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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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施策、综合监管,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确保全院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行政,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的范围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基本建设、各类行政后勤器材物资、广告制作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后勤物资、广告制作、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销售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其他来院开展宣传、推广、销售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到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登记备案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宣传、学术推广、商业推销等活动,应先在纪检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涉及的医药产品信息、设备物资品规、基建项目内容、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个人信息等。

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每年至少登记一次,ψ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严禁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商务人员)进入医院行政楼、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科、总务股、综治办、采购办、动力保障股、信息科等医院工作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接洽上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不得采购该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所属企业(或经销商)的医药产品、设备物资、信息软件、不得承建医院基建项目。

xx大学附属xx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xx大学附属xx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xx大学
附属xx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院所行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在我院开展业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特制订如下接待制度。

一、接待时间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二、接待地点
x楼x会议室。

三、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院访问需严格执行我院《关于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规定及流程》。

四、严禁任何科室、人员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诊室、病房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医药代表违反“三定两有”规定,擅自进入医疗诊疗重点区域,开展相应工作的,一经发现,情况属实:
(一)第一次予以当事医药代表书面警告处理;
(二)第二次约谈当事医药代表所在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予以书面警告;
(三)第三次医院停止接待当事医药代表工作来访;
(四)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其产品销售6个月或永久取消其在我院销售资格等处罚,并由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医药集中
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接待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听取关于新药、特药、设备及耗材等信息介绍。

六、接待由被访问科室、人员组织参加,原则上不少于2人,并实时录像,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九、接待要求1、医务股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发送至医务股电子邮件邮箱:预约登记..医务股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郁南县中医院公众号微官网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3、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药剂科、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4、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5、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6、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7、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8、药剂科、信息科等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9、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医院纠风监察部门和医务股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十、接待后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引进1、临床各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相关资料;并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引进;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2、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到药剂科领取新药申请表进行填写;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剂科;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耗材、新仪器设备时;将书面申请;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计财设备股..3、药剂科将各科室新药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新药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召开新药引进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进行审议;计财设备股将各科室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院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讨论..十一、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1、其它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及科主任警告;第二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奖;停止处方权一个月;并扣发科室主任当月职务补贴..对屡教不改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调离原岗位、停止处方权一年及扣发6个月自事发当月起奖励性绩效奖的处分..2、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医务股及医院纠风监察部门同意;并在医务股人员及医院纠风监察人员的陪同下进行..3、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备案;说明有关情况..4、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5、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它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6、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郁南县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若此表无法复制下载;请以此表为模板自行制表郁南县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来访代表签名:接访人员签名:年月日。

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管理规定

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管理规定

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管理规定为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院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供应商代表包括本院涉及的药品、耗材、试剂、设备、信息产品、食品、办公用品等供应商代表。

二、接待人员的组成:由相关的委员会及管理部门派人组成小组集体进行接待,院纪委派人全程监督。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五下午2:00~5:00(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四、接待地点:番禺院区门诊楼一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自助银行对面)。

五、接待登记:1、预约登记。

接待日前,供应商代表登陆我院外网→下载中心下载及填写《接待日登记表》等表格,并向接待日公共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预约登记(预约截止时间为每月接待日前一天。

邮件主题格式:公司名称+预约月份,附件格式:1、《接待日登记表》,2、附件的表格《资料清单》)。

2、接收登记。

医院相关部门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通知预约供应商代表。

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六、工作规定:1、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2、接待日主要工作是收集供应商代表提交的宣传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对其产品信息的介绍及有关事项陈述并交流沟通;其它事项。

3、接待小组要做好预约安排,规范接待程序,每次接待要形成纪要并公开。

4、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医院批准,不得在非接待时间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5、供应商代表在非接待时间严禁私自进入医院进行产品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违规者按规定终止业务往来。

6、接待日供应商代表需按《资料清单》递交资料并标明自查情况。

附件:资料清单附件资料清单编号内容自查情况(有√无×)1是否阅读并接受我院的《致销售代表的公开信》2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有GMP认证,请一并提供)3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企业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注明销售企业名称及其经营企业许可证号、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4《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注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6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注册登记表以及产品说明书7三家广州市三甲医院近半年的供货发票复印件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我院的《廉洁购销合同》10其他补充资料:如为中标产品,请提供中标文件;循证医学佐证材料等11可否单独收费,是否属于医保报销项目,请提供依据12实物样品。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代谢病医院)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院所行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在我院开展业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特制订如下接待制度。

一、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二、接待地点:行政三楼接待室。

三、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院访问需严格执行我院《关于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流程》(详见附件)。

四、严禁任何科室、人员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诊室、病房等区域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一经发现,情况属实:
(一)相关科室、人员视作违规行为处理。

(二)约谈来访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警告;如出现第二次违规行为,则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设备、耗材厂商的产品。

五、接待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听取关于新药、特药、设备及耗材等信息介绍。

六、接待由被访问科室、人员组织参加,原则上不少于2人,并实时录像,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代谢病医院)关于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流程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代谢病医院)关于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流程
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
向被访问科室、人员预约
被访问科室、人员预约接待室
来访者到综合办公室登记、领《来访证》
接待室洽商业务
向综合办送交科室回执,交回《来访证》
离院。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护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药械科、设备科分别负责所涉领域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周的周四为医药代表接待日,接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接待地点:国医堂310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药械科、设备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分管院领导、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德医风办定期或不定期参与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九、接待要求1.药械科、设备科要分别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6.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

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赣州市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药械科电子邮箱或设备科电子邮箱登记预约。

