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
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试行)金华市市政行业协会编制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试行)一、总则1.1 为了科学地评价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施工场地的文明、绿色,实现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政施工企业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检查和评价。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当本办法高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时,业内依照本办法执行。
1.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工程施工中伤亡事故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二、检查分类2.1 对市政工程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以及基坑沟槽工程(含下水道),桥梁施工,隧道施工(顶管、爆破法及盾构法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共十大类。
2.2 以上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为综合项,基坑沟槽工程(含下水道),桥梁施工,隧道施工(顶管及盾构法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五类为专项。
专项可按工程项目的类型予以取舍,或者添加。
缺项或添加的可按所检查项目得分加权平均获得总分。
可评项目的实得分之和100缺项或添加项目实得分=可评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施工采用本办法未列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的,应根据该技术、材料、设备、工艺规范结合本办法执行。
三、评分方法3.1 本评分办法分项按要求予以评分,扣分。
3.2 专项缺项应在汇总表中注明“缺项”。
3.3 在评分中,遇有多个评价点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4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金华市优良工地评价用表(2020年版)
附件二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用表(2020年版)工程项目名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二O年制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用表说明一、编制依据1.《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2.《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建(2020)1号;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二、编制原则1.量化,减少主观判断,提高评审科学性;2.抓要点,可操作,起导向作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3.将省、市下发的系列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整合,提高执行力;4.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相配套,尽量不重复、不增加项目负担,提高企业接受度。
三、表单设计1.参照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办法和省优质工程钱江杯评审办法,建立市级标化工地实施过程专家检查评分制度,形成一整套市级标化工地评审标准,使标化工地评审有据可依。
2.实施过程评价用表由《否决项评价表》、《一般项评价表》、《加分项评价表》、《评价汇总表》共四张表单组成。
3.实施过程评价用表,除否决项评价实行定性评价外,其余表单均进行评分量化。
否决项以有或无进行判断,内容为禁止出现的要求。
一般项则与浙江省四个安全台帐相匹配,方便检查打分,内容为最为基本的要求。
加分项内容为我市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需要推广引导,提升档次的要求。
4.评审汇总表则将市级标化工地申报过程中的工程三阶段安监部门打分,实施过程专家打分和竣工后申报材料专家打分三部分进行有机组合,形成综合结论,供评审委员会使用。
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一)注:实施过程检查时点为单位工程完成总楼层数的一半至主体结顶之间进行;多个单位工程的,一半以上单位工程应在该区间。
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二)2、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表2-23、安全检查与验收表2-34、施工机械表2-4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三)表3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四)表4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汇总表说明:1、三阶段评价、实施过程评价和申报材料评价均采用百分制;2、三阶段得分取其平均值;3、评价结论按合计权重后得分判定:90分以上为优+ ,85-90分为优,80-85分以下为优-,80分以下不确定等级。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2020)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2020)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安全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市风景园林学会,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局对原《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1日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评审。
三、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金华市优良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四、金华市优良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安全协会和市政行业协会以及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
五、金华市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县(市、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规模六、金华市优良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以及《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示范手册》等有关标准。
标化验收
金华市金东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金华市亚虎工具有限公司1#-3#厂房申报单位金华市昌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申报日期 2015 年月日金华市金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填表说明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该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表一工程概况注:可另加附页附件二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注: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后填写,领取参选牌;2、本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三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专项检查表注:1、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2、检查时间须在主体工程量完成50%之前;3、该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注: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后填写,领取参选牌;2、本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五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参选工地三阶段检查情况记录表(第次检查)注: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可另加页。
计划参选的项目向我局提交《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后,我局分配参选编号,各项目部根据附件一的要求自行制作“金华市标化工地参选工程”标识,并喷涂于围墙外紧邻工地大门左侧,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分细则
18分
20分
项目负责人获建设工程奖(32分)
⑥项
项目负责人
类似业绩
金华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优”工地奖
设区市安全文明施
工创标化工地奖
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来自项省级及以上安全明施工创标化工地奖
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
国家优质
工程银奖
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获奖工程在
金华市内
4分
8分(总包工程招标)
信用标扣分项
金华市住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政府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信用标扣分说明
备注
①项
被行政处罚
扣3分
扣6分
扣9分
1、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有左侧所列事项的,在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中扣除,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最低得分为0分;
2、单项所列各扣分不累加,按最高扣分计取;同一事项通报或处罚不累计,按最高扣分计取;同一事项同时通报或
3、①“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是指“双龙杯奖”等同类型综合性奖项;②“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指“钱江杯奖”等同类型综合性奖项。③金华市“绿色施工工地奖”、金华市“茶花杯工程奖”(仅限用于装饰工程)享受金华市“双龙杯奖”信用分加分。
4、投标文件中各《荣誉或奖项情况表》后应附获荣誉(或奖项)文件(带网址的网上公布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原件开标时备查,否则不得分。第②至第⑥项获荣誉(或奖项)文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公布,否则不得分。
被评为扬尘治理“十差”工地
扣3分
/
/
⑤项
被列入失信二类“黑名单”
金华市建筑工程市标化打分表(1-14页)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用表(2017年版)工程项目名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一七年制评价用表说明一、编制依据1.《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金市建(2013)102号;2.《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12)54号;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二、编制原则1.量化,减少主观判断,提高评审科学性;2.抓要点,可操作,起导向作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3.将省、市下发的系列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整合,提高执行力;4.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相配套,尽量不重复、不增加项目负担,提高企业接受度。
三、表单设计1.参照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办法和省优质工程钱江杯评审办法,建立市级标化工地实施过程专家检查评分制度,形成一整套市级标化工地评审标准,使标化工地评审有据可依。
2.实施过程评价用表由《否决项评价表》、《一般项评价表》、《加分项评价表》、《评价汇总表》共四张表单组成。
3.实施过程评价用表,除否决项评价实行定性评价外,其余表单均进行评分量化。
否决项以有或无进行判断,内容为禁止出现的要求。
一般项则与浙江省四个安全台帐相匹配,方便检查打分,内容为最为基本的要求。
加分项内容为我市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需要推广引导,提升档次的要求。
4.评审汇总表则将市级标化工地申报过程中的工程三阶段安监部门打分,实施过程专家打分和竣工后申报材料专家打分三部分进行有机组合,形成综合结论,供评审委员会使用。
