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内部员工与外部承包商人员。
第三条矿山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防灭火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宣传、培训。
第四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检测、报警、应急救援等各项设施和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二章预防管理第六条矿山公司应当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矿山公司应当配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实施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八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矿山各个工作区域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火灾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火灾报警管理第十条矿山公司应当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并设置合理的报警设备位置。
第十一条矿山公司应当组织员工进行火灾报警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火灾报警流程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矿山公司应当确保火灾报警信号的畅通,及时发现并报警。
第十三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检测和保养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出口疏散与应急救援第十四条矿山公司应当设置合理的出口标识,并保持出口通畅。
第十五条矿山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疏散演练。
第十六条矿山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七条矿山公司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
第五章管理责任与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矿山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防控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
第二十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的考核制度,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各生产车间、班组以及矿山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四)有责任心,能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四)组织消防演练;(五)处理火灾事故;(六)向上级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容积、消防泵房容量等符合国家标准;(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排水系统、消防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善;(三)消防通道、消防电梯、消防楼梯等消防设施畅通;(四)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消防警示标志等配备齐全。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二)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三)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四)对损坏、失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应制定规范的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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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外因火灾的预防(1)地面火灾。
对于矿山地面火灾,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于各类建筑物、油库、材料场和炸药库、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完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要建立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上不得堆积各种物料,以利于消防车辆通行。
矿山地面必须结合生活供水管道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井下则结合作业供水管道设计消防水管系统。
水池的容积和管道的规格应考虑两者的用水量。
(2)井下火灾。
井下火灾的预防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制订的《冶金矿山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其一般要求是:对于进风井筒、井架和井口建筑物、进风平巷,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于已有的木支架进风井筒、平巷要求逐步更换;用木支架支护的竖、斜井井架,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硐室要设置消防水管;如果用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必须每隔50—100m 安设支管和供水接头;井口木料厂、有自燃发火的废石堆(或矿石堆)、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主要风向的下风侧8 0m 以外的地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主要通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通风机房、风硐及空气预热风道、井下电机车库、井下机修及电机硐室、变压器硐室、变电所、油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硐室中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井下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自救器,集中存放在合适的场所,并应定期检查或更换,在危险区附近作业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便应急;井下各种油类,应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硐室中,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储存动力用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风流并将污风汇入排风巷道,储油量一般不超过3 昼夜的用量;井下柴油设备或液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时要及时修理,每台柴油设备上应配备灭火装置;设置防火门。
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以及与矿山相关的各类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消防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消防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消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消防意识;(四)组织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一)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三)生产、技术、设备、人事、财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
第三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五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八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九条日常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定期检查由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由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
第十二条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三)电气线路、设备、器材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五)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七)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岗前培训应确保新入职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应急演练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第十七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分为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和火灾事故调查。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范围内所有生产、生活区域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地面设施、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负责矿山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3)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各部门、车间、班组(1)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责任制(1)矿山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员工对自身工作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矿山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矿山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4.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1)严禁在矿山内违规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用电、用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 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矿山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6. 火灾应急处理(1)矿山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3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矿山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保障职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矿山公司的所有职工和矿山设施,并且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相适应。
第三条公司设立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将持续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培训和宣教,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增强防灭火能力。
第二章防火设施设备第五条矿山公司建立健全的防火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防火设施等。
第六条公司要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条新建及重大改建的矿山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防灭火设施,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公司要加强对防火设施设备的保管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和完好性。
第三章防火巡查和护理第九条公司制定巡查制度,对矿山各个部位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条巡查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对矿山各个区域进行细致的排查,对设备设施、用电安全、防火通道等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的跟踪,将巡查报告及时上报公司防火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公司要做好矿山的护理工作,保持矿山环境的整洁和干净,减少可燃物的堆积和存放,并且将易燃物品妥善存放。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司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四条公司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灭火应急队伍,确保人员配备、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的完善。
第十六条公司要定期进行演练,增强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灭火技能。
第十七条矿山发生火灾事故后,公司要立即启动灭火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灭火救援的支持和协助。
矿山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矿山消防安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矿山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矿山企业。
矿山企业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条矿山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矿山企业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程,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配置、维护、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四)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火灾演练;(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火灾事故教训。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工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矿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程序,组织火灾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火灾原因,分清火灾责任,总结火灾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火灾隐患治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监测监控,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对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矿山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矿山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下属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其他在矿山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矿山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矿山消防安全规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三)审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六)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七)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五)协助处理消防安全事故;(六)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五)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七)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八)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矿长是矿山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三)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 组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5. 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职责。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矿井、采煤工作面、矸石库、厂房等火灾危险场所。
