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10页word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我区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

工作汇报

刘松枝

2009年12月4日

尊敬的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积极争取有望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工作汇报如下:

根据永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会议提出,区人民政府要对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对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对有望得到落实的政策,工作班子要迅速开展工作,今年要重点解决边远地区津贴、免除中西部地区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解决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补偿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9月21日,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章钊主持召开了涉及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了争取有望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情况,并制定了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工作方案。一是明确了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指导思想,打好“少数民族牌”和“扶贫开发牌”,争取国家和省里政策支持和规划项目,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网络,把我区建设成为旅游循环经济试验区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示范区;二是明确今明两年解决和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重点项目和内容,即:解决边远地区津贴;免除中西部地区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配套资金;恢复民族贸易县;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和边贸、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三是成

立了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工作机构。区长陈竞任组长,副区长王章钊、周琼、吴海广、杨湘林任副组长,民族事务局、财政局、人事局、发改局、教育局、水利局、建设局、商务局、扶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刘松枝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了四套工作班子的职责。落实边远地区津贴由人事局牵头,财政局和民族事务局配合;恢复民族贸易县由商务局牵头,供销联社和民族事务局配合;免除中西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和扶贫办配合;加强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和边贸、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由建设局牵头,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配合。四是落实了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目前,各个工作班子按照区长办公会议的要求,认真地开展工作。一是收集信息。区人事局到市局了解边远地区津贴发放政策;民族事务局正在着手准备恢复民族贸易县的各种资料。二是组织人员,深入周边区、县、市、省调研、摸清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依据,为我区落实民族政策打下良好的基础。区人事局到了周边地区进行调研,了解了情况,找准切入点,准备各种资料,争取边远地区津贴在2010年落实到位。区民族事务局到了吉首市调研,弄清了吉首是如何恢复民族贸易县的,争取2010年落实或增加民族贸易企业。三是搞好各种数据、材料的综合归纳,积极向上级作好汇报,争取国家和省里给予政策支持。四是积极争取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今年申报了“永定区六月六民俗文化节保护”、“永定区石堰坪民族建筑的抢救与保护”、“张家界一中民族体育培训基地”和“老院子文化产业园”,现在已经落实三个项目。五是落实了民族贸易企业两家(军声画院、森海服饰)。六是组织周边地区搞好经济协作,争

取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国务院国发[2009]3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协调渝鄂湘黔四省市毗邻地区成立‘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促进经济协作和功能互补,加快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协作区主要指地域相连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九个市州(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贵州省的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湖北省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柳州市;重庆市的黔江区)。为了将少数民族政策落实到位,九个州市和部分区县民委主要负责人准备12月底前往国家民委专题汇报,重点落实少数民族边远山区津贴、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和民族贸易县等项目,争取在2010年落实。同时,积极争取把武陵山经济协作升格为“国家级试验区”,把武陵山区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示范区,为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协作发展探索新路。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面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单靠一个区县,一个单位力量是有限的,我们要变“独舞”为“合唱”,把能够落实的民族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近年来,准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了各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从2007年开始,准旗每年投入100万以上的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主要用于民族中小学教学设施配套及民族特色教育等需要,今年该项资金已达175万元。到今年,准旗已连续14年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三金”(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大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救助金)。目前,少数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幼儿每人每月40元、寄宿小学、初中和高中生分别为120元、160元和200元;少数民族城镇户籍新入学大学生一次性

助学金,专科生1000元、本科生1500元;少数民族城镇低保户大学生助学金,专科生每学年2000元、本科生3000元;少数民族农村户籍大学生助学金,专科生每学年3000元、普通本科生5000元、重点大学本科生7000元;少数民族新入学研究生一次性助学金3000元。根据家庭贫困程度,给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发放200至1000元补助。截止目前,累计给5600多名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和幼儿发放了寄宿生生活补助,430多名少数民族大学生发放了奖学金,840多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发放了救助金。通过“三金”的发放和设立的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使少数民族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除此之外,准旗还落实了六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一是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城镇无业和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在全旗统一发放生活补助金基础上,每年增补400元生活补助金。截止目前,累计受益6000人(次)。二是凡准旗户籍的少数民族城乡低保户,在全旗统一发放农牧民群众取暖补助费基础上,每年增补200元取暖费。截止目前,累计受益3600 户。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矿区移民搬迁和生态移民项目的实施,对进行危旧房新建改造的少数民族贫困户给予补贴。截止目前,累计补贴资金416万元,新建改造危旧房470栋。四是为减轻到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少数民族农牧民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的压力,给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新增到龄少数民族农牧民每人补贴500元。截止目前,累计给4150名到龄少数民族农牧民补贴资金197万元。五是有计划的对少民族群众进行知识技能培训,对培训计划范围内经培训合格、领取证书者,在享受全旗农村人口职业技术培训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另根据培训内容获得技术等级高低分别给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