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一)注:实施过程检查时点为单位工程完成总楼层数的一半至主体结顶之间进行;多个单位工程的,一半以上单位工程应在该区间。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二)2、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表2-23、安全检查与验收表2-34、施工机械表2-4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三)表3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四)表4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汇总表说明:1、三阶段评价、实施过程评价和申报材料评价均采用百分制;2、三阶段得分取其平均值;3、评价结论按合计权重后得分判定:90分以上为优+ ,85-90分为优,80-85分以下为优-,80分以下不确定等级。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3(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金市建建〔2015〕62号 附件《金华市绿色施工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金华市绿色施工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推行绿色施工,是建筑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提升建筑行业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规范我市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工作的管理,引导我市绿色施工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工地的管理和评审。
本办法所指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金华市绿色施工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评审工作委托市建设安全协会实施。
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突出重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着重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
金华市绿色施工工地每年十月份评审一次,由施工企业在评审前自行申报。
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工程的初审工作。
推荐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目,须从该年度金华市绿色施工工地中择优产生。
第二章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规模绿色施工工地的申报、实施、评价、验收依据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
申报金华市绿色施工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2.已获得“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3.申报工地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编制绿色施工实施规划和方案,符合《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规定要求;4.已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为“金华市绿色施工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5.申报工地应在建设周期内完成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6.施工过程中未被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评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差”工地。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附件一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该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表一工程概况注:可另加附页附件二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申报企业:联系电话:注: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后填写,领取参选牌;2、本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三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专项检查表申报企业:联系电话:注:1、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2、检查时间须在主体工程量完成50%之前;3、该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申报企业:联系电话:注: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后填写,领取参选牌;2、本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五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参选工地三阶段检查情况记录表(第次检查)注: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可另加页。
计划参选的项目向我局提交《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后,我局分配参选编号,各项目部根据附件一的要求自行制作“金华市标化工地参选工程”标识,并喷涂于围墙外紧邻工地大门左侧,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继续阅读。
金华市建设工程安全
光荣榜一、金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二、金华市建筑业协会在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上获“优秀社会团体”殊荣。
三、优秀监理工程师(根据2004年4月15日金市建建(2004)43号文件)1、浙江致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陈红星同志被评为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金华市三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吴晓同志和金华市华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叶军同志被评为省优秀监理工程师。
2、金华市优秀监理工程师:浙江致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杨猛刚龚建锋张宝玉蒋建华张法军金华市三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严振兴涂伟武张晓宏金华市华诚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汪张俞傅洪先邵宏林金华市八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程世清张南源金远兰溪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俞正泉兰溪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何宏义乌市建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何羽东阳市城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胡秀明浦江县华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江洪四、二OO三年下半年度金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根据2004年4月14日金市建建(2004)41号文件)浦江县人民法院办公审判综合大楼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江东路4#楼工程义乌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浦江县烟草公司仓库营业办公楼浙江省浦江金龙建筑装饰公司义乌供电局江东供电所综合楼浙江金华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华新现代城大楼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义县医药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武义县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综合楼工程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盛房产星海花园2#楼工程金华市金磐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师范大学数理信息——计算机教学大楼工程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红伟水暖陶瓷有限公司综合大楼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浙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办公楼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四世一品综合楼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浙师大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工程宁波华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金宇房产通园大厦工程金华金宇建设有限公司永康市天天环保洁具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浙江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浙江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金市建设 [2004] 44号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市开发区地政规划局、金三角、金西、金磐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建筑业企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范和处置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现将《金华市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2.19
•【字号】浙建〔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建〔2020〕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已于2019年3月31日失效。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9日。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金华标化工地评定办法
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通过标准化建设示范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使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管理与评审。
第三条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金华市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四条金华市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安全协会实施。
第五条金华市标化工地每年十月份评审一次,由施工企业在评审前自行申报。
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申报工程的初审工作。
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地,须从该年度金华市标化工地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规模第六条金华市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
第七条申报金华市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在申报评审周期内,未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在申报评审周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三、申报企业应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申报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企业一般为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1.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总承包企业承建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0000平方米以上,村镇住宅群不少于5000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不受面积限制)均为主承建单位;2.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1金华市双龙杯评审细则
