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有关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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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有关制度
一、定期交流党组领导抓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含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下同)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做法、经验,研究和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的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阶段性做法体会。
2.机关党建专项工作做法经验。
3.机关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
4.试点单位的做法经验。
5.机关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二)交流的方式
1.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主要是由兼任市直党工委书记的市委领导直接听取有关单位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2.每年召开一次情况交流会。分为若干片交流机关党建工作的做法,研讨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指导。
3.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4.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每年开展1-2次调研,适时召集存在共性问题的单位党组领导座谈,专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二、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制度
为有助于机关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单位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决策,使机关党的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大局,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指示、文件或重要会议精神的会议。
2.讨论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会议。
3.讨论研究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的会议。
4.讨论研究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6.党组(党委)认为需要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的会议。
(二)注意事项
1.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要根据会议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2.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要向党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机关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组织纪律,严守机密,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外传。
三、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议事制度
实行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党组对机关党建的领导和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把机关党的工作摆上党组的议事日程,使机关党建与各单位的中心工作、经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一)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
1.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精神,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讨论并提出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意见。
2.讨论机关党组织提请研究的工作。
3.适时总结机关党建工作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1.每年召开一次总结部署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
2.党组根据本机关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
3.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4.会议可吸收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协助做好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5.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和反馈。
四、党组定期检查机关党建工作的督查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目的和原则
实行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定期检查,目的是推动工作,促进和保证机关党建各项任务的落实。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督查应该遵循如下原则:1.实事求是,全面了解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薄弱环节,督促抓好整改。
2.突出重点,检查机关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重大活动任务落实情况。
3.注重实效,推动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各项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二)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机关党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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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党组织执行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3.机关党组织的组织、作风建设,尤其是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4.机关党组织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协助搞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的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抓的情况。
6.党组有关机关党建工作抓落实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的具体方法
1.党组要经常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党组要把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与经济、业务工作一并分解、立项,一起检查、落实。同时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3.党组在讨论研究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时,应对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五、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
建立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保证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按期换届选举,确保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人选质量。
(一)机关党组织的任期。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换届选举。
(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素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是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热心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市直党工委对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人选要严格把关,坚持“三个不批”原则,即素质不具备的不批,职级不到位的不批,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不批。
(三)委员候选人的结构。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委员候选人的梯次年龄结构、文化知识结构和男女比例,既要有党组和主要业务部门的领导,又要有工、青、妇的代表,使委员会班子成员达到整体优化组合。
(四)机关党组织任届期满,党组应及时听取机关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专题汇报,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方面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时进行。
(五)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按以下规定承办:
1.必须按《党章》和《暂行条例》规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要求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具体延长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复同意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后,单位党组织应将上级党组织关于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决定,通知全体党员。
六、机关党务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一)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是指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管理干部的双向交流,以及党务干部在系统内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要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交流、提拔、使用干部时,担任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三年以上、专职党务干部五年以上,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应优先考虑。
(三)各单位要建立党务后备干部队伍,拓宽渠道,有计划地推选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四)各单位党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重视做好党务干部的培训,在工作和生活上关心他们。
七、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