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保管理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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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物业安保管理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保管理部的日常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现根据安保管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概述

1.概念

物业安保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现行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与工具,保障物业管理辖区内的业主或租户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辖区内正常生活秩序及工作秩序的行为。

2.目的

指在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为物业管理辖区内的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及工作环境,以提供生活质量和工资效率。

3.意义

物业安保管理不仅会为辖区内业主或租户提供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也会为物业管理公司赢得良好的信誉,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行为规范

1.应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勤,佩戴执勤标志。

2.应坚持文明礼貌用语,交流时使用普通话,不得说脏话。

3.白天应对所管辖区域实行流动岗位巡查,夜间巡查三次以上,并认真做好记录。

4.应不断加强军事训练,提高业务水平和身体素质。

5.禁止遗失、损坏或外借各种警械器具,不准将其随意带出物业管理区域。

6.上班时,禁止嬉笑、打闹,严禁吸烟、喝酒、睡觉、看报纸、听广播,不准做其他与上班、执

勤无关的事。

7.严禁旷工、迟到、早退,对工作不负责任,如有事或病假,须持有关证明提前向班长或中队长

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或收受贿赂。

9.不准工作时勾肩搭背或袖手插兜,不得在公共场合依靠、歪坐、躺卧。

10.应样遵守《安保管理人员仪容仪表规定》精神饱满、文明执勤。

⑴着制式服装上岗,须佩戴帽徽、臂章及工作证,扎好腰带、领带,保持警容严整。

⑵大檐帽前沿与眉同高,不得手拎、掖挟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冒、穿拖鞋或运动鞋。

⑶武装带应紧扎在腰间,以手不能轻松插入为准;中间以卡子中央的五星上角对正衣扣中线为准。

⑷坐立时要挺胸抬头,不得弯腰弓背、东倒西歪、前依后靠;站立时要按军资标准站立,行进时

要二人成排,三人成行,步伐统一。

⑸头发要整洁,不得染发或留奇异发型;男士前额发不得遮盖眼眉,鬓发不得超过耳屏,脑后发

不得触及衣领;女士不得披头散发或佩带夸张的头饰。

⑹在公共场所需整理仪表时,要到卫生间或工作间,不要当众整理衣物。

⑺不准留大鬓角、长指甲,胡须长不得超过一毫米,鼻毛不得长出鼻孔;女士不得浓抹脂粉或涂

有色指甲油。

⑻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垃圾

第四章物业治安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交接班制度

⑴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及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并向安保主管作当日工作汇报。接班人员未到当前班人员不能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⑵接班人要详细阅读交接班日记和有关通知单,要做到“三明”:即上下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材清点明。

⑶交班人员要详细记录完整本班情况,应做到“三清”:及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警械清。

⑷当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移交到下个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同时接班人协助完成。

⑸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⑹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班者,交班人不得交给他们,并及时报告经理室,统筹安排。

⑺所有事情交接清楚之后,交接后必须分别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真实的上下班时间并签名,然后交班保安员方可离开岗位下班休息。

⑻接班保安自己验收完毕并签名接班,而且交班保安已离开岗位之后,无论发生、发现任何问题,责

任一律由当班保安承担。

⑼交班员若发现接班员无故不签名接班或拖延接班时间,交班员可以提出抗议,并报告保安队,保安队根据情况对接班人员依照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车辆管理制度

⑴车主要配合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规定。

⑵小区(大厦)内业主有权监督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其任何失职行为可向物业公司反映。

⑶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严禁在人行道、消防道、绿化带停放车辆。

⑷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严禁鸣笛。

⑸严禁在小区(大厦)内试车、修车、练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

⑹严禁碾压绿化草地,破坏公共设施或路面。

⑺业主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车辆处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在车上,停在指定位置,凭牌出入小区,并按期缴纳停车费。

⑻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⑼建立和健全各类车辆管理台账、报表,加强机务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月、季、年度有关机务内容车辆管理报表。

⑽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不应放于车内,否则丢失后由车主负责。

⑾车主应为需要保管的摩托车购买相应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报案,并由保管处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⑿严禁在停车场和小区内堆放各种杂物,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⒀凡业主的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可停放在非指定位置,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业主领回车辆时,除按章交付保管费外,另应交纳拖车费。

⒁为了维护保证车库内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所有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杂物。

第五章消防管理规定

1.加强对灭火器材的管理,配备齐全必要的消防器具,确保灭火器材的可靠性、实用性。

2.总指挥负责对火灾扑救中心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下达命令,并视火情是否向“119”报警作出决定。

3.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检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火险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消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过对讲机向应急分队发出指令并迅速赶往火灾现场。

5.经常检查辖区内防火规范落实情况,尤其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领班、工程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严禁擅自挪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不准玩弄消防器材。

7.消防设备及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要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8.对新购置的消防器材,应按照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灭火器超过使用期限时,应及时更换。

9.对故意损坏和破坏消防设备、器材的行为,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10.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及存放位置,下班前要对所有房间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方可离开。

1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上报消防部门,获得审批后,方可施工。

12.工程人员施工时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确需改动的消防设施,需经安保管理部门经理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13.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14.如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报安保管理部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将其带进小区(大厦)内。

15.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16.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17.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得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或防爆日光灯,以免灯具爆裂而引起化学物品燃烧或爆炸。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

18.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坚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

19.检查后要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每天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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