药械科、设备科分别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并及时通知医院相关接待人员。

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阳光中医院网站获取。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规定每月开设1-2个工作日为医药、器械代表接待日,具体时间、接待内容、接待的厂商代表由采购中心每月通过电话、短信或医院外网进行发布。

二、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药、械代表,亦不允许药、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剂科、信息部门等不得提供用药信息予医药代表。

一经发现,情况属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器械代表(厂、商)的产品。

三、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药、械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四、接待日由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组织,采购中心、药剂科、设备科、临床医技等相关科室、纪委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院长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分门别类汇总后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及药品、设备使用科室进行信息交流、讨论。

五、医药、器械代表可在接待日时利用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六、以上制度由20XX年5月1日生效。

希望全院工作人员及医药、器械代表遵守执行。

湖州市中心医院
20XX年4月18日。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1.医院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详细版)

1.医院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详细版)
四、监督管理
(一)严禁医药代表未经医院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首次违规的,由医院监察室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要求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情况;第二次违规将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相关产品6个月;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2年内禁止参与医院业务活动。
(二)除接待职能部门外,严禁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接待医药代表。有违反并查实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全院通报批评,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的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医院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详细版)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特制定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医院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生产经销单位从事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一)预约申请
1.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需提前七天通过医院订阅公众号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以下简称附件1),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接待职能部门邮箱进行预约申请。
2.其他材料:
(1)供应商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4)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详细资料(若有);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二)接待时间
原则上每月第二周星期四下午14:30-17:30(遇节假日或其他会议顺延一周)。如有特殊情况,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接待时间,需向监察部门报备。
(三)保卫科应不定期实地、监控开展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留存证据,24小时内向监察室报备情况。

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医药代表接待制度医药代表接待制度为了提高医药代表接待的规范性和效率,公司制定了医药代表接待制度,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接待人员:医药代表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熟悉公司产品知识和销售策略,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和推广产品。

2. 接待时间:公司为医药代表接待设置了固定的时间段,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到下午5点。

接待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待工作,不得超时或拖延。

3. 接待地点: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接待区域,接待区域具备良好的环境和设施条件,以提供舒适的接待环境。

4. 接待顺序:接待顺序按照预约时间和先来先服务的原则进行,接待人员应严格按照顺序进行接待,不得擅自改变或跳过接待顺序。

5. 接待内容:接待人员应主动了解医药代表的需求,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支持。

接待内容主要包括产品介绍、销售策略、市场动态、销售数据分析等。

6. 接待记录:接待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接待的内容和结果,包括医药代表的姓名、公司、接待时间、接待内容、意见反馈等,以便后续跟进和分析。

7. 接待评估:公司定期对医药代表接待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接待态度、沟通能力、专业水平等,评估结果将作为医药代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8. 接待培训:公司定期组织接待培训,提升接待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包括沟通技巧、产品知识、行业动态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9. 接待改进:公司鼓励接待人员积极反馈和提出意见,对接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提高接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制定医药代表接待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接待流程,提高接待效率,加强公司与医药代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的销售业绩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该制度还能够提高接待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客户满意度,促进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及接待流程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及接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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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规定每月开设1-2个工作日为医药、器械代表接待日,具体时间、接待内容、接待的厂商代表由采购中心每月通过电话、短信或医院外网进行发布。

二、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药、械代表,亦不允许药、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剂科、信息部门等不得提供用药信息予医药代表。

一经发现,情况属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器械代表(厂、商)的产品。

三、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药、械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四、接待日由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组织,采购中心、药剂科、设备科、临床医技等相关科室、纪委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院长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分门别类汇总后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及药品、设备使用科室进行信息交流、讨论。

五、医药、器械代表可在接待日时利用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六、以上制度由2011年5月1日生效。

希望全院工作人员及医药、器械代表遵守执行。

湖州市中心医院
2011年4月18日。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记录人:时间:注:本表接待职能科室原件存档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为了加强诚信建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设备、耗材等经营秩序,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发生,我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与医疗机构业务往来活动中,郑重作如下承诺:一、与医院在业务往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诚信廉政要求,遵守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政策及规程,主动如实向贵院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接受、配合、支持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本单位积极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工作,规范销售行为,做到廉洁自律。

二、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杜绝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向院方人员赠送礼品、业务回扣费、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不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或项目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三、遵守《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按医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业务洽谈,不向与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不借故到医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各种好处。

四、自觉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降低产品质量,不销售假劣产品,不过票、不挂靠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产品,做到诚信经营;挂网药品耗材货源充足,保证及时供应。

五、需要举行医药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邀请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应严格按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私自邀请医院工作人员参加上述活动。

六、如遇院方人员(含配偶、子女)向我方暗示或索要钱、物、礼品等,我方坚决予以拒绝,并如实向贵院办公室反映情况。

七、如违反以上任一条款,我公司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终止购销合同、记录不良行为数据库等相应处理,以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其他处理。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 2013 〕 49 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 〕1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 2015 〕217 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 — 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 ,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 :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 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
X X X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实行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二、接待地点:六楼会议室.
三、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剂科不得提供任何用药信息予医药代表.一经发现,情况属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四、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特药等信息介绍.
五、接待日由药剂科组织,药事委员会及纪委派员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医药代表可在接待日介绍其药品的特性等,我院仅在接等日接待医药代表,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XXX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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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XXX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实行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二、接待地点:六楼会议室。

三、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剂科不得提供任何用药信息予医药代表。

一经发现,情况属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四、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等信息介绍。

五、接待日由药剂科组织,药事委员会及纪委派员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医药代表可在接待日介绍其药品的特性等,我院仅在接等日接待医药代表,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XXX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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