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培训实施意见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营销

培训实施意见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培训实施意见

为实现国家电力公司“两型、两化、国际一流”的战略目标和“四步走”的战略部署,国家电力公司提出了面向对世纪的营销战略。为配合公司营销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电力营销队伍素质,决定在公司系统开展“电力营销培训”,并力争用3年的时间将公司系统营销人员轮训一遍。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电力营销人员熟悉和掌握电力营销的有关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树立改革创新观念、优质服务观念、市场竞争和效益观念、依法经营观念;增强市场开拓、竞争和管理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公司系统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培训对象

1.公司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部门,地、市供电局.直管或控股县供电局等供电企业

负责管销工作的领导人员;

2. 公司系统各供电企业及其相关企业电力营销管理人员:

3.公司系统各供电企业一线营销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对电力营销领导及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

(l)市场营销管理基本知识;

(2)电力市场营销基本原理和方法;

(3)电力营销法规政策;

(4)企业经营理念;

(5)营销技术与现代化;

(6)电力需求例管N(DSM)。

2. 对一线营销人员要结合工作岗位开展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

(1)市场营销基本理论;

(2)电力市场营销基本知识;

(3)电力营销法规政策;

(4)供用电合同管理;

(5)职业道德及服务规范;

(6)营销技术与技能。

同时,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市场策划与开发、需求预测管理、电力销售、业务发展、客户服

务、电能计量管理、合同管理、公共关系与形象设计、用电新技术、产品开发与咨询等理论知识

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四、培训方法和学时

1.对电力营销领导及管理人员采取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为15天,120学时。

以有关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员授课为主,配合典型案例介绍、录像教材、研讨、互动交流的

方式进行培训。

2.对一线营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在岗或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由企业领导、有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对一线营销人员进行营销理念和服务规范教育、理论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训练。

五、课程安排及教材

1.对电力营销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的课程教学安排如下:

序号课程参考学时

1 市场营销管理 16

2 电力市场营销 24

3 电力营销法规政策 12

4 企业经营理念 12

5 营销技术与现代化 12

6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 12

各单位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一些专题讲座和研讨。2.对一线营销人员培训的公共课程教学安排如下:

序号课程参考学时

1 市场营销基本原理 12

2 电力市场营销基本知识 24

3 电力营销法规政策 12

4 供用电合同管理 12

5 职业道德及服务规范 12

6 营销技术与技能 16

各单位可结合实施岗位培训手册的实际情况增设有关内容进行培训。

3.国家电力公司将尽快组织有关专家选择和编写有关培训教材,用于培训。

六、考核结业与发证

为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对电力营销培训要严格考核。全部培训课程可选择2-3门主干课程作为考试课,其它课程作为考察课。考试课程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级计分制。考察课程采取合格与不合格2级计分制。

完成本培训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结业。

对结业学员,由培训单位发予电力营销培训证书。营销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印制,一线营销人员的培训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负责印制。

七、组织管理与实施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培训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制定电力营销培训总体规划与管理,组织编写通用型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电力营销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2.各省(自治区、直辖审)电力公司负责规划与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营销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并负责组织地、市,县级供电企业及相关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各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一线营销人员的培训。

4.国家电力公司高级培训中心重点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供电营销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教学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中心做好地、市、直管或控股县供电企业及相关企业领导和管理人负的培训教学工作;对一线营销人员,由各供电企业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的培训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5. 承担电力营销人员培训的中心(单位)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要选派学识水平高、熟悉电力营销培训的专家学者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各省(集团)公司培训和营销主管部门要对本公司营销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国家电力公司将在适当时间进行抽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