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民 号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举办者:
姓名(名称): 住址(地址):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太 原 市 教 育 局 印 制
说明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对所列项目要认真填报,不得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二)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纸;
(三)本表一式两份,复制无效;
(四)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一)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内部管理体制(含: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等);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5)经费筹措方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6)章程修改程序;
(7)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的性质、合理回报的取得方式;
(8)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最高
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举办者是多个主体的,应当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资产的投入方式、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关系等。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各项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外的规定材料。
举办者为单位的填写:
举办者为个人的填写:(举办者为单位的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情况)
校长
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页脚内容-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