第三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重点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强人员消防知识培训,做好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
第四条矿山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检查活动,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山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人员培训考核等情况进行记录,确保随时查询和查阅。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六条矿山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指挥部的设置和职责,确保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运作。
第七条矿山应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
第八条矿山应设立消防预警系统,加强消防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做好消防预警和报警工作。
第九条矿山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预先制定好应急救援方案,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可以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条矿山应根据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对矿区内的重要场所和设施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划和建设,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栓、消防水炮、消防喷淋系统等。
第十一条矿山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设备台账,对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等情况进行记录,保障设备台账的及时更新和查询。
第十三条矿山应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能力,确保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6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由通风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____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措施。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第二条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矿山露天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露天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露天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生产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矿山露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1. 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露天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 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4.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5. 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防火安全管理第七条矿山露天生产区域应划分为若干防火区域,明确防火区域界限,设置防火标志。
第八条矿山露天生产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矿山露天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应事先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条矿山露天生产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矿山露天生产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1. 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性;2. 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3. 检查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情况;4.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的存放情况;5. 检查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章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矿山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矿山消防安全工作。
2. 矿长为矿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矿山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措施等。
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对在岗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再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四、防火巡查、检查1. 各部门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2.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五、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1. 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
3. 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 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2. 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器设备。
七、火灾应急处置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确保火灾现场人员安全,尽快控制火势。
3. 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内部各种矿山、矿井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包括企业内部员工、外来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矿山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符合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的职责、权限、义务等。
第六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救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灭火技能,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第七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建筑物消防设计图、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消防演练记录、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员工消防知识考核记录等。
第八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灭火器材的有效性,确保可用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九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与有关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灭火应急能力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应定期评估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确保矿山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
第二章矿山消防安全制度第十一条矿山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山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监督,确保其能胜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应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消防安全相关信息,确保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委员会,负责矿山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消防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要明确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安全消防工作。
三、安全消防管理措施1. 矿山安全消防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2. 矿山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 矿山应建立健全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矿山应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5. 矿山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火源、电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 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
7.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安全消防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处分。
2. 对因安全消防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具体实施1. 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安全消防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矿山安全消防办公室要负责制定安全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消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安全消防管理,确保矿山安全。
4. 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消防规定,提高安全消防意识,共同维护矿山安全。
5. 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消防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环境的安全,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
为矿山管理部门。
第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切实落实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
矿山内部消防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矿山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具体负责矿山内部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山应设立消防安全督导组,定期对矿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条:矿山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矿工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
应急处理能力。
三、消防设施
第七条:矿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矿山消防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矿山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四、应急预案
第九条:矿山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情况下的
处理措施和应急逃生通道。
第十条:矿山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内
容和逃生路线。
五、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矿山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矿工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整改。
结语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各级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矿山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范化解各类火灾隐患,维护矿山
内部生产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井下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矿山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井下矿山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井下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井下矿山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培训、演练等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井下消防设施(1)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内应备齐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管、消防沙等。
(2)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库内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悬挂合格证书或煤安标志。
(3)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报废设备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2. 消防安全检查(1)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