附件1: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双龙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5.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建筑;6.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7.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10.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浦江、磐安、武义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项目报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金华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2019年以后申报工程应在当年6月底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及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7.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新技术和省建设厅推广的“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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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通过标准化建设示范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使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管理与评审。
第三条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金华市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四条金华市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安全协会实施。
第五条金华市标化工地每年十月份评审一次,由施工企业在评审前自行申报。
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申报的初审工作。
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地,须从该年度金华市标化工地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规模第六条金华市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
第七条申报金华市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在申报评审周期内,未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在申报评审周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三、申报企业应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申报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企业一般为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1.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总承包企业承建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0000平方米以上,村镇住宅群不少于5000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不受面积限制)均为主承建单位;2.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第八条申报金华市标化工地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已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为“金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本年度9月30日前竣工的建筑工程(含室内装饰工程)。
四、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经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上报。
五、建筑工地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
现场安全管理符合建筑安全有关标准和要求。
六、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民工工资担保统筹手续。
七、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因项目管理不善而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事件,或因民工工资拖欠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情、治安案件及其他事故。
第九条申报金华市标化工地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0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育楼、商场、别墅区、单位住宅等。
五、1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
六、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七、工程量在500万以上设备安装工程、特殊工程。
八、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但在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申报金华市标准化工地的企业,应在工程±0.00完工前,经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领“金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
参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应将申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申请表一并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金华市标化工地工程分别在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装修阶段,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申报工程进行三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每季首月上旬统一汇总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对专项检查结果随机进行抽查。
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
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考评,合格后授予“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授牌后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机构具体实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按有关规定,对授牌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应从金华市标化工地参选项目中择优推荐“金华市标化工地”。
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度10月上旬前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地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每年10月下旬,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评审。
初评获得“金华市标化工地”的项目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听取各方意见,若在规范期限内有举报投诉不符评选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第四章申报材料第十五条申报金华市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材料:一、金华市标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金华市标化工地专项检查表(附件三);四、参见单位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六、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民工工资担保统筹手续(复印件);七、一篇介绍工地创建“金华市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八、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和装饰三阶段的有关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及四个立面和大堂装修的彩色效果照片(照片需在底部注明时间、部位,有缺陷的须说明理由);九、反映申报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视频汇报材料(5-8分钟);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工地的基础、主体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情况(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参照现行JGJ59执行);十一、由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供的关于申报工程荣获当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证明(以文件形式);十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金华市标化工地三阶段检查情况记录表。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六条金华市标化工地评审程序:一、评委会的组成。
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成立金华市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评审专家组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
二、资料审查。
评审前,由建筑安全协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并根据申报资料。
结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抽查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
三、召开评审会。
评审委员会听取专家组审查情况汇报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超过票数半数者通过,如有评委对个别项目弃权的,则超过实际有效票数半数以上者通过),初定获金华市标化工地的工程。
四、网上公示。
“金华市标化工地”实行公示制,对评审委员会初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七条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获奖金华市标化工程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金华市标化工地。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金华市标化工地”工作的指导,积极主动帮组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在日常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对已申请创建“金华市标化工地”的工地,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督促整改;若发现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金华市标化工地参选资格。
申请创建“金华市标化工地”的工地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建设(管)行政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群众的监督意见,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第十九条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列入创建“金华市标化工地”的工程实现动态管理,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在抽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须责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抄告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专家组应将其列为审查重要内容。
第七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检查、审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评审办法同时废除。
附件一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该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表一工程概况注:可另加附页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注: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后填写,领取参选牌;2、本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专项检查表注:1、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2、检查时间须在主体工程量完成50%之前;3、该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注: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后填写,领取参选牌;2、本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