所
在区域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方案,以下简称《制定和调整方案》)。
一、我市污水处理的基本情况(一)我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
目前,我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有4座(西城污水处理厂、大站污水处理厂、东华污水处理厂、���参鬯�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9
1
万吨。
其中市区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为6万吨,现负荷率平均5.3万
吨左右,其余3座污水处理厂(大站、东华、���玻┑娜沾�理生活污水能力为1万吨
/日;平均负荷率分别为:大站0.83万吨/日、东华0.81万吨/日、����0.85万吨/日。
另外东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规模为5000吨/日,现已投入运行,主要处理周边工
业废水。
望埠镇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7月建成,各项设施已调试完毕,目前处于试运行
阶段。
“两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完成80%工程,预计今年底可投入运营。
本次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范围包括“两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
“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镇、横石塘镇区域和望埠镇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望埠镇区域。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范围包括西城污水处理厂、大站污水处理厂、���参鬯�处理厂、东华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英城街道、大站镇、���舱颉⒍�华镇区域。
(二)我市目前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
我市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英德市水务局,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
全额上缴财政。
英城街道、大站镇区域的污水处理费委托英德市柏顺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舱虻奈鬯�处理费委托英德市金泰供水有限公司代收,东华镇的污水处理费委托东
华镇东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代收,从2021年起,上述区域收取污水处理费标准均不分类
别为0.80元/吨,按用水量的90%计算,即实收标准为0.72元/吨。
2021年、2021年、2021年市财政收到上述区域污水处理费分别为:596万元、821万
2
元、714万元;同期市财政支出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广业环保)分别为1596万元、6001万元、2940万元。
根据原来优惠政策规定,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用水、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二、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19号)“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求:“2021年底前,设市
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
(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770号)“二、加大征收力度和自备水源管理”规定:“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
价[2021]257号)中关于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规定取消,各地不得擅自对任何单位或个
人减免”;“四、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规定:“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
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群众承受能力,要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提高对低收入
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
”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3
知》(粤发改价格[2021]105号)要求:“一、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因此,对持
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21]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
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贴标准及补贴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
力度的通知》(粤价[2021]257号)中关于暂免征收的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
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污水处理费,按照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
”
(四)《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1]151号)第十
二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
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三、我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印发的通知》(粤价〔2021〕191号)的规定,我们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德市有关污水处理厂的定价成本实施监审。
经审核,各污水处理厂定价成本如下(详见:英德市各污水处理厂成本监审表)。
英德市各污水处理厂成本监审表
序名称 2021年 2021年 2021年三年平均根据可研报4
号 1 西城污水处理厂大站污水处理厂���参鬯�处理厂东华污水处理厂“两德”经济5 合作区污水处理厂 6 望埠污水处理厂
四、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0.57元/吨 0.54元/吨 0.52元/吨 0.54元/吨告核定 2 1.12元/吨 1.11元/吨
1.12元/吨 1.12元/吨 3 1.76元/吨 1.39元/吨 1.39元/吨 1.51元/吨 4 1.31元/吨1.20元/吨 1.21元/吨 1.24元/吨 1.30元/吨 1.08元/吨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我市各污水处理厂定价成本,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及国家政策要求,拟定了如下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一)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方案一:对我市新建的“两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和望埠镇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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