(2)各部门、班组应按照要求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3.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1)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矿山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 火灾隐患整改(1)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对重大火灾隐患,应上报上级部门,并按照规定期限整改。
5. 井下矿车消防安全(1)井下矿车应配备自动灭火系统,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严禁在井下矿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火灾事故处理(1)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扑救。
(2)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教训,加强整改。
四、奖惩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矿山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工作人员及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内所有单位和人员,包括生产单位、管理单位、服务单位、职工、外来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机构。
第三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并建立消防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改进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五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实效,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防范意识,确保矿山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六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等工作,保障消防人员和设备的快速反应和出动,有效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第七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强化监督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追责机制,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防止漠视、迁就和纵容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岗位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矿山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队伍,负责矿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组织演练等工作。
第十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协助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具体的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矿山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矿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矿山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亲自领导、参与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为矿山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作业和检查制度等。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矿山为实施防火安全管理,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访客和来往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预防、火灾应急处理、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等内容。
第五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六条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火灾预防制度,包括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火灾防控措施制度等。
第七条矿山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定期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矿山应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九条矿山应建立防火、防爆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条矿山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矿山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演练。
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灭火逃生通道制度,并确保通道畅通,避免堵塞。
第四章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第十三条矿山应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矿山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替换。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十五条矿山领导班子成员应对矿山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矿山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第十七条矿山所有员工应依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矿山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矿山应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按照矿山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对在矿山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矿山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矿山是一种特殊的工业单位,具有复杂多样的工作环境和高风险的特点。
为了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预防、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矿山内部人员、外来承包商和访客。
3. 矿山消防组织和责任3.1 矿山消防组织(1)设立矿山消防部门,负责矿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部门应设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合格的消防人员。
(2)矿山应建立消防联络员制度,每个工作区域、每个班组都应有专职消防联络员,负责与矿山消防部门和其他单位的消防联络工作。
3.2 矿山消防责任(1)矿山主管负责矿山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整个矿山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2)矿山消防部门负责矿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活动,并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矿山工作人员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掌握灭火逃生技能。
4. 火灾防控措施4.1 火灾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的记录和追踪。
(2)建立消防设施巡查制度,保持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火灾防控设施(1)矿山应安装和维护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独立式烟感探测器等。
(2)消防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和可用性。
4.3 风险管理和控制(1)矿山应建立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对潜在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2)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 火灾应急管理5.1 火灾应急预案(1)矿山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和指挥体系,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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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明确矿山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特制订了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1.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煤矿具体情况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矿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本矿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 煤矿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煤矿的防火责任人由矿长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5.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煤矿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煤矿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6.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7. 煤矿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8. 煤矿防火责任人和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煤矿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9.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0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处理本煤矿防火安全工作;(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11.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12.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14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15.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1 目的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职责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 各级部门负责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车间的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员和所属部门、不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配置、更换灭火器材。
5 各级消防管理制度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安环科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专项管理,并根据生产环境危险性、设备或燃料的特点合理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并对公司内消防设备设施建立台帐。
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安环科定期对全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各部门、车间、仓库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洁、保养及日常检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应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有效,严禁阻塞、圈埋、挪用、损坏。
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现损坏等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告公司生产部安环科进行维修。
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的灭火器若出现空瓶、压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请安环科购买、配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原材料,产品,工艺规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总工负责。
厂区消防通道,职工消防教育,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由安环科负责。
消防器材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总经办保卫组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总经办保卫组由总经办保卫组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
6 职工消防教育所有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正确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爱护消防设备设施。
教育时间要保证,岗前教育,消防安全内容。
教育内容要保证,应当让职工了解火灾原因,灭火原理,各个岗位火灾危险性,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各个灭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灾害,厂区火灾的灭火预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要进行灭火演练,让职工有实际感受和练习机会。
7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接线头不得裸露、保持用电开关、插座完好,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库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兼职消防员必须做好灭火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消防档案。
材料仓库要有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各种物料、材料应分类库存、严禁混存混放。
危险物品应单独立库存放,并设置警示牌。
8 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9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兆帕的余压气体。
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10 生活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开关,不得一线多用。
宿舍不得兼作厨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液化气等电气设备煮菜烧饭。
严禁用纸做灯罩、用电热器(小太阳灯)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应做到人走电断灯熄。
宿舍内严禁贮存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处罚规定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安环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酿成火灾构成危害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